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光美的“死刑报告”,毛主席断然批示: “不宜判刑”!
中国共产党在毛主席的“民主集中制”和“批评与自我批评”正确思想指导的发展史上,容许犯错误,甚至容忍拍桌子、骂娘,并且一向实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提倡并要求“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包括反对过自己的人”。但对于思想路线斗争却是坚决与坚定的,然而完全又则是对事不对人。只要不叛变革命出卖党,历来不从肉体上消灭“左”、“右”机会主义分子。就是在“文革”前期的“四清”工作中,刘少奇已明显背离了“四清”初衷的时候,毛主席仍然是与他耐心细致地交换意见,交流思想。并且点名由刘少奇主持“文革”的发起与开展工作。由此可见毛主席为了党的高度团结统一所表现的无与伦比的共产主义、无产阶级革命家的胸襟、大度与自信。
然而,自称为毛主席学生的刘少奇〔自延安起刘少奇常自称为毛主席的学生〕,似乎他别有意味地想起了延安;想起了高岗、饶漱石;想起了彭德怀……可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就是斗争的哲学,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道路是不可动摇的,为此——这次刘少奇终于未能幸免重蹈了因为他而被打倒的、他的“前人”的覆辙——被彻底地打倒了!
就是在这个时候,毛主席面对刘少奇1967年1月6日的辞职报告,仍未予以批准。反而意欲挽救地要求刘少奇多读几本哲学方面的书籍,包括《淮南子》。周恩来总理也电话王光美:“〔你们〕要经得起考验”〔《新中国大博览》p502〕。
“四清”中抓点总结出了《桃园经验》的王光美在“文革”初期,作为刘少奇的秘书也参加领导了运动的开展,然而,事物的发展往往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他们都同样被学生、群众所反冲击、反批判了。第一张大字报居然就是刘少奇之女刘爱琴〔何葆珍之女〕所写。在风起云涌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中,于1968年,中共八届十二中全会批准了关于刘少奇的“审查报告”,通过决议开除其党籍,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保留其公民身份与政治权力,不予诉讼法律。而“王光美专案组”的“审查报告”,由下而上一致意见均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经“中央文革小组”报请时任中央主要领导负责人,仍然圈定为“死刑”,并呈报毛主席做最终裁定。
1970年7月7日 ,毛主席在“王光美专家组”呈报的“关于王光美处理意见的报告”的当天,立即做出了出乎人们意料之外、更是让王光美及其子女想象不到的批示:“不宜判刑!一切这类专案,对罪犯都宜调研从严,处理从宽。”〔《新中国大博览》p632〕。
正如纪实文学家叶永烈所说的:对于王光美的死刑,毛泽东疾呼“刀下留人!”
而且,不仅“刀下留人”,就是普通的徒刑也没有予以追究。“调研从严,处理从宽”便成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具体化政策。可历史往往造弄人,十年后所发生的“那一个”事件就颇耐人寻味,俨然给历史学家、法学家出了一道求证圆面积中的“派”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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