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的得失;
得:农民将可以得到小城镇居住小区内与自己原有住房面积相等的商品房。据说,农民还将享有社保医保,还可以得到城镇就业机会,我的问题是,我们的地方政府能在多大程度上能保障这种机会?
失:农民失去其宅基地,就失去了地产权(宅基地权利是可辨认的,农民个人可以自由支配,而商品房的土地的建设使用权是单个业主无法自由使用和支配的)。居住到城镇后,几乎也将无法在从事农业经营了。
宅基地换商品房,真是了不起的制度创新,节约耕地,是利国利民的长远之计,本身是应该肯定的。
农民告别乡间老屋,住上有产权的商品房,过上进工厂上班拿工资、有社保医保的“城里人”生活。这是统筹城乡的好办法,非常好,但是这里也存在一些问题,老百姓是不会理解的。
1;一方面政府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强调土地所有权归当地集体经济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一方面政府又热衷于推行宅基地换商品房,让人不的不怀疑政府在与民争利。
2;自留地和宅基地是新中国以来农民赖以生存的根基, 伴随着宅基地的失去,随着失去的还有自留地,农民以后靠什么生存发展,自留地和宅基地是我国土地政策中与别国不同的亮点。我记的,毛爷爷曾说过,农民有了自留地,再穷也不会饿死的,农民有了宅基地,再穷也不会没地方住了。我的问题是,我们现在的政府能有多大本领解决他们的这个后顾之忧?
以宅基地换取小城镇商品房,是否真有那么好,实际上还掩盖着什么问题,我想应该要让农民开口说说话,听听农民的声音,否则便容易出现偏差。
以宅基地换房虽然是件好事,但尊重农民的自愿和主权是前提,刮“共产风”,搞强制性的“一刀切”推进,万万不可。
需要这样做的地方,务必要做好农民的工作,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主权。
对一时不愿以宅基地换房的农民,不能强迫压制,迫使他们就范。
宅基地因位置和距离不同,其身价也不会相同,不能用行政手段定价,侵犯和剥夺优势农民的利益。
农民进了小城镇,原有的土地是否愿意出让或流转,也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在条件不成熟时,切不能搞行政命令。
农民在失去宅基地和土地之后,必须让他们有工厂可进,有工资可拿,有社保医保可依。否则,推进小城镇建设,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其后遗症将会很大,即使小城镇能够建设得“有模有样”,但那里的社会也不会安宁,可持续发展也会受到严重阻碍。
宅基地换房虽然是件好事,但在这一过程中,一个普遍的事实是,农民得到的是小头,而国家和开发商得到的是大头。现在“宅基地换房”会不会重蹈农用地征收过程中农民利益受损的现实,令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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