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还是先来看看这张价值连城的欠条的成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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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条,今借到大井头村鸿文三姐白米共三十八担七十斤。大洋五千元,金条八枝。每枝一两。待胜利后由当地县正斧偿还。付息二分。建议将鸿文三姐以革命家庭看待。其后代须保护及照顾。此据在偿还之日终结。新鹤人民抗日游击三中队李兆培民国卅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欠债还钱本无可厚非,但是这借条越看越蹊跷,想想咱们纳税人挣钱也不容易,作为一个公民,可不能眼睁睁的看民政局走红十字会的老路啊,对吧。
疑点一:鸿文三姐,按照发掘借条的梁启超(重名)说,是他爹的三太太,也是他的养母,据说是梁老爷走的早,所以三太太当家,所以就以借款人的名义出现在借条中。倒不是说轻视女性,但一个三太太能做这么大的主?这也罢了,鸿文三姐总该有个名字吧,或许旧时妇女没有名字,但也好歹写个梁X氏吧。
疑点二:第一条或许算不严谨,那么写了借条不盖公章,私章,总得弄个手印吧。不然到时候你来兑付的时候,人家要不认呢?虽说可以笔迹鉴定,但总不如摁个手印来的保险吧。
疑点三:根据《新会dang史》记载,1944年10月21日,三中队就和新鹤大队会师在大井头村,但“修整数日”就继续西进去根据地了。http://www.xinhui.gov.cn/export/xhds/dszy/zgxhds/nw20051031152423.html,游击队当时人在这儿不借,偏偏走了两个月跑回来借,有这必要么?
疑点四:新鹤游击队最多时也就200号人。还驻扎在不同的地方,三中队才60人。给他这么多粮食他怎么运?
疑点五:粮食的计量单位,从秦始皇开始统一了“度量衡”,但一直到解放前,粮食并不按重量称,而是按容积量。也就是用石(DAN),斛,斗(《多收了三五斗》)而文中的担,是民国开始使用的重量(质量)单位,一担=50千克。http://zh.wikipedia.org/wiki/%E5%B8%82%E5%88%B6#.E9.87.8D.E9.87.8F.E5.8D.95.E4.BD.8D(维基百科,市制),如果误将“石”写作“担”,那么后面就不会有70斤之说,而是多少斗。这明显有穿越之嫌,
如果确实按照“担”来计算,那么一共是3870斤。将近2吨。三中队全体运粮,平均一个人携带60斤,游击队似乎还没有额外的辎重部队吧。
疑点六:广东产大米不假,但广东也潮湿,大米很容易生虫变质,白米显然没有稻谷容易保存,虽然脱了壳会轻一点,但是虫蛀霉变损失更大,游击队都是乡下人,不会没有这点常识吧。
疑点七:待胜利后由当地县正斧偿还。谁知到胜利后,县正斧挂什么旗子?况且事实上,胜利后当地的正斧不是延安那边的,你让债主找谁去认?44年的账,45年你不兑,你今天来兑?
疑点八:你这按照2分利收息,纯属高利贷,月息二分,指数函数。今天把广东省卖了也换不上,游击队不至于没口算盘吧。这样的支援抗战也真有点动机不纯了吧。
疑点九:建议按“革命家庭”对待,其后代必须保护和照顾,这怎么听怎么像为“梁启超”先生度身定做的。真的是未卜先知了。既然是革命家庭了,49年后拿出来兑现就是了,非要等祖屋“修葺”的时候偶然发现,这唱的哪一出?
疑点十:我军的给养来源除了罚没土豪恶霸的非法所得,主要靠合理的税收来维持。《新会DANG史料》也记载了,我们有好几个税站,因此并无迫切需要去和地主“借”,如果是有血债的恶霸地主,一般就直接SUPRESS了。
疑点十一:鸿文三姐富甲一方,到了抗战末期居然还有如此多的财富,莫非日伪眼瞎,看不上眼,
抑或他们家走的是曲线救国路线?
抗战的胜利是用无数的鲜血换来的,你要说你家的东西值钱就要国家“赔偿”,那无数烈士的身家性命又值几何?可以用钱来衡量的么?
看来上一次借条让他尝到甜头了,于是越发不可收拾了。查了一下这个梁启超的履历,居然是多年刑满释放的人员。如果让他讹诈得逞,那么多少国家财富将流入骗子口袋,多少为国捐躯的志士将不得安息!再说,鸿文三姐的后人也不是他一个,就算补偿也不应该被他独吞。而且,上次“奖励”他的2万块也应该追讨回来。否则无法个纳税人一个满意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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