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人民网强国论坛上有一则新闻,说是某地一村支书租“小姐”与其二少爷假结婚,并趁此机会收红包6万。该村支书受到第二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几年前曾受过一次同样处分),支书职务已经被免去,仍然担任村主任(详情连接: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boardId=1&treeView=1&view=2&id=99007735)。
看完这则新闻,我哭笑不得,捞钱捞黑了心以后真是啥招都能想出来。但这种人、这种事在当今确实也不稀奇,如果为这事儿生气,那得天天生气,至少早死十年。然而,这则新闻中的几个事还是颇为蹊跷,记录在下面,供有兴趣的网友探讨。
一、该村支书第一次截留赈灾退税款,涉嫌贪污挪用救灾物资,第二次假结婚敛财,涉嫌诈骗,哪一次也不轻,当不至于仅仅是严重警告处分,但两次均适用了严重警告处分。这是为什么?
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究竟有多严重?既然严重警告处分,那怎么也得有点严重的味道,而该村支书显然没有把第一次处分当回事。既然如此,第二次就不应再适用严重警告处分。是不是有人把“处分一年无过就撤销”的规定用作忽悠群众保护“自家兄弟”的法宝?
三、只要能在监狱之外处理的干部,很少有见到开除党籍处分的,而一旦进了监狱,就马上清除出党的队伍,在这两者之间难道就应该有情节适中属于夹心层的情况?莫非我们的指导思想是“出党则入刑”且“出党才入刑”?那么党的先进性何在?仅仅是未构成犯罪或虽构成犯罪但并未被处以刑罚就足够做一个共产党员的资格吗?这怎么解释?
四、无论是第一次错误还是第二次错误,是否都可以表明该村支书都已经失去了作为一个共产党员的资格,为何就是不见开除党籍的处分?当前群众中存在的对党不满情绪究竟是别有用心的人污蔑党还是党自己做得不够好?像该村支书这样的人,有了第一次错误不仅没有清除出党而且还继续任村主任,这算不算是一个回答?
五、该村支书敛财方法无耻又高明,师承何人?两次错误而得以保留党籍,又是依仗何人?该村支书无群众基础一目了然,没有群众支持就必然有群众支持,究竟是谁在支持他?
本人觉得,虽然该村支书的行为无耻至极,但事情毕竟不大。然而就在这不大的小事里的有些问题,如果仔细想一想,却着实令人心胆俱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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