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讯(特派记者刘海锋发自潜江) 6月10日上午,湖北省潜江市浩口镇第三小学发生劫持事件,歹徒张泽清被警方当场击毙,人质全部安全获救。
当天下午,潜江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副局长王灯清在会上透露,歹徒被击毙后,该校已于下午恢复上课。
据警方通报,6月10日上午9点许,今年60岁的浩口本地男性犯罪嫌疑人张泽清携带自制炸药、尖刀和汽油,潜入校园后直接进入二楼正在上课的六(4)班教室,劫持师生,情绪激动。
被劫持老师秦开美得知该男子动机后,一方面安抚学生,一方面劝说歹徒停止作案,并冷静地提出,让学生们先走,自己留下做人质。张泽清答应后,学生们得以迅速离开教室,全部转移到安全地带。同时,学校立即组织其他班级的学生也撤离。
上午9点15分,潜江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浩口镇派出所民警及镇党委负责人迅速赶到现场,与歹徒展开谈判。
浩口镇党委书记徐国亮,副书记、纪委书记王林华和派出所长蒲平元均主动向犯罪嫌疑人提出由自己交换人质。经过谈判组反复做工作,张泽清答应以镇委副书记王林华来交换人质。警方和浩口地方政府领导进一步加大谈判力度。
11点许,张泽清情绪失控,将王林华逼到教室角落,用自己携带的汽油泼洒到王林华的身上和课桌上,并将手指按向与自制爆炸物相连的打火机上。此时,现场指挥员当机立断,命令狙击手果断开枪,当场击毙歹徒。
经查,该犯罪嫌疑人张泽清曾因盗窃、非法制造枪支及故意伤害两次被判入狱,此次作案是出狱后仇视社会的报复行为。
目前,警方在现场取获自制爆炸装置一套,自制手枪和管制刀具各一把,六瓶汽油(矿泉水瓶装)。
王灯清副局长还介绍,张泽清性格孤僻,和老伴儿在浩口镇居住,儿子在北京打工,常年不联系。
像这种由于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以危害公共安全和无辜的其他人的方式报复社会或者希望达到诉求的行为属于极端危险的暴力恐怖事件,在中国面临恐怖主义严重威胁的今天,对于这种行为,是属于严厉打击的对象的。
但是有一位网名叫“静心莲语”的网友发微博说:“60岁眼耳残疾的老人因学校劫持人质被当场击毙。从劫持者已同意释放了52位学生和以镇书记交换人质来看,似乎可证明不是以杀人为目的,劫持的目的只是想表达因上访得不到解决的诉求,这种情况下警方应判断是否可通过谈判解决,是否有击毙的必要?毕竟是人命关天。近日不断有访民被击毙,当局没有责任吗?”
这种说法在某些所谓公知精英中很有市场。
5月15日,镇雄县公安局发消息称,当天14时15分,罗坎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有一名男子驾驶一辆货车在罗坎街上冲撞赶集群众,已造成3名群众受伤。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立即出警处置,经对该名男子警告无效后,民警依法果断开枪将其击伤,有效制止了犯罪行为,避免了更多无辜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侵害。昭通市公安局对有效保护人民群众,果断依法开枪击毙犯罪嫌疑人的民警予以通令表彰。
嫌疑人方九书经抢救无效死亡。
某些人对此的共同反应是,强调被击毙者的所谓“访民”身份。并且称警察的执法行为“击毙访民”。
这是那些人精心策划的一种语言忽悠术。出于他们的特定政治目的,故意把某种人的社会角色固定化,或者往有利于他们煽风点火方面片面强调。比如这个张泽清,按照警方提供的材料,他的角色曾经是“因盗窃、非法制造枪支及故意伤害两次被判入狱”者,劫持人质之前是所谓“上访者”,到了他劫持人质的时候,就变成了以暴力恐怖行为危害社会安全的人物,按照现行法律,已经给他的角色变换的不同阶段进行了准确的定性。打个比方,一个人受到别人的袭击甚至死亡威胁,但是当对方自己中止了犯罪行为以后,这个人却追上去把对方杀死,这么一来,他本身的角色就由“受害者”变成了“加害者”,同样受到法律的惩罚。就算张泽清真的有天大的冤屈,也不能成为实施严重危害公众安全行为的理由,也许在此前他真的是受害者,但是一旦采取了极端危险的方式以后,他就变成了“加害者”,并且撞到了反恐斗争的枪口上。
这就是以法律作为准绳衡量每个人的行为进行的定性。某些人在张泽清的角色已经发生质的变化以后故意片面强调其所谓的“访民”身份,不是糊涂就是别有用心。那位最起码是站着说话不腰痛的“静心莲语”最好是日后遇到这种情况时,让自己替代其他人当人质,再有资格对警察的果断行动说三道四。
这些年来,某些人在这方面的所作所为人们记忆犹新。为了利用社会矛盾,煽动民众与政府对抗,他们支持杨佳杀人,支持冀中星爆炸,支持陈水总纵火,甚至支持恐怖分子在昆明制造的恐怖事件。为了实现免除死刑并且曲线实现贪官免死的目的,他们力阻对李昌奎、药家鑫执行死刑。表面上看,他们挺的好像都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好像在为社会伸张正义。实际上他们是利用某些地方政府的不作为或者乱作为以及因此引起的民愤煽风点火,欺骗善良的民众为实现某些别有用心的人们的政治图谋火中取栗。
这些所谓公知精英很多是权贵的代言人或者利益共同体,他们最大的长处就是利用自己的知识和话语权混淆黑白忽悠民众,他们与底层的民众没有任何利益共同点,甚至可以说他们非常仇视或者鄙视底层民众,在网络上就常常可以看到他们辱骂大多数民众的恶狠狠的语言。但是由于这些人认为自己命贵,有钱有地位,不会选择自己冲锋陷阵,最佳选择就是利用社会矛盾,忽悠民众用极端手段对抗政府和社会,当政府强力打击恐怖活动以后,堵死了他们实现图谋的其中一条路,于是他们总是在每一次击毙凶犯的事件中做文章,希望能够利用某一次警察使用枪械不当的个案逆转中国反对恐怖主义的进程。他们对云南镇雄县的方九书和对湖北省潜江市的张泽清的态度就是典型的事例。
不错,为了反恐斗争的顺利进行,警察使用枪械应该谨慎,应该开对枪,能够不击毙的就尽量抓捕,并且警察使用枪械的行为也应该受到监督,本人曾经多次在网文中呼吁给执勤的一线警察配随身摄像设备,以记录执法过程,一方面可以作为实行击毙的必要性的证据,也可以防止警察滥用枪械。
但是即使是这样,问题的焦点只是对以极端危险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如何处置更加合适的问题,而不是对待“访民”如何处置的问题,某些人故意把两者混为一谈并且片面强调被击毙者的所谓“访民”身份,不是糊涂就是别有用心,因为无论任何人,无论你有天大的借口,都不能成为加害于无辜的第三者的理由,这种劫持人质的行为,无论在什么国家,都属于严重的犯罪行为,即使是在某些人心目中的所谓“人权天堂”美国,警察使用枪械的情况就更加常见,假如张泽清的事件发生在美国,也许根本不用拖那么长的时间,早击毙了。
警察使用枪械的确是个敏感问题,本人再次强烈建议有关方面给一线的执勤警察配随身摄像设备,以随时记录执法过程,既可以防止枪械被滥用,又可以作为执法行为合法性的证据。
但是,与此同时,应该对某些人的别有用心的煽风点火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像这位叫“静心莲语”的网友,把已经实施危害公众安全的行为的人故意说成是“上访者”,他本人如果不是缺乏起码的法律常识的糊涂虫,就是属于希望逆转中国反恐进程,希望出现更多的暴力恐怖事件,并且为他们的罪恶图谋服务的别有用心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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