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3月26日电,北京昌平天价小产权房曝光后,引起有关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国土资源部已经责成相关部门查处“天价”小产权房。并重申:“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城镇居民不可以购买“小产权房”;对“小产权房”违法用地不予确权登记发证。
由此提醒持有各色各类“产权”的房主们注意了,你们手上的“产权”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把视野看长些,可能很多都或都将不受法律保护。
一类是刚才说的“小产权房”,属于私人之间的交易,未经国家房产主管机关确认,所以法律就可能随时不予保护;
一类是超过产权期限的房,因为我国房屋产权都有限期限,住宅超过70年,商业超过40年后就属于产权过期,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还有一类是通过强取豪夺,暴力拆迁,显失公平的强制置换,在拿地、增加容积率、变更规划、验收测量等环节存在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情节的房产项目,由于一开始其根基就建立在违法《宪法》和公平正义原则的基础上,其最终确立产权的基础就是不合法的,因此即使拿到了产权证,从法理的角度看,这样的产权存在重大瑕疵,且建立在严重损害相对第三人的利益的基础之上,最终可能也会失去法律的保护;
再有一类就是明显超出合理需求,大量侵吞、独占公共生存空间,明显给社会和他人造成生活窘迫,生存困难,使多数他人无法住有所居的“产权”,比如经常曝光的某主管土地审批的公仆在一个小区或区域独占数套房源,某著名英语培训创始人在一个城市的居民聚居区拥有数十套房产,某红顶煤老板在全中国各个热点城市拥有数百套房产,既不自用,也不拿来给人使用,造成多数他人居住不便或者困难的。这样的产权存在伤害了《宪法》最最基本的生存权原则,最终要长期得到法律的保护,也悬!君不见几十年前大地主刘文彩房屋千间,良田万顷,其“产权”也最终在土地革命中丧失殆尽,更不用说得到法律的保护了。
本来每个人共同生活在地球上一生一世,如同一趟乘火车的一段长途旅行,车上有不同的车厢,不同的铺位,有的人生来父母那里就有个座位,有的人一上车就是个站票,新长大的和持站票的人按秩序排队等待下车的人从而找到自己的座位。偏偏有少数流氓硬汉不顾车厢里挤满了站都没地儿站的人,非要躺下独占一排座位,甚至有人身体不够了就拿行李、报纸之类上面写上“有人”二字,放在更多座位上企图占着空着留给子孙万代使用。乘客们,这样的占座这样的“产权”,我们的法律能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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