“依法治党”的理论误区和逻辑混乱
——再评俞可平的“依法治党”
钟 声
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的《依法治国必先依法治党》谬文((见《学习时报》 3月18日 ),不仅是祸党害党之论,意在使党的建设的思想理论步入误区,而且思维有悖常理,逻辑混乱,很有再评之必要。
中国共产党是不是执政党?很显然,领导人民尤其是牺牲了无数党员干部和千千万万革命烈士的共产党绝不能把执政权力拱手让人;如何把所执之政搞好,即把国家治理好?她首先必须把自身管理好、建设好,其次才是如何把国家治理好的问题。而俞可平文的要害却是重法轻党,置立法、制法和管法的执政党于不顾,自设“依法”的命题而谈“治党”,就好像先有“法”然后有执政党,而执政党必须要“依”先有之“法”来治理才能执好政一样。这与新“西山会议”领军人物贺卫方、高尚全等人鼓吹的“共产党违法”和“共产党没有登记”岂非如出一辙、遥相呼应?!
其实,俞可平理该清楚主动和被动的关系,这就是:再严格、可行而有效的法律都是被动的、滞后于现实的,而且必须由能动或主动的党的国家机关特别是领导者制定的。能否做到严格、可行而有效,与党的党规党法是否严格、可行而有效刚好成正比。然按俞文所论,似乎与此没有必然联系,即不管这个党的性质如何,也不管其党规党法是好是坏,甚至已经导致严重腐败、不无灭亡之险和所立之法都无济于事也要“依”之“治党”。如此本末倒置和主次颠倒的思维逻辑,能说不是混乱已极?果真用这样的理论指导实践,最终结果能不是坑党害党和祸国殃民?
此外,俞文所谓的“三个文明”,即“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即便和当今调门毫无二致,口径趋同,但也难说不谬。与腐朽没落的资本主义相对,连俞可平这个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也不敢否认其优越性的社会主义本身,不就是“三个文明”的集合及须臾不可偏废的公有制文明?新中国成立后的29年间,党和国家建设的成功实践不就是最好的证明!既然如此,将一个文明硬是牵强地分解为“三个文明”,除了别有用心的私化阴谋之外,又有何实际意义?而把同样缺乏实际意义且充满谬误的“依法治党”作为前置词或限制词,即使“有利于”后者不也是将错就错和错上加错?
俞文的最愚蠢而可笑之处,还在于他们不懂政治,或纯属政治盲。物质文明是不是政治?精神文明是不是政治?政治文明不更是政治?!如果说把“社会主义”作为“三个文明”的限制词恰恰是在突出其政治性或意义,只须提倡一个“社会主义文明”或公有制文明,不比你们那缺乏理性的“三个文明”更好些?当然,如果你们的醉翁之意旨在搞私有制文明,那就自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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