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丰益集团已经控制了国内食用油市场的半壁江山,但丰益集团会成为反垄断讨论针对的对象吗?沃尔玛和家乐福也已经称霸国内的零售市场,但它们是那些热衷于跟垄断斗争的专家学者们眼中的对手吗?英特尔和微软分别垄断着中国的电脑芯片和操作系统市场,反垄断的支持者们是要反这两个IT业的巨无霸吗?回答显然是否定的。如果说私营企业普遍上尚未发展到足够大的规模以形成垄断地位,那么外资企业也被自由市场的倡导者们忽视就值得思考了。
“中国对外开放的28个行业中,已经有超过20个被外资主导”—这个现象会被另外一些人带入公共讨论,但与之相对应的是“经济安全”等理论范畴,并不是“垄断”。这表明,关于垄断与反垄断的议题,存在着一些需要重新澄清和思考的问题。
一、好的托拉斯和坏的托拉斯
“反垄断”是中国和俄罗斯通用的说法,在美国,人们对同一现象的表述是“反托拉斯”(Antitrust)。这一表述上的差异显然有历史的因素,至少可以追溯到列宁在《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中对垄断问题的经典论述。
在列宁的视野中,垄断至少可以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首先,垄断是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是社会化大生产和自由竞争的产物。竞争产生垄断,垄断意味着生产和资本的高度集中。生产和资本在规模上的集中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在这个意义上,垄断具有进步性的一面。
其次,垄断指垄断组织的行为,即通过垄断地位获取垄断利润。因为有超出一般利润的盈利空间,才会吸引更多的资源转向该领域,这正是主流经济学对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表述。可以说,垄断是应该区分为不同类型的,垄断不一定意味着不正当的市场行为。
基于上述原因,列宁和在美国反托拉斯历史上起到重要作用的西奥多·罗斯福总统都在一定程度上对垄断的积极作用给予肯定。列宁认为,搞社会主义建设必须向托拉斯学习;老罗斯福总统则在肯定托拉斯推动发展的巨大作用的基础上,主张区分好的托拉斯和坏的托拉斯,只应反对坏的托拉斯。而坏的托拉斯即通过串联和密谋的方式操纵市场的行为,也就是直接伤害了消费者利益、破坏了市场秩序的不道德的市场竞争。
综上所述,针对当下中国语境的垄断与反垄断议题,就有以下几点需要考虑。
第一,无论是列宁关于垄断的论述,还是美国反托拉斯的讨论以及反托拉斯立法的发展历程,针对的对象都是私人资本,且主要是私人的不正当竞争。私人垄断资本的不正当竞争伤害的是其他私人资本的利益以及消费者的利益,超额垄断利润亦由私人占有,那么私人资本的垄断便没有任何正当性。
相反,国有资产是否适用“反垄断”这一范畴,是需要进一步思考的。国有资产法理上属全民所有,国企除纳税外,还要向国家上缴利润,用于特定用途,如充实社保基金,国有企业即便占有了超额利润,也不能为私人占有,国企管理者侵占了全民资产要受到法律的惩处。现实中的国有企业存在腐败等现象,但纠错机制仍发挥着作用,近期查处中石油腐败案即是一例。
第二,国有经济的一定的垄断地位是不是必要的?这里还必须要说明的是,大部分国有企业已经处于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中,比如中粮就面临着丰益集团的竞争,而且并不处于优势。
社会主义的基础特征之一就是国有经济要在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性行业和领域中占据主导性地位,这是宪法、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执政党的大政方针中明确要求的。否则社会主义就成了空头支票。被明确界定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七大行业是,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
第三,现代大工业需要规模生产,这是基本的常识。国家的竞争力必然要通过一系列有竞争力的企业来体现,近年来,一些国有企业发展壮大,进入了世界500强之列。但是这些大国企不仅在国内经营,同时也要在世界市场上参与竞争,以全球竞争者的标准看,国企的规模不是太大了,而是太小了。
二、分配不公的根源是“国企垄断”?
在批评国企“垄断”的诸多原因中,经常被提起的一条是国企职工收入高,有人估算,有些“垄断行业”的职工工资高出平均水平4~10倍,并因而得出“国企是分配不公的主要原因”一类的结论。
这是有得商榷的论断。据国家统计局的数字,201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65元;假设国企职工年纯收入达到平均数的6倍,那也不过10多万元。这样的收入在今天不过是中产的水平,高吗?
尤为滑稽的是,批评“垄断行业”收入过高的人,同时也是批评改革开放前的中国“把大家变得一样穷”的那群人。但他们的目的是企图把小康人群拉下来,变得跟绝大多数人一样拮据,而不是思考如何改善低收入人群的生活,让他们变得富裕一些。
对比另外一组数据:2006、2008、2010、2012四个年头中,全国私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率分别为43.6%、36.6%、49.4%、20.0%,增幅总体上高于国有企业利润率增长;相应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这4个年头中的增幅分别为10.4%、8.4%、7.8%、12.6%。如果再扣除通货膨胀因素,居民收入几乎没什么增长。
简单的数据对比可以表明,收入分配不公的根源不在“国企垄断”,而在于资本所得过高,而劳动所得过低。
以上并不能说明国有企业完全没有问题,也不意味着国有企业不需要改革。相反,国企的问题不在于所有制性质,不在于所谓的“垄断”,而在于管理方式和经营方式。后者大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制的企业,如何让国企的经营和所得体现全民性质需要进一步的讨论。比如,国有资产的管理是否应该直接接受全国人大的监督,国企利润上缴的比例和企业留存进行再投资的比例如何协调,国有资产收益的用途等。
第二,国有企业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之一,但国企在日常经营中已经过度地加入了资本主义的因素,不但劳动者在工作中无法体现企业的主人翁地位,而且国企普遍采取了多元化的用工方式,大量使用派遣工。派遣工与在工资、福利等方面无法与正式员工相比。国企的真问题之一是非正式员工的劳动补偿过低,而不是简单地说正式员工的正式收入过高了。
第三,为了取得在世界范围内的竞争力,与世界级的巨头公司共舞,国企的管理急需改进,最紧要的恐怕是消除官僚主义和腐败滋生的土壤。
改革没有完成时。但改革的方向远比改革口号更重要,如果在“反垄断”口号下搞错了真问题,结果将是悲剧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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