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益,死刑?还是不该判刑?
付明泉
2010年4月12日
中国原开发银行副行长王益,贪污上千万,被法庭审理,证据确凿,然而据说是无期徒刑。
中国的无期徒刑,是众所周知的,判了无期,根据情况,就灵活了,首先免死,然后找机会减刑,最后保外就医或者10年也好,总之,是可能出来的。之前,就传出王益招供,希望免死的说法,看来,这次算是证实了。
王益,按照贪污的数额,是可以判死刑的,因为他的罪行不可说是不严重,他的犯罪性质不可说是不恶劣,但是为什么又可能无期了呢?反对贪污和民族主义者大怒,要求死刑。
当然,中国法律总可找很多理由,什么坦白了,什么认罪态度好了等等。其实这些都是给老百姓的托词,真正呢?背后,我想,当然是王益和很多高层纠结的利益关系,而特权显贵也心知肚明,那就是王益是倒霉,被抓了典型而已。或者是斗争的牺牲品而已。
但我认为,从另一个角度,实际上,王益是不该被判刑的,他其实很符合邓小平的“胆子大一点,步子大一点”的建立所谓“中国特色”社会的改革开放的理论,邓小平文选中邓小平的关于打击经济犯罪的讲话(1982年4月10日)也只有“贪污分子,贪污数量很大的,就是坦白从宽,再宽大,党籍总要开除吧;如果在军队,军籍总要开除吧。再宽,也不能宽到连党籍、军籍也保留,甚至于还升一级吧。这说不过去嘛!党籍、军籍、公职都应该开除。”按照这样的处理思维,王益不能升一级,或者被开除党籍,其实也可以了,不该判刑这么重的。本质上,从改革开始,就一直是极端重视“发展经济”,而不在意是否有贫富分化和“一点贪污问题”,至于贪污数量大的,就不要升级了,就可以开除党籍就可以了。
而王益,实际是中国改革后特权阶层的一个普通人物而已。如果说判处王益死刑,那千千万万个特权显贵该如何处理呢?王益的被判刑,显然,很不符合所谓的理论。所以,王益被判无期徒刑,显然是为了安抚民众之举而已。
当然,如果按照毛泽东的思维甚至西方国家的法律(宪法有死刑的国家),那么王益显然会被公审,然后判处死刑的,这是毫无疑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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