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法务部8月15日表示,从2010年7月至今,韩国政府以“韩奸”后代为对象提起诉讼,共收回322亿韩元财产(1万韩元约合54元人民币)。在已经终结的87起诉讼中,84起案件判决结果为国家胜诉,胜诉率达97%。也有韩国“韩奸”后代不服财产被没收,共提起65起行政诉讼,其中62起判决结果为国家胜诉。
据悉,韩国收回的资金将被用作殉国先烈和爱国志士事业基金,保障独立有功者及其遗属的稳定生活。韩国“韩奸”财产调查委员会主席金晶局称:“惩治卖国者的活动早就应该开始。没收‘韩奸’财产活动将告诉我们的后代:无论时间过去多久,背叛行为必将接受惩罚。”
有分析认为,韩国政府这样做是为了教育后代,着眼于长远。日本战败后,韩国虽然摆脱日本魔掌已有60多年,但思想上清算那段历史的任务远没有结束。韩国政府花去几年时间,收集整理“韩奸”名单,就是将这些在国家危难时刻出卖灵魂,出卖祖国的民族丑类,永远钉在耻辱柱上。
其实,韩国这种做法,很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以及大多数中国人的意愿。中国也曾遭受过日本侵略者的血腥镇压和奴役,这当中,也有许多人卖国求荣。
有数据显示,在日本侵华期间,在中国土地上出现过“伪满洲国”、“汪伪政权”等大大小小的伪政权,以及一大批“汉奸”。抗战期间,中国军队共消灭伪军118万,超过被歼灭日军150万的三分之二,接受投降伪军146万,超过投降日军128万。抗战末期,国共两党军队加起来应有800万之众,而日军仅有130万。战争后期之所以迟迟不能结束,100万伪军以及数量众多的“汉奸”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什么中国会出这么多的“汉奸”?国内尚未有相关研究结论,尽管关于“汉奸”头目的描摹和史料诸多,却罕有人对这个群体以及他们的后代进行整体研究。这导致中国政府没有对“汉奸”罪行进行彻底清算,许多“汉奸”的财产也没有得到没收。
这当中有一些客观原因。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国内很快爆发内战,1949年,国民党军队被解放军打败后逃到台湾,自顾不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1年2月4日,政务院(后改为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没收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及反革命份子财产的指示》,其中第一条就规定,凡公私合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中有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的股份和财产,应予依法没收。
不过,根据我们现在掌握的情况看,几十年来,由于政府相关部门的不作为或者忽视,导致没收“汉奸”财产效果并不好,因而让他们的后代从中受益,经过二至四代人后,其财产已被“漂白”,他们中的一些人甚至成为当今的社会名流和精英。
人们注意到,近几年来韩国没收“韩奸”后代财产取得成效的消息,不断见诸报端或网络,许多中国人为之叫好,并希望政府高层或立法机构也效仿这一做法,制定没收“汉奸”后代财产法律法规,把过去没有做好的事情继续做下去。
但这些想法遭到一些人的质疑。他们认为,1951年政务院颁布了政令,没收“汉奸”的财产,事过60多年后的今天,政府再来没收他们的后代的财产,显然不合理,这样做将涉嫌掠夺他人私有财产。如果中国学习韩国的做法,很可能会像文化大革命时那样随便掠夺他人财产。
这不禁让我们想起一件事。2007年3月,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学术委员喻权域在“两会”期间提出议案,建议全国人大制定《惩治汉奸言论法》。然而,他的建议招来一片反对声。
有人撰文认为,一旦《惩治汉奸言论法》在立法层面被通过并获实施,其就会脱离建议者的初衷,成为打压学术自由尤其是历史学学术研究自由的“法律爪牙”。既然要惩治“汉奸”言论,那么,何为“汉奸”言论就要从立法层面上进行严格和详细的界定,而这作为一个学术问题,无疑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现在,这种观念在国内还很有市场,因而难以形成清算“汉奸”的力量,导致政府无法没收“汉奸”后代的财产。其实,没收“汉奸”后代财产,并不意味着将“汉奸”的罪行转嫁到他们的后代身上,只要其子女没有干过卖国的事情,就应与“汉奸”区别对待。没收其财产,目的是通过对这段历史的整理和评价,使人们正确树立社会价值观,为后代留下历史性的教训。
更重要的是,没收“汉奸”后代的财产还有一个目的,一方面要敦促日本人反省,也要反省我们自身;另一方面不应忘记我们民族有不少败类给国家带来的灾难。而且对过去“无情的历史”,我们必须“正视和研究”。一个民族,不仅要有众多的爱国英雄作为敬仰和学习的榜样,也要有一些反面教材不断警示我们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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