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官员复出”向来是舆论热点,有统计显示,从2003年“问责风”兴起,已有上千名官员因工作失误而引咎辞职,但其中大多数在并不长甚至可以说是很短的一段时间后又重新复出,或官复原职,或异地任职,或提拔重用。在一些地方的领导观念里,问责制“异化”成了对问题官员的“保护”,经过一段时间“冷处理”,待社会焦点转移了,就又悄悄复出。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了被问责官员复出的年限: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以和往相比,“新规”的积极意义“毫无疑问”,但能否根除官员“复出”之弊,还有待时日观察。且在笔者想来,对被问责官员的是否复职,不能一概而论。有的是属于工作中的错,比如好心办坏事,或只是负领导责任等,在受到问责后因认识较好,自然可以复出。但有的是思想意识上的错,比如,贪财、贪色、故意类,就不应该再让其复出,中国的人才有的是,为什么非要一个犯有严重错误的官员复出呢?起用新生力量岂不是对事业更有利?!
近日,一有心人整理出了一张“官员复出时间表”。笔者就以表上的前三名为例作一简析。其一是2009年12月,广州海事法院原院长罗国华被任命为广东省政协副秘书长,他的复出时间为“两个月”。其二是2008年10月,被免职的济南铁路局局长耿志修以铁道部安全总监身份复出,他的复出时间是“5个月”。其三是2008年2月,因派人进京抓披露西丰县丑闻的记者的辽宁省西丰县原县委书记张志国,履新为沈铁城轨交通工程办副总指挥,他的复出时间是“9个月”。
在三人中,罗国华是因“出国人均花费8.2万元”、“去沙漠考察海洋”于2009年10月15日被免职的;张志国是因派人进京抓披露西丰县丑闻的记者,被责令引咎辞职的,这二位官员的错显然不是工作之错,而是思想意识上的错,是故意犯错,就不应再复出。而耿志修是因火车相撞被免职的,虽然也造成了巨大损失,但他只是负领导责任,应属工作之错,经认真检讨后可以复出。
事实上,最饱受社会诟病的,除了“复出”时间过快外,还有“复出”过程的暗箱操作。从媒体曝光的案例来看,“复出”的官员大多是在公众不知情的情况下“静悄悄”复出的,公众能看到的仅仅是复出的结果。并且多数被问责官员复出时的职务、级别变动较小,有的“官复原职”,有的“异地任职”,有的甚至是“异地升迁”,很少有降职者。长此以往,将使更多的官员存侥幸心理,会给事业带来更大的损害。
而依法治国 ,依法行政 ,必须要有一支高效廉洁的干部队伍,古人“治国先治吏”这一深邃的道理同样适用于今天。建国前后,毛泽东曾对如何治理好国家进行了深入研究探索,提出了“治国就是治吏”的著名论断,从根本上抓住了治国的主要矛盾。比如,毛泽东反腐的原则不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而是“王子犯罪,惩甚于庶民”。也就是说,共产党人中不论其官职多高,功劳多大,一旦犯下不可饶恕之罪,拉出去即刻就毙。于是当年的“红小鬼”刘青山、张子善因贪占区区亿元(也就是相当于现在的万元吧)就丢了性命;陈毅的警卫员包湘之当了厦门市长后想娶女秘书为妻,就动了杀害未婚妻之心(未遂),被泗水县公安局拿下判枪决。包觉得救过陈毅命,求求陈毅保住性命还不至于成问题吧,可等到的回音却是:“遵照泗水人民的判决,立即执行。”说共和国的领袖、开国元勋连“红小鬼”和救命恩人都保不住,似乎太不近人情,但正是这种“不近人情”的吏治,方赢得了人民的支持,赢得了新中国的诞生!
“治国先治吏” ,是历代政治家、思想家的共识。“治吏”必须从要害问题入手:核心是治权,首要在治脑;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就是要让各级官员始终保持“如坐针毡、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醒,才会少了“故意错、被问责;再复出、惹民怨”的路子。只有吏治清明,百姓为尊,才能谈得上公共服务质量的改善,才会有社会的和谐,才会有国家的长治久安。
山东省阳信县国土资源局 邱海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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