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经常在电视与报纸上看到一些有关拆迁钉子户的报道,因为事不关己,所以没有作太多的关注。最近我所居住的小区也遇到了拆迁问题,此事虽说才刚刚开始,但亲身经历的事实让我终于明白了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钉子户”。那完全是某些权贵逼良为“钉”的结果。
二○○九年七月初
我们居住的小区有人在城市规划网上看到了武汉市东沙联通工程的消息,说我们这个小区属于拆迁范围,因此小区业主委员会要各户在调查表上发表意见,以便向上反映民意,我因未见到正式的说法,觉得小道消息不足为凭,也许拆迁与我无关呢……
二○○九年七月七日 星期二
今天武汉各地方报纸均刊登了东沙联通工程开工的消息,省委书记亲自参加开工典礼,在外地出差的省长也发来了贺电。对该工程大大地吹鼓吹了一通,武汉市大手笔投入115亿元重金,搞的所谓“东沙联通工程”,即是将如今水臭不可闻的东湖与沙湖联通起来,进而与长江联通,据说可以改善东湖的水质,让东湖重现碧水蓝天的美丽景色,但工程的详情媒体均语焉不详。当然周边的居民并不健忘,几年前武汉市花纳税人的钱,在水果湖(东湖的湖汊)搞清淤工程的时候也是说的这样一些套话。残酷的事实却狠狠地抽了决策者一个耳光—如今的东湖变得更加黑臭,有时还漂着一层白色的死鱼,其间还夹杂着大量的某某巾和某某套,对此治污成果实在不好形容。总之,不花大力气去治理东湖的污染,而是简单地让江湖联通,其做法根本不是治污,而是扩散污染,把东湖的污染转嫁到长江下游,这那里是什么造福子孙,简直是在破坏自然环境以及和谐的社会环境!
当天下午武重社区即召开了居民大会,宣布该处已被纳入拆迁范围,初步估计被拆迁户约有8930户。并称不搞就地还建,要求大家在八月二十日前搬离。此时离最后期限仅一个月多点,搬家可不是小孩子过家家,再说如今工人阶级属于社会最底层,不偷不抢上哪变钱买房子?难道要大家败坏社会主义的光辉形象睡马路不成?如此动员立即引起群众强烈地不满。虽然会上没有讲拆迁补偿方案,但小道消息满天飞,据说是五千多元一平米(后来已被证实),但如今周边的房价低的为8200元一平米,高的为13000元一平米。如此低的补偿金,说得好听点是权贵们不了解下情,说直白一点,这与抢钱又有何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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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姜廉颇 回复日期:2009-09-04 14:48:43
二○○九年七月八日 星期三
今天上午放鹰台社区在我们“高知楼”小区召开了拆迁动员会,精神与武重社区相同,但话说得要客气一些,只是说不考虑还建问题,拆迁方案还没定,现在先征求大家的意见(没有要在八月二十日以前搬走之类刺激人们神经的话)。并宣布拆迁办的人即将入户“征求”大家的意见。
参加会议的居民均明确表示反对拆迁。因为,此工程完全是当权者的“面子工程”,而且是打着治理东湖污染的幌子,大事捞钱的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项目定位和拆迁问题上,丢掉了执政为民的宗旨,变成执政为官、执政为上、执政为商、执政为钱;严重违背科学发展观,影响社会稳定和谐,败坏党与政府崇高形象。不与居民群众协商的强制拆迁,是违反物权法的违法行为。
我上网搜索了一下,关于工程的规划只能查到几年前的方案,该方案为“明暗渠结合”,不需要拆迁多少户,而现在变成了挖人工运河。即使如此——我对照着地图看了一下——,如果政府以民生为重的话,最多也只需拆迁一千户左右,现在拆迁这么多户,完全是借机扩大拆迁范围,为了房地产老板的利益而鱼肉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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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看板砖飞 回复日期:2009-09-04 15:01:43
3分-----天涯回复指导性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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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姜廉颇 回复日期:2009-09-05 10: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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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16 时空币19 SKB 性别女 时空年龄4 岁最后登录2010-4-11 沙发
2010-4-11 16:13 | 发短消息 只看该 顶(0)
当然老百姓是胳膊拧不过大腿,政府一定要强拆的话,我们的要求也不高,希望能够“就地还建”,所建房屋的结构、面积、环境等均要与我们现在的相当。这个要求应当是合情合理的,因为如今中国号称“法制国家”,我们的住房受国家物权法的保护。不是你想“少花钱多办事,不花钱也办事”就能随便强拆的。再说小区内老年人居多(最高龄者已有99岁),本来生活非常安定,大家压根就没有想过要搬家——因为受不了搬家的折腾。现在政府看上了我们受法律保护的房产,虽说市场原则应当是买卖双方自愿,现在尽管我们根本不愿卖,政府却执意要强买。我们最后的底线是希望能够“先安置后拆迁”。我想“人民政府”总不至于连“为人民服务”的某种布都不要了吧。
会上大家一致认为,如今拆迁办名声太臭,有打人的劣迹,我们小区老人较多,受不了他们的惊吓,因此谢绝对入户“征求意见”,要谈可与小区选出的代表谈。并当场选出了几名代表。
说明一下:武昌水果湖“高知楼大院”是一九八○年前,原省市政府为解决知识分子住房困难而建造的,已故著名作家徐迟、碧野等均在此院内居住。此大院频临东湖,地理位置优越,出门就是公交车站,不用换车即可到达武汉市的一些主要地区,二分钟可以走到东湖边和超市,五分钟左右可以走到水果湖二小、水果湖一中、水果湖高中,十分钟之内可以走到中南医院和菜市场。院内大树参天,林阴蔽日,环境优雅。这里的房价和拆迁补偿费你能说不应当是武汉市最高的?现在此处被人觊觎,一切尽在不言中。
虽说大家不欢迎,但当天下午拆迁办人员还是敲门要求入户“征求意见”,结果在预料之中——遭到了大部分住户的拒绝。从此之后,所有住户都养成了开门之前先通过猫眼看一眼的习惯——防“拆迁办”如防贼。
:亭湖女侠 回复日期:2009-09-05 11:14:00
等待更新。
:iceambre 回复日期:2009-09-05 11:25:08
强拆民房的王八蛋
此消息发自掌中天涯wap.tianya.cn
:aaaa92233 回复日期:2009-09-05 11:56:41
哈!我们这也一样,辽宁盘锦政府搞动迁,市里一句话,家就没了,给的钱不够买新房子的,回迁公摊面积25平方米左右,80%以上业主都不同意,人家政府有办法,高音喇叭从早播到晚,亲戚在机关的回家做动员工作,如果不签字就不用上班了,个体的不签字,你就别做生意了,马上关门.弄的怨声载道,关键的是你没处说理去,以前对政府很支持,现在本人不那么认为了.
:killgov 回复日期:2009-09-05 22:04:12
武汉市政府的做法简直就是强盗!把群众当“愚民”,以为他们的伎俩群众看不出来!!完全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醉翁之意不在酒”!他们通过强抢的方式让先富起来的更富,中下层人民更穷,不得人心啊!人民都在反对这项工程,你们的执政合法性在哪里???
:老姜廉颇 回复日期:2009-09-06 09:04:13
当天下午,武汉大学医学部宿舍区也召开了拆迁动员会,内容与武重社区相同:不予还建,必须在8月20号以前搬走,并放言要在十天之内解决拆迁的签字问题。由于医学部宿舍区被规划为所谓“高尚住宅区”,而作为此处原住民的高校教职工被当权者认为不够“高尚”,因此必须外迁。反过来的意思是:如今只有自称为“公仆”的“公务员”,以及那些有钱的“资本家”才能称为“高尚”,余者皆为“贱民”。此举激起了极大的民愤。会后武大医学部宿舍区居民立即采取了“不高尚”的行动,他们打出“我们坚决不拆,誓死捍卫家园”的红色横幅,将门前的东湖路堵死。许多教师与家属都在横幅上庄严地签上了自己高尚的名字。围观群众对他们维权的行动纷纷叫好。
当晚8点武大医学部的领导拿着话筒到马路上来说:武昌区区长、武大领导、医学部两位书记等开会研究,达成以下意见:1,拆迁时间待定;2.,会充分考虑大家的意见(不拆或就地还建的意见);3,希望大家现在就回家休息,不要堵马路了。
:65761R4ZD1WZK8Z7 回复日期:2009-09-06 10:5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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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EX1BL3HFQ8Z866 回复日期:2009-09-06 10: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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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姜廉颇 回复日期:2009-09-06 12:59:07
二○○九年七月九日 星期四
早上7点30分武重退休职工在中北路与白鹭街交汇处将中北路堵上。他们也拉出红色的横幅,致使武汉的内环线交通为之断绝,因为害怕受到打击报复,参加此次行动的均为退休职工,当时气温很高,但他们为了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无所畏惧。其精神令人敬佩,但因为影响了道路交通,也造成了许多急着上班之人的不满。
政府在对待工人阶级与知识分子的态度上截然不同,今天区长由于抓大事去了,无法亲自露面,只好在上午十点半左右委托大批防爆警察代劳,两个架一个地将武重老弱病残的退休职工驱散,“人民警察”还赌狠地说:“蔡家咀的昨天就是你们的明天!”
本人愚笨,搞不清楚“蔡家咀的昨天”是怎么回事,后来碰到曾在蔡家咀居住的同事,问他们那里拆迁时的情形。同事说,他们那里拆迁时用上了断水断电外加打人的绝招,一共打了三次人。在被断水断电后,他们认为“人民政府”是人民的主心骨,于是打市长电话投诉。虽说他们干扰了市长抓大事,但市长心系群众,“立即”于三天之后排安供电局施工人员前来恢复供电。谁知拆迁办比市长还牛——供电局的施工人员也被拆迁办的人员打了。真想不通是谁赋予了他们打人而不受制裁的权力。看来臭名远扬的城管只能算是“杂牌军”,拆迁办才是“正规军”!
:znkl4321 回复日期:2009-09-06 15:00:35
坚决支持lz,我也是住在附近的。
:老姜廉颇 回复日期:2009-09-06 16:48:03
二○○九年七月九日之后的日子:
不知是六十年大庆临近的原因,还是拆迁办屡碰钉子的原因,他们的活动收敛了许多,但武重社区三天两头有人贴出抗议拆迁的小字报。拆迁指挥部挂在红岭小学的牌子也被摘掉,不知他们转移到何处去了。其实他们并未停止活动,可笑的是武重社区周边的打印店均受到“拆迁指挥部”的威胁,不许打印和复印群众所写有关拆迁内容的“小字报”,谁打印谁负责。这种愚蠢而又歇斯底里的办法亏他们想得出来。
:独独熊 回复日期:2009-09-06 16:56:46
在武汉 因为拆迁 被打死的人不是一个两个了
:lll9p 回复日期:2009-09-06 17:56:39
:独独熊 回复日期:2009-09-06 16:56:46
在武汉 因为拆迁 被打死的人不是一个两个了
一两个,哼哼..
:老姜廉颇 回复日期:2009-09-07 09:07:30
二○○九年八月四日
《瞭望》新闻周刊第31期,发表了慎海雄所写的《中共中央常委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座谈会讲话》一文,有人立即将其张贴出来,此文是一篇真正替老百姓讲话的文章,狠狠地抽打在那些把党和人民群众对立起来的官僚的脸上。现将此文抄录於下:
中共中央常委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座谈会讲话
领导干部为什么必须统一对上级负责和对群众负责
2009年08月04日《瞭望》新闻周刊第31期 :慎海雄
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好好照一照、问一间;我们的决策对群众负责了吗?人民群众在我心头到底有多重。
在最近一次座谈会上,习近平同志向广大共产党员提出了五点要求。其中第二点明确提出:自觉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对上级负责和对群众负责统一起来,爱民、为民、利民想问题,依法,公正、公平办事情,在连系群众,服务人民、造福百姓中实现自己的人生追求。
这一论述中,把如何自觉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的思想和工作方法、方式路径和目标等,以高度浓缩而清晰直白的语言提炼了出来。集中到一点,就是要“把对上级负责和对群众负责统一起来”。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一个显著标志,就是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始终保持最紧密的联系。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正是因为坚持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报本宗旨,恪守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才保障了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保证了党的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自觉性,进—步提高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的自觉性,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得到巩固和加强。
但不可忽视的是,当前在我们的党员干部中的确存在一些把党的利益和人民利益相分割甚至相对立的错误观念和作风。有的领导干部在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问题上,如征地拆迁等,不是从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角度出发研究和制定政策,而是一味地要老百姓“牺牲小家顾大家”,甚至明目张胆地与民争利,屁股坐在老板的位置上,群众的正当要求被当作耳边风,能压就压,能拖就拖。群众一旦有维权行动就斥之为刁民,动则上纲上线,危言耸听,直至把百姓推向政府的对立面,最终使人民内部矛盾逐渐演变成错综复杂,不堪收拾的大难题。近年来各地积累的许多案件中,此类性质的比例不在少数,应当引起我们的反思。
不久前,郑州市城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一句“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的狂言引起各界关注。这类“狂”后吐真言,暴露了相当一些干部的头脑中把对党负责,对上级负责和对人民群众负责相对立的错误思想和官僚作风,在这些干部眼里,只要上级满意,让上级领导高兴,就是最大的成功、最好的政绩,至于老百姓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根本无须多虑;甚至只要上级满意,得罪和损害了老百姓也无妨。在这些领导干部身上,执政为民已经蜕变成为“执政为官”、“执政为上”、“执政为商”,严重背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这是一种危险的苗头。
领导干部要把对上级负责和对群众负责统一起来,就需要站在爱民为民、利民的立场想问题作决策。依法,公众公平办事情,大量事实表明,什么时候党员领导干部对党的群众路线执行得好,党群、干群关系就密切,党和政府的各项工作就能顺利开展;什么时候党员领导干部对党的群众路线执行得不好,党群、干群关系就受到损害,党和政府的各项工作就要遭受挫折,甚至要“栽跟斗”。某地前几年强行搞拆迁,虽然幢幢新楼拔地而起,被强迁的老居民却从未间断过上访,并且越闹越大,当地干部为此疲于奔命,搞得疲惫不堪。直到最近政府咬牙出台了一揽子解决方案,持续六七年的上访才算是“案结事了”。当地的新任领导感叹说:这几年别人在大发展,我们却几乎把全部精力放在维稳上了!希望这样的教训越来越少。
今年清明节前夕,习近平同志到焦裕禄墓园凭吊时指出:焦裕禄同志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塑造了一个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县委书记的光辉形象,铸就了亲民爱民,艰苦奋斗、科学求实、迎难而上、无私奉献的焦裕禄精神。”他强调: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焦裕禄精神都是鼓舞我们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强大思想动力,都是激励我们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宝贵精神财富,永远不会过时。焦裕禄精神充分体现了自觉实践党的宗旨,在连续群众,服务人民,造福百姓中实现人生追求的崇高品德和优秀作风。在焦裕禄这面镜子面前,我们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好好照一照,问一问:我们的决策对群众负责了吗?人民群众在我心头到底有多重?
不可否认,我们今天所处时代环境,所积累的社会物质财富,尤其是百姓的财产观念和维权意识,与焦裕禄所处的那个时代不可同日而语。但是焦裕禄“心里装着兰考人民,唯独没有他自己”的公而忘私、心系百姓的胸襟,永远没有过时,永远值得所有党员领导干部学习遵行。无论时代环境如何变化,社会财富如何丰富,从群众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永远不能丢,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永远不能断,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世界温州人 回复日期:2009-09-07 09:30:11
只有顶帖,我什么都帮不上。人民权利残缺
:scorpioanonymous 回复日期:2009-09-07 10:13:25
唉,越看越灰心了
:lfs2536 回复日期:2009-09-07 10:36:01
di
:toynasa 回复日期:2009-09-07 11:03:36
胡说,我们的人权比国外好五倍。
:老姜廉颇 回复日期:2009-09-07 17:35:55
二○○九年八月十六日 星期日
今天小区为了应对政府的强拆,有人写了一份《爱国保家房主声明》,并发给了每户一份,此文有理、有节,现全文抄录於下:
爱国保家房主声明
武汉“大东湖水网生态工程”中东沙联通工程的“楚河汉街”是乘国家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内需的经济刺激计划之机,把多湖联通,引江济湖和湖泊生态修复的水利公益项目肆意放大,变成在武汉水果湖地区恶意圈占土地,扩大拆迁范围,为少数权贵营造所谓“楚河汉街”、“高尚居住区”,经营与湖泊生态修复无关的旅游、房地产商业开发项目。在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项目定位和拆迁问题上,丢掉了执政为民的宗旨,变成为执政为官、执政为上、执政为商、执政为钱;严重违背科学发展观,影响社会稳定和谐,败坏党与政府崇高形象。我们是水果湖地区的原始居民,我们是高知楼大院内依法拥有“两证”的房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乡建设规划等法规,我们有权参与工程拆迁方案的协商和制定。 我们声明: 一、坚决反对拆迁高知楼大院,依合法途径维权,保卫家园。 二、强权之下无奈选择原地还建,即在水果湖地区内建好同等质量、同等环境条件、同等室内使用面积及同等装修水平的新房后直接搬家,不接受任何“过渡”阶段。 国是千万家,有家才有国,有国才有家,我爱我的国,我保我的家! 高知楼大院(包括省地方志宿舍)全体业主
:wwddww1 回复日期:2009-09-07 18:35:19
坚决支持lz,我也是住在附近的
:老姜廉颇 回复日期:2009-09-08 09:10:41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星期二
没想到的是,拆迁办不顾中央要求在国庆前保持社会安定的指示,像鬼子进村一样又频繁出来活动了,他们在武重社区入户鼓吹其拆迁补偿方案。方案仍然坚持不予就地还建,安置地为“锦绣江南”楼盘和中北路延长线四号地(红庙)。迁往“锦绣江南”的按原居住面积补偿,不予扩大居住面积,迁往红庙的可以扩大居住面积,但其位置靠近青山,目前道路还在鬼话(规划)之中。该处既无商业网点,更无医院、学校等必需设施。那里现在还无任何商品楼盘。有的只是一幢幢农民为获得拆迁补偿而“种”的房屋,由于拆迁安置费的问题,原住户还在与拆迁办谈条件。该处的“商品房目前连设计方案都没有,要想到那里“安居乐业”岂非猴年马月的天方夜谭?此方案遭到群众强烈反对是不言而喻的——他们也太不把老百姓当人了!
其实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两处楼盘均为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开发项目,而东沙联通工程的房地产项目也是由该集团开发,他们把补偿金定得那么低,就是害怕拆迁户去买其它开发商的楼盘,这样所有的利润都由他们独吞,但对拆迁户来说,这无异于被他们抢劫之后还要被他们剥去一层皮。
:野人客栈 回复日期:2009-09-08 10:04:33
支持楼主的正义的行动,我们都可能是下一个钉子户
:豆豆是条流氓狗 回复日期:2009-09-08 10:16:20
也不知道我家住的那地儿什么时候就被拆迁了,到时会发生什么事儿还不知道呢,只能在这儿支持楼主一把了~
:电光景 回复日期:2009-09-08 10:25:36
支持楼主
:killgov 回复日期:2009-09-08 13:12:38
我们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使人民的信任与帮助成就的!我们党的执政资格也不是一劳永逸的!现在不是封建社会,人民群众不是过去的“愚民”,只有真正的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承诺,才能够“万岁”。
期望我们的党顺应民意,科学决策,提高水平,永葆青春!有中国这么善良的百信,共产党应该倍加珍惜,努力反思!亡羊补牢,犹未晚也!
:老姜廉颇 回复日期:2009-09-08 13:57:50
二○○九年八月十九日 星期三
今天拆迁办的“拆迁刺激方案”再次刺激武重退休职工去堵了马路。他们感觉自己的权益被野蛮地践踏,而又无处申冤,他们不得不出此下策而采取了极端的行动。结果再次印证被称为“领导阶级”的工人们,他们在“公仆”面前处于被奴役的地位,“国家的主人”其实毫无尊严可言。结果早在预料之中,他们被比自己多一倍的警察驱散,并抓走了三个人。
:whb1828 回复日期:2009-09-08 14:18:08
人民永远都是受害者 啊
:桃源仙乡 回复日期:2009-09-08 14: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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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烧2009 回复日期:2009-09-08 14:42:12
鼎
作
广西北大青鸟南宁状元廊培训中心联合软件企业推出IT人才训练营,开设软件开发全能班、高中生特训班、测试委培班,招高中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签订协议,训练结束将安置到广州、深圳、上海软件企业从事软件开发、软件测试工作。网站:www.gxaccp.com 电话:0771-3855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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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11 16:13 | 发短消息 只看该 顶(0)
当然老百姓是胳膊拧不过大腿,政府一定要强拆的话,我们的要求也不高,希望能够“就地还建”,所建房屋的结构、面积、环境等均要与我们现在的相当。这个要求应当是合情合理的,因为如今中国号称“法制国家”,我们的住房受国家物权法的保护。不是你想“少花钱多办事,不花钱也办事”就能随便强拆的。再说小区内老年人居多(最高龄者已有99岁),本来生活非常安定,大家压根就没有想过要搬家——因为受不了搬家的折腾。现在政府看上了我们受法律保护的房产,虽说市场原则应当是买卖双方自愿,现在尽管我们根本不愿卖,政府却执意要强买。我们最后的底线是希望能够“先安置后拆迁”。我想“人民政府”总不至于连“为人民服务”的某种布都不要了吧。
会上大家一致认为,如今拆迁办名声太臭,有打人的劣迹,我们小区老人较多,受不了他们的惊吓,因此谢绝对入户“征求意见”,要谈可与小区选出的代表谈。并当场选出了几名代表。
说明一下:武昌水果湖“高知楼大院”是一九八○年前,原省市政府为解决知识分子住房困难而建造的,已故著名作家徐迟、碧野等均在此院内居住。此大院频临东湖,地理位置优越,出门就是公交车站,不用换车即可到达武汉市的一些主要地区,二分钟可以走到东湖边和超市,五分钟左右可以走到水果湖二小、水果湖一中、水果湖高中,十分钟之内可以走到中南医院和菜市场。院内大树参天,林阴蔽日,环境优雅。这里的房价和拆迁补偿费你能说不应当是武汉市最高的?现在此处被人觊觎,一切尽在不言中。
虽说大家不欢迎,但当天下午拆迁办人员还是敲门要求入户“征求意见”,结果在预料之中——遭到了大部分住户的拒绝。从此之后,所有住户都养成了开门之前先通过猫眼看一眼的习惯——防“拆迁办”如防贼。
:亭湖女侠 回复日期:2009-09-05 11:14:00
等待更新。
:iceambre 回复日期:2009-09-05 11:25:08
强拆民房的王八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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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a92233 回复日期:2009-09-05 11:56:41
哈!我们这也一样,辽宁盘锦政府搞动迁,市里一句话,家就没了,给的钱不够买新房子的,回迁公摊面积25平方米左右,80%以上业主都不同意,人家政府有办法,高音喇叭从早播到晚,亲戚在机关的回家做动员工作,如果不签字就不用上班了,个体的不签字,你就别做生意了,马上关门.弄的怨声载道,关键的是你没处说理去,以前对政府很支持,现在本人不那么认为了.
:killgov 回复日期:2009-09-05 22:04:12
武汉市政府的做法简直就是强盗!把群众当“愚民”,以为他们的伎俩群众看不出来!!完全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醉翁之意不在酒”!他们通过强抢的方式让先富起来的更富,中下层人民更穷,不得人心啊!人民都在反对这项工程,你们的执政合法性在哪里???
:老姜廉颇 回复日期:2009-09-06 09:04:13
当天下午,武汉大学医学部宿舍区也召开了拆迁动员会,内容与武重社区相同:不予还建,必须在8月20号以前搬走,并放言要在十天之内解决拆迁的签字问题。由于医学部宿舍区被规划为所谓“高尚住宅区”,而作为此处原住民的高校教职工被当权者认为不够“高尚”,因此必须外迁。反过来的意思是:如今只有自称为“公仆”的“公务员”,以及那些有钱的“资本家”才能称为“高尚”,余者皆为“贱民”。此举激起了极大的民愤。会后武大医学部宿舍区居民立即采取了“不高尚”的行动,他们打出“我们坚决不拆,誓死捍卫家园”的红色横幅,将门前的东湖路堵死。许多教师与家属都在横幅上庄严地签上了自己高尚的名字。围观群众对他们维权的行动纷纷叫好。
当晚8点武大医学部的领导拿着话筒到马路上来说:武昌区区长、武大领导、医学部两位书记等开会研究,达成以下意见:1,拆迁时间待定;2.,会充分考虑大家的意见(不拆或就地还建的意见);3,希望大家现在就回家休息,不要堵马路了。
:65761R4ZD1WZK8Z7 回复日期:2009-09-06 10:5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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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EX1BL3HFQ8Z866 回复日期:2009-09-06 10: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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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姜廉颇 回复日期:2009-09-06 12:59:07
二○○九年七月九日 星期四
早上7点30分武重退休职工在中北路与白鹭街交汇处将中北路堵上。他们也拉出红色的横幅,致使武汉的内环线交通为之断绝,因为害怕受到打击报复,参加此次行动的均为退休职工,当时气温很高,但他们为了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无所畏惧。其精神令人敬佩,但因为影响了道路交通,也造成了许多急着上班之人的不满。
政府在对待工人阶级与知识分子的态度上截然不同,今天区长由于抓大事去了,无法亲自露面,只好在上午十点半左右委托大批防爆警察代劳,两个架一个地将武重老弱病残的退休职工驱散,“人民警察”还赌狠地说:“蔡家咀的昨天就是你们的明天!”
本人愚笨,搞不清楚“蔡家咀的昨天”是怎么回事,后来碰到曾在蔡家咀居住的同事,问他们那里拆迁时的情形。同事说,他们那里拆迁时用上了断水断电外加打人的绝招,一共打了三次人。在被断水断电后,他们认为“人民政府”是人民的主心骨,于是打市长电话投诉。虽说他们干扰了市长抓大事,但市长心系群众,“立即”于三天之后排安供电局施工人员前来恢复供电。谁知拆迁办比市长还牛——供电局的施工人员也被拆迁办的人员打了。真想不通是谁赋予了他们打人而不受制裁的权力。看来臭名远扬的城管只能算是“杂牌军”,拆迁办才是“正规军”!
:znkl4321 回复日期:2009-09-06 15:00:35
坚决支持lz,我也是住在附近的。
:老姜廉颇 回复日期:2009-09-06 16:48:03
二○○九年七月九日之后的日子:
不知是六十年大庆临近的原因,还是拆迁办屡碰钉子的原因,他们的活动收敛了许多,但武重社区三天两头有人贴出抗议拆迁的小字报。拆迁指挥部挂在红岭小学的牌子也被摘掉,不知他们转移到何处去了。其实他们并未停止活动,可笑的是武重社区周边的打印店均受到“拆迁指挥部”的威胁,不许打印和复印群众所写有关拆迁内容的“小字报”,谁打印谁负责。这种愚蠢而又歇斯底里的办法亏他们想得出来。
:独独熊 回复日期:2009-09-06 16:56:46
在武汉 因为拆迁 被打死的人不是一个两个了
:lll9p 回复日期:2009-09-06 17:56:39
:独独熊 回复日期:2009-09-06 16:56:46
在武汉 因为拆迁 被打死的人不是一个两个了
一两个,哼哼..
:老姜廉颇 回复日期:2009-09-07 09:07:30
二○○九年八月四日
《瞭望》新闻周刊第31期,发表了慎海雄所写的《中共中央常委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座谈会讲话》一文,有人立即将其张贴出来,此文是一篇真正替老百姓讲话的文章,狠狠地抽打在那些把党和人民群众对立起来的官僚的脸上。现将此文抄录於下:
中共中央常委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座谈会讲话
领导干部为什么必须统一对上级负责和对群众负责
2009年08月04日《瞭望》新闻周刊第31期 :慎海雄
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好好照一照、问一间;我们的决策对群众负责了吗?人民群众在我心头到底有多重。
在最近一次座谈会上,习近平同志向广大共产党员提出了五点要求。其中第二点明确提出:自觉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对上级负责和对群众负责统一起来,爱民、为民、利民想问题,依法,公正、公平办事情,在连系群众,服务人民、造福百姓中实现自己的人生追求。
这一论述中,把如何自觉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的思想和工作方法、方式路径和目标等,以高度浓缩而清晰直白的语言提炼了出来。集中到一点,就是要“把对上级负责和对群众负责统一起来”。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一个显著标志,就是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始终保持最紧密的联系。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正是因为坚持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报本宗旨,恪守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才保障了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保证了党的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自觉性,进—步提高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的自觉性,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得到巩固和加强。
但不可忽视的是,当前在我们的党员干部中的确存在一些把党的利益和人民利益相分割甚至相对立的错误观念和作风。有的领导干部在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问题上,如征地拆迁等,不是从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角度出发研究和制定政策,而是一味地要老百姓“牺牲小家顾大家”,甚至明目张胆地与民争利,屁股坐在老板的位置上,群众的正当要求被当作耳边风,能压就压,能拖就拖。群众一旦有维权行动就斥之为刁民,动则上纲上线,危言耸听,直至把百姓推向政府的对立面,最终使人民内部矛盾逐渐演变成错综复杂,不堪收拾的大难题。近年来各地积累的许多案件中,此类性质的比例不在少数,应当引起我们的反思。
不久前,郑州市城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一句“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的狂言引起各界关注。这类“狂”后吐真言,暴露了相当一些干部的头脑中把对党负责,对上级负责和对人民群众负责相对立的错误思想和官僚作风,在这些干部眼里,只要上级满意,让上级领导高兴,就是最大的成功、最好的政绩,至于老百姓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根本无须多虑;甚至只要上级满意,得罪和损害了老百姓也无妨。在这些领导干部身上,执政为民已经蜕变成为“执政为官”、“执政为上”、“执政为商”,严重背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这是一种危险的苗头。
领导干部要把对上级负责和对群众负责统一起来,就需要站在爱民为民、利民的立场想问题作决策。依法,公众公平办事情,大量事实表明,什么时候党员领导干部对党的群众路线执行得好,党群、干群关系就密切,党和政府的各项工作就能顺利开展;什么时候党员领导干部对党的群众路线执行得不好,党群、干群关系就受到损害,党和政府的各项工作就要遭受挫折,甚至要“栽跟斗”。某地前几年强行搞拆迁,虽然幢幢新楼拔地而起,被强迁的老居民却从未间断过上访,并且越闹越大,当地干部为此疲于奔命,搞得疲惫不堪。直到最近政府咬牙出台了一揽子解决方案,持续六七年的上访才算是“案结事了”。当地的新任领导感叹说:这几年别人在大发展,我们却几乎把全部精力放在维稳上了!希望这样的教训越来越少。
今年清明节前夕,习近平同志到焦裕禄墓园凭吊时指出:焦裕禄同志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塑造了一个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县委书记的光辉形象,铸就了亲民爱民,艰苦奋斗、科学求实、迎难而上、无私奉献的焦裕禄精神。”他强调: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焦裕禄精神都是鼓舞我们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强大思想动力,都是激励我们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宝贵精神财富,永远不会过时。焦裕禄精神充分体现了自觉实践党的宗旨,在连续群众,服务人民,造福百姓中实现人生追求的崇高品德和优秀作风。在焦裕禄这面镜子面前,我们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好好照一照,问一问:我们的决策对群众负责了吗?人民群众在我心头到底有多重?
不可否认,我们今天所处时代环境,所积累的社会物质财富,尤其是百姓的财产观念和维权意识,与焦裕禄所处的那个时代不可同日而语。但是焦裕禄“心里装着兰考人民,唯独没有他自己”的公而忘私、心系百姓的胸襟,永远没有过时,永远值得所有党员领导干部学习遵行。无论时代环境如何变化,社会财富如何丰富,从群众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永远不能丢,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永远不能断,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世界温州人 回复日期:2009-09-07 09:30:11
只有顶帖,我什么都帮不上。人民权利残缺
:scorpioanonymous 回复日期:2009-09-07 10:13:25
唉,越看越灰心了
:lfs2536 回复日期:2009-09-07 10:36:01
di
:toynasa 回复日期:2009-09-07 11:03:36
胡说,我们的人权比国外好五倍。
:老姜廉颇 回复日期:2009-09-07 17:35:55
二○○九年八月十六日 星期日
今天小区为了应对政府的强拆,有人写了一份《爱国保家房主声明》,并发给了每户一份,此文有理、有节,现全文抄录於下:
爱国保家房主声明
武汉“大东湖水网生态工程”中东沙联通工程的“楚河汉街”是乘国家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内需的经济刺激计划之机,把多湖联通,引江济湖和湖泊生态修复的水利公益项目肆意放大,变成在武汉水果湖地区恶意圈占土地,扩大拆迁范围,为少数权贵营造所谓“楚河汉街”、“高尚居住区”,经营与湖泊生态修复无关的旅游、房地产商业开发项目。在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项目定位和拆迁问题上,丢掉了执政为民的宗旨,变成为执政为官、执政为上、执政为商、执政为钱;严重违背科学发展观,影响社会稳定和谐,败坏党与政府崇高形象。我们是水果湖地区的原始居民,我们是高知楼大院内依法拥有“两证”的房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乡建设规划等法规,我们有权参与工程拆迁方案的协商和制定。 我们声明: 一、坚决反对拆迁高知楼大院,依合法途径维权,保卫家园。 二、强权之下无奈选择原地还建,即在水果湖地区内建好同等质量、同等环境条件、同等室内使用面积及同等装修水平的新房后直接搬家,不接受任何“过渡”阶段。 国是千万家,有家才有国,有国才有家,我爱我的国,我保我的家! 高知楼大院(包括省地方志宿舍)全体业主
:wwddww1 回复日期:2009-09-07 18:35:19
坚决支持lz,我也是住在附近的
:老姜廉颇 回复日期:2009-09-08 09:10:41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星期二
没想到的是,拆迁办不顾中央要求在国庆前保持社会安定的指示,像鬼子进村一样又频繁出来活动了,他们在武重社区入户鼓吹其拆迁补偿方案。方案仍然坚持不予就地还建,安置地为“锦绣江南”楼盘和中北路延长线四号地(红庙)。迁往“锦绣江南”的按原居住面积补偿,不予扩大居住面积,迁往红庙的可以扩大居住面积,但其位置靠近青山,目前道路还在鬼话(规划)之中。该处既无商业网点,更无医院、学校等必需设施。那里现在还无任何商品楼盘。有的只是一幢幢农民为获得拆迁补偿而“种”的房屋,由于拆迁安置费的问题,原住户还在与拆迁办谈条件。该处的“商品房目前连设计方案都没有,要想到那里“安居乐业”岂非猴年马月的天方夜谭?此方案遭到群众强烈反对是不言而喻的——他们也太不把老百姓当人了!
其实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两处楼盘均为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开发项目,而东沙联通工程的房地产项目也是由该集团开发,他们把补偿金定得那么低,就是害怕拆迁户去买其它开发商的楼盘,这样所有的利润都由他们独吞,但对拆迁户来说,这无异于被他们抢劫之后还要被他们剥去一层皮。
:野人客栈 回复日期:2009-09-08 10:04:33
支持楼主的正义的行动,我们都可能是下一个钉子户
:豆豆是条流氓狗 回复日期:2009-09-08 10:16:20
也不知道我家住的那地儿什么时候就被拆迁了,到时会发生什么事儿还不知道呢,只能在这儿支持楼主一把了~
:电光景 回复日期:2009-09-08 10:25:36
支持楼主
:killgov 回复日期:2009-09-08 13:12:38
我们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使人民的信任与帮助成就的!我们党的执政资格也不是一劳永逸的!现在不是封建社会,人民群众不是过去的“愚民”,只有真正的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承诺,才能够“万岁”。
期望我们的党顺应民意,科学决策,提高水平,永葆青春!有中国这么善良的百信,共产党应该倍加珍惜,努力反思!亡羊补牢,犹未晚也!
:老姜廉颇 回复日期:2009-09-08 13:57:50
二○○九年八月十九日 星期三
今天拆迁办的“拆迁刺激方案”再次刺激武重退休职工去堵了马路。他们感觉自己的权益被野蛮地践踏,而又无处申冤,他们不得不出此下策而采取了极端的行动。结果再次印证被称为“领导阶级”的工人们,他们在“公仆”面前处于被奴役的地位,“国家的主人”其实毫无尊严可言。结果早在预料之中,他们被比自己多一倍的警察驱散,并抓走了三个人。
:whb1828 回复日期:2009-09-08 14:18:08
人民永远都是受害者 啊
:桃源仙乡 回复日期:2009-09-08 14: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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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烧2009 回复日期:2009-09-08 14: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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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八月十九日 星期三
今天拆迁办的“拆迁刺激方案”再次刺激武重退休职工去堵了马路。他们感觉自己的权益被野蛮地践踏,而又无处申冤,他们不得不出此下策而采取了极端的行动。结果再次印证被称为“领导阶级”的工人们,他们在“公仆”面前处于被奴役的地位,“国家的主人”其实毫无尊严可言。结果早在预料之中,他们被比自己多一倍的警察驱散,并抓走了三个人。
:whb1828 回复日期:2009-09-08 14:18:08
人民永远都是受害者 啊
:桃源仙乡 回复日期:2009-09-08 14: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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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烧2009 回复日期:2009-09-08 14:42:12
鼎
:老姜廉颇 回复日期:2009-09-08 20:12:46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星期五
今天在网上看到一篇文章,让我明白了什么叫“法制国家”,现抄录於下,不知“公仆”们看后有何感想。当然,他们即使看见了也会把自己的眼睛蒙上,假装没有看见的。
一个德国拆迁钉子户的遭遇文章提交者
威廉一世,号称“军人国王”的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后来在法国巴黎的凡尔赛宫镜厅被德意志各邦君主拥立为德国皇帝,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爱戴,他的助手就是大名鼎鼎的铁血宰相俾斯麦。现在德国街头还有他骑着青铜战马的塑像。 当年他在距离柏林不远的波茨坦修建了一座行宫。有一次,这位皇帝用伟人们惯有的动作,登高远眺波茨坦市的全景,正欲插腰感慨江山如此多娇,他的视线却被紧挨着宫殿的一座磨坊挡住了。如此不合时宜的“违章建筑”,让这位领袖非常扫兴。但他毕竟还是爱自己的子民的,他想以一种公道的方式来解决,于是派人前去与磨坊的主人协商,希望能够买下这座磨坊。 不料,这个磨坊主觉悟非常低,丝毫不顾全大局;心里只有小家,没有大家,一点不把“市政规划”和“国家形象”放在眼里,就认一个死理,这座磨坊是从祖上传下来的,不能败在我手里。几次协商,许以高价,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表示组织的关怀,警告威胁领袖安全,影响伟大祖国形象这个问题的严重性。要知道这里可是一个国家的门面,来这儿的国际友人多极了,100多年以后波茨坦公告都是在这里签的。可这个老汉始终软硬不吃。 面对这样不识抬举、不可理喻的钉子户,终于威廉“龙颜”震怒,派警卫人员把磨坊给拆了。 有趣的是,这个钉子户拆迁时倒很配合,展现了良好的绅士风度,好像一点都不担心,既没有哭天喊地,满地打滚,也没有把汽油倒在身上威胁要自焚。他袖手站在一边,嘴里叽叽咕咕:别看你是一国首脑,我德国尚有法院在,待我到法院与你理论。 第二天,这个老汉居然就在当地一纸诉讼把国家元首告上了法庭,地方法院居然受理了,判决结果居然是威廉一世败诉。判决皇帝必须“恢复原状”,重新把那磨坊盖起来,以赔偿由于拆毁房子造成的损失。威廉贵为一国之君,拿到判决书也只好遵照执行,本来是想办件好事,现在比窦娥还要冤。而那个刁民此时躺在他的小磨坊里,一边数钞票,一边偷着乐,压根就用不着冒被遣送拘留的危险,也不担心什么打击报复,秋后算账,从此以后不管什么国际友人来访,他天天心安理得地磨他的面粉。 后来威廉一世和那个磨坊主都“驾崩”了,轮到小磨坊主想进城,希望把磨坊给卖了,不由想起了那个老买主,但他不知第二代领导人对这个磨坊感不感兴趣,就给威廉二世写了一封信。威廉二世给他回了信:“我亲爱的邻居,来信已阅。得知你现在手头紧张,作为邻居的我深表同情。你说你要把磨坊卖掉,朕以为期期不可。毕竟这间磨坊已经成为我德国司法独立之象征,理当世世代代保留在你家的名下。至于你的经济困难,我派人送3000马克,请务必收下。如果你不好意思收的话,就算是我借给你的,解决你一时之急。你的邻居威廉二世。” 历经了多少个统治者,到现在,那个磨坊,德国司法独立的象征,代表了一个民族对法律的信念,仍像纪念碑一样屹立在德国的土地上。
:yunya33 回复日期:2009-09-08 21:30:40
法官也大多是腐败分子,独立办案不更加腐败?
:老姜廉颇 回复日期:2009-09-09 08:53:23
二○○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星期六 武重被抓之人至今未被释放,今天到武重菜场买菜的时候,看到有一住户在门口写着:“友情提示,谢绝上门,捅死不负。”
矛盾被激化到如此地步不知是谁之过?
:老姜廉颇 回复日期:2009-09-09 14:07:45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星期三
武重被抓人员昨天被释放,坐牢期间每天伙食费50元,勺子20元,衣服20元,换一次衣服100元,坐8天牢共收费一千多元。看来无产阶级专政对工人阶级还是十分优惠的,否则多关几天的话,每个月千元左右的工资连坐牢都不够,必定要背上沉重的债务负担。即使是优惠价,但对一个工人家庭来说,也属沉重的负担,没办法邻居们只得募捐来弥补专政机关的掠夺。
:老姜廉颇 回复日期:2009-09-10 09:55:16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星期一
下午东沙联通拆迁办在午休时偷偷贴出了拆迁公告,声称拆迁红线图内单位与住户从2009年6月25日起至2010年2月19日,必须搬走。公告编号分别为33(兴国路)、34(武重2街坊)、35(武重3街坊)和39(武重4街坊及我们大院)。这次张贴的拆迁公告没有包含武大医学部宿舍和卫生厅,难道他们终于承认高校教职员工属于“高尚人士”而可以在原处居留?
执行拆迁任务的公司为“武汉市佳欣房屋拆迁事务所”,经上网查对,该该公司是一家没有进行工商年审的公司,换句话说该公司并无资质,而且过去有过暴力拆迁的历史。现将公告之一抄录於下:
武昌区沙湖拆迁公告
武国土房拆公字(2009)第39号
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批准,已取得武国土房拆许字(2009)第39号拆迁许可证,需拆除下列范围内的房屋:武汉市武昌区沙湖(详见拆迁红线图)。拆迁期限从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起至二○一○年二月十九日止。按照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凡在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持有关房屋产权证件、租赁证件、营业执照、户口等证书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与拆迁人办理房屋拆迁有关手续。希望被拆迁单位和个人积极支持,按期限搬迁。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老姜廉颇 回复日期:2009-09-11 09:19:42
二○○九年九月一日 星期二
今天拆迁办在院内摆了一张桌子,说是政策咨询,此乃天大的笑话!违反政策欲强拆民房的人来给维权的居民讲政策,岂非滑天下之大稽!幸亏本院居民都对其不予理睬,否则大家都得满地找被笑掉的大牙。
今天在网上终于可以查到“拆迁公告”了,公告日期为“二〇〇九年八月三十一日”,不过“拆迁期限从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起至二○一○年二月十九日止”。也就是公告还未发布他们就已经在“拆迁”了。
从33号文到39号文,不过其中缺少36、37、38这三个文件,不知其中有何阴谋。
:老姜廉颇 回复日期:2009-09-11 20:33:21
二○○九年九月三日 星期四
今天武重社区有人贴出了两条大标语:
“贪腐官员明火执仗抢劫,百姓万众一心和他们血拼到底!”
“□矮子不死,百姓无宁日!”(此处被我删除一字)
“□矮子”是谁,原文应当有所指,本人不敢胡乱对号,在此仅以“□”代替,谩骂虽说恶毒了一点,但也可从中看出其气愤之极,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希望“公仆”们能够从中悟出点什么。
:pangfty 回复日期:2009-09-11 23:08:15
我就是一个拆迁户,当时我家被拆时,那时真是有一种无力感,一个房子是可拆可拆的,可因为他家是第一家,拆迁办的就杀鸡给猴看,给强推了,这种事好像各地都有传说
:老姜廉颇 回复日期:2009-09-12 20:24:24
二○○九年九月五日 星期六
今天《楚天都市报》刊登了一篇文章,这是“东沙联通”工程最后结果的注脚,现抄录於下:
连续两年大换血,依旧遭遇水藻疯长
引汉江水“轮岗”也救不了月湖?
本报讯(记者卢水平)有汉阳“后花园”之称的月湖最近正陷入一场人藻大战:每天有近50名工人忙着清理水面上疯长的菱角、浮萍、水藻等水生植物。
昨日上午记者在现场看到,月湖南北两岸数十名工人正加紧清运捞起的植物(如图),而湖中仍有近半湖面的水生植物等着他们打捞。据介绍,工人们必须在本月底前完成水面浮萍和菱角的打捞,工人们加班加点,每天清运的植物重七八吨,这还不包括南岸清理的数字。
记者从水务部门了解到,由于月湖严重污染,2003年3月底,月湖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在继1960年首期治理开发搁浅近50年后重新上马。2007年、2008年,改头换面的月湖迎来了两次大换血:从汉江中引水置换。因此当今夏菱角浮萍再次疯长时,不少市民提出了疑问:为何彻底换水都治不好月湖的病?
对此,汉阳区水务局党政办负责人表示,其实经过两次水体置换,月湖水质已明显改善。尤其在换水初期,由原来的劣五类迅速转为四类水质(我国地面水分为Ⅰ、Ⅱ、Ⅲ、Ⅳ、Ⅴ类与劣Ⅴ类),今年水质也维持在五类和四类之间。但月湖的污染是长期积累下来的,想恢复到“原生态”不太可能,况且在换水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让水葫芦、浮萍等植物从汉江流入月湖“埋下祸根”,这些水生植物一旦腐烂变质就会污染水质,发出恶臭。
曾在2006年前参与过月湖治理的武汉碧水科技公司负责人陈贤德认为,月湖大量出现菱角、浮萍等水生植物是水质在好转过程中难以避免的情况。月湖虽然换了水、清了淤,但淤泥中的磷、氮等富营养物质仍会给水生植物提供充足的养分,只有通过及时收割,才能把深藏淤泥中的磷、氮等带走。
而对月湖持续关注的中科院水生所研究员吴振斌则直言:想根治月湖污染,不是换水就能解决的,除上述因素外,月湖周边还有污染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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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11 16:18 | 发短消息 只看该 顶(0)
每天都来顶一下楼主
:maueiceli 回复日期:2009-09-17 11:34:41
请注意,不是零投票,据现场爹爹报料,有近三十人投票,现场抓住若干擦皮鞋及不明身份人员投票,据称是以一百元一张要求投的!具体投的哪个公司不明!以上内容可找三街十九栋附近居民了解!如有雷同,不是巧合!
:weiweiwu2007 回复日期:2009-09-17 11:50:44
2009年6月26日一伙黑恶份子绑走并打伤我家人,抢走我家全部财产,毁掉我家房子。我报警,警察说是政府行为不予立案。
:老姜廉颇 回复日期:2009-09-17 14:30:41
我指的是我们“高知楼”,据说那天的投票点有好几个。“高知楼”绝对是“零投票”,据说其它投票点也分别只有二、三十人投票。总共8930户,区区几十人投票,这难道不是民意是什么?昨天在网上看到,“据传”湖北某高官已被“双规”,我看这应当是情理之中的事。不是不报,只是早晚而已。http://www.ddhw.net/viewheadlinenews.aspx?topic_id=1000&msg_id=88023
:awfiwfnh 回复日期:2009-09-17 16:10:53
好贴要顶,这就是它们说的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狗屁!说一套,做一套。
:myxhw 回复日期:2009-09-30 14:55:52
没人顶了哦。
:忘了密码浅水N年 回复日期:2009-10-06 13:52:58
没有后续报道了嘛?
难道被和谐了?
:伯爵1209 回复日期:2009-10-06 14:30:52
有些地方都是强制拆迁的,我身边就有,不同意的话,晚上肯定有黑道上的人上你家闹事砸东西打人……直到你同意为止……
:伯爵1209 回复日期:2009-10-06 14:32:04
而且补贴是少的可怜啊,说白了就是抢。。。钱都往他们自己兜里去了
:killgov 回复日期:2009-10-13 23:09:06
http://www.wpl.gov.cn/pc-20738-78-0.html
[控制性详细规划]武汉市A110105-06、A110206局部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2009-09-30 本站
经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审查,拟同意批准武汉市A110105-06、A110206局部控制性详细规划。现将拟批准的局部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如下:
公示日期:2009年9月30日-2009年10月30日
公示反映方式:在公示期间,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该项目审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的,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1.网上留言:http://www.wpl.gov.cn/gsly20738.html
2.联系电话:027-82700100 彭兆澜
3.传真:027-82700057 (请注明“规划公示”字样)
4.信件寄往“武汉市三阳路13号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信息中心收” (请注明“规划公示”字样),邮编:430014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十日
刚快相互转告,提意见啊!
狗日的,图上把省委标成了省政府,这他妈是什么水平!
:lbraihhh 回复日期:2009-10-13 23:55:20
抢的是尔等,谁叫你们没权呢,没办法的
此消息发自掌中天涯wap.tianya.cn
:lv768257 回复日期:2009-10-14 00:21:53
我D人士的作为
:老姜廉颇 回复日期:2009-10-24 20:31:36
二○○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星期六
最近中央巡视组来到湖北并坐镇武汉,我以为拆迁办也许要收敛一点,其实那是高估了他们。
今天小区内贴出了《关于沙湖大桥工程(东湖路以东)项目待拆迁范围内房地产初步估价结果公示的公告》,并且还摆上桌子进行所谓的“咨询”。他们根据不同的楼层对本大院的房屋进行了评估,其评估价最高的仅为每平米5654元(三、四层)。
看来他们真是揣着明白装糊涂,还以为老百姓都是可以被愚弄的傻子。房屋的定价难道仅仅是由其结构、质量、楼层和新旧程度决定的吗,如果按他们的评估标准,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的房价要比武汉高三、四倍甚至五、六倍又如何解释?难道开发商们在武汉建的都是豆腐渣工程?
其实房价主要是由其周边的环境因素所决定,而环境因素又是不可复制的!你开发商有本事怎么不在武汉复制出一个北京、上海来?那样的话你们岂不发大财了?
现在在我们附近的“东湖国际”楼盘的均价已经高达一万三千元一平米,凭什么我们的房子就只能卖五千多元一平米?要知道我们这里的环境要比“东湖国际”高得多得多!如果你们想用比“东湖国际”低得多的价格买我们的房子,那你们就是明火执仗地抢劫!这难道是我们社会主义的法制国家所允许的吗?
最近经常有人在水果湖散发“光谷生物城”某楼盘的售楼广告,其每平米的售价仅一千三百八十元,难道其开发商不知道一万三是其售价的十倍?难道如今的中国还真有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开发商?“东沙联通工程”的开发商完全可以用低得多的价钱去把“光谷生物城”的楼盘买下来,在那里去挖你们的运河,那你们岂不是赚得连自己姓什么都不知道了!
下面将“公告”抄录于下以观今后事态的发展:
关于沙湖大桥工程(东湖路以东)项目
待拆迁范围内房地产初步估价结果公示的公告
各位被拆迁户:
根据湖北省武汉市黄鹤公证书我公司被选定为沙湖大桥工程(东湖路以东)项目待拆迁范围内的房地产拆迁价格评估机构,并于2009年9月23日至2009年10门23日进行了现场查勘及拆迁评估工作。在查勘和评估过程中,我们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武汉市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出具了沙湖大桥工程(东湖路以东)项目待拆迁范围内房地产初步估价结果。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及《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价实施意见》等规定,现将初步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告之日起7天,公示期间,我公司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
现场解答地点:高知楼(院内)
现场解答时间:上午:9:00至12:00
下午:14:00至17:00
特此公告
武汉博兴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scheche 回复日期:2009-10-24 20:59:59
阅。
围观。
:jwh125 回复日期:2009-10-24 21:47:21
看完了 我有点心寒 我还是个中学生 在老师营造的社会里看到了这样的社会有点难以置信 最近我们这里附近也有拆迁不知道是否也是这么黑 幸亏不是拆我房子
:你背后有人 回复日期:2009-10-29 20:31:35
顶
:mephiston 回复日期:2009-10-30 21:41:48
严重关注。。。
:zzzx2002 回复日期:2009-10-30 22:12:21
http://www.12388.gov.cn/xf/index.html
有问题上网找政府!
:爵士丨龙少 回复日期:2009-10-30 22:32:09
继续关注,希望LZ一直写到最后把结果通传出来。
:zltc1024 回复日期:2009-11-06 15:04:10
LZ文采非凡 顶先!
之所以关注是因为我家也在拆迁之列!但情况更糟呀~~地处武汉内环以内!拆迁价2180.巨汗~~~~昨天也发生黑社会打人事件了!现在人心惶惶.
:945991380 回复日期:2009-11-26 11:13:01
看了楼主们的报道,我现在才知道其实黑社会对政府还是有作用的,真不知道,重庆市政府把黑社会赶尽杀绝以后工作怎么开展?幸亏我们武汉市政府没有那么做,否则以后拆迁工作怎么搞?
时空汽车网与您牵手虎年,相伴永远!恭祝众网友新春快乐,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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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11 16:19 | 发短消息 只看该 顶(0)
早就听说黑社会参与拆迁,我们的房子也快拆了,真不知怎么办?我等又没有一点社会背景。
:老天爷快睁眼吧 回复日期:2009-11-26 14:29:09
瘟疫弟弟是房产10强之一的房产老总
湖造的女儿是国家电网的CEO
强迁你怎地了
就涨价你了....又怎地了吧。。
要不咱就换位。。。那是坚决不可能的
我等就是这样的人:
操(照)稿念人话
傍法丧天良
剥你发房产
削你展钱图
:漫卷秋风 回复日期:2009-11-26 18:58:12
不是我无语更不是我冷漠,强拆已经成为众多中国善良百姓的灾滥!而我们的DANG和ZF却十分漠视甚至成为了无良开发商的帮凶和后台!
:鼻史强 回复日期:2009-12-01 10:04:42
后续?
:鼻史强 回复日期:2009-12-03 08:38:30
没了吗
:qqaazzwws 回复日期:2009-12-03 08:58:50
我们的都是国家的,
国家的都都是党的,
党的就是少数领导的!
:老姜廉颇 回复日期:2009-12-17 09:40:07
二○○九年十二月六日 星期日
距离拆迁办承诺的奖励一万五千元的最后期限只剩两天了,拆迁办加大了宣传力度,到处张贴公告,并开出宣传车用高音喇叭四处宣讲,声称东沙联通工程拆迁范围内百分之六十的住户均已签了拆迁协议,希望广大被拆迁户抓紧时间赶快签字,特别是广大共产党员应当带头享受这一“优惠”,鼓吹共产党员要见利益就上。这简直就是与党对党员见利益就让的教导大唱反调。他们还威胁说,逾期不签字者,拆迁办将“依法”予以强拆。
今天下午我到住在武重四街坊的校友家串门,谁知我前脚刚离开他家,拆迁办人员后脚就进了他家的门,要他赶快签字,并造谣说,对面高知楼的住户百分之七十都已签字。校友立即拆穿了他们的谎言,说我的同学就住在高知楼,他刚刚来过,他们那里一户签字的都没有。
看来拆迁办的造谣伎俩也太低劣了,照此推断,所谓百分之六十的住户已签字也是他们造谣的产物了!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星期二
今天是拆迁办承诺奖励一万五千元的最后期限,中央电视台播出了国务院拟修改《城市拆迁条例》的消息,各网站也有相关报道,指出:
“12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官员透露,国务院正准备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目前已组织国务院法制办、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进行前期立法调研。同一天,北大5位教授联合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废止或修改《拆迁条例》相关条款,称该条例为强拆行为撑腰。”
现将党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的相关文章抄录于下,我们倒是要看看拆迁办到底是要听党的话,还是要……
人民日报:为拆迁注入法治文明基因
2009-12-10 03:35:42 来源: 人民网-人民日报(北京)
用现代法治文明重新审视城市拆迁立法,融入权利保障、正当程序、民主协商、司法救济等现代法治基因,这不仅是从根本上化解拆迁中官民冲突的现实需要,更是构建和谐城市发展秩序、推进政治文明的长远之计。
用现代法治文明重新审视城市拆迁立法,不仅是化解冲突的需要,更是构建和谐城市发展秩序、推进政治文明的长远之计
近来接连发生的拆迁暴力事件,促使人们再次聚焦城市拆迁制度,以及作为拆迁基本依据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日前,北大法学院五名学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认为《拆迁条例》与宪法和《物权法》相抵触,建议立法机关对《拆迁条例》进行审查,撤销这一条例或建议国务院对《拆迁条例》进行修改。
这是继2003年“孙志刚案”法律学者上书之后,学者又一次就行政法规上书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这不仅进一步推动了人们对拆迁制度的检讨,也为推进制度改革提供了良好契机。人们期待这一次能够像6年前一样,悲剧性的个案最终能推动制度的进步,让城市拆迁立法融入更多现代法治的文明基因,以避免同类事件的再度发生。
其实,在《物权法》出台之后,我国拆迁制度就受到质疑,此次如果能顺应民意和法治潮流,对《拆迁条例》中与上位法相冲突的地方进行彻底修改,无疑是众望所归。而从长远来看,要实现城市拆迁法治化,还需要全方位的革新“手术”。
在立法理念上,应实现由“权力保障法”向“权利保障法”的转变。现行《拆迁条例》本是为了配套《城市规划法》而由国务院制定的,当时为了加速城市化进程而赋予地方政府强大的拆迁权力,虽然经过2001年修改,但其整体立法理念仍是以保障政府权力为中心,过于强调公民“服从的义务”。随着宪法和法律对私权保护的加强,以及公民维权意识的增强,这种旧有思维下的法律规范已经不合时宜。所以,拆迁法治化的首要路径就是确立权利保障理念,通过立法控制和规范政府拆迁的权力。
在拆迁模式上,应在准确界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分而治之”。现行《拆迁条例》的最大缺陷,就是没有区分公益和商业拆迁,其运作模式是公权力与开发商合作,政府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因此,应该准确界定“公共利益”,由政府主导公益性拆迁,此时公民在“正当程序”和“合理补偿”的基础上有服从的义务;而商业性拆迁则应由行政法回归到民法领域,由开发商和被拆迁人通过谈判协商解决。
在冲突化解上,应突出司法的权威以为公民提供有力的法律救济。现实生活中,公民个体在与公权对抗中之所以选择“以命相搏”,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们制度框架内的利益疏导机制存在梗阻。法治社会中,社会冲突可以回到法律框架下解决,所以在政府主导的拆迁中,应当着力打通“民告官”的司法渠道,在商业拆迁中应改变现有的由政府裁决的做法,将争议交至法院作出最后裁断,而所有强制拆迁则必须经过司法审查方能实施。
总之,用现代法治文明重新审视城市拆迁立法,融入权利保障、正当程序、民主协商、司法救济等现代法治基因,这不仅是从根本上化解拆迁中官民冲突的现实需要,更是构建和谐城市发展秩序、推进政治文明的长远之计。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星期五
最近武重社区处于BEI色恐怖的笼罩之中,拆迁办张贴的宣传资料被穿JING服之人守护,而群众张贴正规媒体(党报等)上刊登的有关国务院将要修改“拆迁条例”的文章被撕去,马路上到处拉着“传谣害人,信谣害己”的横幅,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所谓“谣言”是指“中央将要修改拆迁条例”的消息,他们竟敢将矛头直指党中央!没有相当级别的后台,他们能如此猖狂吗?如今报上所载“退休信访办主任为拆迁多次上访”的消息进一步说明了老百姓根本就无处申冤。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星期三
昨天是获取一万五千元奖金的最后期限,据“公告”称已有三千多户签了拆迁协议,占总拆迁户的73%以上,照理说,这么多人签了协议,武重社区应当是搬家的汽车堵得水泄不通。不过不知是搬家者用了隐身法,还是半夜偷偷搬的,总之是只见稀稀拉拉的几辆搬家的汽车。另外武昌区政府网站曾经在拆迁动员的报道中说拆迁户为8930户(该网站中此报道已被删除),现在拆迁办的公告中说总共5000多户,不知道那一个说法是造谣?
今天早上路过武商量贩店,看见该店已经停业,有大批身穿城管制服,头戴城管头盔的人员在门前广场集合,并有身扛大铁锤与撬杠的民工也往那里走去。武商量贩店三楼以上是居民楼。有许多居民在门前述说昨天晚上八点多钟有三十余人拿着工具把楼内没有签拆迁协议的居民家中的防盗门强行拆毁。很难想象这是发生在和谐的法制国家的事情。
今天在新浪网上看到一篇题为《国务院法制办已经形成新拆迁制度草案文件》的报道:
国务院法制办将邀请建言全国人大审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的北大5名法学学者举行座谈会,研讨拆迁制度修改的有关问题。
参加座谈会的学者收到了国务院法制办已经形成的修改后的关于新拆迁制度的草案文件。据了解,同时出席座谈会的还有王利明和梁慧星等民法学者,此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也有望参加这次座谈会。
也许拆迁办又要说这是谣言了。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星期四
今天中共武汉市委机关报《长江日报》也刊登了将要修改条例的报道,人民网和新浪网均将其转载了,可能市长大人看后要气得跳脚,要质问他们是“替党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
现在我们小区动静还不大,但与我们一条马路之隔的武重社区已经闹得鸡飞狗跳的,ZF已经知道拆迁条例要修改,因此他们要抢在修改之前把房屋拆掉。前天晚上还有一帮受雇的民工强行把未签协议住户的防盗门拆掉,简直就是土匪的强盗行径。昨天早上买菜时看到,一大批身穿城管制服,头戴城管头盔的人员与手握铁锤与撬杠的民工集结,威胁各个经营户赶快歇业。
以下是中共武汉市委机关报《长江日报》相关报道的全文:
公共利益界定成拆迁条例修改焦点
印有“机密”字样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条例(草案)》呼之欲出!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就此召开了第三次专家座谈会,共有21位专家学者和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参加座谈,就公共利益如何界定,补偿标准如何确定等六个焦点问题展开研讨。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表示,征收草案会在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后,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
昨天上午,金台饭店8层会议室聚集了很多“法学界大腕”。包括就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王锡锌、姜明安、钱明星,及著名民法学家、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梁慧星、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中国政法大学的应松年教授、薛刚凌教授等。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称,此次座谈会将围绕《征收条例(草案)》的内容展开,而并非此前媒体报道的《拆迁条例》。
记者在现场看到,每位到会专家手中都有一个印有“机密”字样的档案袋,这是国务院法制办为了让专家更了解草案内容,以便形成针对性的讨论意见而专程送达的草案文件。此次座谈会用时4小时,直到中午12点45分才结束,房间内不时传来专家们高亢的、激动的言语。
由于暴力抗拆血案近期不断在各地上演,《条例》也变得备受媒体关注,数家媒体记者在会议室门外苦苦守候。会后,郜风涛向苦守在会场外的媒体记者表示,当天的专家座谈会早在上个月就已经做出安排;但由于召开全国法制办主任、法规司司长会议等工作安排,使这个会耽误至今。而并非针对五位学者建言所特意作出的回应。
焦点:何为公共利益拆迁?何为商业利益拆迁?如何更好地保护私有房产?
专家观点:公共利益其实不复杂,理论上说就是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够直接享受的利益,它不是一部分人能够享受的,而且是直接享受,比如飞机场、公立医院、高速公路、大学、中小学,民众能够直接享受。
征地拆迁有两种,一是为商业利益进行征地拆迁,二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征收。
在原有的拆迁条例中,混淆了因公共利益拆迁和因商业利益拆迁的两个概念,不管是哪种情况,政府均授予开发商拆迁许可证这把尚方宝剑。有了“尚方宝剑”,开发商可以肆意拆迁,甚至是为了商业利益。
梁慧星认为,商业征地拆迁就是开发商为了商业利益与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直接商谈,是一种单纯民事法律关系。而政府的征收不能为了商业利益,只能是为了公共利益,特别是涉及到强拆,因此,征地条例中界定何为公共利益是所有拆迁问题的根本。
王锡锌则认为界定起来不难,比如国防、铁路建设很明显是公共利益,就可以明确的列出来。混合利益可以引入程序来保障,让各种意见充分表达,让相关利益人参与,通过讨论或听证等形式予以明确。最后由地方人大或法院作出一个评价。
焦点:是有人漫天要价还是政府低成本拆迁?拆迁标准一直以来都是被拆迁人最关心的核心问题。
专家观点:应该制定一个关于拆迁补偿标准的全国性的指导规则,在这个指导框架的基础上,地方根据自己的情况可以做一些具体规定,但不得与全国性的统一指导规则发生冲突和抵触,这就可以最大程度的实现原则性和具体情况的平衡。
到底应该补多少?这个标准由谁来定?与会专家纷纷出谋划策。
王锡锌认为,目前关于拆迁补偿标准大部分是由地方政府来做具体规定,这种由地方规定的做法,虽然有一些合理性,比如说各地房屋价格有所不同,地方规定可以防止“一刀切”。但如果完全由地方来规定补偿标准,中央对房屋补偿问题的重要政策可能在地方打折扣,甚至补偿的落实还会出现被截留的问题。
王锡锌认为应该制定一个关于拆迁补偿标准的全国性的指导规则,地方根据自己的情况可以做一些具体规定。
沈岿则认为合理的补偿要靠市场评估,评估机构必须中立,不应该由政府确定,而是由被拆迁人自己选择。同时,标准和补偿方案制定应该充分的公开和协商,一旦在结果上不能达成一致,应该有一个法院审查的程序。
王锡锌认为,合理的核心就是公开和参与,而不能用一纸政府文件规定。
专家:条例制定遭遇地方阻力
《征收条例》 是《拆迁条例》的“升级版”
记者:《征收条例(草案)》是社会公众及学者广泛关注的《拆迁条例》吗?原有的拆迁条例会废止吗?
王锡锌:《征收条例》是《拆迁条例》的“升级版”。宪法和物权法都规定,要拆迁必须先征地,没有依法征地就没有拆迁,现行的《拆迁条例》就是割裂了征地这个必要的环节,而过分关注如何拆迁,才违背了宪法和物权法的公共利益和保护私有财产的精神。因此《征收条例》的出台就意味着拆迁条例的终结。
缺乏有效的违宪审查
记者:现实生活中,公民手拿《物权法》却抵挡不住拆迁人“依法拆迁”的铲车,到底是为什么?
王锡锌:毫无疑问《拆迁条例》和《物权法》比起来,当然是《物权法》更大。但是在现实中的确我们看到,《物权法》抵挡不住“依法拆迁”的铲车,我认为一方面这是由于《物权法》仅仅是提供了对财产权保护的基本的原则,过于抽象和空洞。另一方面政府拆迁部门在拆迁问题上往往更习惯于、更倾向于适用《拆迁条例》的规定,因为《拆迁条例》更加具体,操作起来对他们更加便利。
当《拆迁条例》和《物权法》存在抵触时,我们缺乏一种有效的违宪审查的程序和操作机制,所以即便在形式上两者有抵触,也很难及时的对《拆迁条例》通过审查来加以废止或改进。
条例遭地方政府阻力
记者:有专家认为《拆迁条例》之所以能在违宪的前提下大行其道就是因为政府躲在幕后,与开发商合谋牟利,地方利益阻碍了《征收条例》的进程,您怎么看?
王锡锌:没有区分公共利益拆迁和商业开发拆迁,很容易引发一些地方政府和利益集团合谋的情况,损害房屋所有者的利益。目前的修改虽然已经在进行之中,但是应该说还有比较大的障碍,阻力主要来自于一些地方政府基于局部的、短期利益考虑,片面强调城市的建设发展,可能忽视对财产房屋所有人的权利保护,他们希望能够用传统的这种管理、控制模式来进行城市管理,但是我认为阻力越大,越表明对房屋征收补偿拆迁制度进行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我们应当坚定的向前走。
参会法学家守口如瓶 负责人解释为何机密
与会专家的文件袋上印有“机密”字样,所有参会专家也对已形成的草案内容守口如瓶,这不得不让一则本应十分透明的事关所有民众利益的政府规章变得异常神秘起来,对此沈岿教授解答了记者的疑问。
此次《拆迁条例》的修改尚未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立法的一个过程,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也多次向记者强调立法就是一个制度建设的过程,这个过程需要理性和审慎的精神。但是任何一个立法者、任何一个学者、任何一个政府官员,甚至任何一个人,都不可能事先对立法所需要解决的问题都考虑得十分周详、成熟,所以,在起草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不成熟的条款的拟定。沈岿认为,在这些条款尚未成熟的情况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很有可能会激发没有必要的争议,而当条款的拟定比较成熟之后,并且已经在充分考虑各方面意见的情况下,形成了更加完善的条款之后,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许可以使很多不必要的争议在此阶段之前就能够得到比较好的解决。
征收条例艰难中前行
2007年12月14日9时,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一会议室主持召开第200次常务会议,《征收条例(草案)》是第一项议题。温家宝说:“条例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用的时间长一些,但这是对国家、对人民负责。”在过去近两年时间内,征地拆迁条例在各种利益纠结中艰难前行,被拆迁人以命相抗,甚至自焚,地方土财政与开发商合谋牟利都在诠释着公权力和私权利之间的无声较量,也使得《拆迁条例》这一违物权的政府规章不能被判处死刑。
两年的时间过去了,这一切都在国家权力机关小心谨慎的态度中,在专家学者的振臂呼吁中默默前行,新的《征收条例(草案)》也终于再次提速,但所有市民关心的问题将在条例中得到怎样的体现?目前仍因“机密”两字不得而知,但种种迹象显示,《征收条例(草案)》正在向维护宪法精神,维护物权法要义,维护居民利益的方向迈进。
防止政府与开发商合谋
有网友提问:政府在拆迁中应该扮演什么角色,如何遏制其在此过程中的逐利冲动?
对此,建言审查拆迁条例学者王锡锌表示,这其中首先涉及到一个前提:那就是对拆迁房屋的征收和补偿。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应当受到保护。但是国家可以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私有财产进行征收,并给予补偿。所以对于在拆迁中政府应该扮演什么角色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政府只能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才能对房屋进行征收,这种征收必须要给予公平的补偿。如果是因为公共利益并且有公平的补偿,那么政府就可以真正成为公共利益的维护者——这正是政府应该扮演的角色。为了遏制一些地方政府在此过程中的利益冲突,他认为必须明确公共利益的范围和认定程序,规定公平的补偿标准,应该坚决防止政府与开发商合谋进行的商业征收和拆迁。(人民网)
:lairihai 回复日期:2009-12-17 09:41:49
成都拆迁户唐福珍自焚事件、重庆奉节六旬老人陈茂国因拆迁上树“安营扎寨”3个半月等
:我只爱芳芳 回复日期:2009-12-17 09:49:07
我终于明白一个衰亡民族默无声息的缘由
此消息发自掌中天涯wap.tianya.cn
:老姜廉颇 回复日期:2009-12-30 10:10:24
钉子户是这样被制造出来的
——东沙联通工程拆迁大事记(七)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星期三
最近各媒体,包括中央主流媒体新华网、人民网、中央电视台均大量报道与拆迁条例修改相关的内容。面对中央明确的舆论导向,拆迁办也知道它们是秋后的蚂蚱蹦不了几天了,但他们竟然还敢顶风对抗,进行狂轰滥炸式的宣传,一方面将群众张贴的宣传中央精神的小字报撕毁,一方面大量张贴它们的公告及问题解答。
不过做贼者的毕竟心虚,今天买菜路过武重社区时,发现“造谣害人,信谣害己”的大横幅已被悄悄撤掉。但其“坚持拆迁政策不改变”的大横幅依然在路边向群众示威。当然这些横幅还是不撤为好,这就是它们对抗党中央,向人民群众示威的罪证,它要消灭罪证群众还不依呢!
当然这一小撮反党反人民的分子最后肯定绝无好下场,我们将拭目以待。
:pair555 回复日期:2010-01-16 15:38:17
希望LZ能继续跟新
:酒依赖 回复日期:2010-01-16 16:34:52
等待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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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6122030 回复日期:2010-02-25 21:26:32
武重宿舍拆迁办是违法犯罪集团!_武汉_天涯城市_天涯社区
网上搜到楼主事态发展帖,特此跟进!
:呼法治 回复日期:2010-02-26 13:44:27
废墟填湖派用场?
垃圾遍地啥风光!
:秦普法 回复日期:2010-02-27 11:18:08
武重四街坊16栋宿舍楼失火。_武汉吧_百度贴吧
有新内容!
拆走消防栓,罪责须承担!
违反《消防法》,追究莫等闲!
:hlza 回复日期:2010-02-27 23:17:55
教训要分清,怎当保护伞?
为何不提及?故意去隐瞒?!
:896122030 回复日期:2010-03-01 23:50:17
“东沙湖连通工程项目拆迁指挥部”是违法犯罪集团! - 有料天天报 - 凤凰论坛
武重四街坊16栋宿舍楼失火。_武汉吧_百度贴吧
都有相关新内容!
在被拆走消防栓的原址附近新装了一个消防栓!
亡羊补牢固然好!
查出拆者很必要!
受害家庭须追偿!
违法惩究才公道!
广西北大青鸟南宁状元廊培训中心联合软件企业推出IT人才训练营,开设软件开发全能班、高中生特训班、测试委培班,招高中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签订协议,训练结束将安置到广州、深圳、上海软件企业从事软件开发、软件测试工作。网站:www.gxaccp.com 电话:0771-3855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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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16 时空币19 SKB 性别女 时空年龄4 岁最后登录2010-4-11 7楼
2010-4-11 16:20 | 发短消息 只看该 顶(0)
自焚事 件后武汉又一恶性拆迁埋活人_天涯博客_有见识的人都在此_天涯社区
有新进展!
:hbwhzb2010 回复日期:2010-03-17 09:25:13
我们武重拆迁户已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了,他们(拆迁公司)已经开始强行拆迁了,我们这里有几户拆迁户两证在手,房子已经被拆了,而且还是七八十岁的婆婆,你们说,他们连这么老的婆婆都不放过,你们说我们这里的人是不是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我建议大家都来声援我们,我们要反抗,我们要住房。
:pipid 回复日期:2010-03-17 11:00:22
咋没回复涅?
:hlza 回复日期:2010-03-26 13:35:35
武重宿舍拆迁办是违法犯罪集团!_武汉_天涯城市_天涯社区
献给武汉市长阮成发的打油诗原版和增补版(转载)_武汉_天涯城市_天涯社区
:896122030 回复日期:2010-03-30 13:17:00
[百姓声音]武汉市政府抢在新拆迁法颁布前,践踏物权法强拆!_百姓声音_天涯社区
:896122030 回复日期:2010-04-06 00:33:50
今天的“焦点访谈”就“我的合法住房怎么说拆就拆?”报道了扬州的违法拆迁事件!_武汉_天涯城市_天涯社区
开头的引语:
就个人住房来说: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样的说法形象说明了个人财产不容公权力任意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在江苏扬州,有这样两个小区,业主们买了房好好住着没几年,却突然被告诉说房子马上就要拆了,手中的土地使用权证即将成为废纸一张。这好好的房子,怎么说拆就要拆?土地使用权证怎么说没就没了?
结尾的评论:
"我们经不起折腾了"。这种无奈,听着让人心酸、让人感慨。个人财产不容侵犯,这是宪法、物权法明确规定的法律原则,在地方却被无情践踏。土地还没收回居然就敢拍卖,这和拿着别人的东西卖钱有什么不同呢?如果政府确实要为公共利益而提前收回土地,也应本着"先补偿,后收回"的程序,依法办事。再者,老百姓辛辛苦苦攒钱买房,第一次购房,地方政府已经从房子下面的土地转让中赚了钱;没几年,房子被拆掉还是建商品住房,而房子下的土地二次转让,政府又赚了钱。可老百姓却来回被折腾,利益被侵害。节目中那些百姓的要求既合法又合理,无非就是"安居乐业,不要折腾。"可政府在做关系这么多人利益的决策时却如此轻松随意。更让人不安的是,这种事情在全国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并非个案。这怎么能让老百姓安居乐业?
:秦普法 回复日期:2010-04-09 09:42:27
『百姓声音』 [百姓声音]武汉拆迁之痛(转载)
:hbwhzb2010 提交日期:2010-4-9 8:52:06 楼主
昨天,长江日报刊登了我们武重南北地块的招标,用途是商业,商业金融业,他们的谎言已经被揭穿了,他们口口声声说这里是国家工程建设,始终不承认是商业开发,你好,我们是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三街坊的居民,我们这里现在因为要搞什么所谓的“东沙湖连通工程”,正面临拆迁,他们打着政府的旗号,说是什么政府工程,现在他们所谓的“拆迁公司”的人员在社区里面乱拆乱打:1:把没有签订协议的住户防盗门给撬了,网线给剪断了,断水断电。2:有的住户没有和他们签订协议就把隔壁签订了协议的住户的房子砸穿,影响到没有签订协议的住户的正常生活。3:他们晚上叫一些所谓的“拆迁公司”人员在楼栋骚扰,让你晚上无法入睡。这就是他们所谓的政府工程所做的事。他们拆迁公司的人把我们拆迁户给打了,找他们拆迁办,他们说这是拆迁公司做的事,与他们拆迁办没有关系,你们说有没有关系?叫警察抓住凶手,他们却要我们抓到人交到他们手上,现在要他们警察做什么?我们这里的房价是每平方米9000,他们拆我们的房子是每平方米5400,你们说这合理吗?这不是明摆非法占有我们的土地吗?他们现在又搞出一些招数,叫什么行政裁决,15天之后就可以合法的进行强行拆迁,他们这不是违背了中央的精神“先安置,后拆迁”。你们说他们这个行政裁决合法吗?请帮帮我们这些老百姓啊。他们这个“东沙湖连通”工程连五证都没有,他们政府就敢打着政府旗号,动用政府公务人员上门做工作,动用公安,城管,工商为他们扫除障碍,请你们管一管我们武汉吧!太乱了。我们是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三街坊的居民,我们这里现在因为要搞什么所谓的“东沙湖连通工程”,正面临拆迁,他们拆迁办想抢在新的搬迁条例出来之前把我们这里夷为平地,他们动用了一切能动用的手段:打人,堵锁眼,断水断电,现在眼看可能新的条例快出来了,他们也急红了眼了,已经把(物权法)丢在了一边,把拆迁户强行从家里拖出来,强行把房子给扒了,前天我们三街坊23栋还有人没有签订协议,他们就去揭别人的瓦,我们打110报警,警察来了,做了询问纪录,就准备走,我们说别人没有签订协议为什么揭别人的瓦,你们110说“他们三楼是签了协议的,所以揭他们的”我们就质问110,三楼如果把瓦揭了,要是下雨那一楼不是要漏雨,你们110怎么说“到时候漏雨再说”你们说一说,这是你们人民警察说的话,我们老百姓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有困难,找警察”难道警察就是这样为我们解决困难的吗?那天出警的是东亭派出所,警车号是:5521。
。
:hlza 回复日期:2010-04-09 10:44:15
[百姓声音]关于武汉借“东沙连通”工程进行商业开发搞拆迁扩大化问题的上书(转载)_百姓声音_天涯社区
:s750 回复日期:2010-04-09 11:00:10
翻
:秦普法 回复日期:2010-04-11 10:33:37
『武汉』 武重宿舍拆迁办是违法犯罪集团!
我国《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有武重宿舍的合法房主控诉:自己拥有两证,但合法住房竟被不法分子武重宿舍拆迁办的人违法拆了。武重宿舍拆迁办就是一个明目张胆的违法犯罪集团!
简直是伤天害理无法无天!
这样的违法犯罪行径该谁管?!
和谐民主自由的社会主义国家却有多少漠视法律为非作歹的罪恶勾当堂而皇之的发生!实在令人无比愤慨!好端端的国家就被这帮人搞得一团糟!神圣的法律的尊严到哪里去找?!
所说的完全是武重宿舍拆迁办干的违法犯罪勾当的真实写照!
政府职能部门的下派机构却目无法纪,公然违反《宪法》第13条的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将拥有两证的合法房主的住房无理强拆,这是只有违法犯罪集团才会犯的罪行!
严重破坏社会和谐气氛的正是武重宿舍拆迁办这一违法犯罪集团!
感谢看热闹的人!
更感谢有正义感的留言!
虽然未必有什么作用?
希望能有普法的意义!
揭露武重宿舍拆迁办的违法犯罪行径!
我国《宪法》第13条规定的:“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何时能真正得到落实?!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何时能够践行?!
有责任执法的人该维护《宪法》的尊严!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合法房主拥有两证!,
野蛮强拆明显失理!
当政执法该追责任!
据拥有两证的合法房主诉称:此恶性案件已报警,违法犯罪集团武重宿舍拆迁办的歹徒是撬开门锁而入,将房内的取暖器,抽油烟机,防盗铁门及合塑钢窗,几套棉被及衣物和锅碗瓢盆等各类杂件都洗劫而去,目前仅剩数件大家俱和一片狼藉晾在没有门窗和屋顶的露天里。这是在搞拆迁吗?这分明是在肆无忌惮的乘合法房主不在家公然破门闯入私人住宅盗抢私有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目前警方已经录像取证。期盼法律会还合法房主一个公道!
几张相关图片。
洗劫后的室内景
拆后楼外景
拆前楼外景
洗劫前的室内景
:家在一楼 回复日期:2010-1-26 20:08:00 21#
同情武重的老工人,
干了一辈子,就这样被赶走了
:896122030 回复日期:2010-1-26 20:50:00 22#
走,要让合法房主做好必要的准备。
依法而行。怎能没有签约就乱来?!
详情见:
武重宿舍拆迁办是违法犯罪集团!_武汉_天涯城市_天涯社区
:秦普法 回复日期:2010-04-11 13:53:51
“百姓连线”前采访:
沙湖岸成垃圾场!
“经视直播”昨报道:
红砖在盖“还建房”!
到处胡乱强拆迁,
贪官奸商为啥忙?
破坏环境劣质量!
是否有人愧难当?!
这些正在发生的新建劣质房说明什么?
有良知的人怎能无动于衷还随声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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