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针对周其仁教授批评华生长文,写过一篇与周教授商榷的短论, 文中指出周其仁教授土地制度改革观点的自相矛盾之处。周教授既主张“小产权房”合法化,也主张运用“地票”进行“城乡统筹”,陷入一桌菜招呼两桌客人的境 地。本文和一系列相关文章引起读者热议,观察下来,发现不少热心网友对“小产权房”等一些土地制度专门问题不是太了解,鉴于此,有必要专门说说“小产权 房”为何物,它又如何“性命”攸关以至于牵动社会神经。
看过微博上华生教授转“@人文经济学会”一条评论,标题情绪溢于言表。叫做《周其仁教授万字长言怒批华生,为九亿农民仗义执言!为农地入市恢弘正名!》, 这篇评论也见于微信上。这种标题未必就是周教授本意,而是部分积极分子的情绪表达。传闻周其仁教授在政策主张上素有“保护农民”的情怀,两位教授近来针对 “小产权房”问题发生争论,分歧也在如何保护农民上面。既然大家都是“为生民立命”的社会好良心,又何必伤感情、费唾沫、争个你死我活呢?热闹看多了,渐 渐看出点门道:原来“保护农民”在每个人那里也是不一样的,有的是货真价实,有的也许只是虚张声势。
“小产权房”尽管已经被国家政策认定违法违规,但民间争论一直不休。近来这场辩论由华生教授的一篇文章引发。去年11月华生教授发表题为《土地制度改革六大认识误区》的文章,重点批评改革征地制度、放开土地流转和增减挂钩政策等方面一些似是而非的观点主张,其中包括对“小产权房”既违法又破坏社会公正的论述。文章引来“天则经济研究所”的批评。华生教授以“土地制度改革焦点分歧(上)”作答后,周其仁教授也参与对华生教授批评,打响至今仍在升温的论战。两位教授就“小产权房”问题、土地管制和建设规划问题你来我往,最新一篇是周教授长文《为什么城市化离不开农地农房入市》,以及华生教授微博上的反批评应战书。
“小产权房”之所以如此敏感,因其牵扯到我国基本土地制度问题。当前中国城镇化快速推进,带来建设用地大量需求。按照现有土地管理制度规定,除少数 情况(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和从事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可依法直接使用集体所有土地搞建设之外,其它任何个人和单位进行建设,必须申 请使用国有土地。我们搞城市建设、修公共基础设施、建工业园区、开发房地产等,都必须使用国有土地。城市外围一般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城市扩张必然带来大量 “农地”(周其仁教授也是这样用的)转化为国有建设用地,这个转化要通过土地征收实现。征地实质是国家结合用途管制将土地上“建房子的权利”(经营开发性 质的)收走,农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的权利”算是除外。宅基地一般是集体无偿分配给农民,满足其生产生活基本需求,为自用性质而不具备经营开发功能。
“小产权房”问题争来争去,争的不过是土地上“盖房子的权利”的配置。正如周其仁教授认识到的,“越是在城市或商业中心的地方,土地价值就越高” (《成都经验的启示》),这由建设用地级差地租造成。也因此,土地上“盖房子的权利”越是靠近城市就越是珍贵。我们在农村调查看到,普遍存在农民将废弃老 宅基地复垦种庄稼种树木的情况,说明这些偏远地区农村土地上“盖房子的权利”不值钱,也应证周教授说的“地价随着离开中心的距离而降低”。城中村或者城郊 村土地上“盖房子的权利”值钱,很容易理解,因为这里“人口、劳力、技术、资本等等在流动中积聚起来后”(《成都经验的启示》),房子有人住、场地有人 租,就是搭个棚子摆个摊也得交“保护费”。一般农村则不然,每家每户都有房,两口老人留守三个儿子三栋房子的情况也很常见,所以农民愿意将不用的宅基地复 垦,种棵果树还有果子吃呢。远离城市,“盖房子的权利”就没那么重要,不能脱离城乡整体抽象谈“盖房子的权利”。
因为靠近城市的“盖房子的权利”很珍贵,所有城中村、近郊农民会千方百计突破政策,不仅在宅基地上建造超过“自住”权限的房子,还在原本严禁盖房子 的耕地上盖房子。有个体偷着干的,也有集体违法建的,白天不准,晚上抢着偷着盖,五层八层,十栋二十栋,城中村、城郊村密密麻麻的“小产权房”就这么 “种”出来了。违反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规划管制,是“小产权房”的通病。盖得不好看,乱搭乱建,影响市容市貌除开不说,“小产权房”最核心的问题是,突破 政策对“盖房子的权利”的控制。通过征地制度,国家垄断土地上“盖房子的权利”,开发商向政府购买土地使用权,实质是购买那块土地上“盖房子的权利”,包 括盖什么样房子、什么用途、什么高度密度容积,等等,都要受到严格限制。这些就是华生教授所介绍的土地开发建设权和规划管制问题。一个城市建设的好坏,与 规划关系极大,现代城市建设离开规划管制不可想象。作为普通人,这些道理不必从书本上去找,结合日常生活想一想便可知。
政府通过土地用途管制和征收垄断土地上“盖房子的权利”,然后出让土地及其上的“盖房子的权利”,就可以获得巨大的土地增值收益。“小产权房”能不 能合法化,就决定现在这套制度是否要继续坚持。华生教授认为“小产权房”不能合法化,主张“盖房子的权利”由政府控制;周其仁教授力推“小产权房”合法 化,主张“农地农房”入市,就是让私人掌握“盖房子的权利”。
单单看,周教授更像是站在“农民立场”上说话,华生教授倒是在替政府说话。这是否真的像周教授说的那样“高下自明”,倒还没那么简单。
有人提出农民建“小产权房”是他们自主城市化的道路选择,华生教授认为这种说法偷换了“农民”的概念。华生教授说,“能盖小产权房的农民不是广大农 村的绝大多数农民,而是城中村和城郊的原住民。这些城中村和城郊的原住民其实主要已不务农,而是当起了地主房东,很多靠土地过上了寄生生活”。(《土地制 度改革六大误区》)华生教授将农民区分为两类,一类是“城中村和城郊的原住民”,另外一类是“广大农村的绝大多数农民”。这个分法,周教授应该能接受,他 讲“地票”时,不也区分“上海、天津、北京和成都等地”“郊区农村”与“远地更为贫穷”的“一般农村”么。(《“地票”是个了不起的创造))且不说上海、 北京这些一线城市的城中村近郊“农民”早就不是农民,就连武汉这样二三线城市城中村城郊村“农民”也早就不种庄稼“种房子”,洗脚上楼,等着拆迁或者过着 衣食无忧的“包租公”“包租婆”生活。说这些人是农民,周教授自己都不会信吧。
记得网上曾曝过,北京一半以上的豪车被“农民”买走。这些“农民”中绝大部分不就是靠着违规“种房子”才开上宝马奥迪么?在“小产权房”非法的政策 下,情况且如此,如果再按照周教授建议改革土地制度,允许“农地农房”入市,将“盖房子的权利”交给“农民”私人,那社会分化岂不是更加严重!华生教授举 深圳市的例子,说深圳市某些城中村村民拥有房产用“栋”(不是“套”!)来衡量,贺雪峰教授在《地权的逻辑Ⅱ》一书中对深圳情况也有专门介绍。周教授及其 课题组最近不是专门到过深圳市考察么,深圳市30万原居民中有多少是千万亿万富翁,他们中又有多少人是长期定居香港,周教授有统计过吗?这些人是怎么成为 富翁,一夜暴富后又是怎么过生活的,周教授有考察过吗?希望周教授的课题组以后再介绍深圳“土改政策”时,将这些情况也顺带讲讲吧。
说城中村近郊村富翁多,倒不是害了“红眼病”,而是说他们的财富是不劳而获得来的。这些农民“种房子”侵占的是国家控制的“盖房子的权利”。过去政 府通过向开发商转让“盖房子的权利”,获得土地增值收益,然后转化为公共财政,用于建马路、修公园、建地铁等等,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惠泽公众。成都市重庆 市还尝试将城市发展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转移一部分到偏远农村,这是周教授看过的。
周教授说城市建设用地的价值“来自于基础设施的投资”(《以土地转用抑制土地财政,成都模式可行》),却没有说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又是来自哪里?钱不 会从天上掉下来。投向城市基础设施的钱不正是来自土地财政吗,不就是来自政府对“盖房子权利”的垄断么?周教授鼓吹“小产权房”合法化,那样的话,城市基 础设施还有投资吗?城市还会发展吗?周教授所说的人口技术资本等城市“密度”概念还会产生吗?
表面上看,“农地农房”入市是同等给予所有农民“盖房子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对于远离城市的一般地区农民有价值吗?这么看来,“保护农民”还得首先分清“九亿农民”是谁。
华生教授说“小产权房”不能合法化,其实是在说现在土地制度不能推翻,因为现在政策是保护公众利益的,在现有土地制度基础上,可以设计出惠及占总量 95%一般地区农民的城市化政策。比如政府将更多土地财政用于搞针对农民工的保障房廉租公租房建设。周教授推动“农地农房”入市,也算一番好意,要“保护 农民”(财产权利),不过保护的却是少量特殊群体的非法利益。
在搞清楚两类“农民”不同之后,相信真正关心农民利益的普通读者们,对两位教授的发言也能做出判断。
最后还要提醒一下,华生教授说自己与周教授在解决“人转”问题上方向一致,但细看就会发现,华教授操心的是“人”,周教授操心的是“地”,他们哪里是一道儿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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