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最应该向人大问责
在坚定不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建和谐社会之际,总有不和谐的音符发出。腐败现象滋生蔓延,恶性事件层出不穷,贪赃枉法,贿赂公行,黑黄赌毒,坑蒙拐骗、太湖蓝澡、山西黑砖窑、广东打死讨要工资的农民工、强拆民房等等,人们纷纷问责各级政府和政府官员,其理当然。其实首先最应当问责的是各级人大和各位人大代表。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显然,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通过宪法赋予了人民选出的代表及其组成的各级人大,各级人大拥有立法、选举、监督、罢免等至高权力。是各级人大为人民选出了各级政府官员,即人民的公仆,满以为公仆们会替人民当好家、服好务,可是有些公仆却变仆为主,作威作福,失职渎职,贪赃枉法,鱼肉人民。我们的人大代表本应管好公仆们,你们怎么管的,管得怎样呢?人民应该首先质问你们,你们握有监督罢免等大权,为何把不住关,守不住牢,管不了官呢?你们弃权失职,无所作为,你们难道不应该向人民作出交待吗?
凡有贪官污吏存在之处,在黑恶事件发生之地,总会有人大代大机构存在,总会有人民代表活动,这些人民的代表肯定不是瞎子,不是聋子,不是哑吧,为什么视而不见,充耳不闻,沉默不言呢?为什么很难找到人大代表们勇敢地站出来,或最早举报,或仗义执言,或为民抗争呢?实在叫人痛心,令人失望。
长期以来,人大代表被视为一种政治待遇、荣誉称号,许多代表辜负了人民的重托,放弃了手中的权力,忘记了自已的职责,开会时见面握手,表决举手,通过拍手,心安理得,志得意满,散会后安享荣誉,明哲保身,你们失职失责不觉得愧对选民了吗?
更有令人痛心疾首者,近几年不少暴发户主、黑恶头子、汉奸精英之类的民族败类,也纷纷钻进各级人大,利用宪法赋予的权力为非作歹。请看,长春黑团伙组织者桑粤春就是全国人大代表,河南暴发户主孙树华就是省人大代表,沈阳黑道霸主刘涌就是市人大代表,山西黑砖窑主王兵兵之父就是县人大代表。这些人能代表人民利益吗?这些恶人混入人大,大都带恶进入,决不是进入在前而作恶在后,他们是如何混进人大的呢?是谁在亵渎宪法,戏弄选民,难道各级人大不应承担失察之责吗?
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大及地方各级人大履行立法权,基本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且不说有的法律是否体现社会主义本质,是否代表工农根本利益,是否具备可操作性,毕竟已有法可依,其功不可没,但更艰巨的任务是人民代表要勇敢地运用宪法赋予的权力,消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贪赃枉法的局面,为尽快把我国建设成法制化国家而不懈奋斗。
人民代表们,切莫辜负了人民的重托和期望,切莫枉费了人民投给的神圣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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