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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利益”与“私人利益”辨析

古家林 · 2024-06-26 · 来源: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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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利益”与“私人利益”在语义学上也许是同义词,但却有着完全不同的政治经济意义。前者代表的是无产者基于公有制的思想,后者体现的是私有财产所有者的理念。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无产阶级革命,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实现社会主义,说到底同样是为了“利益”。不同的只是“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2页)那种以为谈利益庸俗,共产党人只讲理想不谈利益的说法,显然是一种误解。实际上,理想和利益并非完全对立,理想体现的也是利益,高尚的理想反映的是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谋求私利也可以成为理想,不过那只是庸俗的理想,是登不得大雅之堂的。

  所以,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人们是不是在谋利,而在于为什么人谋利,是为少数人谋利,还是为绝大多数人谋利。在相当长的历史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总是相对不足,供人类消费的物质资料也总是处于稀缺状态。在这种情况下,能够拥有私有财产的只会是少数人,而为绝大多数则处于食不果腹的贫困之中。

  马克思恩格斯的《共产党宣言》,针对有人说共产党的“消灭私有制”就是“要消灭个人挣得的、自己劳动得来的财产”时,严正声明说:“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我们决不打算消灭这种供直接生命再生产用的劳动产品的个人占有”,从而把“个人挣得的、自己劳动得来的财产”,“供直接生命再生产用的劳动产品”排除在需要剥夺的“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之外。(参见《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5-266页)

  马克思还这样说,“……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资本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7页)”

  恩格斯也说:“以现代生产资料的本性为基础的产品占有方式”,是“一方面由社会直接占有,作为维持和扩大生产的资料,另一方面又个人之间占有,作为生活和享乐的资料。”(《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同上,第437-438页)

  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些说法,笔者以为,对于社会上的绝大多数人来说,他们的愿望并非自己拥有多少私有财产,而是对“供直接生命再生产”所需物质资料的满足。至于为少数人所谋之利益,则无非是要增加自己拥有的超过个人“供直接生命再生产”所需物质资料价值的私有财产。既然如此,为绝大多数人所谋之利益,只应该称为“个人利益”,为少数有产者所谋之利益则须称为“私人利益”。

  “个人利益”和“私人利益”,从语义学上说,两者可说是近义词,甚至是同义词,但从政治经济学方面考虑,它们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分属根本不同的话语体系。简言之,“私人”首先是“个人”,但“个人”未必是“私人”,“个人”有了私产,才能成为“私人”;“个人利益”表达的是无产者的愿望,“私人利益”反映的是有产者的诉求,两者绝不能混为一谈。所以,为大多数人谋利就是为广大的没有私产人民群众的谋利,也就是为普通劳动者谋利,而为少数人谋利就只能是为拥有私有财产的人谋利,为剥削者谋利。

  要保证大多数人中的每一个人都能获得“供直接生命再生产”所需要的物质资料,就必须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因为只有“在协作和对土地及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才能建立“个人所有制”,劳动者的“个人利益”也才能得到满足。

  所以,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就应当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建立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二是建立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制。其中,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绝大多数人“个人利益”得以实现必要条件,属于劳动者的整体利益,也是绝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所在,没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的建立,绝大多数人的“个人利益”将失去坚实的基础和可靠的保证。而建立“个人所有制”,则是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和眼前利益所在,是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基本任务和最终落脚点,也是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具体体现。可以说,没有为劳动者“个人利益”的满足作出应有的努力,所谓“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就会成为一句欺世盗名的空话,套话。

  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是我们国家一以贯之的方针。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一方面大搞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为社会主义制度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和可靠的安全保证,另一方面通过兴办大量的国有(集体)企业,满足人民群众充分就业的需要,使其基本生活有了可靠的保障。同时,还逐步建立起虽然水平不高,但覆盖面较为广泛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例如几乎免费的医疗,收费极低的教育,福利性的住房等等。可以说,国家对人民群众的利益,不管是劳动者的个人利益,还是劳动群众的整体利益,该考虑的都考虑到了,只是由于当时我们国家经济还不发达,物质财富还不丰富,为人民群众提供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水平还比较低而已。但是我们的国家一直致力于为人民群众谋利益这一点,是不容否定的,也否定不了!

  以上这些情况,也许已被一些人有意无意地遗忘了。不过,国家统计局不久以前曾连续多年公布了非私营单位(主要是国有企业)和私营单位在岗人员的工资收入情况,大概还没有被人忘记。以2010年为例,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7147元,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20759元,非私营单位是私营单位的1.8倍,非私营单位(主要是国有单位)的人均工资明显高于私营单位。

  原因何在?一些专家学者喜欢用结构性原因来解释,说什么私营企业中绝大多数是中小企业,基数比较大,利润又比较低,所以平均工资水平就会比较低,非私营企业都是经营效益比较好的大企业,数量少,质量又比较,所以平均工资水平就相对比较高,并且增长相对稳定。

  这一解释明显缺乏说服力。不同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可以说与不同行业的利润水平有关。同一行业的不同规模企业的收入差距,也可以归结于结构性原因。但是,现在几乎是所有行业都出现非私营单位(主要是国有企业)的人均工资高于私营单位的情况,带有明显的系统性特征,再用不同行业的利润高低,来解释不同性质单位的人均工资的高低这就说不通了。

  事实上,职工工资的高低并不取决于企业利润,而利润的多少在某种程度上则与工资的高低相关。简要地说,企业利润=营业收入–(固定资产折旧+原材料消耗+工资)。这就是说,在企业的营业收入、固定资产折旧、原材料消耗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员工工资高了,利润就会减少,而员工工资低了,利润就会增加。国有企业改革中实行“工效挂钩”,把本来是反相关的工资和利润这两个因素,人为地以正相关的方式把它们联系起来,根据企业的效益情况,对企业的工资总额进行调控。这是为了调动国有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激励手段,也是防止国有企业工资增长过快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实行“工效挂钩”后,效益的多少确实会对工资增减有一定的影响,但这种影响对工资的多少并不具有决定意义,也绝不表示企业员工的工资的多少是由企业利润的大小来决定。非私营单位因为利润高工资才高、私营单位因为利润低工资才低,企业员工工资的高低取决于企业利润高低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除了账面上的工资这一块,国有(集体)的企事业单位单位员工的劳动保护和企业福利等,一般也好于私营单位,劳动者可以得到更多的实惠。这是公认的社会现象。所以,即便国有(集体)的企事业单位的名义工资不如私营单位,也更容易招收和留住普通员工,其原因就在于此。

  国有企业员工的工资福利能够高于私有企业的员工工资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国有企业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通常会把维护职工的“个人利益”放在突出的位置,而私有企业则上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私人老板关注的重点是企业利润的最大化,这才是他自己的“私人利益”所在,而不是企业员工的工资收入,不是企业员工的“个人利益”。在国有企业,不管是普通员工,还是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大家都是劳动者,同时又是国有产权主体中的成员,不存在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而在私有企业中普通员工与企业的产权没有丝毫关系,他们只是劳动力的提供者,是生产要素,是被管理的对象,其任务就是为私人所有者创造利润(剩余价值)。所以,非公企业的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公有(国有)企业劳动者的根本原因,是资本的私人所有者对劳动者的剥削,用利润的高低来解释公有(国有)企业员工工资高于私有企业的原因是站不住脚的。

  事实充分说明,公有制是劳动者“根本利益”所在,只有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条件下,劳动者的“个人利益”才能得到更好更充分的保证。建立公有制、兴办国有企业的目的就是要为劳动群众谋利益,不仅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推导出来的结果,也是一条被实践充分证明的真理!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同时也必须关注人民群众的眼前利益、切身利益。普通群众正是通过对眼前利益和切身利益的感受,意识到整体利益对个体利益的基础性意义和保证性作用的,从而自觉地支持公有制、维护公有制的。因此,无视人民群众的眼前利益和切身利益,是官僚主义、教条主义的,会动摇人民群众对公有制、对社会主义的信任、向往和追求,不是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应有的态度,必须坚决反对。而不关注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和根本利益,只谈眼前利益和切身利益,属于小恩小惠、小仁小义,是机会主义的,不是短视就是伪善。以眼前利益和切身利益为诱饵,蛊惑人们放弃对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的关注和追求,其用心则是可疑的,必须警惕之。既关注群众的眼前的和切身的个人利益,又重视群众的长远的和根本性的整体利益,这才是真正的为人民群众谋利益!

  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极不平衡,私有经济的存在具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性和发展空间。但是毋庸讳言,受“左”倾教条主义的影响,一度时期私有经济的发展在我国受到极大的限制,“私有观念”也受到严厉的批判。有时候“个人利益”甚至被等同于“私人利益”,而列于批判之中。这不仅影响到普通群众“个人利益”的满足,更是抑制了一些人对正当的“私人利益”的适度追求,从而令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显得活力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号召,实际上就是给“私人利益”正名,“私人利益”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重视,甚至被一些人奉为金科玉律而倍加推崇。现在,不管是有钱的没钱的,有产的无产的一律被视为“私人”,统统被变成了“私人”。严格地说来,必须靠劳动吃饭的人是算不得“私人”的,他们孑然一身,没有超出生命再生产所需要的财产,唯有让渡自己的劳动力才能谋生。正如亚当•斯密所说,“一个穷人所有的世袭财产,就是他的体力和技巧。”(转自李惠斌《企业劳动产权理论》,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版,第35页)这样,没有任何真正的私人财产,需要通过让渡自己的劳动力来换取生活资料养家糊口的劳动者,也就成了没有私产的 “私人”了,而“劳动力”也实际上也就成为没有“私产”的劳动者的“私人财产”。至于那些小有私产的所谓“中产阶层”,更是妥妥的“私人”了。

  当人们都认为社会就是建立在“私人”的基础之上,人人都是“私人”,个个都有“私人利益”时,一系列以“私人”的假定为基础出台的改革措施相继出台,什么企业私有化,劳动合同化,以及教育产业化、医疗市场化、住房商品化等等。这些改革措施,一方面极大地调动“私人”(包括已经是“私人”,以及有可能成为真正的“私人”的个人)投资经济活动,谋取更多“私人利益”的积极性,于是乎相当一部分人成了过上小康生活的“中产”人士,更有大批新生的“老板”们空前活跃,个个也因此赚得是盆盈钵满。

  但是,在另一方面,这些改革措施也给社会上绝大多数实际上并不是“私人”的劳动者带来极大的生存困难。为了养家活口,劳动者不得不以劳动力私人所有者的身份出现在劳务市场上,活跃在各类企业中,等待雇主的惠顾和老板的赏赐,并且只能按照低于劳动力实际价值的劳动力的价格挣得工资报酬,以糊口度日。此外,上学、看病、住房、养老等等本当属于“个人利益”范畴的事项,也统统成了私人的事情。当劳动者所能获得的工资报酬,往往会低于劳动者“供直接生命再生产”所需要的生活资料和享乐资料的价值时,上不起学、买

  不起房、看不起病、养不起老,成了普通劳动者的挥不去心中之痛,

  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

  “私人利益”是一把“双刃剑”,通过“私人利益”的激励可以

  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当“私人利益”得不到节制,就会泛滥成灾。谋求“私人利益”者,为了获得投资收益的“最大化”,必然会想方设法榨取劳动者的剩余价值,从而使得被剥削的劳动者劳动力产权的“私人利益”受到侵占,令劳动者陷入贫困之中。同时,对“私人利益”的推崇和追求,必然会导致社会上奢靡之气蔓延,腐败现象的丛生,行贿受贿,贪赃枉法,巧取豪夺等丑陋现象累见不鲜,甚至官位、权力、色相等等也能变成一些谋取私利的资本。可以不客气地说,当今社会上一切丑恶现象的产生无不与推崇“私人利益”有关。

  所以,我们不应该置人们的“个人利益”于不顾,而把对“私人利益”的刺激视为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生产、发展经济积极性的唯一的“灵丹妙药”。我们必须清楚,凭藉“私人利益”的刺激来发展经济,可以取得立竿见影的短期效应,但同时也会激化诸多政治经济矛盾,产生一些难以解决的社会危机。只有坚持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满足所有劳动者对“个人利益”的需要,才能够团结最广大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为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我们不应当不重视“私人利益”的积极作用,但更要关注的是广大劳动者的“个人利益”。只讲“个人利益”不认可“私人利益”不行,

  只谈“私人利益”不讲“个人利益”也不行,把“私人利益”捧上了天更不行。

  总而言之,“个人利益”是劳动者维护直接生命再生产的需要,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理念,体现的是无产的劳动者的诉求;“私人利益”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观念,反映的是私人所有者追求社会财富的欲望。如果说人与人之间对“直接生命再生产”的需要相差不大,因而“个人利益”不会有太大的差距。那么,基于私人财产决定的“私人利益”,则会因为私人之间财产多少的悬殊而产生相当大的差距。这大概也就是人们总是指责计划经济时代的搞“平均主义”,而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两极分化”又极度不满的一个认识上的原因吧!

  我们现在搞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说它首先是社会主义的,然后才是市场经济的。所以,我们应当是在保证人民群众“个人利益”的前提下,允许甚至鼓励一些人对“私人利益”的适当追求。而在人们对“私人利益”已经充分关注,“私人”投资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已经调动起来的情况下的,则应当不忘初心,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个人利益”的需要,把为绝人民群众谋利益的宗旨真正落到实处。

  实事求是说,就现在普通群众的生活水平而言,我们国家和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有人因此质疑我们建立公有制,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目的。笔者以为,散布这种言论,如果不是无知的话,那就只能视为别有用心了。大家都知道,我们是在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基础之上搞革命的,“一穷二白”曾经是旧中国的真实写照。新中国成立以后,不仅需要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还要大搞经济建设,积极开展科学技术研究,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保卫国家和平,打下坚实物质基础。正是在公有制的基础上,在社会主义的旗帜下,经过数十年的艰苦奋斗,我们的国家才会有如今的成就,如今的生活,如今的小康社会。贫穷,不是建立公有制,搞社会主义的结果,而是建立公有制、搞社会主义的原因;贫穷,也不是社会主义的存在标志,而是社会主义的致力改变的状况;只有坚持公有制,坚决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才能彻底挖掉“穷根”、栽上“富苗”,实现共同富裕!不过,要摆脱整个国家的贫穷状况并非轻而易举之事,而是需要几十年,甚至更长时间的积累,需要几代人,甚至更多代人不懈努力才能达到的目标,用国家一时还难以完全摆脱贫穷,满足所有人对“个人利益”的需要来指责公有制、指责社会主义,是别有用心的,也许可以迷惑人于一时,但终究不能骗人以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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