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成立自己的政府不是用来胡作非为的,却也不是用来施小恩小惠的。
政府之善是大善,慈善之善是小善。政府之善应当惠及全民,慈善之善只及于困难群体之中的少数个人。政府之善可能善而不慈,慈善之善必以慈为前提。政府可以拨出资金支援慈善事业,可以向慈善机构提供捐助,但不可以越俎代庖,亲自操刀去办慈善业务。政府工作人员可以以个人名义从事慈善事业。如果这么做并非做秀,那么这样的同志是善良的,然而这并不能成为他晋职的理由。政府之善与慈善之善的差异,决定了政府工作人员的善也不同于慈善机构的工作人员的善,更不同于什么“黄大善人”、“李大善人”的善。
对于政府应当做什么,《左传·曹刿论战》中有精彩阐释。“衣食所安,弗敢专也,必以分人”是“小惠未遍”,“ 牺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是:“小信未孚”, :“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才是“忠之属”。抛弃“小大之狱能察”而去搞什么“衣食所安弗敢专,必以分人”的慈善,忠则忠矣,却非属也。如果再加上“慈善搞不好,干部上不去”,当属不务正业之极了。把这一套又拿出来宣扬、推进,则又是愚昧之极了。
政府工作不仅不是慈善工作,其最终目的应当是通过实现人人平等,分配公平彻底消灭慈善。通过法律的执行与制度的制定,实现经济发展、环境优良、文化进步、道德提升、分配公平以及全体人民的生活水平整体提高,实现“无人不饱暖,无处不平等”的终极公正。这既是政府工作之本,也是政府工作人员工作之本。这些工作没做好,却去妄谈什么慈善型政府,是舍本逐末,忘了本了。看到一个得了疑难杂症的小孩,给他捐助一些钱,这是善人之举,却不应是政府职务之举。政府履行职务的目标应是追求让每一个人不会看不起病,因而也不会有人有必要在遭遇困难的时候接受他人的捐助。民众对政府行为可以肯定,却不必感恩戴德。政府去办慈善,去帮助困难群众2600余人次,因其剥离了“职责所在”的色彩而披上了“慈善”的外衣,被求助人还应当感恩,应当示谢。把本应由自己履行的职责化身为慈善,还难免有“逃避责任“与“以本应尽到的责任去买好”之嫌。工作没做好,自然要承担责任,而慈善没做好,就不必承担什么责任,因为慈善本来就不是政府的职责所在。
问题的根子还不在前面谈到的内容。如果政府真地去踏踏实实地搞慈善,即使忘了本吧,若真正能使所有困难群众皆沐浴在政府的阳光之下,最起码可保一时之平安,也不能说一点成绩没有。然而,这是做梦。让所有困难群众或大部分困难群众得到救济需要钱,然而即便是有钱,也没有必要兴师动众搞个什么“慈善型政府”出来。民政部门不是负有救助困难群体的任务么?且已经做了六十年,继续搞好民政工作不就是了,非得搞出个“慈善型政府”来做个鬼?民政局咋不改名叫慈善局呢?没有创新意识?非也,无标新意识也。几乎可以肯定,荥阳方面拿不出更多的钱给民政部门去救助困难群体,那自然也拿不出钱来建什么“慈善型政府”,只是说说而已。这次轰轰烈烈的“慈善型政府”创新活动,说到底就是一次彻头彻尾的标新活动。
中央要求创新,地方也积极搞创新。创新是没错的,但创新需要在现阶段扎实工作的基础上去创新。只有扎实工作,才有可能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才有可能有新思维、新想法。对现阶段的工作都不认真,应付了事,高楼大厦的地基都是用泡沫建起来的,就妄想在上层创新,这不是白日做梦吗?现阶段工作不扎实,创新工作模式就谈不上,创新工作思路也说不着,怎么办?新词汇、新说法还是可以搞的。先找新词后开会,然后媒体宣传,高层关注再点头,好了,事情办完了,创新工作模式自然没有,创新工作思路也是没有的,但官帽还是创新了。这就是各地踊跃标新的根源所在!
把创新搞成标新,国之大害,民之大害,民族之大害。这种现象不清除,不仅有创新能力的干部出不来,连踏踏实实干工作的干部也得靠边站。标新永远比创新好看、好听,但中看中听不中用。请不要忘了“亩产几万斤”粮食的历史。那个时候,报亩产千斤的干部还不得靠边站?这样的历史还要重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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