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省市在企业退役军官行政集团诉讼代表
二次赴京到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催案记实
2014年4月8日,来自北京、河北、河南、广东、广西、重庆、江苏、湖南、湖北、四川、山东、浙江等十三个省市的在企业的退役军官诉讼代表(法庭统计数字561人,现场实际超800人以上),受各参与行政集团诉讼原告的委托,二次(第一次是2013年10月16日)到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催案、复诉。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八日晨七点许,各地代表就陆续地向位于北京市方庄路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大门口集结。
八时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大门旁边己集结了500余人。这时广西一位穿65式军装的战友自发的站出来下达整队的口令,大家按照他的要求成四列队高喊着“一、二、三、四”的口号向二中院立案大厅进发。长达200余米队伍行至通向立案厅围墙拐角处原地休息。在此期间有多位战友自发站出来指挥大家轮流高唱《我是一个兵》《下定决心,不怕牺牲》、《打靶归来》等军队传统歌曲振奋精神。还有多位战友轮换出来反复领呼:“我们冤…冤…冤”“罢免尹尉民”、“法办尹尉民”、“打倒尹尉民”、“尹尉民滚下台!”、“共产党万岁”、“要公平”、“要正义”、“要尊严”等口号。持续时间长达20多分钟之久。
八点四十许,北京一百一十八名原告代表从外围列队喊着口号进入现场。他们的到来壮大了诉讼队伍,整个队伍达到八百人以上。在北京领队的统一指挥下队伍又一次响起了如潮的歌声。
九时许、河南、山东、湖南、湖北、江苏、四川、广西、等地的原告代表相继自发的穿上了印有在“企退役军官”标识的“冤”字黄马甲,戴上红帽子。随后印有“各省集团诉讼原告代表”字样的标识也扯起来了。这个区分省际的标识幅展出后,各省原来本不相识的代表迅速以此标识为中心聚集在一起,共同商议交流诉讼及推荐对话代表等有关事宜。
十时三十分许:北京丰台区公安分局警官(据说是丰台公安局郝付政委)说:“老是这样耗着不是办法,刚才与中院联系了一下,要求你们各省派一名代表进立案厅谈问题”。湖北代表对郝付政委说:“你把你的意见对大家讲一下吧!”。郝付政委说:“还是你们对大家讲吧!”。湖北代表从队伍中站出来传达了他 各省推荐一名代表到立案厅谈问题的要求。并对大家说道:“我们今天再次来北京二中院,就是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在企退役军官控告国家人事部拒不履行保障退役军官合法权益的行政集团诉讼案。
国家人事部以“企业改制”和“国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借口逃避法定义务,把本属于自己的法定义务推给企业,严重违反了国家涉军法的规定。国家《兵役法》规定:“退役军官由国家妥善安置”, 这说明妥善安置军队退役军官的法定责任主体是国家,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而不是企业。政企分开后,企业只有依法纳税的义务,而没有安置、优待军队退役军官的义务。把妥善安置的责任推给企业既是对军队退役军的不负责任,也是对企业的侵权。
国家《军官法》规定:军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组成部分,国家依法保障军官的合法权益”。这说明军官是国家工作人员,而不是企业普通职工;国家的法定义务是保障军官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解困救济。然而、作为代表国家行使对退役军官管理权力与职责的人事部却长期有法不依,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这不仅严重地损害了企业退役军官的合法权益,而且挑战了法律的尊严,损害了党和国家的诚信。所以、我们要将人社部告上法庭。我们这些老军官,过去为了党和国家的利益可以牺牲生命,今天也一样义无反顾。我们可以什么都不要,但国家涉军法律的尊严不能不要,党中央的军转政策的尊严和个人尊严不能不要。
湖北代表讲完后,各省推荐的代表跟随丰台郝付政委进入了立案大厅。在外面等候的各省代表一直坚持到下午2点对话代表传达情况后才自行散离返回。
在整个过程中,当地有近二百名警察在外围观察、维护秩序。还有数十部摄相机、照相机、平板泛脑、手机不停的进行摄影,照像。但是,他们此次出警作风文明、态度和气,没有强拉硬扯的劝离行为。
二、
上午11时许,由广西黄平生、湖北付继平、河南裴登高、湖南杨庆楚、重庆王明清、江苏童天成、、四川樊均万、山东邹本国、浙江沈迪霄、河北许吕兴、北京傅泽芷、广东胡炳尧、广西罗国贤、李湛等组成的原告代表在丰台区郝付政委的协助下进入立案大厅。经过严格的安检和身份登记后进入二楼会议室对话。在等待登记过程中代表们经商议一致推荐由广西代表黄平生律师作主要发言,湖北付继平,河南裴登高,代表作补充性发言,其他代表只作简单表态,不重复。
院方出面接待的是立案庭审判长李汉一、书记员孙一民两人。
11时20分,谈判正式开始。代表们入座后李汉一首先介绍了他和书记员的姓名和身份,要求各位代表发言时先介绍自己的身份,并提出各位代表发言不要超过5分钟。最好由一人为主,其他人相同意见不重复。
李审判长讲完后,北京的代表傅泽芷因有事提出先讲几句就走。她说“去年10月16日就是你们接见我们,我对你们的答复我很不满意,我是六七十的老人啦,我有儿有孙,我的小女儿都比你大,你们坚持不立案,我们的问题不解决,那就是你们法院逼我们世世代代拿出愚公移山的精神打这个官事,你们忽悠我们,我们绝不答应,造成不稳定,由你们法院负责。
接着广西黄平生代表发言。他说:“我到贵院来,今天是第三次,上次是高法官接待我们的。由于问题一直没有解决所以今天继续来催案,我们的案子原告百万,是中国的大案,10多年来上访无果,又搞行政诉讼多年,至今还是无果,今天应该给我们一个说法了,不能老让我们上访无门,告状无门。”
他说今天我们来的主要诉求就是:“请求法院依法按程序将本案纳入涉法涉诉案件,依法予以受理立案,依法公开审理,依法公开宣判。”并从党的“十八大”精神;习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一系列讲话精神及中办国办最近出台的《意见》精神等方便阐述了理由。
他指出:关于国家分配到各类企业的军转干部(退役军官)“一个身份两个待遇”的法律地位问题,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中央军委制定了一系列完整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完全是有法可依。中发[1998]7号文件明确规定:“中央认为,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所任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原军队职务等级的,按照与其原军队职务等级相对应的地方干部职务等级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的待遇。”“对分配到企业的军转干部 ,要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然而,原国家劳动部、人事部和现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简称“人社部”)却明目张胆地凌驾于党中央之上、凌驾于全国人大之上、凌驾于国务院之上、凌驾于中央军委之上,肆意践踏宪法和法律尊严,公开否定五代领导人的承诺,否定邓小平同志“复改转”政策,有法不依、以权代法、以权废法,以言代法,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不依法履行保障分配到企业的军转干部的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反而针对国家分配到企业的军转干部这个特定对象,利用没有法律主体资格的“企转组”作出了一系列与宪法和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具体行政行为,制发了企转组[2004]1号、企转组[2005]2号、企转组[2006]1号等文件,借“改革”之名和“三个不再”的谬论,未经任何法定程序,将国家分配到企业近百万军队转业干部全部贬为“职工”,非法剥夺他们的“国家工作人员”、“党和国家干部”的法定身份及其法定的政治生活待遇,制造了中外军史上罕见的冤假错案,导致近百万军转干部政治上遭歧视,经济上的合法收入遭非法掠夺,发生了生存危机,人权和名誉权、荣誉权遭到严重侵害,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和人民军队的形象,严重破坏了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权威,严重干扰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严重影响了军队和国防建设,在国内外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
黄平生讲完后随即递交了《关于强烈请求将广西企业军转干部行政集团诉讼诉国家人社部案纳入法制轨道依法受理立案和公开审理的申请书》的书面材料(附后)。
这时,李审判长突然发现在他背后有一个穿军装的代表正在现场录像,并说:“法院有明确规定,不许录音录像。”他的话刚落音,大家都起轰了,说:“你们的法官能到现场照相,我们为什么不能录?你这不是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吗?”李汉一说:“有规定就按规定办。”这时法院的一名正拿照相机的女工作人员迅速撤离了,我们的录像也只好停止。
湖北代表付继平补充说:“我们今天来除了刚才黄平生律师讲的,要求法院对我们起诉人事部的行政诉讼案给予依法受理立案,依法公开审理,依法公开宣判外,同时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国家人事部履行切实保障军队退役军官合法权益的法定义务。”并将《关于请求国家人社部忠实履行法定义务,切实保障分配到企业退役军官的合法权利的报告》的书面材料交给了李审判长(附后)
付继平讲完后河南裴登高代表接着说道:“我完全同意广西代表黄平生、湖北代表付继平的发言,我们这场官司一定要打到底的,如果你们仍然违法不受理立案,我们还会继续象今天这样到你法院来要求依法立案审理我们的集团诉讼。”
上述几个代表发言后其也各省代表当场表明,完全同意广西黄平生代表,湖北付继平代表、河南裴登高代表所讲的诉求意见。
李汉一审判长听完大家发言后说:“你们的申诉讲得很清楚,我也听明白了。
我要说的是:我们法院对你们起诉案的立场是一贯的、意见是一致的。你们的问题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你们刚才自己也讲到你们的问题是政策性问题,因此不能立案;你们的问题属于特殊历史时期形成的政策性问题,不是法律问题,不归法院管,应该由党委、政府解决。”李法官兴致勃勃、满怀信心地将上述观点反复讲了四、五次之多。
李法官讲完后,立即遭到各省代表强烈遗责:“人民法院不为人民办事,还要法院干什么!法官不讲法,不执法,不讲道德良知,人民把你们养着又有何用?”各省代表非常气愤,刹时引发了激烈争论。
过后,黄平生他说:“是不是立案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35条讲得很清楚,内容我不讲,你比我明白。你要知道,我们这是有近百万原告的特大案件,怎么不属于立案范围呢?还有,按《行政诉讼法》第5条之规定,我们也是立案范围…。你刚才说不属立案范围,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作为法官这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行为!
我建议你们,召开一次‘司法听证会’,让大家来说说,我们到底是不是立案范围如何?!
再说,你刚才讲,要我们回去找当地党委、政府解决。不立案也行,既然法官都信访不信法,那就请你按你说的给我们写份裁定,好让我们去找党委、政府!各省代表当场支持律师主张,会场气氛再次紧张起来,此时法官表情十二分的尴尬。
这时,湖北代表付继平说:“李法官我们之间没有个人恩怨,由于你是代表人民法院在接待我们,大家的言词激烈点并不是针对你个人的,请不要见怪哦!”,李法官满脸笑容的说:“那是,那是,不会见怪。”付继平接着说:“在黄律师意见的基础上我想补充三条意见:
(一)、我们告国家人事部不管诉状如何写,但根本目的和请求就是要求国家人事部履行保障军队退役军官合法权益的法定义务。我们的合法权利就是与法定身份相对应的法定待遇,我们的法定待遇也就是我的合法财产权。各级人社部门应当履行依法保障军队退役军官合法权益的义务而长期既不履行又不予答复,我们才起诉到法院。这完全合符国家《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五)项关于“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的规定,应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你的答复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二)、我们国家的法律与党的政策其本质是一致的。都是维护共产党领导,实现党的意志的工具。政策是制定国家法律的依据,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政策。依照法律制定的政策又是贯彻执行法律的具体手段。所以、法律问题也是政策问题,政策问题也属法律问题。把二者对立起来是错误的。违反政策的问题实质上也是涉及到违法问题。政策性的问题你们不管,那么就意味着党的政策不受国家机器的保护,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机器不保护党的政策,那还要法院干什么?
(三)、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应该是尊守执行法律楷模,你们的言行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严格依法办事才是。按照国家《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公民、法人的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这就是说:“人民法院在接到公民、法人的起诉状后只有两条选择,一是七日内立案,或者是七日内作出裁定不受理,二者必居其一。然而你们这么长时间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不受理。仅凭口头答复不受理这不符合法律规定,这在程序上显然是违法的。
这时黄平生插话说:你们下个裁定我们就不再找你们,我们可以拿着裁定提起上诉;找检察院抗诉,提请人大启动法律监督;还可以按你说的去找党委、政府。你们既不立案,又不裁定不受理让我们两手空空不好办。
听了黄、付二人的讲话李审判长的面部表情,一下子由兴致勃勃、满怀信心变成了十分尴尬和万般无奈,欲言又止,不知说什么好。
这时早就从外面进来一直站在旁边旁听的高法官(2013年10月16日出面接待的法官)连忙帮李法官解围说:“你们要下裁定我们可以考虑,不过现在还不行,需汇报研究后才能答复。现在己经谈了快三个小时了,也要吃饭了,我看今天就开到这里”。刚讲完,两个法官起身就要走。这时付继平代表站起来喊住二位法官说:“高法官、李法官,你们看外面还有那么多千里迢迢赶来的老同志在等消息呢!你们是否能出去跟大家见个面,把今天的对话情况及你们的意见跟大家讲讲。二位法官说:我们就不去了,你们是大家选的代表,还是你们去跟大家讲吧!”付继平代表说:“我们去讲到时侯又会有人指责我们是在策划、在煽动”。两个位法官相视而笑说:“你们去讲,你们去讲吧!”大家边说边走出了立案大厅。这时、时钟指向了14点正,谈判会历时2小时40分。
当对话代表走出立案大庭时,等候在外面的各地代表迅速向对话代表们围拢过来。这时付继平代表在大家的推荐下攀到围墙的台阶上向全体代汇报了对话情况。
接着河南裴登高代表、黄平生代表相继作了发言。
特别是当黄平生讲到:“军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组成部分”、“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这一身份是法定的;政府是妥善安置退役军官的责任主体是法定的;政府的义务和退役军官的合法权益都是法定的,是非经法定程序不可改变的,我们起诉人社部的官司一定能打赢,我们一定要把这个官司打到底,不获全胜决不收兵现场响起了热烈的掌声。很多代表当即表示回去后要说服更多的战友参与行政集团诉讼。
三、
1、此次多省原告代表到北京二中院摧案,尽管有20多辆警车和近200名警员在外围观察、摄像,还有省市地方单位干部随访到场的,但自始至终没有发生拦截,劝返或要求去久敬庄,马家楼的现象,也没有人指责是非正常上访、越级上访。充分证明:诉讼维权受保护,再一次告诉我们:依法诉讼这条路走对了,我们必须意无反顾的一定耍走到底!绝对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松懈和半点的动摇。
2、接待的法官态度热情、语言和气,说明党中央进行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基层己初见成效。尽管法院违反办案程序不立案,也没有下裁定,承诺向上级汇报,达到了通过第三方反映诉求的效果。这与我们以前反反复复去乞求人事部门效果就大不相同了,从中我们由被动变办主动了。
3、法院对在企退役军官行政诉讼案既不受理,又不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定,恰恰证明了国家人社部涉嫌违法行政,不然法院为什么冒着程序的违法也不敢依法办案呢,这样我们就有百分之百的理由,再到法院强烈要求依法办案的正当理由。势必产生一般人意想不到的重大效果,我们的目的就一定会达到。
4、四种标识,四种形式的巨大作用不可忽视。
四种标识: 一是印有“在企退役军官”和“冤”字黄马甲红帽子的标识。它以无声的形式告诉世人这不是一般的普遍群众,而是一群共和国的老军官、老干部、老功臣,他们有冤。二是印有“各省行政集团诉讼原告代表”字样的标识。他明确的告诉世人这不是一群一般的访民,而行政集团诉讼的原告代表。按照行政诉讼法及全国人大的解释参与行政集团诉讼的原告(包括有利益关联的第三人)都有到庭参诉的权力。三是广西的65式鲜绿色军装、红领章、红帽徽;四是每个原告佩戴代表资格证都有突出特性。
四种形式:一种是各省市原告签发给到京摧案代表的委托书(证明了一人代表着多人);二种是合唱军队老歌曲;三种是恰当的口号;四种是法律、政策知识的现场演讲等都能起到宣传、表达意愿的巨大作用。
四种特殊的标识和特别表达形式有效地将特殊群体与地普通民众区分开来、司法诉讼与普普通信访区分开来。并以声形并茂的方式把在企退役军官的冤情向社张扬了出来。使这次八百多人的进京告状,没有受到什么人用 “非正常上访”、什么“越级上访”、什么“非法上访”等罪名的指责。切切实实的起到了社会公开的良好效果。
四、
1、在我国应该说共产党是领导一切的,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二者本质上完全一致,都是维护党的领导、实现党的意志的工具(手段)。因此对待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的态度就是对待党的态度。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就是坚持和维护党的领导,否则就是削弱和否定党的领导。从立法的角度上讲行政诉讼法将抽象的行政行为违法不纳入受案范围,就为权大于法,否定党的领导留下了制度空间。
2、从实质上讲:军转维权不仅仅是维护个人的权益,也是一场维护国家法制尊严、维护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理念的斗争。
3、继续坚持在“解困”政策框架内要实惠就等于是对人事部门权大于法,违法行政投赞成票。即使是有些地方在“解困”上还没有落实到位的,也只能在批判“解困”政策违法性的前提下去争取。不能让官方产“解困”可以代替落实安置政策,“解困”可以代替保障合法权益的误判。
4、党中央反复强调“坚决禁止一切拦卡堵截群众正常上访的行为,”实行访、诉分离等等,就是不断的在帮助我们清除维权道路上的障碍。今年既是机迂年,必然也应是作为年,如果群体能到百分之一、能在现场坚持三五天,何愁问题解决不了。如果我们不抓住难得的机遇,我们的冤将终身难申,我们坚持十多年的维权努力就会付之东流。
5、企业退役军官问题既属于人事部门拒不履行保护退役军官合法权利的法定义务的涉法涉诉讼问题,又是人事部门下不从上,对党的军转安置政策打折扣、搞变通,有政策不落实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统一坚持以“司法诉讼为主,行政上访为辅”的双管齐下行动,把护法维权活动进行到底。
十三省市参加行政集团诉讼摧案对话代表整理
于二O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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