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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对“富士康跳”负责?

刘金华 · 2010-05-21 · 来源:
富士康暴露资本真相 收藏( 评论() 字体: / /

谁对“富士康跳”负责?  

   

 2006年06月15日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王佑报道了了《富士康血汗工厂黑幕:被机器罚站12小时》,我即在搜狐网上发表了大约30来篇文章。但是,国外国内报纸揭露了富士康公司奴役工人问题,数以万计的工人上街抗议血汗工厂制度,深圳市有关机关不闻不问;我几次上书中央举报富士康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至今没有结果;而违法者富士康公司竟向法院一告《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王佑便准,法院还应富士康公司之请,违反审判程序冻结了记者私人财产。我的搜狐博客不久也被封闭。  

以后,山西黑砖窑问题暴露,我在连续发表评论文章中,再次提出富士康问题,希望不要以牺牲劳动者权益追求经济发展,黑砖窑问题在法律上获得一定处理,但根本问题没有解决,富士康问题更无人过问。  

近来,富士康今年到4月初的短短几个月里,厂区共发生六起员工坠楼事件,社会各界反响强烈。同时公众关注的焦点急转弯,直指深圳市相关职能部门:“全球五百强企业员工‘非正常死亡’事件频发,政府都干了些什么?”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4月8日 称,未发现在富士康发生的六起坠楼事件与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等方面存在必然联系。因而,“作为劳动主管部门,不存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干预企业的情形。”同日,深圳市总工会也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认同公安机关对六起坠楼事件的调查结论。“这些事件暴露了富士康在管理制度、管理理念、管理方式方面存在漏洞和不足。”富士康于后作了“检讨”。但是问题并未解决,反而在此后一个月多点的时间里,又发生了“三连跳”,险出第十“连跳”。  

至今我们没有看到国家高层的表态,好像“富士康跳”是一个局部的、偶然的问题,没有看到这是一个“以人为本”还是“以钱为本”的立国之本的大问题。我们看到,在处理“山西黑砖窑案”的时候,有人放出“存在着某些缺点、错误、甚至严重的不法行为,如偷税漏税、制假贩假、克扣员工工资、腐蚀领导干部、败坏社会风气等”的所谓“新社会阶层”“代表着新的生产力……他们对社会的贡献不可低估。”“执政党则需要对他们全面看待,关心他们的诉求”的呼声。这是什么意思?要党和国家如何“全面看待”“严重的不法行为”, “关心他们”“的诉求”,就是张维迎、茅于轼、吴敬琏、高尚全之类的“私有化”“市场化”“保护优待资本家”“必须牺牲劳动者”、“优先保护富人”的“改革”“发展”观的存在。正是在这种认识作祟下,黑砖窑、矿难、矽肺、拖欠工资等等层出不穷,劳动法形同废纸,接连不断的“富士康跳”。  

关于血汗工厂富士康,我在2006年搜狐网上,连续发表了二十多篇文章揭露批判,由于博客永久封闭,大部分文章没有保留下来,这里能够回顾的,只是这从他网站搜到的小部分和信稿。我在当初所反映的问题,直到现在也无人过问,如今出现富士康“九连跳”,也未引起高层重示。真不知道“以人为本”何时才得以落实?!  

我在下面重新发表当年的旧文,要求党和国家对“富士康跳”问题负起责任。  

   

【旧文再发】  

   

给中央领导人的信  

 2006年6月24日 第一封

所以上书求你们,因为此事只有党政最高领导才能解决。

英国《星期日邮报》报道:苹果电脑的ipod播放器主要是由中国的富士康公司女工生产的,而这些女工每月收入50美元,每天站着工作15小时。

    消息一出,很多人愤怒,一些人则说这是阴谋。我认为,无论有无阴谋,这种事情都不应发生,特别不应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发生。中国共产党建立为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为什么?我们不可能在建国56年之后,还允许让劳动者过牛马生活。因此,我博,为劳工的权利呼喊。但是,主流媒体至今没有声音,政府没有声音,党也没有声音,为什么?

    昨夜秋风叹(此人可能是富士康雇佣写作的)给我的回帖,发人深省,抄录如下:

    “中国为何需要富士康,为何需要更多的富士康?……是因为我们的农业、农村、农民这三农问题实在太严峻和难解决,因为我们城市工人的下岗失业和隐形失业太触目惊心了!……  

……万不得已,下岗的工人和和因国财民脂流失而满脸菜色的农民们只有走向沿海,走到外资和民资的企业中,去接受有关效率的再教育,这是可怕的历史的错误的经营管理者所安排的一幕大剧,求 索 君、昨夜秋风叹以及全体国民水在接受这个教训,只不过有人清醒,有人却朦里懵懂而已。”

   

    我不能说事情真是历史和你们的安排,让富士康来给中国人上关于效率的再教育课,要富士康来和你们一起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和就业问题。但我首先要说,富士康长期强制工人加班劳动的违法行为,是全世界所有文明国家所不能容许的虐工行为,国外舆论都指斥了,我们能无动于衷?

我知道,解决这个问题难道大,弄不好会引起经济波动,但是,我认为,首先这个问题必须解决,否则我们就必须废除劳动法,党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都要根本改变……

   

《举报信》( 2006年7月1日 )  

   

地址在深圳的富士康公司,长期强制工人加班劳动(实行对班制,工人每天工作12小时),基本工资低于深圳市政府规定,实行残酷的压榨工人的“血汗工厂”制度;此外,还强制工人“捐献”骨髓,严重伤害了工人健康(据该公司称,招进来1000人,500人就有病),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严重违反了中国社会制度,严重地伤害了社会主义中国在国内的社会形象和国际是国家形象。

此事首先被英国《星期日邮报》揭露,随即国内媒体也调查印证,本人也通过在该公司的亲人了解核实。现在,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四条(四)款,向国务院正式具名书面举报,请求国家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调查核实,依法处理。维护工人权益,维护法律权威,维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中国国家尊严!

还请国务院按《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家举报人书面回复。此致

国务院  温家宝总理

举报人刘金华 2006年7月1日 

   

 2006年7月10日 第三封  

   

    前两封信,不知道送给你们看没有?我之很快又写这封信,是因为看到富士康公司发展大事记中写到: 2003年4月12日 ,总书记和总理先后去过该公司,次年,吴邦国委员长也去了。很清楚,它在表明党和政府很重视富士康,富士康公司是中国最高领导人亲自关怀和支持小下成长起来的。

怪不得富士康公司的代言人昨夜秋风叹敢出那样的狂言,“中国需要富士康”,也怪不得网评说“有话难言”,“多说有何用”,“‘血汗工厂’是改革开放之成果……”,“‘血汗工厂’在中国比比皆是,原因是中国政府……”;有怪不得舆论如此冷漠。

此事影响很坏。原因就在于富士康公司确是个“血汗工厂‘。我想,从富士康公司主要招收未成年工,每天都成批招收新工人,又每天都有成批工人辞退工作,20万人的工厂,每年几万人的流量,应该看到其中的问题了。

关于富士康违法强制工人加班,虐使未成年工,我已写了举报信给你们,我还怀疑工人是在有害环境下劳动,希望政府调查处理,并依法回复我。

作为一个公民,我已尽心尽力了。希望党和国家的领导,尽到你们的职责,特别是这个“血汗工厂”是你们去过的地方,人民在等待再你们如何说。

“以人为本”!

   

分说“血汗工厂”问题应该尽快解决  

(三)  

   

“血汗工厂”公然无视国家法律,挑战国家权威。

我现在手里拿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指着富士康公司,对我国的政府和有关机关说:富士康公司“血汗工厂”制度严重违法了!你们必须有所作为。

我国劳动法第36条 [国家工时制度] 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工时制度。”

富士康公司规定职工每天的工作时间,无论是15小时、12小时,还是10小时,都严重违反了我国劳动法第36条[国家工时制度]规定。

即使按照我国劳动法第41条[工作时间延长限制] 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艰苦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富士康公司规定职工每天的工作时间,无论是15小时、12小时,还是10小时,也无论是否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过。都违反了本条所规定的可以延长的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的规定;富士康公司不存在特殊原因,它把大幅度超时劳动作为常态,严重违反了我国劳动法第41条[工作时间延长限制]规定。

我国劳动法第64条[未成年工劳动保护] 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富士康公司规定职工每天的工作时间,无论是15小时、12小时,还是10小时,都远大于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富士康公司特地大量招收未成年工长期从事有损他们健康的劳动,严重违反了我国劳动法第64条[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

根据许多工人工产生不适晕倒和发生红疹,很怀疑富士康公司还让未成年工以及其他职工从事有毒有害劳动。

怀疑富士康公司招收未成年工违反了[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在数以万计的16-18岁的未成年工中,有多少是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的?

从富士康公司的招工广告看来,它是完全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但是,一旦工人来公司,它就完全不履行招工广告上的约定。这不仅是违约行为,还是一种欺骗,同时违反了我国劳动法第44条[延长工时的报酬支付]规定;而且,这是蓄意的知法犯法行为。

我已经根据我国劳动法第88条[搞活监督和组织、检举控告] 赋予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的规定,于 2006年7月1日 向领导人挂号(0514号)寄出了举报信,尽了一个普通人能尽的责任和义务,现在,公开指控富士康公司,表明我不怕任何打击报复,敢对此控告负责;同时,也表明我要将维护劳动者权利和法律庄严的事情进行到底!公开此事,很显然,就是要促使有关部门负起法律规定的责任,尽快处理。

希望有关部门负起劳动法第85条、第87条和第88条规定的责任,不要“不作为”。

   

再谈必须清除“必须牺牲劳动者”的“改革”“发展”观  

 2007年6月22日 发表于人民网、  

   

 2007年6月19日 我写了《必须清除“必须牺牲劳动者”的“改革”“发展”观》,某网发表后很快又删掉,大概又触犯了什么敏感问题。自己一一反思:某教授关于“山西黑砖窑案”的反人类言论,“必须牺牲劳动者”的“改革”“发展”观的存在、其对党和人民政府的一些干部的毒害,都无可讳言;清除“必须牺牲劳动者”的“改革”“发展”观,绝对是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应有之义,必须进行的事情。  

据中国人大网 6月9日 报道,早在9年前,湖南省石门县新关镇人大主席、省人大代表陈建教已从山西、河北等多个地方的黑砖窑中,解救出数百名被困的民工。……  

去年,我在《搜狐网》和《中央电视台》网上发表20多篇文章,揭露谴责富士康公司实行血汗工厂制度,还向国家举报。 2006年8月1日 向总书记和总理上书:“首先要说, 7月1日 ,我向你们寄出一封举报信(见附件),至今未见回复。按《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信访局‘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显然,国家信访局已违反了《信房条例》。这不是一件小是事。作为国家信访局都不执行《信访条例》,法治且不空谈吗?还能够要求地方遵法守纪吗?  并且,富士康公司严重违反劳动法。许多企业实行血汗工厂制度,为我国宪法确立的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制度所不容;与党提出的‘以人为本’、‘和谐社会’、‘公平正义’等相对立。我想,在我举报之后,你们应该知道这件事。但是毫无动静,表现出党和国家对此事不闻不问。这严重损害党和国家以及你们的信誉。”几经催促,后来国家信访局才将我的举报信转与广东省,但从此就无音信,还发生了富士康公司状告《第一财经日报》两名记者,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竟然受理了!这是什么原因?  

对此我 2006年8月31日 发文,提出下面的认识:  

“国外国内报纸揭露了富士康公司奴役工人问题,数以万计的工人上街抗议血汗工厂制度,深圳市有关机关不闻不问;我几次上书中央举报富士康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至今不见回复;而违法者富士康公司竟向法院一告便准,还应富士康公司之请,违反程序冻结了记者私人财产。道义何在?公正何在?法理何在?今日之国家是谁之工具?”  

“国家机关对富士康公司事件双方截然不同的态度,表明了现在国家制度和国家意识的深层次有问题。”  

“什么是‘深层次’问题?这个问题讲了有20来年了吧?一直没有搞清楚。这回搞清楚了,这就是,我们的国家是为什么服务的,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还是为少数资本家赚钱服务的,或者说是以什么为本,是以为人为本。还是以为钱为本?”  

……  

我我的文章常常确是触及“敏感”问题,是编辑为难。但不触及敏感之处,怎能起振奋精神的作用?谈些不疼不痒的事情,只能继续麻木神经,浪费自己和别人的光阴?所以,我们不应当讳言,请允许我向党和国家领导人直言:  

必须清除“必须牺牲劳动者”的“改革”“发展”观!否则,党就会失去劳动群众。而失去劳动群众,就是失去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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