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对于笔者,是第一次写关于农民工的文章。为何称为“再论”?因为关于农民工问题的报道,简直太多了。特别一到年终,对于农民工问题的报道,可以称为媒体报道的焦点之一。
农民工——即在城市务工的农民。读者都知道,农民工被定性为最弱势的群体之一。近几年通过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制定的一系列的政策和规范的实施,大大提高和改善了农民工的待遇。但是通过这些年的努力,农民工的弱势地位是否有些改变呢?回答是肯定的。但是是否可以认为关于农民工的待遇问题已经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了呢?回答则又是否定的。笔者当然不敢和大好形势唱对台戏,但对于一些实际发生的农民工的遭遇,还是想冒险向读者汇报一下。
近日,笔者从一电视台记者朋友那里得到一则消息:某市一建筑工地于10月17日下午6时摔死一名农民工,到19日的同一时间还没有处理,尸体还在原地放着。20日上午才又得到消息,家属和工地负责人已达成和解,工地负责人赔偿了死者家属9万元钱而私下了结了。这个结果从表面来看,已得到妥善处理,双方都满意,再没有任何争议。这位年轻的记者朋友又告诉笔者,他和电视台的同事们得到这个事故的爆料后,到现场去了一次,并录下了一段录像。笔者请他打开录像机看看,确实他们录的非常认真,几乎无一处漏洞。录像的内容如下:
一、死者面朝下趴在地下室的水泥地上,脑浆迸裂,头部周围淌着凝固的一大片黑红色的血迹;
二、地下室之上的一楼的楼梯口,没有安全警示牌,没有栏杆,死者就是刚进入楼梯口一脚踏空摔下的;
三、把工地里里外外看一下,没有设立警示牌,没有护栏的悬空水泥板随处可见。再往上看,正在施工的铁架子上,没一处设有安全网。看来这是一个主体工程已做完,只剩粉刷的工程。在工地上架着很不规范的临时电线、电灯。朋友便给笔者讲,听民工们说还是出事后架设的电线、电灯;
四、从死者摔下的房间向旁边间隔几个房间,就是农民工的住处。施工地点和住处交叉在一起。朋友讲,据其他民工说死者就是想找一块铺板才摔下去的;
五、这栋楼是该市公安局建的一个小区中的13号楼。有带有该市公安局字样的大招牌。
这位记者朋友也为死者愤愤不平,说向其他农民工了解情况时,这个工地所有的农民工都没有和施工方签订劳动合同。并告诉笔者,出了这个事故后,远在几百里之外的家属第二日来到了工地。家属找工地负责人交涉,工地负责人竟称这个事故与他们无关,他们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才僵持了三天时间。最后还是在记者们的协调下才达成了赔偿协议。
笔者问朋友既然拍下了,为何不进行公开报道?这位朋友则诡秘地说:“人家工程公司的领导、公安局的领导和电视台的领导都很熟识,一开口能把电视台领导的名字说出一大串,试想谁敢报道?能多少赔点钱就不错了。”
笔者听后,心里不禁惴惴然,隐隐作疼。这就是现实发生的农民工的遭遇啊!这位可怜的农民工,在其生前的劳动中,没有一点安全保障,住处和工地竟是混淆在一起。死后却又没人管,还是在媒体的干预下才得到解决。如果说这些黑心的老板们是草菅人命是一点也不为过的。至于说这个处理结果是否公正合理,死者家属是否真的满意,是否迫于施工方的淫威而不敢不同意也未可知。
关于农民工的工资问题,笔者听一位农民工代表说,他们为了要2005年的工资,到现在还没有着落。这几年省政府、建设厅、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公安厅每到年终开展的集中清欠活动,他们每次都参加了,每次都满怀希望的递上了反映材料,可每次都让他们失望了。今年又快到年终了,他们计划还来继续折腾。笔者问他们为何不到法院起诉,这位农民工代表则用老于世故的口气回答:“省政府清欠办还奈何他们不得,我们起诉有什么用?鸡蛋怎能碰得过石头?”言下之意,他们所面对的公司太厉害了。笔者有句话想说却无法说出口;只有农民工集体以跳楼或者跳立交桥的举动来示威了。可万一发生了什么不测,笔者可是吃不消的。
大家都知道,在偌大的城市里,农民工的劳作确是无处不及,脏活、苦活、体力活几乎全部由农民工来操持。可在他们亲手建立起来的大厦里,却很难再见到他们的身影。有时可能也会有机会见到——那就是在他们到有关机关讨薪时。同时见到的,还有他们那无奈的、无助的、憔悴的面容和乞求的目光。
农民工是一个贫困的阶层,有人把农民工干活的工地戏称为第二劳改场。试想,如果有一点办法,谁想到劳改场去干活?城市的高速发展,也的确离不开农民工的贡献。可是,所谓的一些城市人对农民工的歧视何曾停止过?笔者在此说一个小到不能再小的事。
有一次笔者乘郑开公交从开封返郑,同车的有几位带着行李的农民工。行至中途,农民工们要下车,就喊司机师傅停车。可这位司机师傅却不高兴了,嘴里嘟囔道:“要下车早不喊?”但车并没停下来。这几位农民工又说了好几句恳求的话,这才停下了车。因为农民工都带着姓李,下车的速度慢些,这位司机师傅又不耐烦了,喊道:“在下不来,就开了啊!”说完,车辆就徐徐启动了。这时,笔者忍无可忍,就对司机师傅说道:“人没下完,你能开车吗?我是记者,再不停下,我就曝你的光。”这位司机师傅一听笔者说是记者,也就停了车,让农民工下完才又重新启动。笔者只是想,这次敢于对农民工歧视、不屑的还只是个司机,真不知那些有钱的、有权的所谓的城市人要把自己的身份和农民工相比要高出多少倍了,或者认为根本就没有可比性。
2007年夏天的一个早晨,笔者到郑州市某公园去散步,发现一名环卫工人很明显的有些老态龙钟,就到跟前询问一下。这位老人称他今年已72岁了,为了减轻儿子的负担,不拖累儿子,就主动来郑州打工。笔者问他每月工资是多少,他回答刚来时是每月500元,现在已涨到700元了,说到此处,面容上显现出对领导的无限感激。对于这位70多岁的农民工来说,他要求的并不高啊?而他的工作可是不管五冬六夏,每天在公园里清理垃圾、捡拾垃圾,就是这样坚持不懈地劳作着。根据他的年龄,说不定那天那时就会在工作岗位躺下来,和正式职工的待遇则又是天壤之别啊!笔者当天为此事写了一篇小文章,准备在工作的报社的报纸上发表,不料却被主编拿下了。
农民工不但为了生计,还有为了其他的原因进城务工的。笔者认识一名女孩,十年前她考上郑州一所大学,父母为了照顾女儿,就抛开贫困的家,带上儿子来郑州了。母亲在一家洗衣店帮人洗衣服,父亲到一所学校打工。女儿大学毕业又考上了研究生,毕业后还准备攻读博士学位,现在女儿是边打工边学习。儿子也已大学毕业参加了工作。今年暑假期间,这位女孩来见笔者,说起她的父母的辛苦,不禁呜咽出声。
笔者还认识一名去年才毕业的大学生,毕业后找了几个工作都不理想,有时还会被老板欺骗不给工资。所以他的生活时常拮据无着。他的父亲知道后,就随着家乡的建筑队来郑打工。每月从工资中为儿子送一些钱,可他自己却不舍得多花一点。每次来给儿子送钱,按说需要倒一次车,可他每次为了省下这一元钱的公交车费,不惜步行五六里路。因为他们的老家是一个贫困的小山村,儿子如果返回老家,更没有出路,所以他期盼着儿子能在郑州混出个样子来。
农民工,对城市的发展真是付出的太多太多了,可他们的回报与他们的付出总是不相适应,这其实又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如果说他们辛苦一年,还不够为子女交学费的话,是一点也不夸张的。
说着,说着,话题又扯远了。但笔者目的只是想让读者明白,农民工的付出和所得是不平衡的。城市人不愿干的活由他们来干,城市人不想吃的苦由他们来吃,对于农民工应得的待遇应重新审视和认识了。而对于农民工待遇的保障问题,真希望不要再像以前那样一阵风过去就算了,是否应坚持常抓不懈呢!
公民话语
200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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