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两篇文字谈了国企改革的目标不能是私有化的观点。那么,国企改革的方向应该朝哪里改呢?
回答这个问题先必须搞清楚国企的“问题”在哪里。
从理论上看,马克思主义最本质的思想是,社会根本问题是生产资料归谁占有的问题。人类社会随着阶级的消灭,国家也必将消亡,生产资料最终由全民共同占有,也就是终极的“公有制”。在国家还存在的条件下,公有制到底应该是一种什么样“实现形式”,马克思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而社会主义国家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形式,大多采用前苏联斯大林的模式。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苏联的全民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是国有国营,集体所有制是集体农庄制。斯大林有一本著名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系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一系列原理。
我国实行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造时,在全民所有制方面基本上是沿袭了苏联的“国有”体制,集体经济则抛弃了“集体农庄”的方式。实际上,我们应该看到,全民所有和国家所有是存在很大区别的。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即代表人民的意志,不存在根本矛盾,全民所有和国家所有几乎是同集。工人民主管理企业,而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同时也是工人阶级的组成分子。
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全民所有和国家所有这两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开始发生变化,交集部分越来越少了。其根本原因在于市场经济的规则要求参与者必须是不同的利益主体。全民之“民”开始分化,重新组织起与国企相竞争的、不属于国家所有的“民企”。也就是说,市场经济让国家所有与全民所有不能再聚焦在一个点上。并且,市场化程度越高,这一矛盾会变得更加尖锐。
从实践上看,我国现有的国企现在确实存在着许多弊端:
第一,国有与全民所有渐行渐远。人们只能按照这样一个三段论来理解:“国企是国家的,国家是人民的,所以国企是人民的。”由于工人失去了主人翁地位,不能参与企业管理;国企的巨额利润虽然有不少用于民生,但不能为人民直接享有,相反,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和作为资产代表者的官员却可以花天酒地,随意挥霍。
第二,国企内部变相私有化现象非常严重。失去民主监督以后的这么多年来,国企的管理者可以自行支配盈利,自行制定天价年薪,还有令人咋舌的隐性福利等,深受社会的诟病。更有甚者,国企之间的投招标经常通过第三人化公为私,动辄若干亿元。
第三,官商不分让国企染上形象工程的官僚病。在第一波国企改革时,强调政企分开,将“退”掉的原国企技术、管理人员身份由国家干部改为企业员工,不少原“处级”、“高工”按职工下岗、内退。而“进”为央企的管理者却又是实实在在的官员。为了升官的“政绩”,许多管理者疯狂扩张,上项目、抢进度、盲目融资,违反经济规律大搞大跃进,造成大量的“烂尾工程”。
第四,经营项目与民争利广受社会“微词”。中央对于国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曾有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关系国家安全、国家战略利益的领域,以及关乎民生的公用范围。实际上,这些年出现了人为的“失控”。国企大肆“越界”经营,不仅有违第一波改革的初衷,挤压了其他企业的空间,更通过其巨无霸的实力将房地产、资金等炒得沸沸扬扬,反过来负作用于民生。
国企的问题是机制的问题,不能很好地为全民、为社会创造财富。如果将其卖给CEO或什么巨富群,不但不能改变这种机制,相反还会成为绞杀社会经济的机器。即便将其“股份化”也无法消除这些弊端。因此,我们毫无理由将问题简单地归咎于“公有制”。国企改革的内容应该是它的“实现形式”,通过深化改革,让它逐渐向全民所有回归。
如何向全民所有回归呢?可以这样地简要概述:
首先,必须消除国企的行政性质,取消管理者的官员身份,让企业家来经营。让管理者的责任是向社会、向公众、向全民负责,而不是只向上级领导负责。
其次,建立民主管理、监督机制和合理的利润分配制度。企业内部,应恢复民主管理制度,外部应有不同于国资委职能的社会监督机构,让社会监督国企,让民众参与国企事务,不能让国企游移于民众利益之外。
另外,必须通过立法来规范国企的经营行为,让它们真正在一些关乎国家战略利益的领域和公共事业中并发挥作用,杜绝其与民争利的“越界”行为。
国企不仅是宪法规定的公有制的基石,同时,在国家安全上是“定海神针”,其作用无可替代。纵观当今世界上的大国、强国,哪一家没有庞大的国有经济?我们的国企改革课题,是如何将它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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