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论坛志愿者镰刀11月2日据赣榆县供电公司职工范晓香同志叙述:近日赣榆县集体制职工代表范晓香控告赣榆县供电局的法院诉讼二审即将进行。面对拒绝执行同工同酬国家法规的赣榆县供电局,有的职工勇往直前进行维权,有的职工躲躲闪闪骑墙观望,还有的职工前进一步后退两步。
连云港市赣榆县供电局集体制职工范晓香等九十多人,于08年开始向赣榆县供电局主要领导反映集体工与国有工之间同工不同酬系不合法现象的问题。
到了2008年7月,一次偶然,邻县供电局多经公司老总到赣榆县办事,喝酒时无意中提起其所在单位集体制职工为同工同酬问的福利待遇问题进行维权获得成功。于是说者无心听者有意,赣榆县集体制职工把邻县同仁维权获得成功的消息传开了。
赣榆县供电局的集体制职工认为,在2008年的今天,赣榆县供电局集体工仍被按照95年的工资标准提供待遇,在2008年物价水平里生活,集体制职工养家糊口尤为艰难。通过寻找国家有关文件,集体制职工认为赣榆县供电局领导不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集体制职工权益受到重大侵害。在2008年7月21日,在赣榆县供电局集体制职工共同参与下,职工代表范晓香起草了一份内容为要求同工同酬待遇的“维权报告”,全体多经公司集体制职工签名,递交供电局各个领导以及各职能部门主管。
2008年8月4日,90多名集体制职工在赣榆县供电局三楼会议室听局领导就“维权报告”所提同工同酬要求的答复。有职工质问现场包括党委书记,副局长,工会主席等领导:为何国家电网、省公司的文件到县里就不执行了?当时领导的答复是:那些都是历史问题,他们才新到赣榆不久,凭什么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要让他们承担。
在赣榆县供电局党委书记陈祥明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理由拒绝承担责任,拒绝执行国家电网、江苏省供电公司的有关文件,明确拒绝职工合法维权要求后,部分职工联合发起抗议行动,在赣榆县供电局大门拉起“我为供电献青春,谁来养我后半生”的横幅,抗议赣榆县供电局非法侵占供电局集体制职工的合法权益。
2008年10月26日,范晓香等数十名赣榆县供电局职工前往南京就赣榆县供电局公开拒绝执行国家电网和江苏省有关文件的政治问题进行上访。而赣榆县供电局认为范晓香等数十名职工的上访行为是非法示威,在为奥运保稳定期间严重影响了赣榆县供电局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给赣榆县供电局造成负面影响。
2008年11月12日,赣榆县公安局以“非法示威”对赣榆县集体制职工代表范晓香实行15日行政拘留。
2008年11月28日,赣榆县供电局书面通知范晓香解除其劳动合同。
之后,连云港市公安局,赣榆县人民法院在范晓香发起的行政复议和诉讼中,维持了赣榆县公安局的行政拘留范晓香的决定。
赣榆县供电局集体制职工代表范晓香被迫于2009年3月30日向赣榆县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恢复被赣榆县供电局非法剥夺的工作岗位,以及支付被非法解雇期间的合法工资和待遇。但仲裁拒绝支持范晓香的合法请求,上诉法院一审,结果依然如此。
一审判决中,赣榆县人民法院的人文关怀得到体现。在驳回赣榆县供电局集体制职工代表范晓香的各项诉讼请求之余,不忘关照一下贫困的职工代表,“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范晓香承担”。
目前,二审正在进行中。
事件相关内容:
集体制职工代表范晓香直面对抗维权为虎作伥的行政执法单位迫害(http://bbs.chuizi.net/thread-406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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