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成林案给了反转契机
昨晚接连收到两封电邮,希望“声援郭成林”。我回复了,要求提供详实资料。但是回复发不出去。
我从陈一文先生摘录的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2011年5月6日的深南检刑诉(2011)589号起诉书得知,“被告人郭成林...因损害商业信誉嫌疑,与2010年10月23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损害商业信誉罪,经本院批准,与2010年11月30日由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逮捕。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郭成林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与2011年1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我现在没有看到起诉书全文,除了陈一文先生摘录的部分外,还从凯迪社区猫论天下律师之窗转贴《郭成林深圳受审》看到:“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公诉意见称:2010年8月,郭成林所就职的北京赞伯营销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赞伯公司)与山东鲁花集团签订了《营销策划咨询协议》,鲁花集团委托赞伯公司进行鲁花坚果调和油营销整合服务,支付180万元人民币,赞伯公司指派被告郭成林负责此项目,郭成林根据鲁花方面的介绍,提炼出鲁花的主要竞争对手金龙鱼存在转基因产品影响生育能力、采用化学浸出法提炼残留有致癌物质、摧毁中国大豆产业链等缺点,撰写了标题为《金龙鱼,一条祸国殃民的鱼》的文章,于2010年9月15日发表于天涯、搜狐等网站论坛及其个人QQ博客,点击率超过80万,给金龙鱼造成损失达58万元人民币。2010年10月23日,郭成林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被刑拘,11月30日被依法逮捕。”还看到“深圳和北京警方联手拘捕,罪名是他在天涯论坛发表网帖《金龙鱼,一条祸国殃民的鱼!》一文,称金龙鱼油“使你不能生育后代,它能让我们的后代断子绝孙”,损害了金 龙 鱼油的商业信誉。”
我搜看了《金龙鱼,一条祸国殃民的鱼!》原文。
现在,对郭成林案,有了一点发言权。
我认为,我们应该注意案件中北京赞伯公司与山东鲁花集团签订的《营销策划咨询协议》,以及赞伯公司指派郭成林负责此项目这部分情节,把反转基因食品斗争与商业集团间的竞争区别开来,现在不要急于称郭成林是什么什么,以免限于被动。尽管检方没有起诉北京赞伯公司与山东鲁花集团,而集中打击郭成林个人,有些蹊跷,但这是辩护律师的事情。
我认为,我们的集中点在金龙鱼是否祸国殃民这个实质问题上。全国那么多“反转关注团”,不就是关注这个问题吗?过去,大家仅仅在媒体上进行舆论斗争,现在,司法机关给了这么好的从法律上、即国家观念上认定转基因食品是否祸国殃民的机会,我们一定要抓住这个难得的机会召开斗争。半年多了,我们怎么没有好好利用呢?
据说今天开庭可能就要宣判,不知道陈一文先生要求出庭为郭成林作证,能否改变审判进程。不过,这已经开始了转守为攻。即使一审判决了,还有二审,在上述期间,各地反转关注团应当加紧开动机器,我们的策略是:进攻,不是辩护。我们要记住赵东民案件教训。
我是支持反转基因食品的。需要我做什么,请吩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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