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外交官被拷事件不是发生在西方国家,网络舆论大概是另一种景象,但这是发生在普世国,一个不小心舆论就被扭转到另一条轨道了,有专攻开无牌车的,有混淆外交官和平民身份区别的,还有在报道时将“闯入领事馆抓人”模糊为“进入车库抓人”的,更有甚者,有人干脆不提进入领事馆抓人这档子事,专谈美国警察如何恪尽职守。目无国际法的执法人员在他们眼里竟然是严格执法的典范,只因他们是普世国的警察,无语!
驾驶无牌车分几种情况:1、车牌被盗。据说在休斯顿,车牌被盗之事常有,他在不知道的情况下就稀里糊涂驾着无牌车上路了。不管他知不知道车牌没了,警察在不知车主外交身份的情况下追捕是正当的,至于当地治安问题,那是另一回事,不能作为脱责的理由;2、故意卸下车牌。如果是这样,大家都知道是什么意思,哪个国家的使领馆都行使这类职能,这就能够解释为何没有停车接受检查。理论上,如果外交官停车后亮明身份,警察也不允许到车上搜查,但如果搜走了文件,恐怕只能打断牙往肚里吞,对这类事情的规矩,中国驻休斯顿副领事肯定比尔等清楚得多。
一种普遍的说法是,官车在国内横行惯了,这回丢人丢到国外了。官至驻超级大国的副大使,适应国外环境的能力肯定是很强的,反倒是回到国内可能会一时难以适应。普通人都清楚亮出外交官身份就可以走人,他会不知道?但他没有那样做,这说明什么?总不会说明你比他更懂外交规矩吧?美国人可以指责他拒不停车检查,我们自己不能,至少在真相未明的现在不能。一般地说,这类事情也不会有什么真相,除非中美关系就此彻底拜拜,但谁都知道不可能。所以我们根本就不该就此事指责自己的外交官,更不能谩骂。我更想说的还不是休斯顿警察目无国际法羞死人,而是对休斯顿外交事件的反应让一些中国人蒙羞。
公平地说,不管没有车牌的原因是什么,美方在路上的追捕行为还是站得住脚的,只不过是别人能骂我们自己不能骂,但警察闯入领事馆内施暴和抓人就彻彻底底输理了。根据相关公约:
1、未经许可,美国警察不得进入馆内,除非是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使领馆及外交人员的安全,但这次的情况显然不是。普世派辩护说,可以假设为是追捕恐怖分子,问题是,美国自己都不敢这么说。记住,施暴行为发生在领事馆内,发生在亮明外交官身份之后。
2、《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二十九条规定:外交代表人身不得侵犯。外交代表不受任何方式之逮捕或拘禁。接受国对外交代表应特示尊重,并应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以防止其人身、自由或尊严受有任何侵犯。
3、《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外交代表对接受国之刑事管辖享有豁免。换句话说,就是有十足的证据表明外交官触犯了驻在国刑律,美国警察也无权进入馆内抓人,这是一项没有争议的国际规则。
4、使领馆相当于一国领土,不是外人能随便进入的。美方辩解说不知道那是领事馆。这种理由成立的可能性为零,事情发生的地点不是南联盟的贝尔格莱德,而是美国境内的休斯顿。警察都是分片管理的,当地警察不可能不知道进入了中国领事馆。好几部车后面追,竟然没有一个警察知道那是中国领事馆,你能信吗?
偏偏就有人信,作为中国人还不惜误导舆论让国人也相信,奇了怪了。联系到美国人自己都承认伊拉克战争错了而中国还有人为之辩护,也不奇怪。美国必须为错误行为道歉,法律不会因为你说“不知道”而抹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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