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国华栽了,卖官者是否落马?
据人民网4月8日报道,离任前突击提拔百余干部的湖南株洲原县委书记龙国华因犯受贿罪,被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7年2月,在株洲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龙国华被补选为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即将调离之际,龙国华在株洲县突击提拔调整干部100多名,造成不良影响,被举报到中纪委,引起了高度重视,中纪委专门派员赴湖南调查。2008年10月,被湖南省纪委“双规”。笔者为此曾写的《龙国华为何成为倒在中央“必杀令”的第一人?》博文,点击量达到251754人次,跟帖754条。应该说,还是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的。
通过人民网今天的报道,我们看到,龙国华从1998年至2007年,在分别担任攸县县长、株洲县委书记、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91.646万元、美元1.67万元。
在龙国华收受的将近500万元贿金中,有一半来自于他的下属,少的一笔数千元,多的则达到数万元。行贿手段也是五花八门,有的在传统节假日送礼,有的则是在其旅游、出国考察、出国看望孩子、上党校学习时送礼,只要能找得到“理由”,下属都会给他奉送礼金。
譬如,时任株洲县副县长、交通局长的肖劲根,在2002年10月龙国华之子准备出国留学时,送去4000元表示祝贺;2003年至2008年春节、中秋节期间,肖劲根以拜年为名,共送给龙国华现金8.6万元;2004年五六月间,龙国华前往欧洲考察,肖劲根送上现金1万元;考察回国后,肖劲根又借口为龙国华接风洗尘,送去现金3万元……
又譬如,时任株洲县助理调研员、财政局长的胡海洋,先后16次向龙国华赠送礼金:2002年12月,株洲县拟对各局机关班子进行调整,为得到龙国华的关照,胡海洋送上现金1万元;为了解决副县级待遇,2006年12月,胡海洋送给龙1万元;2007年龙国华搬新家,胡海洋送上现金1万元表示祝贺……
在向龙国华行贿的人员中,既有包括时任株洲县粮食局局长的袁上兵、时任株洲县副县长的黄松林、时任株洲县政协主席的陈光国、以及建设局、粮食局、广电局等14个“局”,也有镇、村、开发区、学校。据统计,共有29人涉案。
我一方面为龙国华受到应有的惩处而高兴,一方面也产生了一个小小的担忧。龙国华已经判了无期徒刑,那么,上述这些点了名的和那些未点名的买官者是否免了花冠顶带?是否受到了查处?由于报道中没有附带道明这个问题,我不能不担忧,也不得不担忧。之前,安徽阜阳“白宫书记”张治安虽然“落马”了,但向张治安行贿后买得官帽的人却仍在任上。那么株洲是否也会复制和演绎阜阳现象呢?
如果上述那些人不受到严肃处理,那么,他们为了赢回自己买官的付出,就一定会百倍地受贿,就一定会千倍地贪污,再继续用这些肮脏的钱去买更大的官;同时,也会利用手中的权力,肆无忌惮地向下属索贿,“买官卖官”就会象野草一样疯长。
从某个角度上讲,我国官场上之所以买官卖官难绝,很大程度上与姑息买官者有密切关系。现在看来,要使官场风清气正,不仅要严厉惩处卖官者,还要让那些买官者付出沉重的代价。我认为,对他们,不仅仅只是免职,还应该双开,叫他们永远地离开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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