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打破国企垄断”这一提法很多有头有脸的人都在讲,不少人还讲得义愤填膺、急不可耐。但“打破国企垄断”这一提法有些蹊跷:为什么不提“打破垄断”而要提“打破国企垄断”呢?
“打破国企垄断”之后能消除垄断吗?不能。无论是自然垄断还是寡头垄断,都是某些行业的内在需求。打破了国企垄断,经过一番激烈争夺,肯定会形成新的私人垄断。那么,“打破国企垄断”这一提法的真实含义其实就是“用私人垄断取代国企垄断”。
人们都同意,垄断资本主义产生于1870年代,于20世纪末20世纪初基本形成。自那时起到现在,世界上还有不存在垄断的国家吗?没有了。某些教科书一直向人们灌输:垄断是坏事,竞争是好事。但在实际生活中并不是这样绝对。我们应该明确这样一个观念:“垄断”并不一定是个坏词,“竞争”也不一定是个好词。合理的垄断会促进生产力发展,而过度、不必要的竞争会摧毁已有的生产力。垄断使产业结构更合理、生产效率提高、成本下降,但也有负作用,如有可能阻碍科技进步、有可能损害消费者利益和公共利益等,所以人们一直力图发挥其正面作用而抑制其负面作用。
反垄断法最早出现于1890年的美国。最初的反垄断观念认为企业规模大、占有市场份额大就对经济发展不利。但人们渐渐意识到:在某些行业里,自然垄断或寡头垄断最有效率、最有利于生产发展和国计民生。所以反垄断观念已渐渐从反“垄断地位”过渡到反“垄断行为”,不然我们就没法理解为什么波音公司可以兼并麦道而占据美国该行业市场几乎100%,为什么微软公司可以打赢反垄断官司而不被拆分。现在国内有一些人仍在用单纯的“占市场份额几分之几”这一过时、错误的反垄断观念来误导、蛊惑公众,而这些人还自称或被称为“经济学专家”。
中国国资委现在管辖着117家特大型国企,美国也有130余家特大型私企,无论是企业规模还是占有市场份额都同中国差不多。如中国有“三桶油”,美国有五大石油巨头;中国有中联通、中移动、中国电信,美国有Verizon、AT&T、Sprint;等等。在有些行业领域,如钢铁、房地产等,美国的集中程度比中国更高。那么,美国是不是主张打破特大私企垄断、放宽准入、鼓励中小企业与这些特大私企平等竞争呢?不可能。一来世界上多数国家都有产业准入制度,象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产业准入制度就更完备,一般不会随意放宽,为的就是防止恶性竞争、企业“挤踏”、几败俱伤;二来即使放宽准入,中小企业也没那个竞争实力,不会“平等”,对外资则另有市场准入限制,更不会“平等”。
那么,为什么国内外都有些人极力主张中国打破国企垄断、放宽准入、鼓励私人企业与国企平等竞争呢?第一,中国的纯私企现在也还没有与大型国企竞争的足够实力,但外资有,不少中国私企都有外资参与或外资背景。打破国企垄断、放宽准入再加上外资自由进入,中国的资源、产能、经济命脉就是他们的了。第二,即使一时吃不掉国企,恶性竞争和企业“挤踏”也能削弱中国经济实力,减轻他们的竞争压力。我们不能过多指责外国资本,竞争、发展是他们的利益和本能,但奇怪的是,国内有些人和他们配合得真好。
当然,也有相当一部分人在主观愿望上并不是要配合外国资本,而是一心扑在发展民营企业的事业上。但我们有必要问一句:美国新发展起来的大企业,如微软、苹果等,是同原先的一百余家大企业竞争、争利发展起来的吗?不是。而完全是开拓、创新型企业,是同已有大企业完全不相冲突的行业。
多数行业都有一个草创期和成熟期。在草创期,群雄四起、逐鹿争锋,到一定程度时,开始整合兼并,形成该行业相对合理的结构格局,进入成熟期。在进入成熟期后,进入该行业的门槛就会比较高,竞争也比较缓和、适度了。这时如果再讲放宽准入,出现新一轮恶性竞争、企业“挤踏”,那就是在添乱、破坏。所以美国新出现的大企业,无论是微软、苹果这类高科技企业还是沃玛特、肯德基这类贴近日常生活需求的大众性企业,都不是与已有的成熟企业争利,而是另辟蹊径发展起来的。
而我国一些致力于发展民营经济的人不是帮助民营企业开拓创新、另辟蹊径或者是朝升级换代、精品化的方向发展,而是挑唆、煽动民营企业(其中有些有外资参与或外资背景)对国企盈利的眼红、眼热,想方设法使民营企业(其中有些有外资参与或外资背景)与成熟的企业、行业争利,在结构布局已相对合理的成熟行业中人为制造新一轮的恶性竞争和企业“挤踏”,这其实是在给国民经济添乱、破坏。
有些患有“私有癖”的人会争辩说:美国的大企业是私有的,合理;而中国的大企业是国有的,不合理,所以必须改变。
对于这种偏执,我们只能说,需要改变的是这些人的观念,而不能用这些人的偏执观念改变合理的现实。
事关国计民生的大垄断企业究竟是国有好还是私有好,这已经是一个长期争论的话题,这既是理论是非,也是立场和利益。从长远来看,中国式的多数大企业国有恐怕比美国式的全部大企业私有要更符合国家百姓的利益,也更有发展潜力。对国有企业问题我们已经讨论了一些,下面和今后再继续讨论。
有些人又会争辩说:美国那么发达因为它是私有制国家,你一个后起国家不虚心向人家学习,自作聪明。
但我们要提起注意的是:英美等老牌发达国家是在19世纪中期以前、即自由资本主义时代就开始发展的,当然会以私人企业为主;但自从19世纪后期开始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后,自德国开始,成功的后起国家基本都是国家主导、适度国有发展起来的。因为本国的民营资本弱小、不是人家对手,没有国家主导、适度国有只能做别人的附庸,而主人是不会让附庸赶上自己、与自己平起平坐、乃至超过自己的。
而且因为有先起国家的经验格局,后发国家有了借鉴,也就有了国家主导、适度国有的可能,即所谓“后发优势”。一定要用人家在自由资本主义时代发展起来的路子、形式来指导、规范在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时代才开始发展的中国经济实践,这是不是现代版的“刻舟求剑”?
有些人还翻出当年日本把国有资产贱价卖给私人的例子,问中国为什么不可以?
的确,1880年代,日本政府把国家投资建立的船厂、铁厂等以近十分之一的价格卖给了三菱、川崎、西村等私商。但如果把这些私商想象为纯粹意义上的民间商人、是经过公开招标优胜劣汰而中选的,那未免太天真了。
三菱公司那时的老板叫岩崎弥太郎,虽然原本是商人,但却是尊王倒幕的功臣,在尊王倒幕时期资助了倒幕派。川崎、西村等老板的资料我没有查到,但与三菱老板一样,均被称为“政商”,换句话说,也就是“官商”。他们为天皇政府所扶持,也听从天皇政府指令,为天皇政府做事,与中国清末的胡雪岩、盛宣怀等“红顶商人”性质差不多,与纯粹意义上的民间商人并不是一回事。
而且日本1900—1945年经历了半个世纪的国有企业热,把铁路、钢铁、电讯、印刷、电力以至粮食经营等都收归国有,为军国主义化服务。所以日本能进入列强并不是一句“私有化”那样简单,而是根据形势不断调整方针政策的结果。其实,日本近代能发展起来,正是由于它明确声称学德国,基本采取了后起的德国那种国家主导、适度国有的路子,没有盲目照搬在自由资本主义时代形成的英美模式。而中国近代受英美思想、模式影响太重,没有意识到在自由资本主义时代形成的英美思想、模式并不适于后起的中国实践,走歪了。
还有些人讲我不反对国有企业,但要将其比例降至10%或以下。
在西方国家的发展历史上,私人企业的确起了重大的、甚至是主要的作用,如钢铁大王、汽车大王等,那在当初也是创新型、高风险行业,人家创业成功,自然有继续拥有的理由和道义,要将其国有化的确有困难,在理上好像就有些亏欠。而我国的大企业基本都是由国家用公众的钱投资创立、技术管理已发展成熟的国有企业,到如今能赚钱了,不为国家和公众作回报,而要转送给私人,这单从道义上讲能说得过去吗?
再者说,即使国有企业真的转给私人,能转给几个私人呢?拿石油这个行业来说,由于需要规模效应,最多也就能容纳五六家寡头。那对没沾上光的绝大多数私人企业家来说,又公正吗?还不要说对公众是否公正。
一位中央领导人曾讲:鞋子合不合适,只有脚知道。我们国家有自己的历史、国情,适合我们国家经济发展、对国计民生最有利的国有比例就是最合适的比例。一定要说别的国家如何我们就应该如何,这种思维方式是不是典型的“削足适履”?
现在有些人张口闭口指责维护国企者是出于“既得利益”,那么国有企业转为私人所有就可以大公无私、为国为民了吗?要从个人利益角度讲,只有国有企业才有可能大公无私、为国为民。道理明摆着:私人老板交税越少对自己越有利,而国企老总上缴利税越多对自己越有利,这能一样吗?当然,我们只讲“有可能”,因为需要有公众监督制衡。
国有企业再大、实力再强,也会服从政府调度,服从国家民众整体利益。而多数私人资本发展越大、翅膀越硬,就越有可能同国家民众离心离德,就越倾向于操纵经济政治社会为自己谋取更多的私利。这点从美国80年代新自由主义复兴到08年金融危机的过程、从前苏联私有化后经济大出血,我们可以看得很清楚。如果美国没有左翼力量制衡、如果俄国不是普京将一些关键性企业重新收归国有,这两个国家还不知滑落到什么程度。
还有一些人抱怨:“钱都让国企赚走了。”这些人如果到了美国,恐怕就会抱怨:“钱都让那些‘肥猫’赚走了。”如果中国国企真的私有化了,能到你手里吗?那这些人就又会抱怨:“钱都让那几个人赚走了。”
钱让国企赚走,看管好了,是国家和大伙的。钱让“肥猫”和“那几个人”赚走,除了他们自己之外,又能对谁有好处呢?
我们有必要再次重温萨缪尔森的话:“纯粹的资本主义不可能实现自我监管。它始终会造成不平等性的加剧和宏观经济波动的不稳定性。”
我们也有必要认真读一下另一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利茨的话:“面对市场失灵,政府可以干脆由自己负起责任来。”“傻瓜式的经济学理论暗示:私有制比国有企业更有效率;私有制毕竟俱足激励,而公有制做不到。无论是在公共部门还是在私营部门中,高效企业和低效企业并存。”如果在垄断行业实现私有化,那么“私有部门比政府更擅长玩弄垄断权术,结果是总体经济效率并未提升。”
从一些欧洲国家的实践看,管理良好、监督到位的国有企业在维护国家整体利益、服从大局需要、缩小贫富差距、对国家公众的贡献上,都要优于私人企业。当然私人企业也有其优势,如创新、灵活、贴近市场需求等,所以国有企业和私人企业应该是分工合作,各自发挥其优势。
前苏联体制完全排斥私有制和市场经济,其弊病有目共睹,没几个人想回到那种制度。但从美国、日本这类基本完全私有制的国家情况来看,存在着政府债务高、贫富差距扩大、即越来越“国穷民穷豪强富”的弊病,基本建设欠帐多、经济增长乏力,也不是我们完全仿效的榜样。相比之下,明确声称走纯资本主义和前苏联之间道路、源自欧洲的混合经济思想,也许更值得我们研究参考。
在我们国家的传统中,我们也许更应该注意墨子的注重合理税收、“官府实则万民富”,《周礼》中的“大者公之,小者庶民私之”、“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管子》中的“务本饬末则富”、适度国有化以“民不加赋而国用饶”等思想。
前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曾讲:“我现在在清华讲课,一半学生来自非公企业。可以说,我还没听到哪家民营企业骂国有企业,真正骂的是个别学者。”民营企业家都比较务实,明白国有大企业即使真的私有化了,也很难到自己手里。与其同寡头新贵们打交道,还不如同政府打交道。而我国的一些学者们,一方面我国的传统文化中本来学究气就重,潜移默化的影响不容忽视,另一方面在过度的应试教育制度下一层层选拔而来,学习接受能力超强,无论多艰深的科目都能钻得进去,但能不能跳得出来就不一定了。这些人宣讲教科书理论没问题,从教科书理论出发激扬文字也没问题,但要说面对实际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然后再上升为理论,则恐非其所长。
曾写过一首歪诗以评新自由主义学究:
负笈西行学唐僧,
苦读数年获功名。
鹦鹉学舌千般巧,
按本宣科百样精。
刻舟求剑施妙算,
削足适履显奇能。
弗云亦云真学者,
照抄照搬是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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