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房改一直乱象丛生。
自1998年市场化房改以来,在一部分国家公职人员以“白菜价”购买了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公有住房之后,全面开始了住房市场化改革。他们在低价购买公有住房,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之后,其房产迅速升值,捞到了房改的“第一桶金”。而那些没有享受到这一政策的人,如吃皇粮的党政机关干部给予了购房资金补贴,还有一些企事业单位因效益原因,一些奋斗几十年的老职工至今也没有享受到任何房改福利政策,被无情地推向了市场。在这一强制性房改中有人欢喜有人忧,人为制造了社会的不公和贫富差距。
随后,十几年来住房市场化、商品化成为“改革精英”们创造GDP的主战场。全国各地许多官员与地产商相互勾结,一步步把房价推高,并成为腐败的重灾区。房改的目标,本应该是让老百姓住有所居。但是,残酷的现实告诉我们,中国的房地产已经沦为少数官僚和地产商大肆敛财的机器。如今,畸高的房价已经绑架或葬送了众多中国人一生的幸福,成了一世不得翻身的“房奴”,而少数贪腐分子和“先富者”者们坐拥广厦千万间,他们悄悄偷着乐,并设法将财富向海外转移。
在房改问题上,还有一个匪夷所思的问题,就是关于大、小产权房的问题。按常理常规,有房屋就应该有产权,不应该划分什么大产权、小产权,但是在中国就是这么地奇怪。国有土地上盖起来的房子,就叫大产权,就是合法的,在集体土地上盖起来的房子就叫小产权,就没有合法性。这样的逻辑和定性无论怎么讲都是十分荒唐的。
我国宪法和土地法明确了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根据这一规定,我国的土地所有制有两种基本的形式,一种是全民所有制土地即国家所有土地,一种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即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显然,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即农民集体所有制也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也就是说,全民所有的城市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在法律地位上是完全平等的。没有那个高贵那个卑贱之分。
但是在市场化房改中,对集体土地上房屋产权合法性不予承认。“改革精英”们不承认小产权房的理由似乎很多,其中主要两条:一个是小产权房扰乱了住房市场化;二是有些县区乡镇违规乱建。这两条理由看似很有理,其实那一条也站不住脚。第一条,说小产权房扰乱住房市场化站不住脚。小产权房价格低廉扰乱市场,是谁造成的?还不是政府不承认小产权房的合法地位,才造成小产权房的价格低廉吗?价高就合法?价低就不合法?这是谁家的道理?第二条,有些县区乡镇违规乱建就不承认也站不住脚。私建乱建明显是政府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合理合法的建设应该支持,违规违法的建设应该制止。不能因为某些地方私建乱建就彻底否定小产权房的合法性,把洗脚水和孩子一起倒掉。
不能否认的一个事实是,10多年来小产权房在城镇化进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解决了许多农民工进城后的住房问题,因为他们买不起那些区位好、价格高的纯商品房,小产权房成了许多人的无奈选择。还有一个重要事实是,一些小产权房所在区位早已经是城市的一部分或是“城中村”,随着城市的扩大,这些村庄的地盘也已经不是农业用地,也没有什么耕地可种,但其房产依然被定性为不合法的“村证房”。如此,权力实在是太任性了。
综上所述,对小产权房的歧视实际上是对农民群体的歧视,是对合法的“集体所有制”的歧视,可见所谓“城乡一体化”依然是一个漂亮口号。名义上是为了保护集体耕地不被房地产占用,但是同一块土地,在经过高一级政府通过房地产商征收运作、层层盘剥和加码房价抬高之后房屋就成了大产权房,就变为合法的了,这岂不怪哉?这究竟是为了保护耕地?还是为了抬高房价?是为了公民住有所居?还是为了把房产变少数人得利的搜刮民财的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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