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香港的“占中”,引起了众多网友对资本主义条件下“普选制”的关注,并以此作为支持还是反对的标尺。对那个所谓“一人一票”,有些人还颇为迷信,认为这就是现在所要追求的目标。其实,对于资产阶级的普选制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的普选制,马克思主义早就有明确的论述,只是有人从来没有注意过,有人根本不看也不相信罢了。但为了使关心普选制的网友们能进一步了解这个问题,还是辑录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有关论述,以供参考。这些论述文字中的粗体,是本人标注的,为的是表示重要,便于大家思考。】
马克思恩格斯论普选制
【按:工人运动中的机会主义,在普选制问题上的谬误,主要有这样一些:】
[巴枯宁说:]
“——他们〈即巴枯宁〉所理解的人民的统治,就是人民通过由人民选举出来的为数不多的代表来实行统治。”
[马克思批注:]
Asine〔蠢驴〕!这是民主的胡说,政治的空谈!选举是一种政治形式,即使在最小的俄国公社和劳动组合中也是这样。选举的性质并不取决于这些名称,而是取决于经济基础,取决于选民之间的经济联系,当这些职能不再是政治职能的时候,(1)政府职能便不再存在了;(2)一般职能的分配便具有了事务性质并且不会产生任何统治;(3)选举将完全丧失它目前的政治性质。
[巴枯宁说:]
“由全民选举人民代表和‘国家统治者’的普选权”,——
[马克思批注:]
和目前意义上的全民是一样的东西,都是幻想,——
——马克思:《巴枯宁“国家制度和无政府状态”一书摘要》(1875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第699页
他(拉萨尔)摆出一副了不起的神气,大谈其从我们这里剽窃去的词句,俨然就是一个未来的工人独裁者。他“像玩游戏一样轻而易举地”(这是原话)解决工资和资本之间的问题。就是说,工人必须进行争取普选权的运动,然后把像他那样“带着闪闪发光的科学武器”的人送到议会中去。然后他们就创办由国家预付资本的工人工厂,而且这样的设施会逐渐遍布全国。这无论如何是令人吃惊的新鲜事!
——马克思《致恩格斯》(1863年4月9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65页
这个纲领[指“哥达纲领”]既不谈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也不谈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
纲领的政治要求除了人所共知的民主主义的陈词滥调,如普选权、直接立法、人民权利、国民军等等,没有任何其他内容。这纯粹是资产阶级的人民党、和平和自由同盟的回声。
——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1875年),《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14页
【按:无产阶级应该怎样看待普选制?资产阶级又会怎样对待普选制?】
有产阶级是直接通过普选制来统治的。只要被压迫阶级——在我们这里就是无产阶级——还没有成熟到能够自己解放自己,这个阶级的大多数人就仍将承认现存的社会秩序是唯一可行的秩序,而在政治上成为资本家阶级的尾巴,构成它的极左翼。但是,随着被压迫阶级成熟到能够自己解放自己,它就作为独立的党派结合起来,选举自己的代表,而不是选举资本家的代表了。因此,普选制是测量工人阶级成熟性的标尺。在现今的国家里,普选制不能而且永远不会提供更多的东西;不过,这也就足够了。在普选制的温度计标示出工人的沸点的那一天,他们以及资本家同样都知道该怎么办了。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1884年),《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73-174页
废除普选权,——这就是秩序党的最后结论,资产阶级专政的最后结论。
在1848年5月4日,1848年12月20日,1849年5月13日,1849年7月8日,普选权承认秩序党和资产阶级是对的。而在1850年3月10日,普选权则承认自己是错的。把资产阶级统治看作普选权的产物和结果,看作人民主权意志的绝对表现,——这就是资产阶级宪法的意义。但是,当这种选举权,这种主权意志的内容已不再归结为资产阶级统治的时候,宪法还有什么意义呢?难道资产阶级的责任不正是要调整选举权,使它合乎理性,即合乎资产阶级的统治吗?普选权一再消灭现存国家权力而又从自身再造出新的国家权力,不就是消灭整个稳定状态,不就是时刻危及一切现存权力,不就是破坏权威,不就是威胁着要把无政府状态本身提升为权威吗?在1850年3月10日之后,谁还会怀疑这一点呢?
资产阶级既然将它一向用来掩饰自己并从中汲取无限权力的普选权抛弃,也就是公开承认:“我们的专政以前是依靠人民意志而存在的,现在它却必须违背人民意志而使自己巩固起来。”
——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1849-1850年),《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66页
【按:下面几段谈的是巴黎公社、也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下的普选制,它和资本主义社会的普选制是完全不同的。】
·普选权在此以前一直被滥用,或者被当作议会批准神圣国家政权的工具,或者被当作统治阶级手中的玩物,只是让人民每隔几年行使一次,来选举议会制下的阶级统治的工具;而现在,普选权已被应用于它的真正目的:由各公社选举它们的行政的和创制法律的公务员。
·普遍选举权不是为了每三年或六年决定一次由统治阶级中什么人在议会里当人民的假代表,而是为了服务于组织在公社里的人民,正如个人选择权服务于任何一个为自己企业招雇工人和管理人员的雇主一样。大家都很清楚,企业也像个人一样,在实际业务活动中一般都懂得在适当的位置上使用适当的人,万一有错立即纠正。另一方面,如果用等级授职制(编者注:等级授职制是中世纪封建主授予藩属封地或神职的制度。其特点是等级低的人完全听任等级高的世俗封建主和教会封建主的摆布。)去代替普选制,那是最违背公社精神不过的。
·公社是由巴黎各区通过普选选出的市政委员组成的。这些委员是负责任的,随时可以罢免。其中大多数自然都是工人或公认的工人阶级代表。公社是一个实干的而不是议会式的机构,它既是行政机关,同时也是立法机关。警察不再是中央政府的工具,他们立刻被免除了政治职能,而变为公社的负责任的、随时可以罢免的工作人员。所有其他各行政部门的官员也是一样。从公社委员起,自上至下一切公职人员,都只能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报酬。从前国家的高官显宦所享有的一切特权以及公务津贴,都随着这些人物本身的消失而消失了。社会公职已不再是中央政府走卒们的私有物。不仅城市的管理,而且连先前由国家行使的全部创议权也都转归公社。
——马克思《法兰西内战》(1871年),《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96、57、55-56页
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这种现象在至今所有的国家中都是不可避免的——公社采取了两个可靠的办法。第一,它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第二,它对所有公务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公社所曾付过的最高薪金是6000法郎。这样,即使公社没有另外给代表机构的代表签发限权委托书,也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了。
——恩格斯《为马克思<法兰西内战>写的1891年单行本导言》(1891年3月18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2-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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