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愁前路无知己——社会主义社会有没有阶级
早几年,曾在网上看到邓力群的国史问题谈话,是说关于前三十年的阶级问题的。邓力群当过刘少奇同志的秘书,是中央秀才班子的重要成员,据说在九十年代曾主持国史编撰工作。根据邓力群的背景和网上披露的谈话内容,所谓邓力群谈话,大抵是可信的。邓力群用一本小册子的篇幅说到阶级问题,是三十年来少见的文字。兄弟注意到,邓力群提供了关于阶级问题的大量的历史事实和背景资料,但如何认识这些历史事实,则往往语焉不详。因此,兄弟就借这个由头说说阶级问题。不过网友诸君也不要作大指望,兄弟只是兴之所至,谈谈浅见而已。
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问题,涉及内容比较多,兄弟不可能都说到。本文先来说说,社会主义社会有没有阶级的问题。这个问题对80后的年轻人来说,大概算不上什么问题。80后们觉得特搞笑的是,他们的父辈一说起这个问题就作高深莫测状:有的至今寻寻觅觅,有的慨叹往事如烟。但是,如果他们有一天突发奇想,烫一壶老酒,整两个好菜,要问问父辈到底有什么高明的见解,恐怕就要大跌眼镜。为什么呢,其实对工人政党来说,这个问题也是令人纠结的世纪难题。
确切地说,社会主义社会有没有阶级,这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资本主义社会存在阶级,这是一般工人政党都承认的。但社会主义社会是否存在阶级,按各国共产党的具体实践的差异,说法就不一样了。有没有工人政党说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阶级呢?有的。苏联共产党就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阶级。苏联社会主义社会建立后,斯大林说,资产阶级消灭了,富农阶级消灭了,剩下了工人阶级,剩下了农民阶级,因此可以宣布阶级已经消灭了。当然,这里说的消灭阶级是指剥削阶级消灭了。即使是消灭剥削阶级,这在当时也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共产党的历史使命可以用一句来概括,就是消灭私有制(或者说消灭阶级)。消灭剥削阶级,意味着共产党剩下的任务就是就是发展生产力,为消灭工农两大阶级的差别准备经济条件,做好这件事,消灭阶级的历史任务就完成了。显然,苏共所谓消灭阶级,就是消灭原有的剥削阶级。当时世界上只有苏联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他们的实践经验当然具有权威性。
有没有工人政党说社会主义社会存在阶级呢?有的。中国共产党就认为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阶级。中国民主革命胜利后,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又进行了社会主义革命。到1956年,完成了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建成了社会主义社会。这时的中国,国际资产阶级没有了,官僚资产阶级没有了,地主阶级没有了,剩下了工人阶级,剩下了农民阶级,剩下了民族资产阶级。由于中国革命的特殊性,社会主义革命没有像苏联那样采取剥夺民族资产阶级生产资料的方式,而是采取赎买的方式。民族资产阶级将生产资料交给国家经营,不管盈亏如否都收取“定息”。这就是说,中国搞的社会主义革命没有苏联那样彻底,只能算是基本完成。鉴于这种情况,中共就不好意思像苏共一样,骄傲地宣布阶级消灭了,而是如实承认:阶级基本消灭了,但没有完全消灭,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阶级。可以看出,中共所谓消灭阶级,也是消灭原有的剥削阶级。
可是到了1966年,发生了一件谁也没有注意到的大事,大家都忙着搞文化革命,竟然“忘了”支付民族资产阶级的“定息”。就是后来也没有支付,资本家也没有吆喝,民族资产阶级就这样无声无息地消灭了。按理说,这时中共就有资格和苏共平起平坐,宣布阶级消灭了。但是中共没有这样做,仍然认为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阶级。为什么呢?按中共当时的解释,除了还有剥削阶级残余和新生的资产阶级分子以外,主要原因还是社会主义革命不可能一步到位。我们知道,社会主义革命的本义是将一切生产资料公有化。可是受中国生产力水平的规定,存在两种公有形式:一种是全民公有,一种是集体公有。在城市,街道工厂的生产资料属于工人集体所有。在广大的农村,人民公社的生产资料属于公社社员集体所有。即使是国营企业,也有中央国营和各省、地、县地方国营的区别。由于产品分属不同的所有者,只能实行商品经济。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由于各个公社、各个集体企业的经营条件、经营能力的差异,会造成一些公社和企业实际占有更多的生产资料,形成事实上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达到某种临界点,集体公有制就会质变为类似西方合伙人企业的集体私有制。这表明,中国建立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还不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还不稳固,还不具备消灭阶级的经济条件。中共认为,所谓消灭阶级就是要做到:使剥削阶级既不能存在,也不能再产生。只要社会主义公有制内部还有产生阶级的经济条件,就不能宣布阶级已经消灭了。中共就是在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阶级的。
和苏共不同,中共提出了消灭阶级的新标准。中共强调,不能把消灭原有的剥削阶级与消灭阶级混为一谈。这个说法可以成立,但可能忽略了一个问题。从共产党的历史使命来说,不消灭阶级产生的条件,就不能说阶级消灭了,这是没有问题的。但这并不是说现实社会中存在完整意义上的剥削阶级。事实上,那时的人们并没有看到开工厂剥削工人的资本家,也没有看到出租土地剥削农民的地主。中共当时说的存在阶级,主要是指两种情形,一是还有剥削阶级残余和新生资产阶级分子,二是公有制内部还有产生阶级的经济条件。这两种情形是说存在阶级现象(或阶级要素)和产生阶级的条件,不是说存在作为阶级的剥削阶级。这就是说,也不能因为消灭阶级的任务没有完成,就说现实中有完整的剥削阶级存在。因此,进入改革开放时期后中共宣布,中国已不存在作为阶级的剥削阶级,但还有剥削阶级残余和新生资产阶级分子。
中共的新解释明确区分了阶级和阶级现象,提出了“作为阶级的剥削阶级”的概念,指出了当时不存在作为阶级的剥削阶级的事实,有利于人们认识社会主义社会阶级存在的新特点,正确地估计实际阶级状况。但不足的地方是,过于强调了老的剥削阶级已被消灭的事实,而忽略了剥削阶级还有再生条件,工人阶级并没有完成消灭阶级的历史任务的事实。问题又回到了原点:消灭阶级的标志是什么?是以消灭老的剥削阶级为标志,还是以消灭剥削阶级再生的条件为标志?中共的新解释没有明确回答这个问题,确切地说,是搁置了这个问题。今天看来,这个问题是不能搁置的,也搁置不了。兄弟以为,所谓消灭阶级,还是应该以消灭剥削阶级再生的条件为标志,比较稳妥。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个问题是事关工人政党历史使命,甚至是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至于某些理论家进而提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不可能产生出作为阶级的剥削阶级,则是他们的一厢情愿,与中共的正式解释没有什么相干。兄弟还要指出,历史是无情的,没有给予那些自作多情的理论家更多的眷顾。事实上,他们的话音刚落,苏联、东欧就在没有帝国主义入侵的情况下,从社会主义社会内部产生了作为阶级的剥削阶级,而且几乎是不费一枪一弹,就建立了新生的资产阶级政权。
有鉴于此,兄弟来说说我国新时期是否存在剥削阶级的问题。需要说明的是,关于这个问题,查中共历年编撰的“理论热点面对面”,目前似乎还不算热点,也没有“面对面”的说法。兄弟认为,现阶段存在剥削阶级,但不倾向说存在完整意义上的剥削阶级。改革开放后出现了开办企业剥削工人的私有企业主,实际上就是新产生的民族资产阶级。只不过是,理论界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罢了。既然如此,为什么又不倾向说存在完整意义上的剥削阶级呢?根据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中国经济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若按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为社会经济基础的原理,中国社会的经济基础还是社会主义性质的。这就是说,截止目前,私营企业主单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在整体上受公有制经济控制、制约,还没有形成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即还没有形成社会的经济基础。但在广大的私营企业主控制的单个企业,确实实行的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生产经营方式。因此,即使按列宁的阶级定义也可以判定,我国现阶段存在作为阶级的民族资产阶级,即作为阶级的剥削阶级。但为了与中共的正式说法相衔接,也为了慎重起见,不倾向说存在完整意义上的剥削阶级。[1]当然,兄弟照顾中共的正式说法也是有原则的。如果有一天中国经济不再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那就不能再照顾了,那就必须说,存在完整意义上的剥削阶级。[2]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社会到底有没有阶级,这个令人纠结的世纪难题,最终不是由吵吵嚷嚷的理论家们解决的,也不是由熙熙攘攘的政治家们解决的,而是由社会实践解决的。写到这里,兄弟耳边响起了毛主席的教导:形势比人强,比有些大官强。信然。
[1] 根据列宁的阶级定义,“作为阶级的剥削阶级”,实际上就是“完整意义上的剥削阶级”。但在我国目前条件下,民族资产阶级的政治属性、经济属性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我们是在这个意义上说,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暂时还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剥削阶级”。我们作这样的区分,只具有策略意义。
[2] 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状况,目前不算乐观。据网上披露,截至2008年底,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2.8万个,占1.5%;集体企业6.6万个,占3.4%;私营企业145.7万个,占76.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5.7万个,占3.0%;外商投资企业6.5万个,占3.4%;其余类型企业23.1万个,占12.1%.在从业人员中,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占9.2%,集体企业占2.9%,私营企业占44.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0.7%,外商投资企业占11.7%,其余类型企业占21.1%.若将私营企业、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其余类型企业统归为私有企业,则国有或集体企业数量仅占企业总数的4.9%,而私有企业的数量占企业总数的95.1%.而雇佣员工数量也是如此,国企加集体企业员工数量不过占12.1%,而私有企业雇佣员工数量达到87.9%.而如以经济比重而言,早在2006年私有企业的经济比重就达到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