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财政和“招、拍、挂”已成众矢之的,地方官员仍乐此不疲
蔡金安
地方政府乐于卖地,靠卖地生财,增加财政收入,推高GDP,同时使地价房价居高不下,已成不争的事实。土地出让的“招、拍、挂”形式也使各地“地王”频现,助推房价。土地财政和“招、拍、挂”遭到广大民众和有识之士的痛斥,而地方政府仍没有刹车的迹象。
一段时间以来,当民众和媒体攻击高房价时,房地产商往往宣称“地方政府出让土地的费用越来越高”,房价与地价互为因果的关系,使得政府土地出让的行为同“高房价”一起备受质疑。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招商局集团董事长秦晓表示,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是房价高企的主要责任者,也是房价居高不下的“根源”所在。
中国指数研究院一项调查显示,2009年,全国70个大中城市土地出让金累加额为1.08万亿元,比2008年增长140%。
“地王”的头衔虽然归属于不同的开发企业,但购地的资金却无一例外地进入到地方政府的腰包。
“世界上没有一个大国是靠出卖土地来支撑政府支出的。”全国政协委员梁季阳直言,房地产市场的病根在于土地垄断,在于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地方政府是我国房地产交易中最大的获利者,要遏制高房价,就必须降低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
梁季阳说,据统计,2009年,全国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已经超过15万亿元。不少城市的土地出让金已经占地方财政收入近50%。为什么在房价下跌的时候,地方政府总会或明或暗地“托市”、“救市”?原因是不言而喻的。
梁季阳建议,中央政府要从财税体制改革入手,从根本上解决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禁止房产投机,遏制住宅投资。
除了饱受争议的“土地财政”,土地出让的“招、拍、挂”形式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2002年,国土部出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我国正式实施土地“招拍挂”(招标、拍卖、挂牌)制度。此举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暗箱操作”等土地腐败问题,制度创新意义不容否认。但多年的实践表明,“招拍挂”制度的执行偏差和“副作用”也同样不容忽视。
根据国土部的统计,2009年全国商品房用地出让交易中,采用招标方式的占2%,而根据“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家的出让方式——拍卖和挂牌,则分别占交易地块总数的18%和80%。
王健林表示,实行招拍挂制度以前的15年,我国的房价平均年增长率为5.1%,低于收入增长和GDP增长。获取土地渠道容易,有资源、有关系就能够批到地。虽然可能有腐败在里面,但房价还是比较低。从真正开始实行土地招拍挂制度,土地从一个渠道供给,价高者得。从2004年到2010年的6年间,平均房价每年上涨10%左右,涨幅是10多年前的3倍左右。遏制腐败的效果是达到了,规范市场的目的也达到了,但产生的副作用是土地价格一再推高。
从3月28日到4月1日,新华社一连5天发表“新华时评”,矛头直指地方政府,痛批当前房地产市场的根源所在——土地财政和土地招拍挂以及腐败所酿生的高地价高房价。
3月28日《红火景象下的楼市之忧》:透支未来的卖地财政,决定了房地产市场难以持续,更意味着依靠这种方式拉动经济发展难以持久。
3月29日《不能让楼市成为投机者的乐园》:地方政府必须转变发展思路,不能再沉溺于地产投机所带来的“人气”和“财气”当中。
3月30日《坚决清除房价中的“腐败成本”》:房地产业需要公开的不仅是开发成本,而且开发过程涉及的所有审批环节都应该彻底公开。全面挤压腐败的空间。
3月31日《疯狂的房价叫板土地招拍挂》:从经济学的角度讲,现有的土地招拍挂属于供给垄断和需求竞争型。这种供给垄断与需求竞争并存的模式,必然造成需求方恶性竞争,导致地价不断暴涨。
4月1日《“土地财政”还能维持多久》:仅凭所谓“经营城市”的口号,通过“收储土地”和高价拍卖,转手就能获得巨额收益。更何况,房地产开发当年就能见效,对GDP的“贡献”显著。如此情况下,又如何寄希望于地方政府主动控制房价?“解决‘土地财政’问题,当务之急是从制度安排上弱化地方‘以地生财’的冲动。”
何时才能解决“土地财政”问题和土地出让的“招、拍、挂”形式,有效抑制地价、房价的疯长?我们拭目以待。
20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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