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强“检举揭发”谁了?
广受社会关注的文强案二审判决后,对于重庆高院判决文强死刑的理由,社会各界很关注。今天,凤凰网摘登了来自《法治周末》重庆高院终审裁定中驳回文强所提的13条免死理由。
文强是不是该判死刑?为这个结果,一审合议庭内部曾经有过争论。“文强案”一审的主审法官在日记中透露:“文强受贿的金额同全国同期判处的其他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并非最大,但最终我们还是坚持作出了死刑判决,理由就在于文强的行为严重地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他认为,“死刑的判决,罚当其罪!”5月21日,文强案终审。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文强等5人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这是一个符合民意、符合法理的判决,全国人民为之振奋。法庭门前那两度响起的鞭炮声,就已经充分显示了这一点。
对于这个判决,除社会上还有些杂音外,文强本人也不接受。他在一审判决作出后,与其二审辩护人宣东会面时,多次重复这样一句话:“我很心痛,我相信我是不够死刑的。”宣东也为此提出了一份3万多字的辩护意见。
宣东指出,无论从历史判例还是犯罪事实或是法理角度来看,文强所涉受贿罪的情节并非“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并且文强有检举揭发、悔罪等情节,罪不至死。
当我看到宣东的这个辩护意见时,有点意外。文强有“检举揭发”情节?那他“检举揭发”了谁?
我们知道,在文强案进入二审前,舆论普遍认为,文强要想逃过死劫,就必须在忏悔之后更进一步地将功赎罪。这种将功赎罪的唯一标志,就是要揭发出其背后更大的保护伞。如果真能这样的话,文强或许还能保住一条狗命。
然而,在二审中,人们看到的文强,不仅千方百计地为自己的犯罪极尽狡辩之能事,更没有向法庭“检举揭发”其背后更大的保护伞。这就意味着是他自己堵死了自己的生路,是他自己把自己推向了阎王殿。既然这样,他怎么就“罪不至死”了呢?
文强本来是具有这样的立功条件的。他当初不就这样说过吗?“你们不判我死刑就罢了,要是判了我死刑,没那么便宜,我什么都要说出来,大家就等着一起死吧!”但令人疑惑不解的是,就是死刑判决成为现实之后,他都没有吐露过“大家”中的一家。这不免使人产生太多太多的遐想,莫非那顶保护伞的能量足以强大到能抵御打黑除恶的任何飓风?足以强大到能彻底推毁文强求生的强烈欲望?
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我们还能说什么呢?我们只有望洋兴叹,也只能望洋兴叹!难怪打黑除恶在某些地方,只是一种应付,只是一场作秀!这似乎已经告诉了人们什么。
但不管怎么说,那些个“大家”如果被文强带进了坟墓,不是中国之幸,不是人民之幸!
新闻链接:重庆高院逐一驳回文强所提13条免死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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