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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关注团:真相已大白--赵东民事件的错误成因及不良后果

陕西关注团 · 2010-12-12 · 来源:
赵东民事件 收藏( 评论() 字体: / /

陕西企事业离退休职工赵东民事件关注团材料之三  

赵东民事件的错误成因及不良后果  

李劲松律师披露的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和一审法官的三份赵东民案卷材料,露出了底。到此赵东民事件的基本真相已经大白于天下。赵东民事件的成因完全是少数官僚主义者的错思路造成的。  

《宪法》确立了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并赋予公民有言论、集会、结社的权利。企业离退职工是国家的主人,他们根本不是影响社会隐定的不法分子。他们有权向上级机关反映他们的诉求。少数官僚主义者按照他们的错误思维,把企业离退休职工向上级机关反映问题说成“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  

他们捕风捉影、篡改事实、随意立案、秘密侦察向上级机关反映问题的职工群众。据公安新城分局的立案报告:“ 2004年12月10日 国保字(2004)144号关于对我市东郊部分军工企业离休工人自发维权组织立线侦察的批复”;“ 2005年11月3日 西公国保(2005)94号关于对我市胡家庙地区十厂联合工人自发维权组织立线侦察的批复”;“ 2006年9月27日 关于对53家企业老工人维权组织案件并案侦察”;都是在向上级机关反映问题的企业离退休职工中查找所谓“非法组织”,但没敢动手。因为工人群众都是自发的向上级机关反映问题,根本没有什么组织,也没有负责人。  

 2009年4月7日 工人群众向陕西省总工会递交了《筹建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申请书》,他们抓到了一根稻草。立即让陕西省总工会写《报案材料》,诬蔑“陕西工维会的骨干成员以‘筹备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的名义,进行签名、串联、散发宣传册、发展分支机构、……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再不采取断然措施,任其坐大成势,极有可能引发更大的事端。”  

 2009年7月9日 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向市公安局打了《关于对陕西企(事)业维权工会代表大会立案侦察的报告》,竟然把“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篡改为“陕西企(事)业维权工会代表大会”。在该报告中,6处称“陕西省企业维权工会”,4处称“维权工会”。在所谓工作措施第一条写着“继续调动加大秘密力量的工作力度,促使秘密力量以个人身份进入工会筹备活动中,着重获取组织纲领章程及会议记录,查明其组织机构和主要成员及活动聚集时间和地点”。  

工人群众的本意在申请书中写得很明确“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会旗帜下的工人代表组织。”,是对现行职代会存在的不足在工会内部进行改革,更好的发挥工会的民主管理,维护工会会员的合法权益。并不是在工会之外另行成立一个工会。所以只向陕西省总工会申请,并不需要向市民政局申请登记。经过新城分局这一篡改却成了成立另类工会。这绝对不是一时疏忽,而是有意栽赃陷害工人群众和赵东民同志。正如立案报告中所述:“为取缔打击该组织奠定基础。” 7月15日 市公安局那些官僚们,连名称都不核对就批复立案侦查。 7月27日 ,西安市民政局在未查清是否成立“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的情况下,竟然说“经查认定‘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为非法组织,予以取缔。” 8月19日 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就拘留了赵东民。但赵东民一审判决是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刑的。这说明,以非法组织立案,结果查无实据,不成立。原因很简单,工人群众和赵东民都是公开研讨并申请筹建的,还未得到陕西省总工会批准成立。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员有权讨论工会改革,也有权向省总工会提出自己的改革建议。他们的做法既不违反《工会法》,也不违反《宪法》。西安公安篡改名称,罗织罪名,多次立案秘密侦察向上级机关反映问题的企业离退休职工。这是践踏《宪法》和《工会法》的侵权行为。  

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事实已经证明:赵东民作为工人群众的法律顾问,他只是参与了工人群众研讨职代会改革,并给陕西省总工会申请《筹建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他受工人群众的委托写了《陕西离退休职工致陕西省总工会的公开信》; 2009年6月15日 ,工人群众向省总工会递交公开信,他在总工会大门外,根本没进去;6月25日工人群众在省总工会“十日之内,通报协调情况”约定的时间去听取总工会 “通报协调情况”。赵东民11点才到,并以人民调解员的身份在会议室参加了座谈会。在省总工会副主席张仲茜的同意下,才上台谈了自己的看法。当工人群众和工会工作人员发生争执时,他还出面制止。这就是说,赵东民既没有组织什么“维权工会”的非法组织,又没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他何罪之有?  

《召公谏厉王止谤》中,召公主张对群众的诽议,只可疏导,不可压制。他指出“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危害甚大”;“宣之使言,大为有利”。厉王不听劝告,终于得到了应得的惩罚。向这样堵塞言路,今后工人群众谁还敢到上级机关反映问题。人民群众无话语权,长此下去,后果不堪设想。  

在改革中,职工提出改革职代会的建议,并两次向省总工会反映问题。只要积极稳妥处理,工人群众是会通情达理的。经过省总工会和西安市公安局少数官僚主义者的错误思路和瞎折腾,不但没有解决任何问题,反而在全省全国引起了更大反响,给党和政府在更大范围内造成了不良影响。  

中央、省市委、全国总工会应该当机立断,妥善处理好赵东民事件,取得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不然人民群众就完全丧失信心了。  

   

   

陕西企事业离退休职工赵东民事件关注团  

 2010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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