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微博认证为“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的易延友副教授“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的言论引发的网友质疑,易延友随即修正为“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并微博“看了一下评论,不堪入目。网络就是网络,不能奢望可以成为理性对话的公共平台”。(详见7月17日《人民网》——《今日关注》)
看了这条新闻,再浏览一下此事的“前因后果”,本不想说话的草民,忍不住要问一下易教授:究竟谁的言论“不堪入目”?
首先,从就事论事来讲,“事”是你引起的。从你的微博和媒体报道不难看出,先是因你的“微博”,后才是网友的“跟博”——这可是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想必法学教授不会又微博“不堪入目”甚至“不理性”吧?
既然有这事,网友“就事论事”与你热议甚至质疑一下,有何不可?
事实上,作为法学教授,你是很清楚这句话会带来的“效应”乃至“质疑”的,因而“随即”将“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修正为: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
不过,这种“小”或“大”的文字游戏,真是所谓的“修正”?即便不是法学教授的草民都深知是“文字游戏”,是“诡辩”或甚至“强词夺理”……
由此,挑起事端的法学教授,你不“理性”,岂能叫网友“理性”?这么有学问的教授,言论如此“不堪入目”,反倒指责草根网友言论“不堪入目”,神马霸道的逻辑?
其次,就事论理而言,身为“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的易教授,你的“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或“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言论,——你觉得“入目”吗?
如此“小”或“大”的言论,并非“良家”与所谓的“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的区别,而是对公民人格的“侮辱”、对公民人权的不尊重!况且,法律上有所谓的“陪酒女、陪舞女”界定吗?
这对一个任教于中国顶尖高等学府的法学教授、一个任职于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职位的易教授而言,你的“理性”何在?由你引发的“不堪言论”和背后的霸道逻辑,挑战的已不仅仅是网友的质疑、社会的公德伦理和人格的尊严,同时也是对法律底线的挑战!
对广大草根网友来讲,这种不着调的“小”或“大”的言论,无论于法、于理或是于情来讲,是真正的“不堪入目”!
不仅如此,易大教授并不“理性”,甚至还倒打一耙,以一个“卫道士”般的嘴脸,不仅大言不惭地指责网友言论“不堪入目”,而且还煞有介事指责“网络就是网络,不能奢望可以成为理性对话的公共平台。”——欺人不能如此太甚吧?
正如网友【@妖风那个吹】所言“易教授,人人平等你懂吗?我不想骂人,你这么大的学问的人怎么能说出这样的话来?”——这样的质疑“不堪入目”吗?这样的对话缺乏“理性”吗?
真想问问易教授,究竟谁的言论“不堪入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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