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先生的《阿Q正传》临将结尾之时,不少人致信先生,希望不要“枪毙阿Q”,心地是善良的,因为阿Q罪不至死。而先生是“冷酷无情”的,乱世用重典,决意把阿Q押赴刑场枪毙了——只是枪毙这动作实在太简单,没有杀头看得过瘾,故不失是一种遗憾。后人对阿Q的评头论足,沿袭的是“怒其不争,哀其不幸”,以及“精神胜利法”的可悲可笑,这自然不能算错。但是,我们如能换个角度来看阿Q——他的形象及给我们的印象是否能够改变一些呢?
从心底里瞧不起阿Q的人,其实还远不如阿Q。除了财产,阿Q的心里和身上一应具有。然而,阿Q的“酷穷”不是自己造成的,是他的雇主老太爷和老太爷的保护伞使他成了农村无产阶级的一分子。撑船和舂米都是技术活,阿Q都会,可他的付出总得不到应有的回报,以至于令他越来越穷困潦倒,靠做黄粱大梦以满足白日的愿望。然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何况是看待像阿Q这样的弱势群体中的弱势者。
假如,认为跟王五的打斗是阿Q不自量力自找苦吃,因而活该头被连连地撞墙,那就太武断了。不经打斗,阿Q怎会知人强自弱,王五则更无可能做自己的“儿子”了。敢于打斗,虽败犹荣,被“儿子”打败,那也叫做“青出于蓝胜于蓝,一代更比一代强”。说得更进一层,“儿子”打老子本就是很不道德的行为,这一点已为当代所证实。
而跟小D的较量,是“革命党”与“革命党”之间的较量,属于内部矛盾;在盘起的辫子里插一根筷子,以示自己“革命”了,阿Q和小D之间究竟谁在先,有待考证,但“革命党”内部的纷争却是有事实为证的。只是阿Q犯了“只准自己革命,不许别人造反”的毛病,而且,自己究竟是不是真正的“革命党”,阿Q知道个鬼哟。进而,盲目地“参加革命”只会损害“革命党”的声誉,丝毫无益于真正的革命,但阿Q没有学历,连最低的也没有,怎么会懂得呢?只可惜,能讲洋话的假洋鬼子以“革命党”的名义把尼姑庵的珍贵文物宣德炉“革”为己有,显然是巧取豪夺的行径。那么阿Q的“革命行为”不管如何,都显得微不足道、无可指责了。再则,也不能用当代的“革命观”去衡量当年的阿Q的思想,共产党员中不知道“革命”、“理想”为何物的还多了去了哩。
阿Q虽卑为农村无产阶级,但他也是个人,而凡是人就有七情六欲,想发迹想女人等等就是很自然的事情。当然,阿Q调戏小尼姑并摸她的光头,是应该予以批判的,但比起当代某些官僚包养二奶甚至三奶来,阿Q此举又算得了什么呢?先生这样叙述道:【“我和你困觉,我和你困觉!”阿Q忽然抢上去,对伊(草民注:指吴妈)跪下了。】真是精彩绝伦、形象逼真的笔法。阿Q这一回完全没有做错,既不是调戏,也没有强抱,都向“伊”下跪了——如今不是时兴男的单腿下跪向女的求婚,以示婚姻文明吗?——阿Q简直就是这方面的“状元”——中国的头一个;问题只是阿Q直截了当得过了头,脑门子发了高热;然而,站在阿Q一边想,他有这个权利,法律也没有禁止下跪求与女人困觉的条款呀,而且又不是在大庭广众之前。
关于阿Q的死,也是一个话题,草民以为。他有罪——死罪吗?没有。充其量他只是个传递窃物的、得到一些衣服窃物的盗贼的小帮手,倘以“窃书不能算偷”论,他只是一般性违法而已。但竟至于被判死罪,是因为他并没有死罪,只因为生得太早太早,生错了时代的缘故。不得健忘症,便决不会忘却曾经的“要你死就得死无死罪也得死,要你活就能活犯死罪也能活”的时代。来个并不适宜的比较,岳元帅有罪、有死罪吗?有——“莫须有”——跪了900年尝足了千唾万骂滋味的终被人扶起来的秦桧所发明的“特色罪名”,就是这个毫无逻辑模棱两可的“罪名”,竟能将堂堂大元帅岳武穆送上绞刑架,而秦桧在今天竟有人替其出头翻案,这古无正义可言,今也无正义可言的奇形怪状,真让人瞠目结舌有话无语也。所以,阿Q之死,死得其所。不这么说,还能如何呢?
《阿Q正传》:【到得大堂,上面坐着一个满头剃得精光的老头子。阿Q疑心他是和尚,但看见下面站着一排兵,两旁又站着十几个长衫人物,也有满头剃得精光像这老头子的,也有将一尺来长的头发披在背后像那假洋鬼子的,都是一脸横肉,怒目而视的看他;他便知道这人一定有些来历,膝关节立刻自然而然的宽松,便跪了下去了。“站着说!不要跪!”长衫人物都吆喝说。阿Q虽然似乎懂得,但总觉得站不住,身不由己的蹲了下去,而且终于趁势改为跪下了。“奴隶性!……”长衫人物又鄙夷似的说,但也没有叫他起来。】——这是草民鄙夷阿Q的最大的一点。有权有地位的上上人们都要他“站着说!不要跪!”他又“虽然似乎懂得”,但终究还是“终于趁势改为跪下了”,多么的可悲啊,可以站着,却跪下了,而且这跪下不同于向吴妈下跪,唯一的解释是,阿Q实非真正的“革命者”,而是一个不懂革命的“假革命”,一个没有骨气的无产者当中的小窃手。
阿Q最终自愿跪倒在强权跟前,但他的“精神胜利法”倒还在今人身上发挥着其不小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阿Q也算是个人物了。
201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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