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的行为是什么意思?
昨天上午我上网时发现网络上有我院的大量负面消息,说我们中美联合国际疑难病研究院实行治好病再收费是骗人的,仔细一查,全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主办的中国网中的阳光中国栏目发表的,我立即注册了用户名进行解释.
解释内容是;我院是治愈后一年不复发再收费. 不收任何押金的. 对没有治愈的病人.我院是不收取患者任何治疗费的.治愈的患者可以在任何一级以上医院检查.确实治愈后一年不复发了再交药费. 本院是信守承诺的.不存在有欺诈行为的,另外,医患双方签订有协议.有法律保障的.本院的承诺绝对真实有效.欢迎各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监督指导.把治好病再收费的活动健康长期开展下去.
想不到还不到一分钟,我院的解释全被删除,我院马上打电话问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主办的中国网中的阳光中国栏目.阳光中国栏目说要我提供营业执照才能解释和删除.这是什么道理?别人可以在其网上随意发布攻击我院,我院连解释都不行?删除要我提供营业执照是应该的,但我院发表解释被删除.这就有问题了,刚才;我院还接到一个要我院出钱删贴的电话。说是个什么专业为各企业清除负面消息的公司,打电话这个人名叫王凤双,是北京雅歌时代的,电话13207446978.这也太巧合了吧。我怀疑阳光中国栏目与北京雅歌时代有勾结,
在现实生活中他们之所以能够兴风作浪,关键就在于某些互联网络服务提供者为他们保驾护航。我认为擒贼擒王,只要从根本上打击互联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行为,剥夺他们从事商业经营的资格,那么就可以解决不法信息泛滥的问题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接受记者访问,披露中国政府正在研究依法管理网络水军的消息之后,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先后派出记者,从不同的角度采访报道了网络水军非法牟利的过程。新华社网站更是以“新华头条”的方式,全面系统介绍了社会各界对网络水军的看法。一时之间,网络水军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不过,在这场围剿战役中,也有一些问题值得人们注意。譬如,一些新闻媒体在讨论网络水军现象的时候,把问题归咎于少数广告公司或者互联网络推介公司,认为正是由于他们精心策划,才使得网络水军得以兴风作浪。其实,网络水军之所以能在互联网络世界推波助澜,根本原因不在于他们采用传统商业广告公司的经营手法,雇用人员推广自己的业务;也不在于少数策划人员善于制造话题吸引公众关注,而在于正规的互联网络服务提供者缺乏起码的职业道德和法治意识,直接或者间接地帮助这些推广公司或者策划人员从事非法活动。
所以,如果把矛头对准这些推广公司及其雇佣人员,而没有看到互联网络服务提供者应该承担的责任,那么,就很难从根本上解决互联网络虚假信息泛滥的问题。
新闻媒体报道的神乎其神的互联网络推广公司,从表面上来看是主要责任者。但仔细分析就会发现,他们之所以能够得手,不是因为他们有多大的能量,而是因为他们在互联网络服务提供者那里找到了同盟军。或者换句话说,正是由于互联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直接参与,他们的一些非法行为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所以,与其把主要精力用于追究互联网络推广公司的责任,不如把主要精力用于追究那些互联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这样做既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又可以斩草除根。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互连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道使用者发布侵权信息,没有采取措施加以删除或者屏蔽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如果广告经营者明知广告主发布虚假信息,仍然为其提供服务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意味着互联网络服务提供者不管是发布商业性质的广告,还是发布其他信息,只要明知发布的信息属于侵权信息,那么,互联网络服务提供者都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现实生活中出现的网络水军现象,根本不是什么新生事物,而是我国广告市场畸形发展滋生出的寄生虫。互联网络监管中出现的漏洞,为网络水军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空间。在制定法律规范净化互联网络环境的时候,应该把焦点对准互联网络服务提供者,强化他们的责任,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压缩网络水军生存和发展的空间,也只有这样,才能彻底净化互联网络经营环境。
当前,我国一些互联网络服务提供者为了商业利益,恶意发布虚假信息欺骗消费者。他们与网络水军沆瀣一气,设置一些极端无聊的话题,在互联网络上聚集人气。这样的经营方式和手段,不仅人为地制造了虚假的互联网络繁荣局面,而且更主要的是,人为地制造矛盾和冲突,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干扰了国家正常的监管秩序。
打击网络水军固然重要,但是,网络水军只不过是寄生在互联网络服务提供者身上的寄生物而已。真正能够改变互联网络环境的,是互联网络服务提供者。要想根除互联网络中恶意制造议题,转移公众的视线,掩盖事实真相,以有条件披露吸引公众注意的行为,必须从源头做起。只有彻底规范互联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行为,才能给网络水军以致命打击。
所以,应当尽快建立互联网络服务提供者登记审查制度。互联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消费者或者受害人的投诉,要求屏蔽或者删除有关信息,互联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自己法定义务的,举报人可以向政府注册登记机关投诉,登记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可以要求互联网站作出解释,如果互联网站不予解释或者解释不通的,那么,登记机关可以发出指令,要求互联网络服务提供者暂时关闭有关服务,以防止侵权行为进一步扩大。只有痛下杀手,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互联网络经营的不正之风。
我不主张对网络水军追查到底,因为说到底,他们绝大多数属于乌合之众。在现实生活中他们之所以能够兴风作浪,关键就在于某些互联网络服务提供者为他们保驾护航。擒贼擒王,只要从根本上打击互联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行为,剥夺他们从事商业经营的资格,那么就可以解决不法信息泛滥的问题。可以这样说,在净化互联网络环境方面,互联网络服务提供者是第一责任人。只有强化互联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才能从根本上消除互联网络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中美创新联合国际疑难病研究院院长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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