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宿幼女罪,使法律成为贪官和畜生的保护伞。
----嫖宿幼女罪正在日益成为贪官和富人残害人民群众家庭幼女的有力工具
当今的中国,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还是贪官和畜生当家作主?从嫖宿幼女罪的存在及久废不能的离奇怪异的情况看,当今中国还是贪官和畜生在当家作主(请原谅我的直白,面对愈演愈烈的百姓家幼女被强奸后反而被污为妓女,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都不能不出离愤怒)。
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些听起来很美的词汇,被嫖宿幼女罪击的粉碎,露出其背后狰狞的吃人面孔。当贪官和畜生掌握着国家法律的制定权和执行权的时候,就会逐步出现贪官和畜生干什么都合法、光荣,人民群众干什么都非法、可耻的可怕现象。比如嫖宿幼女罪这样的恶法就有类似的规定:贪官和富人强奸幼女后,如果畜生们说自己不知道对方是幼女,畜生们就可以无罪释放而继续潇洒害人;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就是专门找幼女强奸,近期甚至出现了大量贪官和富人专门让小学校长带领6名或更多女小学生到酒店开房供其强奸,也出现了多名公务员强奸一个幼女,警察和法院就会利用嫖宿幼女罪把他们完好的保护下来(毛主席时代是死刑,现在要么罚酒三杯、无罪释放,要么最多能判5年)。这条法律通常可以这样保护他们:这些被迫受害、被强奸的女小学生是诱人犯罪的妓女,畜生和贪官们是受害者,所以贪官和畜生最多只能判5年,而人民群众家的幼女、祖国的花朵--女小学生,即使是因为被迫的、被欺骗的或被灌蒙汗药的受到强奸和伤害,也会被嫖宿幼女罪定位为主动犯罪的妓女,她们通常要受到畜生、社会和法律的多重压迫和伤害。
毛主席时代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时代,那时候没有嫖宿幼女罪,只有强奸罪,任何和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被定为强奸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但是在畜生和贪官当家作主的时代,强奸幼女就可以变为无罪或最多被判处5年。因为出得起大价钱指使小学校长或雇人诱骗幼女供其强奸的,毕竟都是非官即商、非富即贵。畜生和贪官干什么都正确,哪怕强奸幼女;老百姓干什么都是错误、违法和可耻,哪怕被强奸和被伤害。这就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和贪官当家作主的区别。当贪官当家作主时,依法治国就成为他们侵害百姓和掠夺国家犯罪的保护伞。
连续多年的全国“两会”,都有妇联界委员联名建议取消“嫖宿幼女罪”罪名,把强奸幼女的行为当做强奸罪处理,而不是把强奸犯(贪官和畜生)当成受害人的嫖宿幼女罪。陈羽、洪天慧、伊丽苏娅等政协委员都曾表示,“嫖宿幼女罪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建议取消嫖宿幼女罪的罪名,对嫖宿幼女的行为按照强奸罪从重处罚”。但是几年来该建议犹如石沉大海,嫖宿幼女罪恶法仍存,仍在保护着大量的畜生和贪官,仍在伤害着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家庭的幼女,祖国的花朵在备受摧残,祖国的未来令人担忧。嫖宿幼女罪的废止之路竟如此漫长,以至于遥遥无期,与禁止在网上用实名查房产的保护贪官的法律法规一两天内就能迅速出台并生效相比,在活生生的事实面前,人们不得不得出如下结论:当今中国是贪官和畜生当家作主的时代。
国家是人民群众在当家作主还是贪官和畜生在当家作主,嫖宿幼女罪的存废,是其主要的衡量标志之一。
但愿恶法早止,学校的女小学生---祖国的花朵不再继续遭受到大面积摧残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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