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xx:
你好!
我叫刘承金,男,现年67岁,原籍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桐河乡桐河村三组。现在漂泊流落于南阳市。
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响应党中央号召,积极参加了文化大革命运动,是当时的造反派成员。
1968年8月在建立革命委员会时,我参加了两级三结合。任大队革委会副主任和公社革委会常委。
1977年元月揭批查运动开始,我被逮捕入狱。定性为“桐河地区反革命打砸抢首犯”,坐监二年半。1979年12月31日被宣布免于刑事处分。
入狱前,他们用尼龙绳把我捆住,四天四夜没有松绑,先拳打脚踢,又用三角皮带往我身上抽打,血、脓、衣服粘连在一起,致使我两臂致残,腰不能直立,丧失劳动能力至今。
他们对我进行报复还不解恨,又将我全家人的口粮和各种票证全部扣掉,又带人把我母亲和哥哥的坟给扒了,把砖揭掉欲暴尸白骨,并且将我爱人朱桂荣的民办教师也给开除了,1981年我勉强分了一点责任田,1982年生产队宣布开除我全家,没收了责任田,还扬言:“你去美国也行,上台湾也中,这里没有你这户人。”从此,我居无定所,衣食无源,奔波于流浪、上访的进程中。这就是河南省的揭批查运动,整人之惨,迫害之深,骇人听闻,与日本鬼子进中国,国民党剿共产党实有过之而无不及。
2009年10月底,在对我们的涉法涉诉“不再复查、不作重复、不予纠正”的指示笼罩下,我被迫无奈到北京上访,希望见到中央领导同志。将河南的揭批查问题和我个人的被迫害情况反映上去,引起中央的重视。由于初次进京,地理环境不熟悉,我就到天安门广场求助民警,让他们给予指引一下国家信访局怎么找?他们就叫我到当地派出所登记。下午,唐河县驻京办事处的人用车把我拉进了唐河县驻京办事处住地。从此,便没人过问,一直关了两周的禁闭。然后,由我们村的党支部书记到北京将我接回了唐河老家,进行24小时的训诫,期间不能休息,由政府工作人员轮番训导,并且说:“你这是赴北京越访、非访的,这是第一次第一次是训诫;第二次是拘留;第三次是劳教。有事你可以到县里反映,但不能越级非访去北京。”
县里领导是什么态度呢?2009年5月我们经过预约见到唐河的县委书记和学民,当我们反映揭批查被迫害的情况时,县委书记当场给予我们的答复是:“你们这不叫上访,这就叫翻案,这是翻文化大革命的案,这个案是翻不动了的,因为造反派没一个好家伙。”有个同志问:“那我们平白无故的坐牢,又把我的肋骨打断几根,你说这个问题就是对的吗?”县委书记说:“那有的还被枪毙了呢,我说的话可以录音,可以上访到中央去,那是你们的自由。”这是一个县委书记在接访时说的话吗?这分明是一个派性头头作答辩,是激化矛盾,是制造不安定因素。我们按照中共中央[1982]9号文件精神要求落实政策,并无意争论什么你是我非。但作为一级共产党的县委书记是代表共产党的基层政权组织,他应该懂得政策,了解法律的,按这种态度接访,我们的冤案到哪里去解决?
尊敬的xxxx,我向你写信,反映我个人的被迫害情况,我现在已是接近70岁的人了,日夜盼望着也始终相信党的阳光会沐浴到我们被迫害人员的身上,希望能得到你的关怀。
我们这些人的要求是:
1、责成河南省委撤消河南省高级法院三不规定,按照中央[1982]9号文件精神,复查纠正我们的冤假错案。
2、根据国家政策解决我的养老问题。
急切盼望答复!!!
河南省唐河县代表:刘承金
2010年3月20日
补充:电话:13323778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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