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富”只是一种现象
杨景水
“仇富”是近年才流行的新词儿,在词典里是查不到的。这也算是个新“发展”吧。即使它已成为一种“发展”,但未必已被主流“精英”们所认可、所认识,更难说能正确面对,有个万全之策了。笔者不才,愿抛砖引玉。
先说对“仇富”的认识,不管你认可不认可,“仇富”是客观存在的。它不仅流露于人们的言谈话语之中,也表现在某些人的行动之中,并被媒体所关注,已成为一种社会现象。正当2010年全国两会隆重召开之际,首都发行量最大的《北京晚报》在3月14日的“北京新闻”栏目,以《公寓地库夜发奇案 值班保安砸坏10辆车》的头条醒目标题,报道了一名保安由于不满保安这份工作“想回老家”去,“心理出了问题无处发泄”,在值班岗位上砸坏了10辆轿车夺人眼球的新闻,并说“要不是被保安班长发现,砸的可能就不止10辆了。”4月13日该报“热线新闻”又以《一夜间10余车辆被扎胎》的醒目标题,报道了类似蓄意破坏私家轿车的案件。笔者还记得曾在《北京晚报》上看到过一夜之间停放在路边的多辆轿车被人抹上漆的“新鲜事儿”。在穷人眼里,拥有轿车是富有的象征,因此,用砸车、扎车胎、给车抹漆的方式所发泄的,只能是对贫富悬殊的不满,也就是人们挂在嘴边的“仇富”的一种具体表现了。
联想到前不久曾给我国食品出口业添乱的“毒饺子案”,原来是河北省井陉县吕月庭所为。此人在河北天洋食品厂工作,因对工资待遇不满,为报复泄愤,进入该厂冷库,用注射器将甲胺磷注入成品饺子中。读2010年3月24日《北京晚报》,还看到一“疯狂男子”在福建南平实验小学校门口对即将入校儿童行凶,捅死9名、重伤4名的惨案。凶手是一个做了18年外科的医生,42岁,“医术较好,还被称为‘一刀’。”然而,他和老父及哥哥住在一套只有61平方米的两居室内,哥哥一家3口住一间,老父住一间,他只能住在客厅里。邻居说,他因为没有钱,买不起房子,在这栋房子里一住就是20年,谈了十几个女朋友都吹了。他为何对孩子们过不去?新闻的标题下有“疑因凶手报复社会”的表述。
从后两个事例看,犯罪都是因“社会分配不公”引发的矛盾造成的。谁都知道,“贫富悬殊”与“社会分配不公”有着密不可分的因果关系。由此看来,穷人犯罪不能不含有“仇富”的因素。这使我不禁想起了幼年时在晋察冀边区第九中学读书时参加土改宣传队的往事:为明确土改依靠力量而进行议论时,有人提出有偷盗地主财物劣迹的贫雇农能否作为依靠力量?有人反对,有人赞成。赞成者说,贫雇农偷盗地主财物,是因为受地主剥削受穷才不得已而为之,土改不正是为了解救贫下中农被地主剥削之苦而进行的斗争吗?为什么不能依靠呢?
那时,占农村人口绝大多数的贫下中农对地主的剥削压迫所产生的仇恨,自然也是“仇富”,但阶级矛盾才是这种仇恨的根源,因此,没有人想出“仇富”这个词儿。
当今不同了,“精英”们不是回避“阶级”的存在嘛,于是“仇富”一词就应运而生了。其实,党的十七届代表大会所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明文指出:“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虽说阶级矛盾“已经不是主要矛盾”,但从未说过“阶级”在我国已经消亡,因此,阶级还是存在的。既然如此,在当今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的现实情况下,也就不能不承认,“仇富”是由阶级矛盾造成的了。“仇富”只是一种现象,阶级矛盾才是问题的本质。
“阶层”是掩盖不了阶级内涵的。“阶层”观,和以“阶层”观为视角,是找不到解决贫富悬殊、两极分化良策的! 20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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