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中山市小榄镇美资惠亚皆利士多层线路板(中山)有限公司工人因不满扣除社保和公积金后所得工资过低,数千人爆发罢工。
从今年7月1日起,该厂为1700名员工按照其实际工资足额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根据一位员工的讲述,之前按照每月1960元工资基数缴纳“三险一金”后,到手的工资大概是3500元,但是从今年7月1日期,按照实际收入缴纳后,到手工资只有2800元。工人们表示这样的工资其实不够生活所需。
问题的争议不是法律问题,而在于最低工资不是“生活工资”,难以满足生活所需。根据2010年至2011年中山大学所做的广州市劳动者“生活工资”调查显示,满足必要生活支出和发展生活支出的广州市“生活工资”标准起码为2474元/月,而当时最低工资标准只有1100元/月,而这是满足不了工人生活所需的,只有靠加班加点才能达到这个“生活工资”标准,但是扣除了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还是没有办法过得幸福而有尊严,更无法让户籍在外地的工人在广州安家落户,繁衍生息。
这样的现实会让工人意识到法定最低工资的局限性。
首先是最低工资的标准不合理,2014年《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新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显示中山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10元,而2013年中山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8449元,月平均工资为4037元。根据国际上一般月最低工资标准相当于月平均工资的40-60%的标准来看,最低工资标准应该是1615-2422元。
其次是我国最低工资参考了人均最低食物支出、某地区最低收入组每月生活费支出标准等底线情况,并不应被广泛应用为工资的底薪。以此为普遍的底薪,只能迫使工人接受不合理的加班制度,牺牲陪伴家人、社会交往和自我发展的时间。比如7月到手工资只有2800元的工人讲述他“7月份共上班27天,每天工作11个小时。”
最后,合理的工资标准不能只依赖于法律的规定,还应由企业和工人通过集体协商来决定。让工资可以保障工人在本地安居乐业,这样才能让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真正发挥作用。
这样的事件越来越多,也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民工生产体制到了一个转折点。
政府和企业曾经把农民工作为比较优势来招商引资。这是因为农民工生产和再生产分离,企业无需支付其全家在城市生活的成本,只需要维持其日常生活的开支,并且用宿舍、食堂等压缩其生活开支。当农民工受工伤、职业病以及年老丧失劳动能力之后,就被抛回农村。农村就像城市劳动力的蓄水池和废弃场。但是资本下乡圈地、农业产业化运作后会消解小农经济,使得大批农民不再拥有土地,加上新生代农民工本就缺乏农业生产经验,他们不再将回到农村当作未来的出路。但是城市中高昂的房价、生活成本和户籍限制又阻碍了工人在城市中安家。农民工就这样处在回不去也留不下的悬置状态。社保基金的运作无法让工人安心,转续、提取的手续又非常繁琐,政府没有理由让工人不顾虑未来兑现的可能就一味付出。资方和政府也应反思这种只索取劳动力、不考虑其在城市中繁衍生息的农民工体制是否能延续下去,无论怎样,工人正在用越来越对针对工资、社保的集体行动来拷问这种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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