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在中国国家图书馆查询资料时,有幸拜读了一篇重量级文章——1941年5月26日《解放日报》社论——《切实保障人民权利》。
为什么堪称重量级?要知道《解放日报》创刊于中国共产党延安时期的1941年5月16日,是中国共产党的机关报。根据百度资料,毛主席亲自领导了《解放日报》的创刊,亲笔题写报名,亲手撰写发刊词,亲手为《解放日报》撰写社论、改稿,许多具体工作他都亲自安排,具体指导。而且,毛主席亲手给报社写社论,率先垂范,成为我国现代新闻史上的佳话。
毛主席在他亲手起草的“中央关于出版《解放日报》等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一切党的政策,将经过《解放日报》与新华社向全国宣达,应作为党内学校内机关部队内的讨论与教育材料,并推广收报机,使各地都能接收,以广宣传,是为至要。”毛主席在亲手撰写的发刊词中阐明了报纸创刊的宗旨和任务,论证了党报使命与中国共产党使命的一致性,“党报就是要准确地宣传党在不同时期的政治任务及为了完成政治任务而制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成为教育人民群众、指导革命工作的武器。”
毫无疑问,这篇由毛主席亲手撰写的1430字的社论,完整、准确、充分、权威地表达了中国共产党的建党初心和根本意志,也闪耀着毛主席“人民至上”和“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光辉。
文章开篇论述了给民众以民主自由的重要性,因为只有充分的民主自由,才能切实保障人民权利;同时,人民权利是否得到保障又是检验民主与否的试金石。
“从来的革命运动都是人民争取民主的伟大运动,革命与反革命的分野,只在于要不要民众,给不给民众以民主自由。对于英勇斗争中的中国,民主始终是团结与进步的基础,因为离开了民主,就不能团结全国人民起来战胜日本帝国主义,没有民主,也就没有新民主主义在中国的胜利。而民主与不民主的尺度,主要地要看人民的人权、政权、财权及其他自由权利是不是得到切实的保障,不做到这点,根本就谈不到民主。”
第二段,阐述了陕甘宁边区政府赋予一切抗日人民各种民主权利的伟大意义:
“这是为什么边区施政纲领明确地规定:‘保证一切抗日人民(地主、资本家、农民、工人等)的人权、政权、财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移之自由权’,责成当选为行政人员的共产党员应坚决执行之,并指出‘人民有用无论何种方式控告任何公务人员非法行为之权利’。可以想像得到,在帝国主义借战争的掩护把人民从多年斗争中获得的民主权利剥夺殆尽的时候,在中国大资产阶级实行高压政策,以致人民的人命、财产、自由没有一点保障的时候,在陕甘宁边区从过去的民主传统向新民主主义的路程前进的时候,这样的尊重民主自由与保证它的彻底实现,是具有怎样伟大的意义。”
第三段,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切实保障人民权利的庄严承诺:
“中国共产党一向是忠实于它对人民的诺言的,一向是言行一致的,因此它的纲领中的每一条文与每一句语,都是兑现的。
“我们决不空谈保障人权,而是要尊重人类崇高的感情与向上发展的愿望,对犯过错误而愿走向光明的分子采取宽大的态度,禁止不经过法定手续来逮捕、审问、处罚任何人,反对把人拖到卑鄙无耻的道路上去,用这些事实来使得人权得到充分保证。
“我们决不空谈保障政权,而是真心诚意地要人民起来参加政权的管理,承认各抗日党派的合法地位,提高民意机关的职权与威信,建立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的投票选举制,并实行三三制,保证民意机关与行政机关中的人员有三分之二为党外人士充任。
“我们决不空谈保障财权,而是要在实际行动中做到保护私有财产,奖励私人企业,严禁随意动员征发,实行合理的统一累进税收制度,维护农民从过去土地革命中获得的利益,保证佃农、债户向地主与债主交租交息,使得一切抗日人民都能安居乐业。
“这样就不只是给人民带来了美丽的希望,还真正地要他们享受到新民主主义的果实。”
第四段,介绍了边区政府保障人民其它民主权利的具体做法:
“对于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之自由权,边区过去早已注意保护,今后仍当循此前进。
“只要是抗日的、有利于中华民族解放事业的言论与出版物,无论是出自任何抗日党派与团体个人,都有发表与出版的自由,政府还给予使用会场与印刷机器的便利条件。
“在这里,不会有思想的统制,我们鼓励自由研究,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欢迎边区境外愿做抗战工作人士来此开办学校,设立出版机关,组织文化团体,并且给予必要的帮助。
“人民不仅有集会结社的自由,还有武装自己的权利,我们不怕人民的组织与活动,只怕他们不能积极动员起来。
“我们要保障的居住与迁徙的自由不是消极的,因此,我们帮助外来移民解决他们各种困难,保护因革命行动被迫来到边区居住的人民,救济流亡学生与灾民、难民,使得他们不仅能够自由地生活,还可以幸福地生活。
“只有这样,才真正地保障了人民的自由权利。让全国人民看到我们高举起来的民主旗帜,是飘扬着多么鲜明的色彩!”
第五段,提出了把边区的经验推广到全国去的要求:
“仅仅政府明令保障人民的民主自由是不够的,公务人员知道要保障人民的民主自由还是不够的,必须人民自己珍惜这种只有在抗日民主根据地的边区才能获得的权利,要求它在边区得到切实的保障,并把它推到全国的范围里去。”
文章结尾点明了切实保障人民权利的根本目的:
“当广大的人民掌握到民主自由的权利时,它不仅成为物质的力量,还将成为不可战胜的力量。”
【1941年11月,中共陕甘宁边区召开第2届参议会。林伯渠(前排左2)被选为边区政府主席,非中共人士李鼎铭(前排右3)被选为副主席。图为全体参议员合影。】
从抗日战争时期开始,中国共产党以伟大领袖毛泽东为核心的老一辈革命家,就创造了“延安民主模式”,并且取得了巨大成功,受到党内外、国内外的广泛赞誉,美国记者称赞为“东方魔力”、“兴国之光”。尤其是陕甘宁边区实行“一人一票”选举边区各级参议会与政府,经历了3届14年之久,在被认为“根本就不具备民主选举的基本条件”的环境下,由大字不识的农民选举出了廉洁高效的“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权,毛泽东称赞说:“当人民选举他们所喜欢的人去办政府的事情的时候,办得很不错,这比派官办事制度要好得多。”
史学家在分析当年为何数以万计的青年排除千难万险终要奔赴延安的原因时普遍认为,“圣地效应”是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对于把自由民主看得很重的知识分子,延安可以说是中国青年知识分子心中的圣地。尤其是“边区实行普遍、直接、平等、自由、不记名投票的普选(不分阶级党派,不分宗教信仰,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确保了民众广泛而直接的政治参与,无疑对他们产生了强烈的吸引力。
毫无疑问,正是因为当年中国共产党切实保障人民权利,才凝聚了人心,形成了磅礴力量,因而取得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伟大胜利。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为了继续兑现革命战争年代切实保障人民权利的庄严承诺,把这些权利写入了国家根本大法《宪法》之中。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第二章从第三十三至五十六条,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特别强调“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有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等等。
但是,在我们当今现实生活中,切实保障人民权利还客观存在不少问题,有些问题甚至很严重。比如,看你像犯罪嫌疑人就抓、屈打成招,秤砣砸死小贩,人贩子当街抢人;比如,有些地方官场成了有钱人的俱乐部,有些机关成了裙带关系的“亲友团”;比如,强拆民房,百姓的血汗钱被贪官侵吞,打工受资本家压榨,大多数百姓背负着上不起学、看不起病、买不起房、养不起老“四座大山”;比如,媒体被资本绑架、言论自由权利被肆意践踏,正常上访被当作“寻衅滋事”处罚,别说游行、示威,就是多几个人扎堆都可能招来特警“维持秩序”……一句话,人民权利的保障现状堪忧!
不难想象,长此以往将会导致人民群众与我们党离心离德,甚至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对立,又如何完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
那么,如何才能切实保障人民权利落到实处?
首先必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坚守承诺,兑现承诺。要认真贯彻我国最高领导人的指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要知道,当年正是中国共产党切实保障人民权利的庄严承诺坚定了人民群众跟党走的决心,也正是这些庄严承诺激励着他们浴血奋战,与我们党一起打下了革命江山,我们坐着江山不能忘记来时的路,应该好好回馈付出巨大牺牲的人民,已经给到的权利必须保持,该给而没有给到的应该补上。
其次必须依法执政,依宪执政,通过严肃执法,确保人民权利落到实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写入宪法的人民权利必须得到维护和保障。我国最高领导人多次强调:“必须坚持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系昆仑策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昆仑策研究院公众号原创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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