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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部正当权益的法律政策依据

公社欢歌(转) · 2011-12-19 · 来源:长城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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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企业军转干部维权上访的法律政策依据
  
新的《军官法》、《兵役法》、《国防法》对于退出现役的军人及转业干部的法律规定:
  《军官法》第三条军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组成部分。军官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在社会生活中享有与其职责相应的地位和荣誉。
  国家依法保障军官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军官退出现役后的安置管理具体办法由国W院和中央J事委员会规定。
  《兵役法》第五十一条现役军人,革命残废军人,退出现役的军人,革命烈士家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优待。
  第五十九条 军官退出现役后,由国家妥善安置
  《国防法》第六十一条 国家妥善安置退出现役的军人,为转业军人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保障离休退休军人的生活福利待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置转业军人,根据其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和专长安排工作。

  接收转业军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活福利待遇、教育、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待。
  1989年新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条例第三十八条:军官转业、退休后,由政府安置管理。具体办法由国W院和中央J事委员会规定。

  党和政府关于军转干部作为国家干部的政策规定
  国发(1975)170号文件明确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分配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均属国家干部。”
  国发(1978)165号文指出:“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是指被任命为排长和相当于排长以上职务的人员,军队干部是国家干部的组成部分。”

  国发(1978)52号确认:“转业到企业的军转干部仍属国家干部。”
  中发(1980)3号文规定:“改办转业的干部,均为国家干部。”
  中共中央、国W院、中央J委办公厅《厅发(1983)26号》明确提出:“军转干部均属国家干部,应统一由人事部门管理,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同当地干部一视同仁。”
  中共中央中发(1998)7号文件指出:“军队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师、团职干部转业时,未安排相应职务的,分别享受当地地(市)、县(处)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

  中发(2001)3号文件指出:“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又说“军队转业干部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党和政府关于军转干部享有政治、生活待遇的规定
  1952年政务院财政部字第180号令规定:“军队转业人员的待遇以不降低其在军队原来享受之待遇为原则。”
  1956年国务院(65)333号文规定:“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的工作干部,享受地方同等级的工资待遇。”
  国发(1975)129号文件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按地方同等级别工资待遇。”
  国办发(1981)3号文规定:师、团职转业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不变。
  国W院、中央J委(1982)24号文规定:“因工作需要没有安排到县级或相当于县级的,应与地方县级或相当县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基本相同。”

  中共中央、国W院、中央J委(1983)26号文规定:“复转干部均是国家干部,应统一由人事部门管理,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同当地干部一视同仁。符合离休、退休条件的,按国家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国转办字(1983)2号文要求:“鉴于国民经济调整、企业整顿、机构精简等情况,为缓和安置团职干部的困难,国W院、中央J委于1982年24号文件进一步规定,对于少数团职干部应工作需要没有安排到县或相当于县级职务
  的,应于地方县级或相当于县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基本相同。”
  国发(1984)139号文指规定:“团职转业干部未安排县级职务的,应享受当地县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

  中共中央、国W院、J委(1985)44号文件规定:“师、团职转业干部不能相应安排的,分别享受当地地(市)、县(处)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
  国发(1985)135号文件规定:“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以后批准转业到地方的军队干部的工资待遇,应按照他们原在军队所任职务与地方相对应职务的干部套改职务工资的办法规定。”
  中共中央、中央J委(1989)批转的《关于1989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规定:“师、团职转业干部职务安置偏低的,分别享受当地地、县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

  国转联字(1990)1号、国转联字(1990)4号和国W院、中央J委(1990)42号这三个文件均强调指出:“暂时不能相应安排职务的师、团职转业干部,分别享受当地的地(市)、县(处)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就此问题,做出具体规定,抓好落实。”
  中发(1995)15号文件和(1996)国办发13号文件,这两个文件均强调了企业转制、实行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后,重申对师团职转业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不变的规定。指出:“军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师、团职干部未安排相应职务的,分别享受当地的地(市)、县(处)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

  国办、J委办发《关于做好1997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规定:“暂未安排相应职务的师、团职转业干部,应分别享受当地地(市)、县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要切实保障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及家属的合法权益。”
  中共中央中发(1998)7号文明确规定:“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仍按‘国发(1995)19号’的规定执行。” “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所任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原军队职务等级的,按照与其原军队职务等级相应的地方干部职务等级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待遇。” “对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要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1998)7号文中关于军转干部享受医疗和住房待遇规定:“军队转业干部享受与其原军队职务等级相对应的地方同等级别干部的医疗待遇。”

  《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规定:“1999年及其以前批转转业的军队干部,按照国家和安置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参加房改,享受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当或同等人员购买、租住自建住房和住房货币分配等各项待遇。”

  中办厅字(1998)8号规定:“军队转业人员的待遇以不降低其在军队原来享受之待遇为原则。”
  中办发(1999)15号文规定:“制定一些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军队转业干部到国有企业和基层工作。”“各级组织、人事、军转部门要认真解决好师、团职转业干部的工作职务和待遇问题。”“对暂未安排相应职务的师、团职干部,分别享受当地的地(市)、县(处)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
  国发(2000)10号文规定:“暂未安排相应职务的师、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分别享受当地地(厅)、县(处)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

  党、国家和军委领导同志对军转干部安置的指示精神
  时任军委主席的江泽民同志在2000年5月9日全国军转安置工作会议上指出:“军队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军队转业干部为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优待”。同时还指出:“改革不管怎么改,对军队转业干部还是要‘包’下来的”。
  当时任军委副主席的胡锦涛同志也在此次会议上强调:“三代领导集体对军队转业干部的政策没有变”。
  国务院在《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中明文规定:“企业录用退出现役的军人,国务院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还指出“本条款显示我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的待遇和权益的保护”。

  二、 企业军转干部依法维权上访的艰难历程
  
企业军转干部群体上访始于1999年,到现在已经整整历时七年,走过了艰难的维权历程。虽然党中央、国W院、中央J委出台了以上那么多包括企业军转干部在内的有关军转干部安置、解决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政策文件,但是负责落实军转干部安置政策的政府有关部门和许多地方政府却公然违背中央制定政策精神,拒不执行。

  他们不仅不作为、不落实,反而处心积虑地玩弄文字游戏,偷换概念,变相取消国家赋予企业军转干部的干部身份,变本加厉地压制企业军转干部上访,阻塞企业军转干部反映合法诉求的言路,严重践踏了企业军转干部的政治、生活和民主权利,侵害了企业军转干部的合法权益,极大地伤害了广大企业军转干部的感情!致使企业军转干部合理合法的诉求不得伸张,满腔悲愤,上访不止!

  我们觉得,国W院和中央J委出台的政策固然好,但是缺乏执行的力度和监督,安置军队干部转业时说的天花乱坠,到了地方实际执行中却与即定政策有天壤之别,把军转干部哄出部队就算完事。白纸、黑字,盖有红印的中央文件拒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有诚信可言么?有道德可言么?!讲诚信,以德治国莫非都是愚弄百姓不成?!

  威海企业军转干部的上访,就是全国企业军转干部的缩影。1999年威海有两名企业军转干部的家属上访,劳动人事局的人说:“你们男的怎么不出来”?“俺们自己亲属的事还没办,给你们办?” 局长邵再义竟公然与企业军转干部叫板:“你们怎么不上北京呢?你们上中央找八国联军也没用”他甚至蛮不讲理的说:“叫你们的男人都下海挣钱去”上访人问:“你怎么不去?”他回答:“共产党给了我们个好位置”,“那咱们换换?”,“那不行”。

  2000年初,企业军转干部30多人上访威海市委(曾被要求签字),市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长王培庭说:“你们的政策上边定,我们决定不了”。当军转干部指出有你们有政策不落实时,他辩称:“原来的文件都执行完了,新的政策还没下来”。在将近半年的时间里,企业军转干部几乎是每个星期去一次,当地政府有关人员众口一词的答复是:“你们怎么不到盛到中央去1所以说,企业军转干部到盛到北京维权上访,并非越级的无理取闹,实属无奈之举,是让他们逼的,在某种程度上是他们煽动和纵容的,现在反过来一盆污水泼到企业军转干部身上,真是既可笑又可恶,这难道不是强词夺理吗!

  2001年底威海企业军转干部开始了上盛上北京的维权行动,2002年省里、北京也都去了。当时已经不再主要是团级转业干部,营以下也加入了。这时地方有关部门开始紧张起来,威海市政法局的人说:“共产党员上访是违法的”,真是莫大的讽刺,管政法的干部是法盲,竟不懂上访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

  2003年,威海市政府悍然派警车监视,搞电话监听,出门有人跟踪,恐吓、监控、阻截无所不用其极。烟台市甚至把企业军转干部抓到宾馆不让回家,非法囚禁,辽宁公安竟抓捕、打伤企业军转干部,矛盾不断激化和升级。

  2004年,威海市更是变本加厉,令人发指。警车就停在住宅窗前,企业军转干部要对他们的监控拍照取证,他们做贼心虚,撒腿就跑。除恐吓、跟踪、监控、阻截外,他们甚至进行人身伤害,大打出手。

  10月21日,他们不知怎么捕风捉影得到了所谓消息,认定企业军转干部搞非法活动,企业军转干部的家属上街买菜,派车跟踪,拦截不让走,要打出租车,不让上,只好返回家,他们堵在门口,门都不让出。企业军转干部所在单位的人、经贸委的人(政府主管企业的部门)、劳动局的人全部出动,将住所团团包围。“你们想干什么?”,“转业到地方不优待,你们还限制人身自由,我们是四类分子啊?”企业军转干部家属出去质问他们说。

  经贸委的关云鹏、林成楠信口开河:“你打仗没?流血没?牺牲没?没打仗、没流血、没牺牲,什么都不是”。“军转干部吃不上,活该”。“共产党给我们好位置,你眼红啊?”辩不过,关云鹏破口大骂,林成楠继而动手打人。当时就在十字路口,围观的百姓众多,影响极其恶劣。“他们怎么那么凶”,许多群众还以为是老人节不让去引发的纠纷,当明白事情的原委,群众把打人者推开,对被打的军转干部家属说:“人家有权有势,咱们整不过人家”。“国民党也比他们强”这就是围观群众的结论!

  事发后,军转干部们义愤填膺,要砸烂经贸委,讨个说法,后来还是理性地强压下了,采取了向上级政府反映情况,要求处理的做法。可是理性的抗争得到了什么呢?给市长、书记,给市政协、人大、军分区都写信反映了情况,要求赔礼道歉、赔偿受伤治疗的医药费,结果石沉大海,未起任何波澜。给山东省主管政法的谢副省长写信反映,也毫无声息。企业军转干部为此去政府有关部门找了多次,也一直无人问津。他们不仅不给企业军转干部解决任何问题,反而丧心病狂,光天化日之下干出天理不容的恶行,是可忍,孰不可忍!这还是人民的政府吗?他们究竟代表谁、维护谁的利益?!

  船厂的企业军转干部曹志仁,五年上访没有解决问题,家属被打没人管,本人一气之下造成偏瘫,直到现在还卧床不起,有人管吗?

  转业到水产的张启建,从98年下岗直至病死的2005年,一分钱的工资未给,政府推企业,企业推政府,后来企业不存在了,多次上访要求给予困难救助,当地政府居然连最低保障也不给。由于得了脑瘤、糖尿病,东拼西借花费8万多元。得知军转干部春节前到省里上访,反映张的情况,威海市为给省里有个交代,推卸责任,才在张死亡后给其家属象征性地补助了4万元,这不过是杯水车薪。这些年来,各地企业军转干部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持续上访,许多人已经倒在了上访路上,他们死不瞑目啊!

  由于长期下岗,无工资、无低保,无住房,致使部分企业军转干部悲愤交加、身心俱损,沦为赤贫,造成本人生病住院、子女上学就业等许多经济困难,引发多起离婚事件,妻离子散。仅威海市已知的就有三个。

  和其他省市一样,威海企业军转干部到北京上访多次,每次都遭到百般阻挠,公民上访的权益被无情地践踏。总政的接待人员在上访初期尚能友善地对待企业军转干部,但到后来发展成与地方伉瀣一气,只要有企业军转干部上访,马上通知地方派来人押回,那简直就是绑架!上报的材料全部交给地方官员带回,根本阻塞了企业军转干部反馈诉求的正当渠道!

  有的企业军转干部不走,干脆拖上汽车;有的诱骗说是去宾馆住下,可是上了车就一口气拉回家,昼夜兼程,路上干脆都不停;得到上访的信息情报,在北京各上访单位附近布下天罗地网,等企业军转干部来访时抓捕。很多企业军转干部千里迢迢到了北京,却进不了信访部门,进不了反映诉求的单位就被抓回。

  曾有一为企业军转干部,为了进总政,被前来抓捕的人几次抓后几次逃脱,玩命地跑过好几条街,几经迂回最后才冲进总政的大院(自述材料还有路线图另附)。可见企业军转干部维权上访之艰辛、之惨烈、之悲壮!威海政府部门的一些人曾放肆地说:“在当地公安机关打你们、抓你们,你们会找我们算帐,可北京的公安你们不认识,打了抓了活该,你们找不着”,听他们的口气,北京的公安也涉嫌被地方收买了。

  不幸的是,2007年5月29日去北京的上访恰恰验证了他们的说法!北京的公安以有关领导接待为由诱骗企业军转干部上车,对于不上车的他们虽说没有打人,但还是强制性的连推带搡,许多人胳膊都被掐的青一块紫一块,这和绑架有什么区别?!结果上车后就一气把企业军转干部拉到河北邢台某单位,然后请各省市来人往回押送。为什么依法进行的上访要百般阻挠?

  企业军转干部正常的维权上访没有任何出格的、违法的举动,为什么要强行阻止?我们从这些现象和事实中能看到什么呢?这就是人民的政府?这就是社会主义民主?这就是法制社会?把企业军转干部当敌对分子,视企业军转干部如芒刺在背,对企业军转干部上访惊恐万状,欲除之而后快!至于这样大动干戈吗?!怕真理、怕群众,怕上访,恰恰反映了某些政府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其理屈词穷、色厉内荏的虚弱本质!

  各省市每次都派大量的人到北京押解上访的企业军转干部。为了火速赶到北京,他们许多人不惜乘坐飞机,每年为此花费大量人力、财力、物力,甚至许多省市专门派人常住北京。威海公检法、信访局的人就常驻北京,专门负责拦截上访人员,特别是对企业军转干部戒备尤甚。每次去,他们都出面阻拦许多省市甚至涉嫌收买北京的某些政府部门代为处理。大把花的都是纳税人的银子!企业军转干部气愤的说:常年累积的这些巨额花费也足以解决企业军转干部的待遇问题!

  直到现在,中央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军转干部的敌对态度也没有根本改变,地方对企业军转干部继续进行电话监听,得到一点动向就顷刻出动。去年,文登市企业军转干部就抓获了两个涉嫌跟踪的人交给了文登市公安局,文登公安局表态说:这两个人不是我们的,是市威海市的,我们对企业军转干部依法上访,维护合法权益的行为没有疑义。威海信访部门今年对进京上访的企业军转干部进行个别谈话,谈话时还安排公安局的人参加。企业军转干部气愤的说:“我们依法上访,又没有做任何违法的事情,为什么公安局的人参加谈话,如果这样,我们谈都不谈!

  现在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对企业军转干部视为不安定因素,“谈虎色变”,芒刺在背,哄骗推委无所不用,有政策不作为,导致企业军转干部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上访不断。企业军转干部找到省政府,有关人员总说领导正在研究解决你们的问题,你们回去等着听消息吧,等把企业军转干部哄走了,就石沉大海。省里有仗义执言的人大、政协代表写了反映企业军转干部的议案,到省里审查就被封杀,根本到不了国家两会,完全堵塞了企业军转干部反映问题的渠道!一个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把企业军转干部看作洪水猛兽,强行压制不让讲话,这还有天理和王法吗?
  
三、 企业军转干部要求落实政策的症结所在
  
中央出台的一系列有关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的政策在地方长期得不到落实,是有着深刻复杂的历史背景和渊源的。首先,是长期以来,相当多的地方干部在心理上对以其在军队与地方相对应职务安排工作的军转安置政策不满,抵触情绪逐渐恶性发展所造成的。许多地方干部对接受安置军转干部存在反感,认为占了他们的位子,阻了他们的升迁,损了他们的利益。
  他们中许多人把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看作是麻烦和负担,即使安置合适的岗位,也往往得不到信任和重用。其次,他们许多人认为军转干部没有专业技能,思想上瞧不起,甚至予以排挤。这是不争的事实,许多军转干部对此有着切身的感受。这些歧视军转干部的势力和偏见,体现在政策落实上就是问题发生的缘由。对转业到机关事业的军转干部,不管怎么说都是身边的同事,最坏也就是在分房子、评职称、任用提拔上搞点小动作,伤不到根本权益。但对于分配到企业去的军转干部就根本不同了,他们完全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利用经济体制改革的所谓变迁,并且付诸行动把军转干部削职为民!他们就是这么干的!

  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经济快速发展,军转干部到地方后,地方政府积极鼓励军转干部到企业工作,许多军转干部服从组织的安排到了企业。当时为劝说军转干部去企业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说的天花乱坠,政策待遇如何如何好,现在看简直是诱骗!可到了企业就由不得你。随着经济的市场化,国有企业破产、兼并,大批干部职工下岗,企业军转干部也没有幸免于难。到这个时候,企业军转干部吃惊的发现,一夜之间所有的政治、生活待遇已化为乌有,连原来国家政策认可的干部身份也竟然被非法的剥夺!这是共和国最大的冤案,是军队转业干部的奇耻大辱!

  累积到90年代末,随着破产兼并下岗的企业军转干部数量越来越多,生活越来越窘迫,企业军转干部终于忍无可忍,依法维权上访逐形成规模。应该说,企业军转干部上访完全是迫于无奈,自动自发形成的。共同的遭遇,一致的要求,使企业军转干部走到一起,这也是多年个人上访受冷落,受歧视的必然结果。

  我们原以为国家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会主持公平正义,认真为企业军转干部落实未曾落实的政策。可遗憾的是我们错了,我们再一次吃惊的发现,有关部门对国W院、中央J委明文规定的政策竟然不认帐了!他们挖空心思地找各种理由为自己的不作为辩解,寻找歪理的说辞和根据。对其具代表性的谬论批驳如下:

  (一) 指鹿为马,否认企业军转干部是国家干部
  《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工作小组文件企转组[2006]1号》(关于印发《关于部分军转干部要求按照中发[1998]7号文件落实退休待遇问题的答复口径》的通知)中说:“一个身份、两个待遇,在政策上没有根据。”这里所说的一个身份,指的即是企业军转干部作为国家干部身份。

  企业军转干部是不是国家干部,不是谁都可以信口胡说的。《军官法》第五十一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条例都明确规定:军官退出现役后的安置管理具体办法由国W院和中央J事委员会规定。这岂是一个具体落实政策的部门可以随便否定的!企业军转干部干部身份,是国W院、中央J委赋予的,我们认为,党和国家对企业军转干部的政策是始终一贯的,正如胡锦涛主席所说:“三代领导集体对军队转业干部的政策没有变”。从前面例举的国W院、中央J委历年下发的文件可以看到,企业军转干部的干部身份无庸置疑,即便是在改革开放、经济体制转型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和国家并没有把企业干部入另册,中办发(1999)15号文规定:“制定一些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军队转业干部到国有企业和基层工作。”

  中发(2001)3号文件指出:“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又说“军队转业干部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国办、J委办发《关于做好1997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规定:要切实保障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及家属的合法权益。”
  军转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这句话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讲过,中央文件多次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听不懂吗?为什么死不承认企业军转干部是国家干部?!司马昭之心,昭然若揭!
  在企业军转干部群体大规模上访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人发[2002]82号、中办发[2003]29号关于为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的政策文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军转干部的生活困难,但企业军转干部落实政策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这是由于政府有关部门拒不承认企业军转干部的国家干部身份造成的,没有国家干部身份,就不能享受国家干部的待遇,这就是企业军转干部持续上访的根本原因。
  负责落实企业军转干部的政府有关部门,为了给自己不落实企业军转干部政策自圆其说,一贯采用玩弄文字游戏,偷换概念的手法。首先他们在干部概念上作文章,他们把企业军转干部与企业干部相混淆,说什么企业军转干部就是企业干部,而企业干部不是国家干部,因此不能享受国家干部的待遇。这是偷天换日,胆大妄为!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和国W院、中央J委关于军转干部政策文件中所指的军队转业干部,包括企业军转干部,和非军转的企业干部完全是性质不同的两个概念!
  企业本身聘任干部是企业自身的行为,确实不属于国家干部的性质,他们不存在涉及军队转业干部政策落实的问题。而军队转业干部的身份是国家法律政策明文确认的干部身份,怎么能和企业聘用的干部混为一谈!由于有关部门的肆意歪曲,于是就出现了一种可笑的逻辑:企业军转干部是干部,但不是国家干部,因此不能享受国家干部的待遇。简直岂有此理!长期以来,所谓干部,约定成俗的就是指国家干部。企业军转干部的国家干部身份,是国家法律赋予的,不是企业军转干部自封的,也不是企业可以随意任免的,即使企业不聘用,其身份也是国家干部,是受国家法律确认、政策保障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取缔!
  政府有关部门其实是一步步地设局,把企业军转干部往里套。他们首先偷换概念,把企业军转干部定义为企业干部,然后用企业对待员工的政策而非国W院、中央J委关于军转干部的政策精神来落实所谓政策。比如关于为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的82号文说:“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军转退休干部,在2002年7月1日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时,要重点倾斜。”什么意思?就是把企业军转干部匡在企业之中,按照企业退休人员对待,所谓“倾斜”,好象给了企业军转干部多大的实惠,其实是包藏祸心,让企业军转干部接受自己是企业退休人员这个事实!29号文、82号文也是这样,名义上为企业军转干部落实政策,实质上是让企业军转干部接受按企业退休人员的身份接受解困的事实,把企业军转干部上访诉求问题的解决,仅仅限定在“解困”的范围之内!
  
政府有关部门不仅不系统正确地理解把握军转政策的精神实质,却大肆歪曲,混淆是非,指鹿为马、昧心丧良,致使企业军转干部政策在地方不能得到落实,造成企业军转干部长期以来的严重的生活困难。到头来,他们又出台“解困”文件,搞什么所谓“解困”,妄图把企业军转干部仅仅限定在“解困”的层面上,而不是按国W院、中央J委关于军转干部的政策精神全面落实军转政策。对此,企业军转干部坚决反对!


  (二)有关部门政策文件自相矛盾,彰显蛮横心态
  在出台有关企业军转干部的新政策上,他们也是说法不一,矛盾百出。如中办发[2003]29号关于为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的文件第五页第二款中说:“今后在国家统一部署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时,各地要在政策上予以倾斜。”可29号文件墨迹未干,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工作小组文件企转组[2006]1号的《答复口径》中竟然又改口说:“企业军转干部其工资、医疗、退休金及其他生活待遇,应和企业其他人员一样,执行国家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就这样,不仅把企业军转干部强行定格为企业干部,按企业职工同等待遇,连可怜的“倾斜”二字也被无情的剥夺!
  在《答复口径》中,前面说“[1998]7号文件只适用于1998年至2000年军队裁员50万期间的军队转业干部”,后面第三条却又说;“所有在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包括1998年和军队裁减员额50万期间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队干部,其工资、医疗、退休及其他生活待遇,应和企业其他人员一样,执行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到底是适用和执行哪一个?

  (三)宣扬文件政策精神过时论,为自身的不作为辩解
  《答复口径》中说:“[1998]7号文件说成只适用于1998年至2000年军队裁员50万期间的军队转业干部。” “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已不再套用党政机关的行政级别,企业经营管理者不再实行党政干部的管理办法,不再比照党政机关干部的行政级别确定待遇。因此,所有在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包括1998年和军队裁减员额50万期间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队干部,其工资、医疗、退休及其他生活待遇,应和企业其他人员一样,执行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
  以所谓的深化改革和情势变迁,多么冠冕堂皇的理由!可惜这些对企业军转干部根本不适用!没错,企业不再套用党政干部的行政级别,企业不再实行党政干部的管理办法,不再比照党政机关干部的行政级别确定待遇。问题是那只是针对原本属于企业的人员而言,和企业军转干部没有必然的法定关系。企业军转干部的国家干部身份已经由国家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明确了,企业军转干部的政策落实是历史遗留问题,和企业的非军转干部属于性质完全不同问题,根本扯不上关系。所以,有关部门先混淆概念,先把企业军转干部定性为企业干部,以售其奸,就是最终再用所谓改革和情势变迁的理由,否定中央关于企业军转干部安置的政策,让企业军转干部吞下合法权利被剥夺的苦果,这根本是白日做梦!
  政府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宣扬中发(1998)7号文件已经过时,,已经无用。果真是如此吗?答案是否定的。
  中发(1998 )7号文件的解释权在中共中央,中央没有表态又未授权表态的情况下,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无权宣称其“过时”。随意表态予以否定,完全是一种越权、无组织无纪律的错误行为,是非常轻率、极不严肃、完全无效的。企业军转干部坚决不予承认!
  “1998年7号文是为确保1998年和军队裁员50万期间转业干部安置任务的圆满完成,就有关问题做出的具体规定,只适用于1998年至2000年军队裁员50万期间的军队转业干部。”照这样的逻辑,7号文只管98年至2000年的,
  2001年3号文是管2001年以后转业的,那么哪些文件是管我们这些1998年以前转业的呢?要不要重新明确呢?《答复口径》的这种说法是否意味着否定98年7号文以前的中央关于军转干部所有的政策、文件?想使其全部作废,又没那个胆量公开犯上,这正暴露了其掩盖的真实目的!

  (四)强词夺理,逻辑不通,皆因心术不正
  在2006年出台的《答复口径》,对中发(1998)年7号文件关于“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所任职务低于转业时原军队职务等级的,按照与其原军队职务等级相对应的地方干部等级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待遇”又讲“规定中的‘地方干部’是相对于‘军队干部’而言。即包括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也包括了企业的干部。地方干部仅仅理解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是片面的。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要求比照党政机关公务员办理手续,享受相应待遇是没有政策依据的。”此等说法,真是信口雌黄,蛮不讲理,是根本站不住脚,经不起驳斥的。
  所谓地方干部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也包括了企业的干部,这可是企转组一大“创新”的概念,是挖空心思杜撰的新注解。除了这个2006年刚刚出台的《答复口径》外,在以往所有关于军转干部的政策文件中还从来没有看到这个说法。对此,企业军转干部不认可并且坚决反对!这个看似新颖的说法,实际是偷换概念,把连他们内心都不承认的企业干部也定性为所谓干部,混淆了长期以来有关军转干部安置的政策文件中关于地方干部的概念。为了把企业军转干部从国家干部中剥离出去,政府有关部门偏偏要这样曲解,真是煞费苦心!
  在以往的军转干部安置的文件中,强调的都是按照与其原在军队职务地等级相应地方干部职务进行安排,可在过去从来没有地方干部包括企业干部一说。当时文件中指的地方干部约定成俗的就是指地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并且在许多政策文件中都明确具体到“分别享受当地的地(市或厅)、县(处)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这再明确不过地反映了文件中所指的地方干部,就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而不是所谓的企业干部!现在《答复口径》中编造的所谓“地方干部”的概念,是脱离了当时的历史条件的、对中央历来关于军转干部政策中约定成俗的、关于地方干部概念的偷换、歪曲和篡改!偷换这个地方干部概念的险恶用心,其真实目的就是否定企业军转干部的国家干部的合法身份,剥夺原本属于企业军转干部的合法权益!
  中央许多关于军转安置的文件中提到“按照与其原军队职务等级相对应的地方干部职务等级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待遇。” “相对应“是个什么概念?就是找一个参照物,这个参照物是个基准,是个相对稳定的常数,这是人们的常识!我们知道,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待遇在一定时期是相对稳定,可以用做参照的,而企业的情况是千差万别,没有统一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是按照电力、银行、电信等垄断企业的标准,还是按照破产、兼并企业,下岗职工的标准享受相应待遇?按照企业干部的标准实际上就是无标准,怎么参照?这不是很荒谬吗?
  为什么不说把地方干部仅仅理解为企业的干部是片面的?既然是地方干部即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也包括企业,而企业又没有统一的标准做参照,那么为什么你们不往党政机关事业上靠,偏偏要往企业上靠?为什么不办点有点人情味的好事?其实,我们只要看看国W院、中央J委历来下发的政策文件就可以清楚的看到:许多文件明确规定军转干部“按照与其原军队职务等级相对应的地方干部职务等级,分别享受当地的地(市或厅)、县(处)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这是要求比照党政机关公务员办理手续。享受相应待遇是没有政策依据吗?!
  《答复口径》对地方干部的曲解,违背了中央关于军转干部政策的本意和一贯的精神实质,是玩偷换概念、文字游戏拙劣的骗人把戏。是以为企业军转干部连起码的形式逻辑知识都不懂,可以愚弄,还是有关部门连基本的逻辑都不懂,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搅尽脑汁挖空心思强加给企业军转干部、不讲理竟然到了如此不顾廉耻的地步?!
  包括企业军转干部在内的军转干部,为国防建设、保卫国家付出了青春年华,甚至流血伤残,国家制定优抚政策就是对他们无私奉献的肯定和褒奖!可是某些政府部门却无视他们的奉献,侵犯他们权益,践踏他们的感情,连他们本来应当享有的权益都被无情剥夺,一笔抹煞!凡是有良知、有正义感、明是非,懂廉耻的人,谁能不为之愤慨?!

  (五)抹杀事实,欺上瞒下,为保政绩乌纱
  企转组[2006]1号文又讲:“有极少数企业军转干部提出按中发[1998]7号文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待遇。”是极少数吗?这种不负责任的说法是不符合实际的。落实待遇,这是几十万企业军转干部多年来的共同心声,也是一致的要求。十年来,多少批次企业军转干部进京上访,人们都记不清了。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去多了不让,说搞集体上访,违反信访条例;选代表去,去的人少了,又不拿当回事,反而说成是“极少数”。视上访为“闹事“,视民意如草芥,玩这种小把戏,掩盖矛盾,瞒天过海,欺骗中央,粉饰太平!为什么睁着眼说瞎话?还有诚信吗?揣着明白装糊涂,骗谁啊,还象共产党的政府部门吗?报喜不报忧,怕暴露真相,怕说实话,一个“怕”字意味着什么呢?
  地方政府在落实企业军转干部政策的问题上,同样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威海有关部门的作为是:
  1、欺上瞒下,装聋作哑,截流贪污政策精神。
  2005年6月,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工作小组下发了企转组[2005]1号文件,《关于印发〈关于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补贴标准差异问题的宣传提纲〉的通知》。可威海市直至2005年9月军转干部到市信访了解中央有关军转干部政策精神时,市信访局企业军转干部接待室还对中央政策精神封锁消息,下达才3个月的文件,却被说成是老文件。威海市不传达、不作为,还在欺上瞒下,对军转干部的问题极尽推委、糊弄之能事。
  2、偷换概念,玩弄花招,画生活职务补贴之饼
  早在2004年,部分省(区、市)负责同志座谈会上,周永康同志在讲话中严肃指出:“政策要落实。要切实解决好‘三拖欠’问题和边清边欠的问题。12月上旬前,要做到一个不漏地解决好拖欠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的工资、养老金和医疗费的问题。在12月上旬以前,基本解决养老保险问题,明年一季度以前解决医疗保险问题。尽快兑现生活补贴,要在10月底以前按照规定全部兑现到人。另外,要千方百计地帮助下岗失业、有就业能力的企业军转干部尽快实现再就业,以更好地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
  2004年提出的要求,威海市至今没有完全兑现,如果说给了企业军转干部补贴,那是彻头彻尾的狡辩。不错,威海市出台过一个政策:对退休的军转干部进行所谓的补差,连职全年退休金不满1万元的补到1万;营职全年退休金不满1.2万的补到1.2万;团职干部全年不满1.4万的补到1.4万。可是这里面是藏有“猫腻”的,其中规定随着退休金的增长,将冲消补差,最后归零。即等到退休金涨到全年超过上述标准之后,就什么都没有了。国家给军转干部的生活补贴是按月给的,广州等地政府给军转干部的职务补贴也是每月给的。什么叫补助,所谓补,是附在原有基础这张皮上的,这个原有的基础就是退休金,是在原有退休金上的补贴!可威海市搞的这中花招就是等于最后随着养老金的上涨给取消了,充分暴露出其根本没有善待企业军转干部的诚意,耍小聪明糊弄企业军转干部,自以为得计的丑恶嘴脸!

  3、偷梁换柱,改头换面,缩水国家应给军转干部之待遇
  威海市出台的政策,不考虑职务等级的所谓改善待遇,是有违社会公正的行为。不承认职务高低和贡献大小,己所不欲,为什么要强施与人?!
  威海市现在仍有重病缠身,贫困潦倒的企业军转干部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生活补贴、生活困难补贴还没有给,也不知道中央给地方解决企业军转干部问题的30亿资金,威海市的部分都怎么用的,用到哪里去了?
  还有企业军转干部的取暖费偏低,一年才400元,可现在什么都在涨价,企业军转干部的收入大多仅仅在贫困线上下,政府为什么不可以给予优待?《兵役法》、《国防法》都有明确的条文规定:军队退役人员应享受社会的优待,所谓优待就是区别于一般群体,转业干部作为法律规定享受优待的特殊群体,就应当享受高于一般群体的待遇,这是不容攀比的!有人动不动就拿别的群体说事,实际上就是拿一般群体和特殊群体攀比,是违背《兵役法》、《国防法》的行为,是对法律的蔑视,是对特殊群体权益的侵犯,是对企业军转干部感情的践踏,是不能容忍的!任何偷换概念、颠倒黑白的狡辩都是徒劳,也是不能得逞的!
  
四、现阶段企业军转干部依法维权合理诉求
  
多次进京上访的经历,使我们觉得总政、人事部等有关部门,涉嫌被各地的官员们收买,成了他们的保护伞!他们与地方有关部门相勾结,对中央封锁消息,欺上瞒下,粉饰太平。上访的结果往往是人员被押回,材料被退回(给地方)。各地对于中央财政给企业军转干部的政策补贴,不公开、不透明,真正补到企业军转干部身上的很少,被涉嫌挪用。在落实的举措上玩弄花样,有时补点钱又找理由变相扣掉,有的搞变相取消。直到现在,威海还有企业军转干部有的没有工作,有的没有收入来源,有的没有住房,反映多次一直尚未得到解决。
  企业军转干部要求的两个待遇,一个政治待遇,一个生活待遇。企业军转干部要求所谓政治待遇,不过是希望能及时听到中央的声音,继续享受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为国家建设荐言献策的权利,许多人都已经退休了,又不是要官,能侵害谁的利益?难道这样的一点点要求过分吗?!现在,政府各级部门对有关企业军转干部的文件不仅不传达、不公开,反而对企业军转干部封锁消息,许多地方至今连中央29号、82号关于为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的文件还一无所知,就别提落实了。军转干部对事关切身利益的中央文件看也看不到、听也听不到,只能通过某些途径获取,然后据理力争。弄的企业军转干部好象作贼一样,成了地下工。
  到政府去上访,军转干部们说依据有关企业军转干部的文件如何如何,政府有关部门却说,我们没收到,你们拿出来看看。可你真的要拿出原件或复印件,他们马上就给你扣上窃取国家机密的罪名,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地给你办所谓学习班,还扬言要予以法办。天底下还有这样的王法吗?!真是彻底剥夺了企业军转干部的政治权利!关于经济待遇,这是党和国家历来有关军转干部安置的文件中写的再清楚不过了,有政策不落实政府有关部门难逃其咎。但是人家现在说了,经济待遇可以给,但是“一个身份,两个待遇”坚决不行。让企业军转干部怎么办?为了给某些政府部门下台阶的面子,那好吧,企业军转干部可以让一步,政治待遇我们不要了,我们不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不关心政治行了吧?如果不是牵扯到经济待遇,干部的身份我们也可以不要,我们已经不需要当官的权利!但干部身份不能不要,没有干部身份,有些人就可以象现在这样,堂而皇之的取消军转干部的经济待遇。企业军转干部被非法剥夺政治权利,这难道不是共产党的悲哀,中国政府的悲哀?!
  目前,企业军转干部重复上访的要求集中到一点:就是要求执行“中发(1998)7号文件第四项的规定,认真落实以退休待遇为重点的生活待遇军转政策。

  企业军转干部上访的症结在于:有关党政部门的官员缺乏“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爱民意识,对广大企业军转干部缺乏起码的感情和同情心。站在拒不承认不作为错误的立场上歪曲真相,混淆是非,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把重复上访的责任嫁祸于依法维权的广大企业军转干部。
  某些政府部门及地方政府,为了拒绝承认自身不作为、不落实企业军转干部政策的错误,就如同为圆一个小谎继而撒一个大谎,越描越黑,已经到了无法自圆其说,欲盖弥彰的地步。
  最近,国家法制管理委员会下发了有关处理国家行政人员违法阻止公民上访的文件,并规定了对阻止公民上访的违法违纪人员的处理决定。包括企业军转干部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为之叫好!这充分体现了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民意的尊重,对广大人民呼声的关切和维护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坚强决心!我们欣喜的看到,党内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主流力量还在,代表公平正义的主导力量还在,对于最终落实本属于企业军转干部的合法权益,我们充满了信心和期待!
  历任中央领导都明确强调:企业军转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社会主义改革和建设的生力军。事实证明,企业军转干部是有素质、有觉悟、顾大局、守纪律的积极力量,即使在维权上访的过程中,他们始终能够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不越矩、不违纪,自觉与分裂势力、境外敌对势力划清界限,维护了党和国家的尊严和形象。在有极个别企业军转干部与境外发生联系的情况下,绝大多数企业军转干部明确表示反对,首先立足于内部教育,不听劝阻,坚决与其划清界限;在出现部分企业军转干部准备起诉国家人事部,遭到严厉压制的情况下,绝大多数企业军转干部还是主张采取依法上访表达自己的合法诉求。在上访时,企业军转干部在上访人数上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信访上访的法律政策规定,在时间上刻意避开重大节日、重要会议和国家政治敏感期,避免干扰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在依法上访反映合理诉求的同时对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总结企业军转干部维权上访的历程,我们隐约感到有那么一股势力,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较劲,与广大企业军转干部较劲,与中央关于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举措较劲。他们的作为,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背道而驰,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背道而驰,与党的宗旨、与人民根本利益背道而驰!但错的就是错的,不承认并不能改变其不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企业军转干部的政策、不作为,甚至强行压制的无理性质!
  现在,党和国家为了建设和谐社会,出台了许多重要举措,落实了许多政策。如失散老红军、西路军老战士、老红军亲属的政策;有关退伍军人的政策;有关教师的政策;失业下岗人员的政策;农民工的政策。可为什么惟独企业军转干部的政策不落实?难道多年要求落实政策的抗争与政府有关部门结下仇了?我们认为,主要的原因是:真正代表党和国家公平正义的中央有关部门和领导人听不到企业军转干部的呼声,之所以真正代表党和国家公平正义的中央有关部门和领导人听不到企业军转干部的呼声,主要是因为信息渠道不畅、有关部门和地方有关部门的人为阻隔。他们扣押上访材料,欺上瞒下、指鹿为马,混淆视听,对上封锁消息,报喜不报忧,致使企业军转干部的诉求得不到真实的反映,企业军转干部的政策得不到真正的落实,企业军转干部的利益得不到真正的维护。
  我们建议,中央应组织一个专项工作班子,处理和解决企业军转干部的问题。这个工作组,组织结构上应由国W院、中央J委牵头,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部门派人参加,与企业军转干部矛盾较深的人事部应该回避。这个工作组到各省市听取企业军转干部的诉求,应该设专门活动经费,不要再向以前那样接受地方的宴请。否则,吃了人家的嘴短,企业军转干部就只能听见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工作组应直接召开由各省企业军转干部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诉求,在此基础上形成决策意见,交由人事部和各省市贯彻执行。
  这是一件大事。是关系到这个上访时间最长,人数最多、强度最大、范围最广的上访群体所涉及的分量较重的人民内部矛盾如何化解,最终走向和谐的大问题,是事关国家社会稳定的大问题。应该给于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
  我们热切地期盼: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战略能够真正惠及企业军转干部;企业军转干部依法要求落实政策的合理诉求,能够得到两会人大、政协会议的高度关注和代表的大力支持;真正实现理顺分配关系,缩小收入差距,真正落实我军的军转干部政策,让企业军转干部享受相应待遇,实现社会安定和谐、稳定的政治局面。

 分配在企业的全体军队转业干部
 
2011年12月18日
  
【晚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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