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新国十条》赶狼下乡!
《新国十条》的题目很明白:要“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是否意味着大部分城市的房价还涨得不够快?“过快上涨”是否意味着上涨是必然的,下降则是不可能的?“调控”是否意味着不远的将来“不控”? 为什么我国的经济发展一直在“政策”,“市场”和“法律”之间摇摆?“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政策型”经济发展模式是否值得反思?“新国十条”之后会不会出现相关的经济立法?关乎基本的民生经济能否有立法保障?中国能否走出“投机型”经济的怪圈?在经历了几轮的经济动荡之后是否希望出现“平稳的”经济发展时代?
《新国十条》出台以来,房地产商似乎拧成一股绳地与“政策”叫板,各地均无实质性降价出现。虽然有“恒大地产”犹抱琵琶半遮面地唱出“85折”,但价格是谁制定的啊?我制定价格,我来说几几折,这有什么意义呢?近十几年来,越是喊着“跳楼价、出血价”的,其实都是在加价兜售。
《新国十条》出台以来,“投资客”倒是闻风而动,纷纷从一线城市奔向二三线城市,奔向“黄金市场”。“投资客”所到之处,无不是房价飞涨,金价飞涨,一时狼烟四起。针对这种局面《新国十条》会不会演变成《新国二十条》,加宽“围栏”,围住“城市”。果真如此,狼为了生存,就会奔向农村。现在已暴露出端倪:大蒜价格已疯狂地涨到与猪肉相同的价格!很多农副产品也在“蓄水”待发。
《新国十条》出台以来,为什么没有明显的房产价格松动?那要看看房地产商的真正的老板是谁了。《新国十条》如果不能触动那些幕后老板的神经,要想达到预期的目的是不可能的。《新国十条》如果不能触动房地产商的道德良知,要想达到预期的目的是不可能的。《新国十条》如果不能触动房地产商的民族责任感,要想达到预期的目的是不可能的。《新国十条》如果不能转变为经济立法,要想达到预期的目的是不可能的。
《新国十条》只不过是一个框架,还要靠各地方政府制定“细则”。为什么有些地方政府迟迟没有“细则”呢?那些细则真的可以抑制房价么?在制定细则的过程中,会不会受到房地产商的影响或者是要挟呢?这些都是未知数!
中国经济的无序状态,就跟当年的“大跃进”如出一辙。“GDP增速”成为衡量政府能力的唯一的尺度;“GDP增速”成为衡量官员能力的唯一的尺度;“GDP增速”成为衡量官员升迁的唯一的尺度;“GDP增速”成为衡量入仕为官的唯一的尺度。虽然绝大部分房地产商不再政府机关上班,但是看看以他们身上的“人大代表”“政协代表”“协会理事”的诸多头衔,就可以想见他们对政策的影响的力度了,更何况还有用金钱打造起来的“官网”呢!
中国经济的无序状态的根源:官商一体,官商勾结,外资入主,垄断霸市,投机取巧,鱼肉百姓。如果不从这里入手整顿经济秩序,就是出台《新国一百条》,也无济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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