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 关于如何破解维稳难题致中共陕西省委的报告 (征求意见稿)
毛 主 席 语 录
肃清工会中的贪污现象和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现象,清除资产阶级在工会中的走狗。
(毛泽东:《关于“三反”“五反”的斗争》1952年3月23日)
怕老百姓,认为人民群众不讲道理,只能压服,不能说服,这样的人不是真正的共产主义者。
(毛泽东:《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势》1957年7月)
在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取得基本胜利以后,社会上还有一部分人梦想恢复资本主义制度,他们要从各个方面向工人阶级进行斗争,包括思想方面的斗争。而在这个斗争中,修正主义者就是他们最好的助手。
(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1957年2月27日)
修正主义是一种资产阶级思想。修正主义者抹杀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区别,抹杀无产阶级专政和资产阶级专政的区别。他们所主张的,在实际上并不是社会主义路线,而是资本主义路线。
(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全国宣传工作上的讲话》1957年3月12日)
报 告 内 容
中国共产党陕西省委员会: 2011年4月7日,是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临时负责人赵东民和工人代表,于2009年4月7日,向陕西省总工会递交《筹建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申请书》两周年的日子。为了纪念这个日子和根据征集意见的情况允许,赵东民通过特快专递的形式,向陕西省委提交了《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关于陕西8.19事件致中共陕西省委的总结报告》。(以下简称:《关于陕西8.19事件致中共陕西省委的总结报告》) 陕西省委自2011年4月8日 收到这个报告至今,即将一年了,却没有任何表态。省委官员的一致沉默不能不说是个好现象,这让所有赞成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的人们看到,在陕西的最高决策层里,至少有一半以上官员的意见是不反对《关于陕西8.19事件致中共陕西省委的总结报告》内容的。 我党的总结报告历来都是对过去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作为以后工作实践的指导原则。 “为实现建立一个党的强有力的免疫系统的政治目标而不懈奋斗”的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其所有总结报告同样起这个作用。以赵东民为代表的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骨干分子,一年来更是责无旁贷,身体力行的努力推动《关于陕西8.19事件致中共陕西省委的总结报告》的落实。 在《关于陕西8.19事件致中共陕西省委的总结报告》递交省委一周年之际,由赵东民代表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围绕全党高度关注的国家维稳工作,结合落实《关于陕西8.19事件致中共陕西省委的总结报告》的情况,分三部分,向陕西省委做个总结汇报。
一.谁在破坏社会稳定? 2011年4月7日向陕西省委递交的《关于陕西8.19事件致中共陕西省委的总结报告》中的“引子”部分,列举了几个代表性的案例,就是陕西各级政法机关从07年至09年为了“维稳”,对原西安亚希光电仪器厂退休工人代表韩景喜、邱万忠,和灞桥区席王街道梁家街村维权村民代表邱土改、梁管社、张建荣,以及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临时负责人、西安市先进人民调解员、西安市莲湖区青年路司法所法律工、工农维权志愿者赵东民,进行了所谓刑事“打击”。同时,却无视在他们的案子的背后,无不存在着企事业厂长经理和党政工会机关的官员的官僚主义严重,甚至坑瀣一气、违法乱纪,贪污腐化、无法无天,国有资产流失等危害国家和人民的政治和经济利益的深层次原因。 比如,我们从原西安亚西光电仪器厂维权代表的上方材料中发现,在国企破产过程中也存在国家财政下拨的巨额破产经费去向不明。以及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情况。这都严重影响了对职工的安置,侵害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根据梁家街村民代表曾控诉:市上有关官员涉嫌歪曲中央关于正常建设用地的批示,批少占多,甚至纵容包僻数百名黑恶势力以棍棒,暴力驱赶两三千村民背井离乡,流离失所; 在赵东民案中,其代理律师李劲松的承办赵东民案公报之七:向陕西省政府致送《信息公开申请》揭露出的,以顾东武等工会干部的涉嫌违法乱纪现象; 陕西第三印染厂、新华橡胶厂和陕旅集团下属的东方大酒店等国企,因赵东民案爆出的在国企破产、改制背后的官员涉嫌违法乱纪,国有资产流失等等重重黑幕,更是让人张目结舌! …… 上述情况,是党和国家的政治利益,和工农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不到彻查处理,社会的真正隐患就依然存在。所以,掌权者在镇压了赵东民等之后,所希望的天下太平的景象没有出现,甚至是适得其反。 在09、10年全国各地甚至包括海外华侨,自发形成的声势浩大的群众性“赵东民关注团”之后,在去年和今年的陕西,群体性事件依然此伏彼起。如去年10月份数千名老三线学兵群众群访省政府的事件;今年初的讨薪民工围堵省总工会事件;复转军人联合群访省政府事件;汉中某钢铁厂千人罢工、游行示威事件…… 从1986年开始,在实行近三十年的“厂长负责制”,让厂长经理在国企和集体单位中,大权独揽,为所欲为。无论是因为能力问题还是因为腐败问题,造成了国企亏损、改制、破产的结果,却不见一个厂长经理引咎辞职,更不要说带头下岗失业了。到头来,成千上万辛勤劳动的工人群众,却要为那些曾在企业独裁一切的厂长经理们的无能和腐败,承担后果,付出多劳少获,甚至下岗失业,生活难以为继的代价。难道国企真的是不可救药吗? 工人阶级作为国家的领导阶级,其成员成千上万越来越多的下岗失业,日益穷困潦倒,而破坏国企的“公仆”们却是腰缠万贯、花天酒地,甚至飞黄腾达。这在《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里面,是绝对找不到依据的! 国企当真非要转、租、卖不可吗? 2012年1月9日,在网上看到一篇题为《还我土地,还我国企,还我家园!》的文章,说的是陕西省潼关县燃料公司全体职工,要求总工会支持他们阻止单位领导卖厂卖地,开展生产自救的材料,但是他们的合理合法的请求,没有得到渭南市总工会官员的支持,也没有得到潼关县委县政府官员的支持。职工维权进入僵局。在一周后,2012年1月16日的《华商报》上,刊登了省人大代表,潼关县委书记何树茂,在陕西人代会上的慷慨陈词,说要响应省上的要求,“潼关需要做的就是把树栽好;把渭河、洛河、黄河水治好;把黄金产业做大做强;依托华山,把大华山旅游的概念做好;把地处黄河金三角的这个区域位置和道路交通条件利用好,充分发展物流业。”就是只字不提如何组织职工,千方百计的把国企办好。这种情况在全陕西省乃至全国范围内,没有理由证明是个孤立的现象。各级党政官员对国企的放弃态度,成为大批国企落得被转、租、卖的悲惨结局的首要原因。陕西乃至全国国企官员出身的暴发户,有多少不是靠贪污,靠转、租、卖国企,大发横财的呢?所以说,国企在这些官员眼里实际成了唐僧肉,那么从开始被贪污,到最后被分割,被侵吞的命运就不可避免了。事实上这种情况随处可见。从“运十飞机”被强行下马开始,视乎早已预示了中国国企今天的结局。 农民的问题,主要就是土地问题,梁家街村民的遭遇尽是中国维权农民的一个缩影,在陕西境内也更非孤立事件,据访民曾经讲,长安区还有过“土地储备公司”之类的官办机构,强行以低廉的价格从农民手中夺取土地,在囤积起来,待地皮涨价之后抛售,谋取暴利。获利者无论是谁,都可以肯定,绝不是长安区失去土地,生活无着的农民群众!否则就不会有农民维权代表不顾打压,上访不止。 正如两会发言人赵启正所讲:“现在出了一些土地的群体性事件,就是忽略了农民的利益。最后,有的地方官,比如说村官有腐败行为,这就是当地农民所不能容忍的。” 事实证明,那些倒卖国企涉嫌犯罪,大发横财的厂长经理们,和涉嫌非法剥夺和倒卖农民土地的官员们,普遍不受党纪国法的追究和严惩,是造成社会动荡的最大隐患。而各级党政机关的一些决策官员,为了维护自己眼前既得的政治利益,普遍错误地把维稳矛头指向工农群众,是造成党的维稳工作陷入进退两难境地的主要原因。 作为信仰毛泽东思想的法律工,赵东民义务帮助工农群众维权时,一再强调要“抵制和反对容易引发社会混乱,给国内外敌对势力颠覆国家政权的企图创造客观条件的堵门、堵路、冲击党政机关甚至打砸抢等错误的维权形式;而要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十七大精神进行有理、有利、有节和有效的维权斗争。”在行动上积极引导工人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维权找工会。 即便如此,赵东民仍然被陕西高层的个别掌权者认定有罪。赵东民案暴露出的问题已经远远超出了法律界限,而涉入政治范畴。陕西省高层主张坚决镇压赵东民等的个别大员,如果即不愿意带头公开支持干部财产申报公示制度,也不能向党和人民公开保证,陕西绝不存在以文强为代表的贪腐和黑恶势力,而又不积极引进以打黑反腐,倡导共同富裕为标志的重庆模式,那么有什么理由不让我们怀疑,陕西高层的这种高官,在政治上蜕变成了内奸、叛徒、卖国贼分子。我们说的内奸、叛徒、卖国贼,就是那些掌握着共产党的专政机器,来镇压意图捍卫现行社会主义体制的共产主义分子,镇压依法维权的工农群众的人;就是那些掌握着共产党的专政机器,为资本主义的复辟,为帝国主义在经济上、文化上、政治上、甚至军事上对我们的侵略鸣锣开道,保驾护航的人。简而言之一句话,就是毛主席教导我们的:就是党内的走资派。 他们在主观上维护自己或小团体既得的政治和经济利益,客观上充当着一切贪官污吏的政治总后台,总代表。人为制造并激化党群矛盾,危害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走前苏联复辟俄罗斯的道路,是他们所梦寐以求的。这就不难理解他们为什么在镇压赵东民问题上所表现出的丧心病狂,令人发指;就不难理解他们一方面纵容和包庇贪官污吏,一方面千方百计的打压工农依法维权的原因。这些披着共产党的外衣,在思想上抛弃共产主义信仰,行动上抛弃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的个别高级官员,才是破坏社会稳定的罪魁祸首!才应该是党领导全国人民开展维稳工作的矛头所向。他们中的顽固分子,一日不被铲除出党,并受到党纪国法惩处,我们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和人民,便一日不得安宁! 真可谓庆父不死,鲁难未已。 2011年12月2日17时傍晚,西安市玉祥门十字发生一起拉土车碰撞行人的交通事故,导致一位女孩身亡。本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却引发了数百名围观群众打砸警车的警民冲突恶性事件,公安机关调动七百多名警察,才得以驱散人群,恢复现场秩序。有谁会相信那几百名参与冲突的群众是车祸受害者的亲戚,但是他们却的的确确的直接参与了冲突。为何?就是因为那些内奸、叛徒、卖国贼式的官员,长期的把维稳矛头针对工农群众。这些官员,就像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 ,在瓮安"6·28"事件阶段性处置情况汇报会 上痛批有关责任官员说的,“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手段来对待人民群众”,他们长期对人民采取敌视政策,制造党群矛盾,在人民群众内心埋藏下了仇恨党和政府以及社会的种子,这种仇恨一旦有适当条件,就会以无政府主义的形式爆发出来。这种爆发对社会造成的灾难性后果,是工人代表韩景喜、邱万忠,农民代表邱土改、梁管社、张建荣,以及和坚持以党章和宪法原则为工农维权服务的赵东民等,所远远不能及的。而且,也是坚决镇压一切的韩景喜、邱万忠,邱土改、梁管社、张建荣、赵东民分子的封疆大吏们,望而兴叹,无力避免的事情。
二、如何突破工农维权瓶瓶颈 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在向陕西省委递交《关于陕西8.19事件致中共陕西省委的总结报告》近一年来,赵东民等骨干分子,以不同的方式分别和不同地域,多个企业的维权工人以及维权农民接触交流,普遍感到为了维权,拉横幅、堵门、堵路、上访……该想的办法都想遍了,就是没有进展,甚至连引起重视的作用都没有。不仅如此,还要遭受各级官僚的打压。无奈和愤怒充斥着越来越多的维权工农代表。我们现在列举几个代表性的案例,来深入探索工维权的出路何在? 从《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陕国字【2005】89号的内容,我们看到,西安西电电力整流器有期责任公司主办的西安市整流变压器厂职工代表,孙礼静带领职工的维权事件。根据文件内容所述,孙礼静等职工“反映的主要问题(《人民日报》信息专报所列)有:1.厂长张平安到任后,逼走了两任党支部书记,不通过法定程序就辞退了工会主席;2.厂长以改革为借口,‘减员增效’为幌子,欺骗职工下岗、退职,短短几年全场90%的工人被赶出了厂门,既无下岗费,也无失业费;3.厂长将厂里加工产品余下的黄金碎片4080克私藏家中;4.克扣退休职工的‘菜篮子工程’补贴,不为职工办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统筹等等;5.第一次职工大会罢免厂长职务后,厂长限职工2日内办完辞退手续,并宣布对14名职工除名。他们最终要求是撤换张平安的厂长职务。” 事实上早在2004年,该厂职工选举孙礼静为维权代表,要求主办单位另派厂长,后来根据西安西电电力整流器有期责任公司,于2005年3月20日下达《关于西安市整流变压器厂有关问题了的函》(西整字(2004)93 号),决定不再派遣厂长,由该厂民主选举厂长。职工是拿着这个文件聘请了公证处,在西安市公证处的现场监督下,该厂于2005年3月25日召开企业职工大会,选举了新厂长,集体罢免了原厂长张平安的厂长职务。职工手持合法有效的<公证书>张平安拒不执行厂职工大会的决定,不仅执意把持企业的账目、证照、印鉴,而且强行拆除该厂配电房等设施,造成该厂停电断水,致使该厂新的领导班子无法开展工作,企业生产完全停顿。该厂职工生活陷入困境之中。此事虽然因为受到《人民日报》的关注,而引起当时陕西省最高层的高度重视,但是,时至今日,那个张平安据说已患脑瘫,却仍然占在厂长的位子上巍然不动。孙礼静持续的上访,招来的是被抓被关。 接下来是莲湖区人民法院,给西安仪华电器附件厂职工樊翔的再审判决书内容摘录:“被告(西安仪华电器附件厂——笔者加)所称原告自停薪留职后,一直从事出租车营运,有固定收入,且原告一直未在本单位上班一说,此结果正是由于被告单位经济效益差,待岗职工较多原因造成的,并非原告本人不愿意上岗,原告开出租车打工也是为了生存的自救行为,对被告的辩解理由本院不予采信。”【摘自(2009)莲民二初字第1122号判决书】这个判决书支持了职工樊敏的主要诉求,即判决被告单位给原告樊翔交三金。西安市中院二审也以“由于樊翔长期不上班不能证明是个人原因所致”的理由,驳回了被告西安仪华电器附件厂的上诉请求,维持了原判。 然而樊翔从2005年开始的诉讼,历时五年余才得到的这个基本满意的判决结果,却迟迟得不到执行。被迫无奈之下,樊翔于2011年5月进京上访,被陕西有关方面押回,交由公安莲湖分局以“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拘留十天。真可谓赢了官司输了自由。 樊翔案的典型性,一方面,是在全西安市乃至陕西省的类是案例中,法院绝无仅有的支持了樊翔正当的主要诉求;再者,值得注意的是被告西安仪华电器附件厂上诉的一个理由,被告说道:“对待本案我们恳请二审法院能够……妥善处理此事,否则上诉人企业其他几百号职工都效仿……这样的判决引起的不安定又由谁来承担责任。”这个理由绝不是西安仪华电器附件厂厂长一个人的担心,它是整个西仪集团乃至所有破产改制企业的厂长经理们无不担心的事情。无论是否巧合,法院在樊翔之后的此类诉讼,均在客观上完全站到了厂长经理们的立场上了。 从莲湖法院给樊翔其中一个工友的另一份判决书,可以看到上述观点的印证:“本院认为,被告西仪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西仪人教发(97)241号《关于荆巨宏同志自动离职的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是1997年10月5日《9月份职工出勤报表》,《出勤报表》记录显示原告旷工30天,经司法鉴定,该《职工出勤报表》形成于报表落款时间之后,故被告作出的上述《决定》所依据的事实不成立,且被告的《决定》未按法定程序送达给原告,该《决定》应为无效。但原告自1997年11月离开单位后,未再回单位报到,未办理任何复工或请假手续,长期未回单位上班,被告亦未给原告发放任何工资或相关生活费等,双方形成了长期脱离劳动关系的事实,双方劳动关系已自动解除。故原告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为原告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补发生活费等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均不予支持。”【摘自(2009)莲民二初字第722号判决书】 上述判决内容可以看出,在这个和樊翔案由大同小异的案子中,尽管被告西仪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想支持自己的免于败诉的主要证据,被鉴定机构鉴定系被告伪造,法院也予以认定。但是法院非但没有因此支持原告职工,却主动帮助被告西仪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找到胜诉的理由,即“但原告自1997年11月离开单位后,未再回单位报到,未办理任何复工或请假手续,长期未回单位上班,被告亦未给原告发放任何工资或相关生活费等,双方形成了长期脱离劳动关系的事实,双方劳动关系已自动解除。”这足以证明,法院的立场完全转变了。那些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厂长经理的能量由此可见一斑。 在农村,维权农民匪夷所思的遭遇也不是什么新闻。根据群众上访材料,上访农民,原民办教师何志杰,男,1944年11月3日出生。为陕西户县玉蝉乡曲抱村村民。1998年,何志杰和儿子以玉蝉乡政府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为由,拒绝缴纳统筹提留费。而且引起群众响应。因此和玉蝉乡政府产生矛盾,尽管西安市减轻办为此在1998年8月24日的“市减轻字第【07】号《群众来信来访转办单》”中,要求户县减轻办调查玉蝉乡涉嫌违反政策的行为,但是玉蝉乡政府却仍在户县政府支持下,调动数十人警力,兴师动众,对何志杰之子采取拘传。之后宣布对其行政拘留十五天,并对何志杰的儿子进行了游街示众,而且在户县电视台“画乡新闻”中反复播放。使何志杰“全家的人格尊严受到侮辱,名誉受到严重伤害”。何志杰为此上访不止。2008年9月25日,户县公安局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名义,对何志杰进行了刑事拘留,并且向何志杰发出了“西安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聆讯告知书”。 赵应斌,男,现年63岁。原中共党员。是陕西户县祖庵镇北街村一组村民。因带头举报村干部涉嫌非法倒卖土地,而被开除党籍。户县国土资源局2008年8月5日给他们的上访回复是,因为涉案村干部“称于自己无关”,所以“无法处理”。被迫赴北京上访,有关方面接回后,交由公安机关以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拘留。 …… 这类案子不胜枚举,我们不便一一赘述。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上述每一个工人和农民的代表人物,都不是孤立的个人,他们的背后是成千上万相同或相近处境的人,只不过暂时没有明确激烈的站出来而已。 我们对上述案例稍作思考,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即工农维权不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范畴的问题,进一步凸显出属于政治问题了。 解决法律问题主要靠证据,解决政治问题,必须要有力量。 那么,即有党章和宪法给维权的工农群众提供了有力的政治和法律武器,而且工农阶级的维权队伍庞大,人数众多,缘何软弱的几乎到了任人宰割的地步呢?我们来剖析一下西安新华橡胶厂的维权经历,应该不难找到答案。 2008年4月份职工知道企业改制开始维权;该厂2005年开始改制。开始变卖设备时,工人才发现企业改制了。工人自发组织起来,不屈不挠的,以各种形式的维权活动也就开始了。从堵门、堵路、护厂到参加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发起的,筹建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研讨活动。包括参加了2009年6.15、6.25引发海内外舆论哗然的“赵东民事件”的,群访陕西省总工会的维权活动。而且并没有因为赵东民被捕停止维权活动。 2010年7月13日,有关方面根据西安市委办公厅,王副巡视员主持召开的,关于协调处理新华橡胶厂职工上访问题的专题会议精神,成立了由市国资委牵头,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监察局、市机电化公司、原新华橡胶厂上访职工代表刘高智、崔红、武军霞、张雅丽、桂俊卿参加的联合调查组,调查组对原新华橡胶厂上访职工反映的问题进展开调查……市委直接关注,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及总工会成立联合调查组,尤其有维权职工代表作为调查组成员参加的结果,这在西安众多破产改制国企的维权职工群体中,是个绝无仅有的结果。 然而就在新华橡胶厂职工艰辛奋斗数年来,取得突出进展,看似即将取得胜利的时候,却停滞不前了。主要的不是因为联合调查组的官员不作为,而是因为作为联合调查组的五名职工代表意见分歧严重,导致调查报告无法向市委提交。事实上,本身就有党政官员在抵制对新华橡胶厂的调查,职工代表的分歧导致进一步调查的搁浅,正中这些官员的下怀。那么职工代表的分歧何在呢? 和其他国企大同小异,新华橡胶厂的职工也分为合同工,正式工,下岗,待岗,退休等等情况,面临要解决的问题,有拖欠工资、有毒有害工种等等问题不一而同 。在职工开始维权的时候,目标一致,是针对企业领导的涉嫌侵吞国有资产和有关官员的不作为。大家不分你我,还能齐心协力,共赴维权。到了党政机关重视介入,开始着手调查落实职工反映的问题之后,胜利视乎到来了,各工职代表便开始急于把自己所代表的群体的利益诉求,摆在联合调查组的案头,希望优先解决。矛盾由此产生。而且日益尖锐……最后连一个维权职工代表会也召开不起来。造成给市委的调查报告迟迟不能出炉,联合调查组的工作不能顺利进展下去。新华橡胶厂的维权职工们,尽管又推选了群众观察员,监督和支持工人代表的维权工作,但是对解决代表之间的严重分歧,仍然是无可奈何。经过全体职工几年不懈努力的结果,维权活动只有停滞在搁浅状态。 事实上,新华橡胶厂的这种情况在各破产改制国企和集体企业的职工中普遍存在。像前面所说的西安市整流变压器厂,厂长能挑拨退休职工和青工的矛盾,让新老职工内斗,和孤立了职工之前追到家里选出的代表孙礼静,瓦解职工依法护厂维权队伍,仅仅是利用满足部分职工眼前利益的承诺而已。 大华纱厂的改制虽然涉及三千多名职工,仍然是因为具体诉求的不同,而无法团结起来。 到这个时候,我们就可以看出,国企职工沦落为弱势群体的根本原因在于自身,在于自身注重了当前的,局部的,个人的利益,而忽视了解长远的、全国性的、集体利益的小资产阶级思想。难道不是这样吗?几百甚至几千上万的国企工人,眼睁睁的看着自己家一样的企业,被厂长经理非法的破坏殆尽,却无力捍卫,不是因为职工本能的自私自利的思想,造成了工人阶级不能团结的原因,又是什么呢?这就是为什么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经过发起几次维权工人代表联合研讨会,所总结得出的《企业工人维权手册》的三大原则第三条,职工维权要“克服妥协、投降和自私自利的思想,团结起来,实现工人阶级大联合”是符合实际的。现在新华橡胶厂职工维权受挫,再次证明这条倡导职工维权的原则是正确的。 农民群众的维权更是这样,开始轰轰烈烈,维权代表一旦受到打压,便“树倒猢狲散”了。梁家街村民是这样,户县响应何志杰“抗粮”的村民也是这样…… 普遍受自私自利的资本主义思想支配的工群众是一盘散沙。想干坏事的官员,即便是小小的村官或者街办主任,都不会把这种群体放在眼里。级别更高的官员更是不屑一顾了。这就是党和国家出台的各种改革政策,在执行中,甚至在制定时,大都以牺牲工农利益为代价的原因。就像以总理为首的中央政府的大员们,随意的就把国家数以十几万亿的人民币借给美国资本家们,没有证据显示个别大人物的如此举动,是经过人民通过的。此举让美国欠我们13亿中国人人均万元左右的债务迟迟无法追回,而让我们的国家承担着发展经济,资金严重短缺的后果,让我们每个劳动者,承担着,彻底失去“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严重威胁。 现代历史阶段的工农维权运动,实际上是个自我革命的过程。也就是要坚决的反对党内的内奸叛徒卖国贼和贪官污吏,同时,也要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基本方法,进行世界观改造,抛弃滋生自私自利思想的资本主义世界观。树立和增强当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国利益,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的共产主义世界观。这样,工农群众才能明白,维护了阶级利益,个人利益才有根本保障。要维护阶级利益,就必须坚持维护阶级利益的政治和法律武器——党章和宪法。如此在政治上团结起来,和一切背叛党章,违反宪法的内奸、叛徒、卖国贼式的官僚斗争。直到把他们铲除出党。在法律上收集罪证,敦促政法部门把贪官污吏绳之以法!并保持这种人人积极参政的态势。这样,才可能造成使内奸、叛徒、卖国贼式的官僚和贪官污吏,既不能存在也不能产生的条件。 要实现上述目标,是必须要有一个领导工农商学兵开展维权运动的核心力量。正如毛主席所说:“只有领导骨干的积极性,而无广大群众的积极性相结合,便将成为少数人的空忙。但如果只有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而无有力的领导骨干去恰当地组织群众的积极性,则群众积极性既不可能持久,也不可能走向正确的方向和提到高级的程度”。(毛泽东:《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1943年6月1日) 在《关于陕西8.19事件致中共陕西省委的总结报告》第四部分,“陕西8-19事件给工人阶级的启示”中提到,“像6-15那样群访总工会的初级的形式,不再适用下一步工人维权运动的需要了。应该进步到高一级的形式。” 现在看来,这种形式应该是,真正的共产党人要身体力行,动员和联合每一位敢于站出来,不仅为了自己,而且为集体的维权的代表人物,无论是否党员,都应该积极进行世界观改造,用共产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把那些内奸、叛徒、卖国贼式的官僚们丢掉的共产主义信仰,拾起来;把他们丢掉的为人民服务得根本宗旨,拾起来;把他们丢掉的党铁的组织纪律性,拾起来;还有把他们丢掉的破产改制企业和丧失土地的农村中的基层党组织,拾起来……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在工、农、商、学、兵的各个维权群体中建立领导大家开展依法维权活动的党支部。这个党支部的作用,正像赵东民和工人代表陕西十几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于2009年4月7日,一起向陕西省委和省总工会递交的,旨在改革职代会的《筹建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申请书》中所述:“这个党支部的所有成员,必须是不受约束的,让我们按一定程序可以随时罢免、撤换的。以此来保证这个支部的所有成员,是坚持党的马克思主义原则,和坚持党的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典范。这个支部必须是第一时间向我们传递党中央的声音和政策的宣传队,和向上反映我们呼声的工作组;是引导我们,和各种自私自利的思想做斗争的火车头;是维护工人阶级广泛团结,以及巩固我们和农民阶级联盟的核心力量。” 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代表赴重庆考察时,发现有某破产改制企业的维权职工中,几十名党员发起领导职工维权的党支部,并上报有关领导,结果没有被批准。被誉为当代“红都”的重庆官员,尚且如此谨慎,那么我们就不难想象,在陕西被内奸、叛徒、卖国贼掌控的党的领导机关,会容忍这种党支部的存在。他们宁可放任甚至纵容地痞流氓、甚至黑恶势力,混入并操控党的基层组织,也绝不会允许出现一切意图恢复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革命性的行为的萌芽。这种官僚,在赵东民事件中,已经对他们镇压意图维护现行体制者的反革命手段,进行了一次的残酷的预演。 根据整个人类共产主义运动发展的历史经验,结合现阶段的历史和社会条件,我们要把领导工农商学兵维权运动的党支部,建在我们的头脑中,无论组织内外的成员,都要努力成为思想上入党的共产党员!因地制宜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工农商学兵的维权运动。这也是检验所有的共产党员,尤其是党的干部阶层,在党旗下宣誓的时候,头脑里想的究竟是“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还是为了升官发财的试金石。 这种党支部的建立,必然会把工人(包括农民工)的、农民的、守法商人的、教师等知识分子的、复转军人的,等等各个维权群体,不分行业、地域、民族和年龄等差别,广泛的联合起来,实现团结。实现给坚持积极推行以唱红、打黑、反腐为标志的重庆模式的薄熙来等,一切忠诚现行党章宪法的党内健康力量,以巨大的支持;实现把工农商学兵的维权运动,由单纯的维护切身利益的经济斗争,向铲除党内蜕变成了内奸、叛徒、卖国贼分子的政治斗争转变;实现工农阶级维护经济利益和当家做主的政治利益的根本胜利。因为职业、身份等不同形成的工农商学兵维权群体,归根结底,主要都是工农阶级所派生的群体。彼此之间是没有根本利益冲突的。
三、关于解决两种改革的问题 江泽民同志曾说过:“在改革开放问题上,实际上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主张。一种是党中央和邓小平同志一贯主张的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改革开放,即作为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改革开放。另一种是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要求中国‘全盘西化’的人所主张的同四项基本原则相割裂、相背离、相对立的‘改革开放’。这种所谓‘改革开放’的实质,就是资本主义化,就是把中国纳入西方资本主义体系。我们必须明确划清两者的根本界限。”(江泽民:《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四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1989年9月29日) 针对陕西“赵东民事件”,陕西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顾东武,2010年7月接受《半月谈》记者毛海峰采访时谈到:“陕西省发生了一起震惊全省的‘第二工会’事件。” 而赵东民等向陕西省委和省总工会递交的《筹建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申请书》中,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我们怀着无比郑重的心情,根据《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上的报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的精神。向陕西省委和陕西省总工会提出如下申请:改革企事业职代会,批准筹建陕西企(事)业职工维权代表大会。”明明是一个改革职代会的方案,却被官方定性为“‘第二工会’事件”。陕西那么多国企和集体企业,在改革名义之下破产改制,欺骗职工,成千上万的职工饭碗被砸掉,家园被摧毁,沦为无依无靠的弱势群体。却没有一个官僚惊呼“资本主义复辟了”。这不正是江泽民同志指出的:“在改革开放问题上,实际上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主张”吗? 中央党校《学习时报》社副编审邓聿文,评《人民日报》在今年2月23日,刊登的《宁要不完美的改革 不要不改革的危机》一文指出:“部门和地方改革往往会局限于团体利益,有的甚至借改革之名,攫取部门利益。这些都不是真正的改革”。 有谁能证明,坚决镇压韩景喜、邱万忠,邱土改、梁管社、张建荣、赵东民等维权人士的封疆大吏们,不是为了小团体的利益、部门利益? 根据江泽民同志所讲,两种改革的区别,就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区别。两种势力反映在党内,也即社改派和资改派。区分这两个派别的标准,就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为根本宗旨的党章,和规定工农阶级在国家当家做主的宪法。资改派背叛党章,践踏宪法,欺骗和压迫工农劳动人民,制造和激化党群矛盾以及民族矛盾(归根结底是阶级矛盾),加剧社会动荡,为从内部颠覆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绞尽脑汁,坏事做绝。 解决这两种对立的改革和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最佳办法,就是大力推动利于党,利于社会主义和有利于工农劳动人民的改革。 唱红、打黑反腐的重庆模式是利于党立于人民的改革。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所发起的,旨在改革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建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申请书》原则,也是利于党,利于社会主义利于工农的改革。只有通过党的基层组织。来组织在国企集体企业违宪的破产改制中,待岗、下岗失业以及退休等等所有职工,外资、合资、民企的职工,包括农民工,在原职代会基础上,建立一个各级总工会直属的高级的,不仅有效发挥帮助当代工人阶级的维权作用,同时巩固工农联盟,支持和帮助党清算资改派的职工代表大会,才能维护当代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因为只有沦为社会最底层的这些职工和农民工的诉求,才是当代中国工人阶级的根本心声! 希望省委领导能以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我们这个报告。支持并引进重庆模式,同时支持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关于改革职代会的《筹建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申请书》方案,以彻底破解维稳工作的难题,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而且衷心希望,能给我们公开明确的答复。最后,再由省委决定,是否将我们的这个总结报告转呈中共中央。 致 中国共产党陕西省委员会
报告人: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 初稿完成于2012年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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