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什么时候,有人提出了个“一人一票”的口号,说是在所谓民主国家,每个人,也就是每个国民(或公民、或人民),都有一张选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上至国家元首,下到县官乡长等各级官员云云。
据说,卡尔·波普尔曾提出过一个证伪原则,意思就是:科学命题的表达一般为全称判断,而经验的对象是个别的。所以,经验如果用来证实理论,那么它将是无法穷尽一般的理论的。比如,再多的白羊也不能证明所有的羊都是白的,而只要一头黑羊就能证明所有的羊都是白的这个理论是错误的。
一人一票,无疑是个全称判断,属于确定某一类事物中的每一个对象,都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所以,一人一票的本质含义,就是确认或者要求在某个国家里,每一个人都有一张选票。
那么,我们只要举出在世界各国的选举制度中,都规定了某些人是不能获得选票的这个事实,一人一票就根本不能成立了。这样的事实,可谓多也!
比如在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又比如,英美法等国的选举制度规定,凡达到选举年龄的公民,除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均享有选举权。
这里的不到选举年龄者、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就没有选票。根据波普尔的证伪原则,在“人”这类事物中,只要有一部分人、甚至极少数人拿不到选票,就证明所谓一人一票完全是一个伪命题了。
不仅如此,有些国家,例如英国,对选民资格还有更进一步的规定:军人选民在选区的居住时间限制至少是一个月,其余普通选民在选区的居住时间限制至少是三个月,大批无固定工作和住所的季节工人,就因此而失去了选民资格;因精神问题和刑事问题而丧失投票行为能力和行为资格的人,没有选民资格等等。
这样一来,还谈得上什么一人一票呢?尽管这些规定有的是合情合理的,但正是因为有这些选举制度上的规定,一人一票就露出了一个大漏洞,名不副实了,除非你认为那些不具备选举资格的人不是人!
以上所说的是选举权,如果进一步说到被选举权,那一人一票提法的荒唐,就更显而易见了。
众所周知,所谓选举,包括自己选他人和他人选自己两个方面,前者叫选举权,后者叫被选举权,都是有选举资格的选民的权利。但是,在各国的选举制度中,并不是所有的有选举权的选民,均有被选举权,也就是说,都能成为候选人的。
世界各国的宪法和法律,对候选人(被选举权)资格的限制,主要有这样一些:
(一)国籍资格。各国在规定候选人必须具有本国国籍的同时,还规定取得国籍达到一定年限和在本国居住一定期限。如美国宪法规定,众议员须取得美国国籍7年,参议员作为美国公民要满9年,美国总统必须是出生在美国并居住14年以上的公民才能当选。英国、法国、德国、新加坡、菲律宾、泰国等也有类似规定。
(二)年龄资格。美国规定参议院议员的最低年龄为30岁,意大利参议员的最低年龄为40岁,两国众议院议员的最低年龄均为25岁;荷兰议会议员最低年龄为30岁;法国国民议会议员最低年龄为23岁。各国对国家元首候选人的年龄也有限制,如美国宪法规定其总统候选人的年龄应在35岁以上,德国规定为40岁,中国国家主席候选人的年龄是45岁以上。
(三)财产资格。财产资格是指公民成为候选人所必须具备的财产条件,这种限制在19世纪以前非常普遍,现今主要表现在一些国家所实行的选举保证金方面。有些国家规定,公民若成为议员的候选人,必须交纳一定数目的金钱作保证,如果候选人的得票数不足法定的比例,保证金就被国家没收。如英国规定候选人须交150英镑保证金;法国规定国民议会议员候选人保证金为1000法郎,参议员候选人则为2000法郎;美国、日本、泰国等都有交纳一定数目保证金的规定。
(四)教育程度资格。如菲律宾规定,会说、会读、会写规范文字的人方可当选为议员;土耳其规定,文化程度低于小学毕业者不得当选为议员。
(五)政党资格。如美国有一些州就规定,任何人要竞选民选的职务时,必须是某一政党的党员。就整个美国而言,在现任参议院100席中,共和党占55席,民主党占45席;众议院435个席位中,共和党占223席,民主党211席,独立候选人仅占1席。
除了上述这些以外,一些国家对候选人还规定了有关性别、宗教、种族、行为能力等方面的资格条件。
就像对选民的资格限制一样,这些对被选举权的限制,应该说有些还是合乎情理的,但不可否认的是,如果不符合这种种规定,即便你拿到了一张选票,对不起,你也没有被选举权!
近一个世纪以来,迫于社会上对普遍的、平等的选举的呼吁,出于掩盖选举的阶级性质的需要,许多资本主义国家逐步放宽了对选民资格的要求。比如美国,就陆续取消了对穷人、对妇女、对黑人的选举权的限制。但与此同时,这些国家在选举制度中却一步步地提高了候选人的进入门槛,加紧了对广大普通选民被选举权的限制。
特别是选举保证金的规定,更是表现了实行这种制度的国家的选举,是在民主幌子下的金钱选举,它直接地剥夺了大多数穷人的被选举权。
然而,正是这种露骨的金元政治,却被某些人所津津乐道,说是不交保证金,就什么人都可以选“总统”玩,选票都不好印;交不出保证金,就不能证明自己可以养活自己,就没有能力当“总统”等等——真是连资产阶级民主这块遮羞布都不要了!
而按照他们鼓吹的一人一票的逻辑,不是应该每个人都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吗?拿了一张选票,却只能单方面地去选别人,而没有资格让别人来选自己,这难道还能叫“一人一票”吗?说得好听些,最多不过是“一人半票”而已!
其实,对这个问题,马克思主义早就有明确的论述,正如毛泽东同志在讲到人民民主专政时所指出的:“选举权,只给人民,不给反动派。这两方面,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
这就是说,不是什么“一人一票”,而是人民有票,反动派没票!对资产阶级来说,一人一票只是个骗人的幌子,在“全民选举”中,他们会千方百计、不择手段地限制和剥夺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对无产阶级来说,就应该理直气壮地否定所谓一人一票,戳穿资产阶级的骗人把戏,公然申明,在无产阶级专政下,“选举权,只给人民,不给反动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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