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中储粮黑龙江大火更可怕的问题是近年来中储粮要从“大粮仓”迈向“大粮商”的逐利冲动,黑龙江大火昭示,中储粮应该放弃逐利行为,回归国家宏观调控本位。
黑龙江省林甸县中储粮粮库的一场大火,过火仓位储存粮食5.14万吨,1000吨粮食转眼间化为灰烬,损失惨重。然而,这只是看得见的损失,其实近年来中储粮暗中发生的种种操作,如果不加以遏制与校正,长远来看将会给社会造成更大的效率损失。一场大火烧出了中储粮存在的问题,也昭示着我国应该对现行的粮食储备制度进行深刻反思,对国家储备最优储备规模、国储、地储、民储各自应该承担的最佳比例,如何遏制大粮仓变大粮商的逐利冲动等重大问题进行更明确的界定,防止其逐利形为给国家带来更大的损失。
粮食生产受天气的影响很大,粮价也一直在“蛛网理论”忽高忽低的怪圈中难以自拔,波动太大,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与消费者的城镇居民都造成巨大影响。为了平抑粮价,国家通过建立粮食储备库,在丰产时把粮食收购贮藏起来,在减产时再拿出来销售就可以平抑物价,这种思想就成了“贮备粮”的最直接来源。中储粮成立的目的是“国家大粮仓”,是“敞开收购、顺价销售”到“托市收购,竞价销售”的产物。中储粮的主要职能是要完成国家的粮食宏观调控任务,要“维护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稳定、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然后,近年来中储粮发生太多的丑闻,诸如中储粮许昌直属库原库主任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上千万元”, 中储粮河南周口直属库原主任侵吞巨额公款潜逃国外等等。今年5月初,国家审计署公布了对中储粮的审计报告,报告指出中储粮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执行国家政策、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这次黑龙江的大火也是其直属库逐利造成的。据央视的报道,事发粮库核定仓容量为7.6万吨,该库实际储存粮食14.7万吨。收购的储备粮食多得没地方放,露天存放,而同时地方粮仓却“吃不饱”。其背后是一个利字,因为多贮备可以多拿国家补贴。超过核定仓容量7.1万吨的粮食存放一年就可获得610万元的保管费。
比这些小利更严重的是中储粮近年来屡屡不满“大粮仓”角色,坚决要做“大粮商”的强烈冲动。中储粮在垄断了国家的粮源之后,近年来胃口很大,不但在执行粮食调控屡时屡被质疑逐利倾向,比如低价吸高价出。中储粮私下搞了兼业的经营业务,从原定的裁判员业务“执行国家粮食政策调控职能”快速向“经营贸易”转变,2008年试水,而且越做越大,获利颇丰。这些逐利行为不但从事粮油加工、物流等商业贸易业务,还搞粮食加工企业委托业务,为其他粮食加工企业代收代储粮食。中储粮总经理包克辛更是在2009年提出加快延伸产业链,转变为大粮商。中储粮要突破“国家粮仓”本位职能,全面进入粮食经营、销售、加工市场。
中储粮这种既当裁判员又想当运动员的兼职逐利行为,引起其他粮食加工企业的极度恐慌。因为它借助国家的资金收粮,坐拥国家大粮仓,如果再搞粮食加工贸易业务, 其他从事粮食加工的企业日子就没法过了。
中储粮要回归本位,做好本份工作:执行国家的政策调研职能,定位为非赢利粮食政策调控部门,于国于民都是大好事。
其实从提升我国的粮食加工行业水平来看中储粮也必须回归其本位,否则的话,就会象我国的足球一样,当裁判员也参与到运动员中去踢球时候,整个足球行业就会演生出各种乱象来。如果中储粮不固守“裁判员”角色,非要运动员与裁判员二者兼得,可以想象我国的粮食市场将会出现何种乱象。中储粮必须定位于“非赢利”,为我国的粮食市场创造一个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让其他的粮食加工企业去经营。国家根本不缺中储粮经营业务赚的那点钱。只有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中国的粮食加工水平才能真正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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