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听说一位下岗朋友病了,于是我就去看望他;原来这朋友的儿子长期被单位派出国,是那种拿钱不多却风险很大的人;再加上他老伴去世了,所以一个人的他实在可怜。我就说从今年的 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生效了,因为这里面规定了‘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对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他说他儿子每年回来一次是不是‘常回家看看’,可这看能解决平时的实际困难吗?更为重要的是他儿子是国家派出的,难道政府不应该帮助解决这些为国争光之人的后顾之忧吗?正因为如此,所以他说出台这样的法律实际还是政府推卸责任之举;因为我们现在的根本问题是社会没有合适的养老体制,所以才出台‘常回家看看’这样的法律而推给老百姓。
是啊!改革方案后最大的变化就是流动,老百姓到处流动;但老百姓的家却是固定的,所以两地生活的肯定不是官员;而只有老百姓。如我这位朋友的儿子在国外住什么,住工棚;难道这能带自己的父亲同往吗?正因为如此,所以老人有病的真的需要人帮助;当然如果有钱的可以请钟点工。可下岗人员连自己都无法养活,又如何能请得起钟点工呢?在这子女外出打工又不能带父母同往的社会,于是留守父母与孩子出现的社会性问题越来越多。在这关键时刻,我们社会快速地通过立法来保证家庭成员关心老年人精神需求与常回家看看。本来这对于一个自古讲究孝道的中国社会而言是一个正确导向,因为谁都明白‘常回家看看’是典型的道德层面与精神层面的东西;是中国社会千百年来都约定成俗的民族美德,是社会公德的范畴。正因为如此,中国历代社会还没有官府立法‘要常回家看看老人’。然而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今天,我们竟然需要通过立法来‘常回家看看’;这究竟是社会的笑话,还是我们畸形社会的变态。
我们知道为何我们社会的官员没有‘常回家看看’,因为他们能将父母亲带在身边;因为他们走到哪里就有住房供应在哪里,所以在做官的同时还能享受天伦之乐。然而老百姓就不同,因为老百姓的工作是自谋的;所以老百姓的住房也是自谋的。在我们这个老百姓收入不变的社会,我们的住房价格却比神十上升的速度还快;所以自谋出路的老百姓能有几人能有将父母带到身边的住房。看我们那些农民工的工棚,你能相信这就是我们生活日新月异的社会吗?连打工者自己都没有住房,这些人又如何能将父母亲带在身边。更为重要的是在物价上涨的今天,他们的收入连供养父母亲的生活都不够;这就是改革方案后带给老百姓的困境,从而迫使老百姓流动但却使老百姓两地生活;这是中国特色。
本来共产党掌握政权后就管中国人的生老病死,这也是毛泽东时代老百姓感受到的优越性。可改革开放后将这个优越性改掉了,全社会只有官员的生老病死是政府管;而老百姓则是自谋出路的人。于是在老百姓流动性自谋出路时,老人的社会问题日趋严重。本来老百姓希望政府回归到毛泽东时代的那种人文关怀,谁知却被法律的专家们和官员们故弄玄虚地搞起了亲情矫情的法律;以为这样就能彰显出中国是如何推崇民族传统美德的。殊不知正是这种将道德法制化的举措,恰恰将关心老人的社会责任模糊化了;将社会责任异化为公德,成为世界笑话中国的把柄;也映射出中国人的精神信仰堕落的悲哀。一方面中国人沦落到要靠法律约束去被迫看望老人,另一方面这看望同样也无法解决老人的问题;这或许才更是一个巨大的社会悲哀。
说实话这‘常回家看看’的立法,实际也是侮辱了外出打工者的心灵;看今天这为了生存背井离乡在外打工的年轻人有谁不想经常回家看看自己含辛茹苦的父母?谁愿意忍受分离之痛背井离乡?更为重要的不仅他们收入低,而且绝大多数人是没有双休的;更没有带薪的‘常回家看看’假期。在这面对生存与孝道的选择中,绝大多数人只能选择生存而不是孝道。这不是老百姓自找的,而是我们这残酷社会强加于老百姓的。在这社会问题没有解决之时,我们社会却用法律的遮羞布来彰显民族美德;这难道就是有作为政府的行为吗?
既然我们用法律规定老百姓的孝道,那么我们是不是也应该用法律来规定政府的责任;因为在老人的实际生活中,政府责任比老百姓的孝道更加重要;这才是老百姓的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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