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及如何“公平”(上)
“公平”,几千年来一直为芸芸众生所向往、所践行、所追求。
具体到某个为人处事之案例究竟公平与不公平,几乎在每个人的直觉感受里都可以当下立判,也即是俗话所讲的人人心里都有一杆秤。然而,就是这个几乎不言而喻、毋需赘言、再平常不过的“公平”,却常常感觉得到公平的标杆似乎就在那里,而现实中总是各执一词,使得真实的标杆又是那么遥不可及。
为什么会造成这种局面呢?
很多人认为许多传统理念很好,但就是概念模糊,之乎者也的似乎什么都涵盖了,但好像什么也没说清楚。也即,在具体的方法路径上非常不清晰,不好操作。本文就试着把如何称得“公平”的前提、步骤、结果的全过程给详细地梳理一番。
“公平”的前提是什么呢?
这个问题非常简单,然而却是最容易被忽视甚至是不以为意的关键点和难点,即便有些人信誓旦旦言说自己最“公平”、最“客观”、最“理性”、最“中立”……有一则邵雍研易的趣事就很能说明这个问题:
“邵雍精研易经,以擅长预测闻名。一日偶见客厅桌上有一花瓶,念动即占一卦,卦象显示,此花瓶将于当日午时破碎。邵雍大奇,当时已近正午,家中既无儿童,又无猫狗之类的宠物,再说风不动、地不摇,这个花瓶怎么说都不可能破掉。
邵雍决定守着花瓶,以参透万物演化的玄机。其时夫人备好午餐,唤邵雍去吃饭。邵雍不理不睬,望着花瓶一动也不敢动。
夫人呼唤再三,夫子却说此事至关紧要,必须等看到花瓶破了才能离开。
夫人一听,不由怒从心起,说:
“你要知道这花瓶是怎么破的?简单得很,我便让你看看!”
等到花瓶落地,邵雍这才恍然大悟。”——邵雍悟到了什么呢?
很简单,就是康节先生千算万算,就是没有把自己是瓶破之肇因给算进来。换句话说,康节先生在认知和判断此事的发生发展时,并没有把“自我”这个大背景在其认知和判断的起点和背景上给预先给清除掉。而其结果,恰恰又是“自我”这个背景肇因所引致的。
对比康节先生烂熟于《易经》,现在的很多人可是对这个原理、那个公式、某个模型、总总手段、林林工具……濡染其间,无不精通。看了这则故事,能悟到点儿什么呢?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清除对任何事物正确认知的最大和最根源的障碍就是对自我的执着——“我执”。那么,“放下”所有,直至连“放下”这个概念也无影无踪了,才是真“放下”;空杯心态,把自己的心空得连杯子都被扔到九霄云外;……以此使自己的思想认知处于“无知也、空空如也”的状态,是彻除所有习惯、预设、偏见、成见、私欲、私意……的根本方法之一。在这种状态,万事万物的本来面目即可一览无馀。
那么,这和本文的“公平”有什么关系呢?不但有关系,而且就是在讲同一个道理。
《道德经·第十六章》:“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是曰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
——老子这里所讲的“致虚极,守静笃”即是如何达到彻底“放下”直至“空空如也”的方法。在致“静”归根的状态,即是“复命”而“知常”,而“知常”状态下宇宙万物的真相即刻了然于心,此了然,即是“明”。从另外一个侧面而言,上述致“静”归根的过程也即是清除所有习惯、预设、偏见、成见、私欲、私意……而至公致明的过程。
《道德经·第七章》:“天长地久。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
致“无私邪”,既“无私”又“无邪”,也即是使自我的认知状态回归了本体,澄净静寂。此时,万事万物秩序井然明明朗朗,这既是终极的客观,也是终极的主观,此时达到了“公”。
《黄帝四经·经法》:“故执道者之观於天下也,无执也,无处也,无为也,无私也。是故天下有事,无不自为形名声号矣。形名已立,声号已建,则无所逃迹匿正矣。公者明,至明者有功。至正者静,至静者圣。无私者知,至知者为天下稽。”
这里所讲的“无执也,无处也,无为也,无私也”同样是通过“至正者静,至静者圣”而达致的,与通过上述“致虚极,守静笃”这个方法而致“无私邪”是一致的。其效果即是“无私者知,至知者为天下稽”——“公”也。非如此的所有认知,在老子看来,就是“不知常,妄作凶”的典型。
而世界各源文化——儒、释、道、耶、穆、苏……所推崇的诸如“无知也、空空如也、一以贯之、一以穷之、中(执中)、一是以终、执一、抱一、无为、无争、无常、无我、涅槃、亚伯之失、神贫、真主、美、上帝的大善、回到基督里面、新人……”等方法,都是对人如何彻除我执之方法的不同表现和描述形式。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应用层面,称之为“公”。
如何达致“公”或“无私”还有其他的描述方式,比如:
《尚书·洪范》:“无偏无陂,遵王之义;无有作好,遵王之道;无有作恶,遵王之路;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无党无偏,王道平平;无反无侧,王道正直;会其有极,归其有极。”
——“无偏无陂……无有作好……无有作恶……无偏无党……无党无偏……无反无侧”而会归其有极。其实,朱熹在解读“中庸”之“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时,其“不偏不倚”的注释即是来源于此。这种解读本身没有什么问题,但极易把思想认知的客观性混淆到行为方式的无可无不可上,如此,就会出现为人处世没原则的老好人或乡愿现象。
《吕氏春秋·季冬纪第十二·序意》:“天曰顺,顺维生;地曰固,固维宁;人曰信,信维听。三者咸当,无为而行。行也者,行其理也,行数,循其理,平其私。夫私视使目盲,私听使耳聋,私虑使心狂。三者皆私设,精则智无由公。智不公,则福日衰,灾日隆。”
——这里“私视使目盲,私听使耳聋,私虑使心狂”,描述了“私”会使“智不公”。这里的“平”“私视,私听,私虑”和“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所表达意思其内在逻辑是一致的。
需要说明一点,上述所有的“私”及其“无私”全部都是描述如何规避人的思想认知陷入偏颇这个层面而言的,是指思想认知如何不受遮蔽而言的,一点都没有也不会涉及在吃喝拉撒睡衣食住行……的实相满足之寡欲和禁欲上,也即跟所谓的具相化“无私奉献”没关系。
至此,“公平”,致“公”是首务,该首务即是在思想认知层面要达到执一无为的程度,只有处于这个状态,认知事物的大前提才具备。这是结论一。
显然,单纯停留在思想认知层面的大前提上,是远远不够的。那么,接下来,“公”之后或者具备了“无知也、空空如也、一以贯之、一以穷之、中(执中)、一是以终、执一、抱一、无为、无争、无常、无我、涅槃、亚伯之失、神贫、真主、美、上帝的大善、回到基督里面、新人……”会出现什么情况呢?
其实前述已经提及到了,“知常曰明”和“公则明”。所谓“明”,即是对事物的本来面目了然于心,或者说对事物内在规律的了然于胸。这是达致“公”之状态的直接效果。正是基于这个逻辑,才有《荀子·不苟第三》:
“公生明,偏生闇,端悫生通,诈伪生塞,诚信生神,夸诞生惑。此六生者,君子慎之,而禹桀所以分也。”
也即,“知常曰明”、“公则明”和“公生明”源于同样一个逻辑。所不同的是荀子这里的“公”已经进入实际应用状态了。
至此,“公平”,链接和过渡“公”和“平”的是“明”,通过“知常曰明”、“公则明”和“公生明”,其落实到人的判断和行为层面就是客观正确。这是结论二。
而一个人经“公”之“明”的胸有成竹后,其行为自然就会按照事物的内在规律去行事。而遵循了宇宙自然的客观规律,就能够满足各事物的本性需求,即如《中庸》所言:“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小德川流,大德敦化”。当然,这里的满足涵盖了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要求。而这种满足体现到家国天下的治理上,就如《吕氏春秋·孟春纪第一·贵公》:
“昔先圣王之治天下也,必先公。公则天下平矣。平得於公。尝试观於上志,有得天下者众矣,其得之以公,其失之必以偏。凡主之立也,生於公”;
“平”,安舒,和顺也。用在家国天下治理的效果上,则是指人之治也,民之服也。总之,顺遂自然,满足本性,是“平”字的最根本要义。
至此,“公平”,从具备“公”的前提,至“明”的间接作用而应用到家国天下,最终达致“平”的效果,也即在治理的成效和人的满足层面就是厚德服众。这是结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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