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和中央某媒体的记者到河北农村去调查和采访农民对“农村土地三十年不变”的看法。证明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农民对土地“三十年不变”这个错误政策是非常不满的,但是这三十年来却没有任何渠道能让他们把实际愿望表达出来,真是当代农民的一大悲哀。他们对“土地承包责任制”和“三十年不变”这些错误政策表示了极大愤恨,农民们说起这些政策三十年来对农民的侵害时都是声泪俱下。
那些当代修正主义分子的倒行逆施,使广大农民群众又陷入了小农经济的落后状态,陷入了无限的痛苦之中,他们真的是罪恶滔天,罄竹难书。
这次采访,也使我对“土地流转”有了更深刻和准确的认识。实际上,“土地流转”和“土地整合”是两个完全截然不同的问题。我这两天思考了一下,它们是有着根本不同的性质的。“土地流转”其实没有改变土地的私有制形态,实际上,当前的“土地流转”的性质有两种,一种一家一户或者几家几户的流转,不但违背了中央四中全会中关于“不准改变土地的用途”的规定,而且由于签订合同没有规范,例如签订长达十年二十年的合同,吃亏的还是农民。另外一种是小岗村那样的把大家的土地集中承包给国内或者外国的企业公司,而农民也是被动的,他们也是处于吃亏状态的。这两种经济结构的状态也都是属于半封建和半资本主义状态。农民还是不能在自己的土地上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
只有象南街村那样,把土地收归集体,靠农民自己的智慧和力量搞“土地整合”,在自己的土地上搞农业项目开发和兴办各种企业。即使说需要把一部分土地承包给外来企业,也要由全体村民做主,来研究和决定怎样承包和承包多长的时间?使承包处于一个理性的对农民对企业双方都有利的状态。这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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