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20周年
当前所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毫无具体内容,没有任何指导意义,仅起到欺骗无知群众的作用,以致于社会经济畸型发展,出现盲目城镇化现象。执政当局找不到正确的发展方向,步入不断折腾的改革迷局之中。为了保护、节约和合理利用有限资源,为了社会经济等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为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有必要对科学发展观赋于具体的科学内容,树立“新型科学发展观”。 “新型科学发展观”是,“在严格保护环境、文化遗产和节约资源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使社会经济等各项事业科学发展,公平发展,全面发展,平衡发展”。我们必须在新型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求发展,旗帜鲜明地反对当前错误的城镇化经济发展模式,抵制盲目的城镇化。
当前,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强征强拆、毁损耕地和三农问题等问题,大部分是由当前错误的城镇化经济增长模式造成的。现行的城镇化(包括城市群)模式是一种高浪费,高消耗,高污染,高负债,高透支、高度失衡的畸型经济增长模式。这种刻意追求的板块式的“城镇化”发展模式,不是社会经济综合平衡发展的自然结果。“揠苗助长”地推行城镇化,是违背客观规律,违背人本理念的。是官商勾结,对资本既得利益集团投其所好,人为地对农村人、财、物等征横暴敛和高度集中的结果。
这种模式不仅破坏了原有的地区人口分布的平衡性,破坏了原有的人口与资源分布的协调性,而且造成了大量的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的严重毁损和浪费。城镇化特别是城市毫无节制地无限扩张,不仅带来交通永久性拥堵,严重的环境污染、和失地农民大量增加等严重的社会问题。同时,也严重影响了我国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和国际竟争能力,使得我国无法独立自主地应对大的自然灾害、战争,无法保持政治和经济在国际上的独立自主性。难道这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吗?追求这样的现代化有何益处?当前城镇化发展对资源的破坏性己超过了历史上任何发展时期,党和政府不顾广大上访人民群众要求保护耕地、保护农田的呼声,继续推行错误的城镇化政策,犯了比大跃进“共产风”、“浮夸风”更为严重的错误。
城镇化实际上是在渐进式地解体集体经济组织。城镇化不仅掠夺了农村大量财富,因城镇化而致贫,而且使得农村劳动力越来越不足,在农村经济落后,生产效率低下的情况下,农业生产将受到严重影响。如果引进私人资本使农业产业化,那必将进一步解体集体经济组织,使之名存实亡,农村土地最终会兼并到少数资本既得利益集团手中。这不仅是严重违宪,而且会使大批农民变成赤赤裸裸的城市贫民,围绕土地问题也必将引发农民的激烈反抗,加剧了社会矛盾。
城镇化发展模式不仅与新型科学发展观背道而弛,而且其掀起的一股充满血腥的强征强拆歪风与现代社会文明价值观严重背离,严重违背了基本的公平理念。
农民的土地是由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实际也是农民自己的土地,所得的土地是宪法所规定的,是牺牲了无数先烈才换来的生产资料,是实现农民当家作主的重要物质基础,来之不易。如今,农民的土地所有权(集体共同所有)、财产权、安居权(不仅是一种福利更是一种物权)随意被侵占和剥夺,毫无安全保障。各地暴力强征强拆导致农民被逼自焚,被碾压,被打致死事件层出不穷,场面惨不忍睹,各地政府突破了任何道德底线,***却装聋作哑,熟视无睹,其基本政德都没有。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
当前发展中的种种问题如:户籍制度和城乡二元结构问题、建设用地紧张问题、买不起房问题,人口问题等等,都是缘于不公平的问题,而不是要不要城镇化的问题。由于不公平的发展政策,必然破坏原有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人与人之间、人与环境之间和人与资源配置之间的平衡关系,导致了发展中的种种问题的存在。如建设用地紧张问题,其实根本就不紧张,只是发展的不公平导致局部地区或区域紧张,而广大农村和欠发展地区就根本不存在这个问题;再如买不起房问题,也其实根本不是问题,一方面就住房总量而言早己超过人口实际需要量,农村外出务工的农民家庭房屋闲置浪费,未得到充分利用,很多城市居民家庭多套住房,而另一方面却出现大部分农民工在城里却买不起房和毁损农田建楼房问题。
因此,新一轮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高举公平发展的大旗,树立全局观念,整体观念,把发展中的公平性问题放在首位。由此,必须取消一切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自由贸易区和外商投资企业等种种特权和优惠待遇。经济发展的重点要由城市转移到农村去。要大力营造一个有利于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使公私各经济组织处于一个公平的发展平台上求发展。因公有制经济是一种平等产权的共有经济,是人民群众的经济,有别于独占垄断的私有特权经济,理应适当优先,政府应当发挥政府强大的公共管理和组织职能,发展壮大公有经济。在农村应根据自愿原则恢复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总之,凡是不公平的地方,凡是贫困的地方,就是我们最需要发展的地方,忽视公平原则片面地发展城镇化是犯了历史性的大错误。 然而,有人错误地把公平与效率强行对立起来,认为“城镇化的效率高”,“城镇化是现化代的必由之路”,“是共识”。事实上,城镇化只不过是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社会和经济现象而己,城镇化与现代化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联。停止城镇化,农村一样可以实现现代化,农民一样地可以致福。社会是人的社会,人的事情完全可以依据有利于人的意志来实现,有违人民利益的城镇化决不是什么“必由之路”。公平与效率是完全可以统一起来,分好蛋糕与做大蛋糕并不矛盾。人在生产力要素中处理首要地位,是第一生产力。只有解决好公平问题,才能够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才能够实现社会成员整体素质的提高,社会生产效率也就自然得到了提高。同等条件进行比较,以色列和朝鲜等小国家就是我们的榜样。某些人所说的“共识”,实际上,恰好是广大人民群众反对的。因此,以新型科学发展观对决新型城镇化,以公平发展对决偏私发展,以全面发展对决局部发展,以平衡发展对决盲目发展,社会整体效率必胜于片面的城镇化效率。 目前围绕城镇化问题中央正在拟定的一系列政策,如户籍制度改革中实行“以经常居住地来登记户籍“,”剥离与户籍相关的福利“,”农村土地自由流转“等等,都是企图进一步解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剥夺农民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和相关财产权,让农民变成赤赤裸裸的“市民”和被任意宰割的脱离自己集体经济组织的社会个人----城市贫民;企图将失地农民套上被资本奴役和剥削的枷锁,成为资本既得利益集团永远统治的驯服对象。
最近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决定“要在2030年打造32个城市群”,“ 加快发展中小城市,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由此可见,“以人的城镇化”是假,继续圈地搞城镇化才是真。 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要成就亿万农民的市民梦”。这些政策都是不合实际情况的。早在十多年前就可以凭一纸文凭和就业合同就可轻松转为大城市户口,加上金钱社会普遍腐败,农转非早就几乎是随心所欲了,根本就不存在什么户籍限制。建制镇和小城市离农村家近,根本就没有农转非的必要。
市民身份与农民身份真有很大差别吗?实际上,就社会保障而言,农民工可以参加有别于农民社保的单位社会保险,社会保障方面的差别实际上没有,关键是有没有较为理想和稳定的工作单位,否则,再如何市民化也归于零,因此差别体现在就业岗位上而不是身份上。当前农村户籍由于还附带有相关的物权(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住房、自留地),其含金量其实高于城镇户籍含金量,根本不存在“亿万农民”有“”市民梦“的事实。
亿万农民的真正梦想是什么?梦想工作单位离自家房产较近能照顾家庭和农业活动;梦想有较为理想和稳定的工作;梦想农村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因此目前的三农问题和贫富悬殊问题不是城镇化水平低的问题,恰好相反,是发展不公平,盲目推行城镇化造成的结果。
当前,为了满足盲目推行城镇化建设用地需要而提出 “18亿亩耕地红线的划分”实际上是错误的。言外之意是,18亿亩耕地以外的包括农田在内都是可以转为非农建设用地,这一阴谋充分体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这不是真正要保护耕地,恰好相反,是为大量毁损耕地而制造出来的一个“合法理由”。真正保护耕地的话,应该实行以实物管理为主的全面管理,不应仅限于数字和质量管理,更应重视实物管理,由数字游戏变为看得见摸得着实物,人民群众易于监督,这样再怎么聪明的官员也忽悠不了人民群众。 总之,果断地放弃城镇化政策,在严格保护环境、文化遗产和节约资源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使社会经济等各项事业科学发展,公平发展,全面发展,平衡发展”,才是走出改革迷局和化解当前社会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今后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必然方向。 如果我们的党和政府走不出城镇化经济发展模式的误区,找不出一条发展社会经济的新路子,那么,我们会要走很多弯路,经受很多折腾和痛苦,广大人民群众将付出沉重的代价,幸福感与时代发展不对称。党和政府也白吃了皇粮,白养了精英专家。
2013年12月26日
注:湖南湘潭市某乡境内有韶山灌渠通过,土地肥沃,旱涝保收,历来是水稻丰产地区,特别临近涟水河地区(湘江支流)砂性土,易除草,结果壮实,是当地最好地农田。如今政府强行征收该10000多亩农田,经当地村民多次进京上访,本文系上访报告改写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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