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起草修订的《工资条例》将在年内出台,全社会呼唤已久的工资协商制度、同工同酬等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条款将被纳入其中的新闻报道引起了公众和舆论的关注。对此,多数舆论认为,“如果没有一个强有力的能够代表劳方利益且能制约资方的工会组织存在,那么企业中单个雇员的力量将无法制衡资方,劳资力量对比的天平肯定会倒向资方。”
然窃以为,由富士康“九连跳”事件来看工资协商的可行性基本没有可能。这不是在危言耸听,而是基于在此事件后的各类报道所得出的一个判断。
由此我们很有必要把“九连跳”事件与法国电信职工自杀事件来做个对比。据报道:“从2008年到2009年,法国电信有35名员工自杀。今年头三个月,又有11人自杀”,舆论称之为“自杀潮”;其结果是:CEO引咎辞职,管理层“大换血”,冻结进一步裁员计划,设立调解申诉专员,拨10亿欧元应对员工自杀潮等一系列的措施以应对。题为《法国电信两年35名员工自杀 巴黎检察院介入调查》一文道:“法国巴黎检察院上周五宣布,已经开始对法国电信的管理层展开初步刑事调查,指控管理人员导致了该公司多名员工的自杀。”
而富士康“九连跳”后呢?从题为《深圳公布富士康坠楼事件调查结果 系其管理漏洞》、《富士康首度就坠楼事件向公众检讨 称负管理责任》、《跳楼悲剧频发 “富士康模式”亟待反思》等报道中不难看出,避重就轻还理直气壮,深圳市总工会的通报几乎就是厂方解释的翻版,仿佛总工会成为了富士康的代言人一般;且还将很多责任推给了自杀者自己,比如什么社会造成了、感情问题了、不能吃苦了、应聘者还是很多了等等,诸如此类。所以,也就有了请高僧而没有管理者因此引咎辞职。而题为《富士康今年8员工跳楼自杀 建员工关爱中心》报道中的“仅上个月,通过信息通报机制,我们就有效防止了20多起可能发生的自杀突发事件”这个表功的说法,又怎不使人毛骨悚然、心惊肉跳呢?
而由题为《富士康新干班集体请辞幕后》、《“富士康违约条款”网络传 网友:比坠楼可怕》、《富士康北京厂区被曝数十名保安群殴员工》等报道也不难看出,企业职工的权力是多么的渺小,这渺小的权力又怎么可能有稍微一点点的工资协商的成行呢?
同时,比“九连跳”更可怕的是题为《管窥富士康运行模式:魔鬼在细节之中》一文中的“让员工动作标准化\员工工作就是纯粹机械化的动作\如果客户订单大,就要得急,公司甚至会将饭送到车间来,来缩短员工中间休息时间\‘不能自由走动,不能闲谈,岗位是站式的,就不能坐下,是坐式的就不站立。往往一坐一站就是四五个小时。’”等叙述和题为《破解富士康员工的自杀“魔咒” 记者卧底手记》一文中的富士康工人李祥庆说:“就站在机器前,‘罚站’8小时(一个班8小时),一直工作。站着的时候,有个东西掉了弯腰去捡,恨不得一直有东西掉,一直不用站起来。要是可以躺一分钟,那就是天大的享受。”此可怕在哪里呢?在为静脉曲张(此病被医学界称为“人类的第二绝症”)、腰肌劳损、胃病等到了40岁左右就会慢慢显现的慢性疾病在“增砖添瓦”。今天朝气蓬勃的青春年少者,到了明天就成为一个个慢性病患者,我们这个国家又将会是个怎样的状态呢?是不是会成为处处可见40岁左右就疾病缠身而很早就丧失了劳动能力的人呢?可在此之前却没有引起从企业到政府部门的一点重视,从业者因“傻小子睡凉炕----全靠体力壮”而浑然不觉,此又怎么能不可怕?题为《“职业病”离你很近很近 全国2亿人受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危害——不可漠视的“劳动者之痛”》、《全国职业病新发病例呈上升趋势 尘肺病占发病总数80%》等报道不失为一个佐证吧。
悲哀的是,据《南方周末》报道:“深圳富士康公司员工之间,有一个颇为不雅的相互称谓----屌毛”。一些媒体还把打骂、体罚、侮辱士兵的军阀作风的管理模式当成是“军事化管理”,活生生的人都成为了格式化的“智能部件”了(说的不好听点,这不就是现代版的“活死人”吗?),还号称是学习的日本或韩国的先进管理。真的希望这些媒体的记者和论者们能够到日本、韩国,或张口闭口什么欧美先进管理的企业中去实地看看,或工作那么几天,也就不会在面对着“九连跳”还在哪里胡说了。或许,这就是夏衍《包身工》被撤除出教科书所留的后遗症吧。
匪夷所思的是,当“九连跳”出现后,诸如什么多数“血汗工厂”的各项条件远不如富士康了,什么那些自杀的80后、90后太脆弱了,什么死者“有勇气自杀,没有勇气辞职”了之类的声音是甚嚣尘上... ...就如同题为《黄光裕的倒掉与“仇富”的妖魔化》评论所述的那样:“在中国,对富豪的真相揭露、合法性审查和批判成了一个社会禁忌,有些人把这类活动妖魔化为‘仇富’。‘仇富’成了富豪的防火墙,成了社会批判的禁止性咒语。”批评富士康是不是也成为了禁忌?如此,又怎么可能有工资协商可行性的社会舆论呢?而由题为《山木培训总裁被曝强奸多名女下属 藏千张不雅照》的报道来看,工资协商制度难道不会被这样的老板所“强奸”?
而由题为《年薪30万白领自称堪比“富士康员工”》的报道也不难看出,企业职工的各种权力轻如鸿毛,这又如何使得工资协商制度落到实处呢?何况,当全国总工会相关负责人“我国劳动者报酬占比连续22年下降”的说法引发社会强烈关注之际,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则认为:劳动者报酬占比被低估,1993年-2007年间劳动者报酬占比实际降幅仅为3.46个百分点,而不是大家常说的9.75个百分点;并指出:“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高于‘金砖四国’中其他三国,与发达国家也只差几个百分点”的观点来看,我们真的还有必要搞什么工资协商吗?
不得要领和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增强工会独立性”,或“强势工会”之类的说法。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 总 纲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而《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写道:“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工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组织,怎么就弱势了呢?由此来看,工人工资等问题,不就是党和政府应尽的责任吗?
或许,从“九连跳”事件来看,我们并不需要什么工资协商制度,需要的是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劳动合同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由此再来对比发生在西方诸多国家如火如荼的罢工浪潮和发生在泰国的这衫哪军的示威,等等,这不都是我国无可比拟的竞争优势吗?如此之得天独厚的优势,不论是私企,还是国企、合资独资企业,又有什么理由不让职工的工资随着企业利润的增长而增长和共享发展的成果呢?
由今天题为《富士康一员工21日清晨坠楼身亡 成为“第十跳”》的报道来对照着题为《地方竞争为中国经济发展动能 负面效应逐渐凸显》的文章看,我们或急需的不是工资协商制度,而是中国工人阶级在政治、经济领域的定位吧。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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