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一个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劳动者的维权之路
网名:piaoyunfeifei 原载:徐州论坛 发表于 2009-11-24 13:37
2008年,徐州华艺彩色印刷有限公司为了应对新劳动合同法,将厂内所有临时工转签给劳动派遣公司,找来5家公司,由临时工投票选举出一家,经过投票一家名叫嘉丰的公司当选。不知什么原因,一段时间后厂内通知要和一家名叫百大的公司签合同,工人发现合同上只有(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便询问原因,得到的答复是如果不签就是放弃这份工作,大家只好签了。春节前由于百大公司一些违反劳动法的原因,发生了争执,近百名工人被开除。现将徐州华艺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和百大公司一些违法行为整理如下:
一、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并且至今未拿到劳动和同违反劳动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未实行同工同酬,我年收入不足万元,同岗徐州华艺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员工收入5万元。违反劳动法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三、我在这个岗位上已经工作了8年(2001年2月至今)违反了新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四、我至今没有加入任何工会组织,徐州华艺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工会不收我们,百大公司没有组成工会,违反了新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强迫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每月我的工作日都在24个,多于规定的22.5个工作日,违反了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六、未按规定安排带薪年假5天,也未支付相应补偿, 违反了新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我到劳动局去举报单位违法用工,徐州市劳动局举报中心告诉我,无劳动合同,无考勤记录他们不受理。于是我在2009年2月5日到徐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09年5月21日判决下来了,判百大公司强迫我加班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只判决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其他的以证据不足不与支持。我提出质疑,因为同岗人员工资证明应由用工单位提供,得到的回答是案件太多人力不足,无法去调查取证。并告诉我想胜诉要在起诉时,连同徐州华艺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和百大公司一起起诉。
我拿着判决书到劳动监察去举报百大劳务违法用工,劳动监察告诉我只要经过司法程序,他们便不受理了。
由于我对仲裁不服,于2009年6月4日到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6月18日给我打来电话问我接受不接受调解,我明确回答不接受。之后便没有了音讯,基层人民法院的一审期限为6个月,到2009年12月4日便过了一审期限。我在11月19日去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询问开庭期限,被告知,案件太多,现在还在调解程序,12月20日以后才能进入审判程序,至于什么时候开庭还不能确定。
现在我的各项保险还在百大劳务,已经停交了。案件没有结束,还不能办理移交。在等待开庭期间,百大劳务还给我打过一个电话,威胁我说如果不服仲裁,将什么也得不到,不信等着瞧。
有同事说百大劳务的后台很硬。我不信,我一直认为中国是法制社会,一切都有法可依。但是现在我不明白,为什么证据都摆在面前,徐州市劳动局监察大队就是不愿意去查处违法用工的百大劳务?
为什么法律规定的一审期限为6个月,司法部门却视而不见?一拖再拖,至今还没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
不管我的诉讼有没有法律依据,都应该给一个说法吧?而不是像这样一味回避,把我的诉讼请求晾在一边。是真的案件太多还是,有其他不能明说的原因?
我今年28岁,希望在我60岁退休之前能有一个经得起法律考验的结果。
一个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劳动者的维权之路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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